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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痛經假” 《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3月1日實施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3.89K

導讀:日前,安徽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了《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將於3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規定》不僅就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政府職責、用人單位義務等方面予以強化,並且就女職工勞動保護範圍和勞動保護內容進行進一步充實和細化,對女職工勞動保護特殊待遇進一步規範,同時對違反特別規定的法律責任予以明確。在傳統的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四期”保護的基礎上,《規定》將女職工更年期也納入保護範圍,並上升到地方性政府規章層面;明確了“痛經假”,細化了流產休假假期,特別增加了“懷孕滿7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休產假98天”的規定;進一步明確了用人單位預防和制止職場性騷擾的職責。此外,還制定了哺乳用房、女職工體檢等一些女職工勞動保護的人性化條款。以下是由本站小編J.L為您整理推薦的明確“痛經假” 《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3月1日實施,歡迎參考閱讀。

明確“痛經假” 《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3月1日實施

為更有針對性地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徵求意見稿)根據女性的生理特徵,從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更年期等“五期”作出具體規定,全面完善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制度

平等就業權:用人單位不得以產假為由降低女職工福利待遇

女職工仍是就業的弱勢群體,侵害女職工勞動權的現象時有發生。《草案徵求意見稿》對女職工平等就業權方面作了細緻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規定不適合女性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拒絕招用女職工或者提高女職工招用條件。用人單位不得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用人單位不得以女職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限制女職工晉職、晉級、評聘專業技術職務。

《草案徵求意見稿》還規定:工會與用人單位訂立的集體合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應當明確給予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的內容。女職工佔用人單位職工總人數10%以上的,集體合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的協商應當有女職工代表參加。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合同或者通過其他書面形式告知女職工國家規定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崗位工作可能對女職工的職業危害;女職工應當採取的職業防護措施;從事可能產生職業危害崗位工作的特別待遇。

孕期:早期妊娠和懷孕7個月以上每天休息可1小時

《草案徵求意見稿》對女職工孕期待遇進行了細化分解:對懷孕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早期妊娠和懷孕7個月以上的,不安排延長其勞動時間和從事夜班勞動。早期妊娠和懷孕7個月以上的,在勞動時間內每天安排休息1小時;實行工作量定額的,相應減少其工作量。

女職工有流產先兆或習慣性流產史的,根據醫療機構證明和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安排保胎休息。保胎休息時間需3個月以上的,在其休息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發給不低於其原工資80%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產期: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和生育保險,正常分娩產假98天

《草案徵求意見稿》明確,女職工生育的,享受產假等特殊勞動保護:正常分娩的,休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實施剖宮產手術分娩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的初產婦,增加產假30天。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增加產假30 天,男方休護理假10天;夫妻異地生活的,男方休護理假20天。

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休產假15天;懷孕滿3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的,休產假42天;懷孕7個月以上流產的,休產假98天。女職工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也享受休假。

對女職工產假,《草案徵求意見稿》規定:女職工休產假、計劃生育手術假的,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住院分娩的,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從失業保險基金中一次性支付生育補助費。生育補助費的標準為:4個生育當月失業保險金總額的70%。

哺乳期:每天有1個小時哺乳時間

《草案徵求意見稿》規定,女職工產假期滿上班,用人單位應當給予1至2周的適應時間。

女職工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在每天勞動時間內安排1個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個小時哺乳時間。哺乳時間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開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因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實行工作量定額的,相應減少其工作量。

用人單位應當為懷孕女職工提供孕婦休息室,為女職工哺乳嬰兒提供哺乳室。

經期:痛經可請1至2天病假

《草案徵求意見稿》規定:女職工因月經過多或者痛經不能正常上班的,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休1至2天病假。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安排。女職工申請休病假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提交醫療機構的相關證明。用人單位應當按每月不低於30元的標準,向女職工發放特殊勞動保護衛生費。

更年期:可調整崗位,減少工作量

《草案徵求意見稿》規定:女職工因更年期綜合症不能適應原崗位工作的,經本人申請,並提供用人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證明,用人單位應當為其調整適宜的工作崗位,或者適當減少其工作量。

明確監督主體:用人單位違反女職工可投訴舉報

《草案徵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損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的監督主體。“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向當地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衛生計生以及工會、婦女組織投訴、舉報。收到舉報、投訴的部門和組織應當依法及時調查、處理,或者轉送有權部門調查、處理。調查、處理的結果應當告知舉報、投訴的女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