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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5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9.57K

2022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基本要求

2022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5篇)

1、現場積極配合業主,遵守業主各項安全管理規定,本規定所稱用火作業,是指施工作業的動火主要包括;

(1)氣焊、電焊、等各種焊接作業及氣割、磨光機、砂輪機等各種金屬切割作業。

(2)使用噴燈、火爐、電爐等明火作業。

(3)燒烤管線、鐵錘擊打物件產生火花的其他作業。

(4)灌區連線臨時電源,並使用非防爆電器裝置和電動工具。

2、用火作業涉及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3、用火作業活動實施前,應按照要求,做好作業任務與危險環境及條件、風險控制措施的觀察識別和確認工作。

二、分工與職責

1、班組安全員負責用火作業的專業安全監管。

2、安全管理員是用火作業的安全監督員,負責監督、檢查用火作業的方案及其措施的落實的情況。

3、安全部長負責督促指定和稽核吹掃、處理方案;組織現場盲板加、拆的檢查確認工作;督促、協呼叫火及作業環境氣體取樣分析的工作。

4、專案總工負責制定作業方案及工藝吹掃處理方案、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做好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監護等工作。

5、用火作業人的職責

(1)用火作業人員應持有有效的本崗位工種作業證。

(2)用火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三不用火”的原則即沒經批准的《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用火,用火監護人不在現場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用火,對不符合要求的有權拒絕用火。

6、用火監護人的職責

(1)用火監護人應有崗位操作合格證;瞭解用火區域或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裝置狀況,有較強的責任心,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又處理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

(2)參加業主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用火監護人培訓班,考核合格後由安全監督部門發放《用或監護人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3)在接到《用火作業許可證》後,應在安全技術人員和現場負責人的指導下,逐項檢查落實防火措施,檢查用火現場的情況。用火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採取措施,監火時應佩戴明顯的標誌,用火過程中不得離開現場,確需離開時,由監護人收回《用火作業許可證》,暫停用火。

(4)發現用火部位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實時,用火監護人有權制止用火;當用出現異常情況時有權停止用火;當用火人不執行“三不用火”又不聽勸阻時,有權收回《用火作業許可證》,立即停止用火作業,並向單位報告。

三、用火作業分級

1、用火作業特級包括;帶有可燃或有毒介質的容器、裝置、管線。在執行的液化氣罐區防火堤內。

2、一級用火作業包括;可燃氣體、可燃液體和有毒介質的泵房。可燃氣體、燃液體和有毒介質的裝卸作業區

3、二級用火作業包括;罐區的非防爆場所和防火間距以外的區域(包括操作室、變配電間、辦公室)。

4、除特級、一級、二級用火範圍以外的其它各類臨時用火為三級用火。

5、改擴建等專案的用火,必須有安全技術人員在《用火作業許可證》備註欄目中註明並簽字,五級風以上禁止露天用火作業。確需用火作業時,用火作業升級管理。

四、《用火作業許可證》的辦理

1、特級、一級、二級、三級用火作業前,應由用火單位安全技術人員、單位負責人、施工用火作業負責人,對該專案是否採用用火方式的必要性進行論證,凡有其他非動火安全方式首先採用。

2、針對作業內容、作業物件、作業環境和作業過程的所有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式和安全措施。

3、特級《用火作業許可證》(見附表)的辦理,用火單位安全技術人員、業主負責人、施工用火作業負責人,落實用火安全措施後,上報業主主管領導,由生產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簽發後方可用火。

4、一級《用火作業許可證》的辦理,由安全技術人員填寫《用火作業許可證》,安排用火化驗分析;用火所在單位安全技術人員施工用火作業負責人落實用火安全措施後,上報本單位主管領導,由生產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簽發後方可用火。

5、二級、三級《用火作業許可證》的辦理由安全技術人員填寫《用火作業許可證》,安排用火化驗分析;用火所在單位安全技術人員施工用火作業負責人落實用火安全措施後,上報業主主管領導,由業主生產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簽發後方可用火。

6、用火安全措施的確認,需在與本次有關的主要安全措施對應選項內劃“√”,業主安全技術人員確認簽字;施工用火作業負責人確認簽字;

7、施工用火作業涉及到其它管轄區域時,“相關單位意見”一欄由雙方單位共同落實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監護人,按用火級別進行審批後,方可用火。

8、在盛裝或輸送可燃氣體、可燃液體、有毒有害介質或其他重要的執行裝置、容器、管線上進行焊接、鑽孔或堵漏作業時,單位裝置管理部門必須對施工方案進行確認,對裝置、容器、管線上進行測厚,並在《用火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9、作業結束後,用火人和監護人以及參與用火作業的人員應清理現場,監護人確認無殘留火種後方可離開,用火所在安全技術員組織對用火現場進行驗收合格後在“完工驗收”一欄簽字。

10、《用火作業許可證》時效,特級、一級《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8小時。二級《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12小時。三級《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5天。

五、用火與監護範圍

1、特級、一級、二級用火;限一處一張《用火作業許可證》一名監護人。

2、檢修期間二級、三級用火;限一處一張《用火作業許可證》,一名監護人可同時監護同一區域內,同一作業面直線距離不大於15米以內的用火,最多不準超過3處。

3、特級、一級、二級、和三級用火時,一張《用火作業許可證》,不準超過3名用火人。

六、用火作業安全措施

1、施工單位、業主、安全監護人,應對用火作業活動進行全程監控、監護。

2、在儲存、輸送可燃物料的裝置、容器和管道上用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並加好符合規定要求的盲板;經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後並經分析合格,方可用火,間隔時間超過30分鐘繼續用火,應再次進行用火分析。

3、在正常執行生產區域內,凡可動可不動的用火一侓不動,凡能拆下來的裝置、管線都應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用火,嚴格控制特級、一級用火。

4、各級用火審批人應親臨現場檢查,督促用火單位落實防火措施後,方可簽發《用火作業許可證》。

5、施工單位應做好施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化驗室應儘可能縮短取樣分析時間,為用火作業創造條件。

6、檢修裝置在徹底撤料、吹掃、置換、分析合格後,採取有效隔離措施。

7、裝置停工吹掃期間,嚴禁一切明火作業。

8、用火作業前應清除用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距用火點30米內嚴禁排放各類可燃氣體,15米內嚴禁排放各類可燃液體,10米內嚴禁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和噴漆等作業。

9、新建專案需要用火時,施工單位提出用火申請,由用火地點所轄區域領導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並指派用火監護人。

10、用火作業實行“三不用火”,安全監督部門和消防部門的各級領導、專職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員有權隨時檢查用火作業情況,在發現違反規定用火作業或危險用火作業時,有權收回《用火作業許可證》,停止用火。

11、受限空間進行用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時,不允許同時進行刷漆、噴漆作業或使用可燃溶劑清洗等其它可能散發易燃氣體、易燃液體的作業。

12、再受限空間內進行刷漆、噴漆使用可燃溶劑清洗等其它可能散發易燃氣體、易燃液體作業時,使用的電氣裝置、照明等,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同時必須進行強制通風,監護人佩帶行動式可燃氣體報警儀,隨時監測,當儀器報警時立即撤離作業人員。

13、用火作業相關安全措施

(1)特級、一級、二級用火作業,地面如有可燃物、洞、井、溝等應檢查分析,距用火點15米以內的,應採取清理或封蓋等措施;對於用火點周圍有可能洩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裝置,應採取有效的空間隔離措施。

(2)拆除管線的用火作業,查明內部介質走向,並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3)用火作業前,檢查電氣焊、手持電動工具等用火工具安全程度,保證安全可靠。

(4)使用氣焊、氣割用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氧氣瓶與乙炔瓶間距不小於5米,二者與用火點間距不小於10米,不得在烈日下暴晒。

2022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範圍

本制度為了預防高處作業出現安全事故、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安全,特建立高處作業管理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廠區內所有高處作業。

二、職責

1、安全科是本制度的制定單位,負責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其他相關單位是本制度的協助單位,負責本制度的執行。

三、定義

1、高處作業: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

2、墜落基準面:從作業位置到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稱為墜落基準面。

3、墜落高度(作業高度):從作業位置到墜落基準面的垂直距離,稱為墜落高度。

4、異溫高處作業:在高溫或低溫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高溫是指作業地點具有生產性熱源,其氣溫高於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溫度的氣溫2℃及以上時的溫度。低溫是指作業地點的氣溫低於5℃。

5、帶電高處作業:作業人員在電力生產和供、用電裝置的維修中採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接近或接觸帶電體對帶電裝置和線路進行的高處作業。

四、高處作業分級

高處作業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特級高處作業,符合GB/T3608的規定。

1、作業高度在2m≤h<5m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2、作業高度在5m≤h<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3、作業高度在l5m≤h<30m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

4、作業高度在h≥30m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五、高處作業安全要求與防護

1、高處作業前的安全要求

1)進行高處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險辨識,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式及安全措施。將辨識出的危害因素寫入《高處作業票》以下簡稱《作業票》,並制定出對應的安全措施。

2)進行高處作業時,除執行本規範外,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高處作業及安全技術標準的規定。

3)作業單位負責人應對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並建立相應的責任制。

4)高處作業人員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並應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5)從事高處作業的單位應辦理《作業票》,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後方可作業。

6)《作業票》審批人員應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後,方可批准高處作業。

7)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誌、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裝置,應在作業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後投入使用。

8)高處作業前要制定高處作業應急預案,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時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有關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的內容。

9)在緊急狀態下(有下列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的)應執行單位的應急預案:

1〉遇有6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下的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

2〉在臨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的放空管線或煙囪的場所進行高處作業時,作業點的有毒物濃度不明。

10)高處作業前,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應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現場環境和作業安全要求以及作業中可能遇到意外時的處理和救護方法。

11)高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查驗《作業票》,檢查驗收安全措施落實後方可作業。

12)高處作業人員應按照規定穿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安全帶、安全帽符合要求。作業前要檢查。

13)高處作業前作業單位應制定安全措施並填入《作業票》內。

14)高處作業使用的材料、器具、裝置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要求。

15)高處作業用的腳手架的搭設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高處作業應根據實際要求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籠、梯子、防護圍欄、擋腳板等。跳板應符合安全要求,兩端應捆綁牢固。作業前,應檢查所用的安全設施是否堅固、牢靠。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16)供高處作業人員上下用的梯道、電梯、吊籠等要符合有關標準要求;作業人員上下時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鋼直梯和鋼斜梯、行動式木梯和行動式金屬梯,應符合國家標準的相關要求。

17)行動式木梯和行動式金屬梯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檔。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梯子如需接長使用,應有可靠的連線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線後梯樑的強度,不應低於單梯梯樑的強度。摺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5°為宜,鉸鏈應牢固,並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2、高處作業中的安全要求與防護

1)高處作業應設監護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

2)作業中應正確使用防墜落用品與登高器具、裝置。高處作業人員應系用與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帶,安全帶應系掛在作業處上方的牢固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架或鋼絲繩上,不得系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掛在有尖銳稜角的部位。安全帶不得低掛高用。系安全帶後應檢查扣環是否扣牢。

3)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應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時應系安全繩,不用時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採取防止墜落措施。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乾淨;拆卸下的物件及餘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

4)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應採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清除。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築物,應事先設定避雷設施。遇有6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特級高處作業、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雪及颱風暴雨後,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鬆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5)在臨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的放空管線或煙囪的場所進行高處作業時,作業點的有毒物濃度應在允許濃度範圍內,並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在應急狀態下,按應急預案執行。

6)帶電高處作業應符合《安全用電導則》的有關要求。高處作業涉及臨時用電時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的有關要求。

7)高處作業應與地面保持聯絡,根據現場配備必要的聯絡工具,並指定專人負責聯絡。尤其是在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場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線的位置高處作業時,應為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器材(如空氣呼吸器、過濾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應事先與車間負責人取得聯絡,確定聯絡方式,並將聯絡方式填入《作業票》的補充措施欄內。

8)不得在不堅固的結構(如彩鋼板屋頂、石棉瓦、瓦稜板等輕型材料等)上作業,登不堅固的結構(如彩鋼板屋頂、石棉瓦、瓦稜板等輕型材料)作業前,應保證其承重的立柱、樑、框架的受力能滿足所承載的負荷,應鋪設牢固的腳手板,並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9)作業人員不得在高處作業處休息。

10)高處作業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應按指定的路線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業,如果需要垂直作業時應採取可靠的隔離措施。

11)在採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進行帶電高處作業時。應使用絕緣工具或穿均壓服。

12)發現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有缺陷和隱患時,應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應停止作業。

13)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應經作業負責人同意,並採取相應的措施,作業後應立即恢復。

14)防護棚搭設時,應設警戒區,並派專人監護。

15)作業人員在作業中如果發現情況異常,應發出訊號,並迅速撤離現場。

3、高處作業完工後的安全要求

1)高處作業完工後,作業現場清掃乾淨,作業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餘料和廢料應清理運走。

2)腳手架、防護棚拆除時,應設警戒區,並派專人監護。拆除腳手架、防護棚時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時施工。

3)高處作業完工後,臨時用電的線路應由具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書的電工拆除。

4)高處作業完工後,作業人員要安全撤離現場,驗收人在《作業票》上簽字。

六、《高處作業票》的管理

1、一級高處作業,由安全部負責審批。

2、二級、三級高處作業及下列情形的高處作業由二級單位安全科審批。

1)在升降(吊裝)口、坑、井、池、溝、洞等上面或附近進行高處作業;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傷的區域或轉動裝置附近進行高處作業;

3)在無平臺、無護欄的塔、釜、爐、罐等化工容器、裝置及架空管道上進行高處作業;

4)在塔、釜、爐、罐等裝置內進行高處作業;

5)在臨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的放空管線或煙囪及裝置高處作業。

3、特級高處作業及下列情形的高處作業,由分管安全副總審批。

1)在陣風風力為6級(風速10.8m/s)及以上情況下進行的強風高處作業;

2)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異溫高處作業;

3)在降雪時進行的雪天高處作業;

4)在降雨時進行的雨天高處作業;

5)在室外完全採用人工照明進行的夜間高處作業;

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帶電高處作業;

7)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懸空高處作業。

4、作業負責人應根據高處作業的分級和類別向審批單位提出申請,辦理《作業票》。《作業票》一式三份,一份交作業人員,一份交作業負責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門留存,儲存期1年。高處作業完成後3日內上交安全科,不按時上交或丟失一份《作業票》對作業單位罰款50元。

5、對於作業期較長的專案,在作業期內,作業單位負責人應經常深人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並做好記錄。若作業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應重新辦理《作業證》。

七、考核

1、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扣責任單位安全罰款50-500元。

2、情節嚴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決定。

2022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所指帶氣作業是指公司所轄範圍內燃氣設施的停氣、降壓、動火、管線改造及通氣等。燃氣設施的停氣、降壓、動火、管線改造及通氣作業應建立分級審批制度。區域性範圍內的動火作業應按安全管理程式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批准,大範圍內的動火作業應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稽核,經公司安委會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二條作業部門應制定停氣、降壓、動火、管線改造作業方案,填寫停氣、降壓、管線改造作業報告和填寫動火作業報告(附件一),報公司安全部門稽核,經審批後嚴格按批准方案實施。緊急事故的搶修除外。

第三條燃氣設施停氣、降壓、動火、管線改造及通氣作業,作業部門必須設專人負責現場指揮,並由部門兼職安全員負責現場安全。

第四條燃氣設施停氣、降壓、動火、管線改造及通氣作業必須配置相應的通訊裝置、防護用具、消防器材、檢測儀器等。

第五條動火作業時,公司各相關部門必須積極配合。

第二章停氣與降壓

第六條作業部門對停氣與降壓作業時間的安排宜避開用氣高峰和惡劣天氣。

第七條供氣部門對影響使用者用氣的停氣與降壓作業,應在作業之前通知使用者。緊急事故除外。

第八條停氣與降壓作業相關部門按下列規定做好準備:

1、停氣作業時應能可靠地切斷氣源,並將作業管段或裝置內的燃氣安全排放或置換合格;

2、降壓過程中應嚴格控制降壓速度;

3、降壓作業應有專人監控管道內燃氣壓力,嚴禁管內產生負壓;

4、降壓作業時管內燃氣壓力宜控制在300~500P範圍內;

5、液化石油氣管道停氣或降壓作業時,應採用防爆風機驅散在工作坑或作業區內聚積的液化石油氣。

第三章動火

第九條執行中的燃氣設施需動火作業時,應有施工、技術、供氣、安全等部門配合與監護。

第十條動火作業時,應劃出作業區並設定護欄,作業區應保持空氣流通,無燃氣聚積。

第十一條停氣動火作業前,作業部門應置換作業管段或裝置內的燃氣,並符合下列規定:

1、採用直接置換法時,應取樣檢測混合氣體中燃氣的濃度,連續三次(每次間隔約5min)測定均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方可動火作業;

2、採用間接置換法時,應取樣檢測混合氣體中燃氣或氧的含量,經連續三次(每次間隔約5min)測定均符合要求時,方可動火作業;

3、燃氣管道內積有燃氣雜質時,應充入惰性氣體或採取其他有效措施進行隔離;

4、停氣動火操作過程中,當有漏氣或竄氣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待消除異常情況後方可繼續進行;

5、當作業中斷或連續作業時間較長時,均應重新取樣檢測,符合本條1、2款時,方可繼續作業。

第十二條帶氣動火作業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設定燃氣濃度檢測器;當確認操作環境不會發生燃氣爆炸時,方可帶氣動火作業;

2、帶氣動火作業時,管道內必須保持正壓,其壓力宜控制100—500Pa,應有專人監控壓力;

3、新、舊鋼管連線動火作業時,應先採取措施使新舊管道電位平衡;

4、動火作業引燃的火焰,必須有可靠、有效的方法隨時將其撲滅。

第十三條帶氣動火作業設定放散火炬應符合下列規定:

1、放散火炬的管道上應設定控制閥門和防回火裝置;

2、放散火炬應設定在帶氣作業點的上風向,並保持安全距離;

3、火炬應高出地面1.5m以上;

4、放散火炬現場應備有乾粉滅火器等有效的消防器材。

第四章通氣

第十四條通氣作業應嚴格按照方案執行。使用者停氣後的通氣,嚴禁在夜間進行。第十五條相關部門在燃氣設施維護、檢修或搶修作業完成後,應進行全面檢查;合格後,方可進行置換作業。

第十六條置換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根據管線情況和現場條件確定放散點數量與位置,管道末端必須設定放散點;

2、應在起點段安裝壓力錶,在每個末端放散管上安裝取樣管;

3、置換放散時,應有專人負責監控壓力及取樣檢測;

4、放散管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⑴放散管應避開居民住宅、明火、高壓架空電線等場所;當無法避開居民住宅等場所時,應採取防護措施;

⑵放散管應高出地面2m以上。

5、用燃氣直接置換空氣時,其置換時的燃氣壓力宜小於5000Pa。

第十七條燃氣設施置換合格恢復通氣前,公司施工、技術、供氣、安全等部門應進行全面檢查,符合執行要求後,方可投入執行。

2022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為規範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員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3.定義

3.1.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裝置、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公司的特種作業有:電工作業等。

3.2.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4.職責

4.1.行政部負責組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4.2.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員)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5.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5.1.年齡滿18週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5.2.經社群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職業健康體檢合格,並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痺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5.3.具有國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5.6.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5.1、5.2、5.4和5.5規定的條件外,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於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6.1.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培訓。

6.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6.3.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6.4.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偽造、塗改、轉借或轉讓。

7.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2022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發放範圍

1.安全作業證是職工獨立作業的資格憑證,其發放範圍限於企業內部直接從事獨立作業的所有作業人員。

2.安全作業證發給經教育、培訓、考試合格,有一定的崗位生產理論知識,具有安全操作技能,能獨立從事生產活動的職工。

3.特種作業人員,除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外,還必須取得本企業的安全作業證。

二、考核內容和辦法

1.所有化工作業人員和輔助崗位操作人員由安全部門、技術部門負責考核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知識,操作技能和事故應急處理,以及緊急救護能力等。

2.通用工種(包括機、電、儀等維修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工種應掌握的安全作業技能和與之有關的安全理論知識。

3.安全作業證由車間組織考核,並填寫成績。經車間負責人簽字,報企業安全部門稽核簽發。

三、使用管理

1.安全作業證是證明職工上崗操作是否有獨立操作能力的證件,所以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操作活動的人必須隨身攜帶,持證上崗。

2.安全作業證應記載安全教育由考核成績,安全工作獎懲情況,職工在調動工種、崗位時,應及時將調動和考核情況記入安全作業證,並報安全部門備案。

3.安全、技術部門應不定期地對安全作業證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

持安全作業證者,必須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上,考核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凡補考不合格者,將收回安全作業證,取消獨立作業資格。

2022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篇6

為了加強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規範員工作業,確保各項生產安全平穩、有序執行,針對作業區生產現場執行的特點,制定本制度。

一、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嚴禁脫崗、睡崗、竄崗、酒後上崗和崗上飲酒。

2、進入油氣區所有人員勞保穿戴齊全規範,嚴格遵守油氣區安全管理規定,接受崗位人員的安全提示和教育,在崗位人員的陪同下檢查指導工作。

3、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油氣生產場所,進入生產現場人員隨意更改流程,挪用裝置。

4、進入生產現場嚴禁吸菸、亂扔菸頭、接打手機和隨意使用明火。

二、油罐安全管理制度:

1、油罐安全附件齊全,每月將阻火器、安全閥、呼吸閥進行清理保養,油罐進出口閘門、阻火器必須有效跨接、防雷防靜電接地線齊全。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量油操作,嚴禁穿帶鐵釘鞋上罐,油罐量油作業必須用標準量油尺選擇上風向量油。夜間上罐量油時必須使用防爆手電,雪天上罐量油前必須先清理乾淨梯子、罐頂積雪,油罐頂嚴禁存放棉紗、量油尺等物品,量完油後,蓋好油罐量油孔,嚴禁將罐內油氣隨意排放。

3、打油泵電機有良好接地,旋轉部位護罩齊全可靠,各連線處嚴禁跑冒滴漏。

三、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按規定備齊消防器材,只有一具儲油罐的井點,最少配備兩具8Kg滅火器和一具35Kg滅火器;兩具或兩具以上儲油罐的井點,最少配備四具8Kg滅火器,兩具35Kg滅火器,進流程井組依據井數適當增加滅火器數量,崗位人員負責每月進行檢查、保養,實行掛牌制。

2、發現有噴管龜裂、壓力不正常、筒體裂口凹陷,壓力錶、鉛封、保險銷損壞等現象及時上報井區更換。

3、消防器材妥善保管存放,嚴防雨淋、暴晒,應存放在乾燥通風無腐蝕場所。

四、罐車及裝卸油檯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的罐車進入裝卸油臺前,必須將車輛防火罩關閉,裝卸完油後,罐車離開裝卸油臺方可開啟防火罩。

2、裝卸油前,必須接好靜電接地線,熄滅井場加熱爐、明火,待油裝完半小時以後,再按照點火操作規程進行點火。

3、裝卸油現場有滅火器材進行戒備,使用內帶銅絲的裝油鶴管並延伸至罐車底部。裝卸油過程中,罐車駕駛人員必須在駕駛室內戒備,以防發生意外事件時能夠及時駕駛車輛撤離。

4、裝油後,蓋好油罐量油孔,清理乾淨打油泵衛生,打油泵盤根不刺不漏。

5、裝卸油臺範圍內嚴禁用明火烘烤車輛,嚴禁在裝卸油臺進行車輛維修。

五、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線路必須使用標準符合用電裝置功率的電線。用電線路必須走線規範、不得跨越可燃物架設。

2、用電線路由專業電工架設,用絕緣膠帶密封至少3層以上,嚴禁崗位員工私自亂拉亂接、整改線路。

3、所有配電室電纜溝、電纜線必須進行砂封,每天進行檢查,看有無進水、鼠洞等。 4、沒有安裝室內取暖爐的井點,取暖裝置只能使用厂部統一配發的電暖器,禁止私自使用電爐子或其他用電裝置。

5、取暖裝置距離可燃物不少於1米,以防烘烤引發火災。

6、電熱毯只用來人員在睡覺前暖床使用,人上床睡覺時必須斷掉電源。 7、人員離開房屋前將取暖裝置斷電,防止意外發生。

8、對取暖裝置及線路每天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後停止使用並及時向井區彙報以防發生人員觸電事故,嚴禁非電工人員進行各種電路維修。

9、井區電工每週對所有電路進行檢查,對檢查出問題及時整改。

10、所有臨時用電作業必須辦理臨時用電票,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後由專業電工接電。

六、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1、點加熱爐,堅持“三先三後”的原則,即先檢查後點火,先點火後開氣,先檢查後離去。堅持“三不點”的原則,沒有檢查不點、有滲漏點不點、爐膛有餘氣沒吹盡不點。

2、使用室內取暖爐穿牆管線上開孔處必須密封,防止氣體竄入駐人房間發生意外。 3、人員在進入廚房之前必須通風半小時以上,嚴防廚房用氣管線洩露人員立即進入後中毒。

4、使用液化氣的井點,氣瓶與爐子(火源)的間隔距離須保持在1.5m以上。液化氣(天然氣)灶具的軟膠管連線處必須用卡子固定牢靠,用完後必須關閉液化氣瓶(井場來氣)總控制閥,嚴禁只關閉灶具開關而不關閉總控制閥。

5、對用氣(套氣及液化氣)設施必須每週用試漏液(肥皂水)檢查各連線處是否有滲漏現象,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井區整改維修。

6、嚴禁在井口排放套氣,進行修井等作業時,必須熄滅井場火炬及井口20米範圍內明火。

7、井場套管氣火炬必須安裝阻火器,與井口距離20米之外,正常條件下,火炬處於點燃狀態。

七、分液包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分液包必須放在地面以上,且距離井場內火炬(或別的明火)必須大於20米。

2、從井口至分液包,分液包至火炬氣管線必須有坡度,有利於凝析油凝集排放。

3、分液包上壓力錶安裝齊全並定期校驗,各閥門連線處密封完好,閥門靈活好用。

4、各井點根據凝析油的多少實際安排好排放時間,防止分液包因集液過多而造成管線凍堵。

5、排凝析油前,熄滅井場所有火源,進行風向辨別,排放者必須站在上風口。

6、排放凝析油使用器皿必須是鐵器,排放後的凝析油倒入井場汙油池,嚴禁就地排放,嚴禁以各種形式存放,嚴禁用凝析油清洗衣物、擦洗裝置。嚴禁將瓦斯油送給老鄉或其他人員。

7、管線及分液包發生凍堵後嚴禁用明火烘烤,毛氈包裹後用開水燙開,防止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

8、分液包非正規壓力容器,所承受壓力不能超過0.2Mpa。井場套氣憋壓使用井口套氣閘門。

八、施工隊伍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隊伍持有作業區開出的有效的開工許可證,方可進入井場施工。

2、施工隊伍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後,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定,接收崗位人員的安全教育,並自覺接收崗位人員的監督。

3、作業區與施工隊伍簽訂交叉互管協議書,明確雙方各自的職責和施工區域。施工隊伍按照票據上的要求在指定區域內進行施工,施工作業人員嚴禁靠近或觸控電器裝置、運轉裝置;嚴禁靠近和穿越抽油機;嚴禁啟動或關閉油氣區電器裝置、運轉裝置的啟動按鈕和開關;嚴禁靠近高壓危險區;靠近運轉裝置、電器、配電室施工時必須採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方可施工。

4、施工隊伍在井場進行動土、動火、高處、進入有限空間、臨時用電、吊裝等危險作業時必須到作業區辦理相應的票據後方可作業,作業前,雙方負責人、監護人現場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到位方可施工並進行全過程監督。

5、施工人員在油氣區內施工時發現油氣刺漏、裝置故障、火險等應立即通知崗位人員,嚴禁在油氣洩漏區域內停留,嚴防中毒或其他意外。

九、現場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1、崗位人員必須勞保齊全上崗,女工將長髮盤起,帶工帽。

2、操作中嚴格按照HSE操作指導書、HSE操作指導卡、標準作業程式,杜絕一切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3、上級領導違章指揮,員工有權拒絕,並上報作業區安全辦公室。

4、所有上抽油機的作業嚴禁崗位人員獨立進行,進行抽油機的檢查、保養、維修等作業由井區辦理作業票後,統一安排作業。

5、抽油機在運轉過程中,曲柄護欄必須安裝齊全,有效固定防護。嚴禁在未停機斷電的情況下穿越抽油機、進入抽油機曲柄旋轉區域內、抽油機高空作業。進入抽油機護欄內作業,必須先停機斷電、剎好剎車,鎖好鎖釦,在監護下的監護下方可作業。

6、放置消防器材的地點周圍嚴禁堆放其他物品。生產現場的消防通道必須保持暢通。 7、生產現場保持乾淨整潔,各種施工作業後的垃圾、油汙、雜物及時處理。 8、所有的旋轉裝置、部位必須安裝防護罩,汙油池、蒸發池必須安裝防護欄,沒有治理的泥漿池必須進行有效圈閉,嚴防墜落等事故的發生。

9、對不懂的裝置、設施嚴禁靠近、觸控、穿越。

10、在沒有落實安全措施或者安全措施不到位、不具備安全作業的情況下,嚴禁進行作業。

十、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落實反違章六條禁令,井區、施工隊伍在生產現場進行動火、動土、高處、進入有限空間、臨時用電、吊裝、管線解堵、掃現等危險作業時,必須遵守厂部、作業區對危險作業的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厂部的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到相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危險作業票據後,方可組織實施。

2、井區安排經驗相對豐富,責任心較強的人員進行現場作業監督,監督人嚴格履行的職責,按照票據上的要求逐一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卡開相應的流程、進行消防器材戒備、清理現場油汙、進行氣體濃度監測等)到位後方可作業。

3、現場監督人按照票據上的要求,填寫好票據上的相應資料,如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後雙方監護人、特種作業人員的簽字確認、現場氣體濃度檢測記錄、施工過程中相關的資料記錄等。

4、雙方監護人嚴密監控作業過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實,作業中停止半小時以上開工時需要重新進行安全措施的落實。

5、作業過程中,一項安全措施未落實到位或者出現其他的危及安全施工的因素,立即停止作業。

2022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篇7

1. 目的 確保資訊中心機房資訊處理設施的安全,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加強機房的安全與管理,做好機房的防火、防盜、防病毒和防洩露等工作,規範機房的管理。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資訊中心二層機房的管理。

3. 職責 由系統部負責此規定的執行。

4. 管理規定

1) 機房是網路伺服器及網路主裝置放置和執行的區域,資訊中心人員必須 佩戴標識牌進入,本單位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隨意進入機房。

2) 經過授權的人員進出機房必須填寫《機房出入登記表》,並由機房管理人 員的陪同,杜絕其他非授權人員以任何理由私自進入機房。

3) 如工作需要,必須進入機房的其他人員(如系統開發人員)應填寫《機 房出入登記表》,由相關人員陪同方可進入;此外,對於一段時間內需要經常出入機房的系統開發人員、動力施工人員等經資訊中心主任批准後,可辦理臨時的身份標識牌,並在使用完畢後予以收回。

4) 未經資訊中心主任授權,資訊中心機房內的任何裝置不準搬出機房。外 來裝置也不準擅自進入機房。

5) 入機房請在門廳套鞋套或更換機房專用鞋,參觀機房應提前提交報機房 管理員,安排參觀時間。

6) 資訊中心的保安人員,在機房有突發事件(如火災等)時,可不經過請 示直接進入機房,協助機房管理人員處理突發事故,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機房;

7) 機房內的各種伺服器等重要裝置,應對其實行口令保護,確保只有經過授權的工作人員才能進入系統進行操作。

8) 機房裝置必須有明確的系統標籤並註明責任人;責任人只對自己負責的 裝置有處理權,無權動用自己負責裝置以外的其他機房裝置。

9) 系統管理人員進入機房時,應該檢查機房內裝置、電源、配電線路的可 靠執行情況,發現故障或薄弱點及時排除。

10) 機房內各種裝置、物品應保持原位置、不得隨意變更、移動;各種工具、 磁帶、磁碟、資料用後應歸放原位,並保持整齊。

11) 保持機房整潔安靜,嚴禁在機房喧譁、吃零食、亂扔廢品雜物,嚴禁在 機房會客及從事任何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12) 機房溫溼度要求:

正常溫度範圍:20~25℃; 正常溼度範圍:20~60%。

13) 對機房有防靜電要求的裝置進行維護時,維護人員應配戴防靜電腕套進 行作業。

14) 發現機房內有任何煙霧或火焰,首先切斷區域性電源(每個值班人員均應 清楚電源開關位置,並確保其通路暢通無阻)。

15) 煙霧、火情產生處,必須立即檢查原因、報警、同時採取一切措施全力 滅火,尤其應注意活動地板下的情況。

16) 對於火情嚴重的,必須立即報警、人員儘快撤離,並立刻啟用氣體滅火 系統。

17) 發現有嚴重水情時,立即切斷電源,採取一切措施全力排水;對無法控 制的嚴重水情,要立即報警。

18) 機房消防安全要求:

要強化機房的日常防火管理。對計算機、伺服器等裝置內部的電源 及機房內部的電器裝置、設施要經常進行檢查。下班離開機房必須關燈鎖門。除特殊需要外,一般裝置應切斷電源。

機房內嚴禁存放腐蝕性和易燃易爆物品。在機房內維修裝置時儘量 避免使用汽油、酒精、丙酮、甲苯等易燃易熔劑,如確需使用時,應控制用量,隨用隨取。

在機房中維修裝置時,應嚴格執行安全用電規定,並及時清除維修 使用的易燃洗劑、紙張和紙盒等。

保持機房通道暢通。機房內的訊號線、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應 嚴格按規範要求進行鋪設、安裝,尤其要注意防潮防鼠咬。

保證機房配備的氣體滅火系統、火災探測器和噴淋系統時刻處於正 常工作狀態。

計算機房內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不得隨意在機房的電源上連線使 用任何與主機和網路伺服器無關的電器裝置,嚴禁亂動電閘和消防器材。

在機房工作的管理人員進入機房前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

2022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篇8

DCS系統及工程師站操作安全管理規定

1 DCS系統除錯納入機組除錯整體工作中管理,由除錯單位歸口管理。為了避免DCS的修改對機組執行產生不利的影響,任何人對DCS系統組態修改、邏輯組態修改、操作員站初始化等操作時必須通知除錯總指揮,經批准後方可進行操作。修改完畢後及時通知相關除錯單位。

2 DCS廠家和程式編制者要保證DCS系統的穩定執行(硬體和軟體),並完成系統不完善部分的修改。除錯單位負責組織協調DCS系統的除錯與機組整體除錯進度的銜接和除錯期間的指揮。負責工藝邏輯組態的校對和修改。

3 除錯期間工程師站有除錯單位和DCS生產廠家共同管理。DCS廠家主要負責裝置硬體的管理和維護、系統畫面修改、各控制邏輯組態修改等工作。除錯單位負責機組除錯有關的各控制邏輯組態的校對和修改工作。

4每週至少對DCS系統中的所有檔案進行一次備份,並保留下來,重大操作時應隨時備份,對任何DCS系統的修改都應有文字臺賬記錄。此項工作由相關單位嚴格執行。

5對DCS系統的投停和保護的投切,必須由除錯總指揮同意,其他任何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操作。

6機櫃受電以後的規定

6.1機櫃受電後,施工單位接線時必須先與除錯單位聯絡。並且保證所有模件被拔出插槽後方可進行。

6.2機櫃受電後,施工單位必須保證機櫃電源的穩定和可靠,電源配置應符合廠家的要求。

6.3插入模件前,確定沒有強電訊號串入,防止損壞模件。

6.4對機櫃內部任何有關模件的操作必須佩帶防靜電環。

6.5機櫃正常時,必須保持室溫正常。

6.6經常檢查模件狀態指示燈,發現異常模件及時處理。

6.7定期進行組態備份。

2022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一、目的

1.1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2 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1.3 凡在公司區域內的部門以及全體員工,應嚴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職業健康管理制度適用於某有限公司。

三、術語及定義

3.1 職業健康:是預防因工作導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惡化。主要表現為工作中因環境及接觸有害因素引起人體生理機能的變化。

3.2 職業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3 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勞動中,因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屬於國家公佈的職業病範圍的疾病。

四、職責和管理要求

4.1 職業病防治委員會

公司成立職業病防治委員會,總經理任主任,公司常務副總為副主任,各部門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安全環保辦公室為職業健康的日常管理機構。

4.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健康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並將此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

4.1.2審定職業健康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並定期監督檢查方案的落實情況,解決各部門關係協調、所需資金落實等問題。

4.2 安全環保辦公室職責

4.2.1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4.2.2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協助衛生部門對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進行監測,並對監測結果進行公示;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4.2.3負責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工作,申報的主要內容有:用人部門的基本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4.2.4負責組織進行建設專案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4.2.5負責公司員工職業健康檔案的建立及歸檔工作。

4.2.6會同行政人事部聯合開展職業衛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衛生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2.7對從事有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以及在崗期間定期的職業健康檢查,並負責對其職業健康檢查的結果告知本人。

4.2.8開展職業病防治衛生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提高勞動者自我防護能力。並按規定發給勞動者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督促、指導其正確使用。

4.2.9負責對在工作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告知員工,員工崗位變動時,及時向員工依照前款規定,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

4.2.10對有害作業場所應採取隔離等防護措施,設定警示標識,配備必要的衛生防護設施。

4.2.11發生職業性中毒事故時,作業部門應立即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職業病防治監測。

4.2.12被診斷為患有職業病的勞動者,積極與行政人事部協調,按規定安排治療或調換工作崗位。職業病患者的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3 各職能部室職責

4.3.1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衛生標準,並認真執行。

4.3.2監督有害作業並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部門目標管理。

4.3.3參與本公司重大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4.3.4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按規定進行監測。

4.3.5組織員工對職業病防治情況實施監督。

4.3.6教育督促員工遵守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4.3.7對有害作業場所進行監督,並向公司提出職業病防治建議。

2022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一、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二、各級領導在所屬職責範圍內,是安全第一責任人。

三、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針,確保無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進廠必須堅持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五、酒庫、酒成品倉庫、包裝材料倉庫,嚴禁使用明火燒焊,要有嚴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顯的禁火標誌,室內要保持良好的通風,降低空氣中的酒精濃度。

六、發現機、電裝置運轉聲音異常或有異味,必須立即關閉電源、掛牌、停機檢查、維修,不得帶病運轉操作,裝置運轉部位都必須要安裝防護罩。

七、車間內不準帶小孩、洗衣服。

八、車間、倉庫內嚴禁吸菸、烤火、燒飯,非倉庫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九、公司生產區域及倉庫各處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電器保險絲要適當,不準任意調大或調小,更不能用銅絲代替,不準用溼手溼布去擦電器裝置。

十一、特殊工種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十二、事故發生後“三不放過”

1、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

2、 事故者及廣大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3、 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2022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一、目的

為加強員工安全意識,規範公司員工安全行為,控制和減少各種違反安全紀律和操作規程的行為對操作人員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造成的損害,推動企業健康穩定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安全管理條例》適用於福建鼎信鎳業有限公司員工及在所有公司作業的施工單位及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職責

1.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與監督檢查。

2.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3.公司安環辦具體負責各項安全管理工作職責的落實與《安全管理條例》的實施。

4.公司安環辦負責與外方施工單位安全合同的簽訂與施工安全監管。

四、安全工作方針與管理原則

安全管理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安全管理執行“教育與懲罰相結合,教育為主,處罰為輔”和所有外方施工單位“先訂安全合同後施工”的原則,實施全員安全管理。

五、獎懲規定

1.獎勵:對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中表現突出、出現安全隱患及時上報、及時預防和制止重大安全事故發生,為公司挽回損失有功人員,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通報表揚、記功、發放獎金、晉職晉級、晉升工資等形式的獎勵,並記入個人檔案。正常情況下,獎金額度在500~5000元,有重大立功表現者,公司將給予5000元以上的獎勵。

2.懲罰:在安全生產過程中違反安全紀律和安全操作規定不聽勸阻者,公司將給予通報批評、記大過、罰款、解除勞動關係等不同形式的處罰,並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1)進入車間、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和正確繫好安全帽下頜帶,發現未戴安全帽和未按規定繫好安全帽下頜帶者,通報批評,每次罰款100元以上,直接領導罰款20%,該區域負責人罰款10%。

2)上班時間必須正確穿戴本公司發放的工作服,著裝整齊、一致,正確穿戴好勞保用品,發現未穿好工作服或正確穿戴勞保用品的每人次罰款50元以上,直接領導罰款20%。

3)各部門及外方施工單位管理部門必須放置一定數量滅火器,滅火器放置在明顯、無遮擋區域,檢查發現區域內沒有滅火器或滅火器過期,對該區域負責人罰款100~500元,安全員罰款20%。

4)安全通道必須暢通,各類材料、裝置、器具不能侵佔安全通道,侵佔安全通道的對責任人罰款100~500元。

5)公司員工和外單位施工人員2米以上高空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繫好安全帶,違反規定者每人次罰款200元以上,直接領導罰款20%,部門主管罰款10%,區域負責人罰款10%,所有人員給予通報批評處分。

6)維修工維修裝置前必須簽好裝置安全維修確保單,並由部門主管、區域負責人和相關裝置操作工簽字,如檢查發現裝置維修時無裝置安全維修確保單將對維修負責人罰款200元。維修工維修裝置時,必須按規定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如在維修區域拉彩旗、掛警示牌、維修行車時要裝好臨時碰頭、設立高空監護人和地面監護人),發現安全防範措施不到位對維修負責人罰款200元,直接領導罰款50%,部門主管罰款20%。

7)公司內油庫必須有相應警示牌,沒有掛好警示牌的對油庫安全責任人罰款200元,直接領導罰款50%,如發現員工或外單位施工人員在油庫吸菸或進行明火作業(已簽好危險作業審批單並經安全員確認防火措施的除外)的,視其情節罰款500元以上。

8)電工作業必須切斷電源,掛好“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違反規定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直接領導罰款50%。公司各部門及外方施工單位接用電氣裝置必須由電工或指定人員進行,禁止私拉亂扯電線,對違反規定私自接線或接線不符合標準對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罰款200~1000元處分。

9)公司內所有升降機一律禁止乘人,發現員工或外單位施工人員乘升降機上下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升降機操作者罰款200元,雙方直接領導各罰款20%。給予通報批評處分。

10)公司員工及外單位施工人員上班期間禁止飲酒。上班期間飲酒者,視其情節每次罰款200~500元,給予記過處分,直接領導罰款50%,部門領導罰款20%。

11)維修工維修裝置時操作工必須監守現場,離崗者每次罰款50元,因離崗造成損失的將對離崗者給予通報批評、罰款100~500元處分(按損失的實際情況確定)。

12)行車駕駛室內必須配有滅火器、絕緣板、交接記錄,如檢查行車上未按規定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的,對行車操作工罰款100元以上,行車負責人罰款20%。行車樓梯無關人員禁止通行,有特殊情況需上行車的必須通過經理批准,未經經理批准擅自上行車人員罰款200元以上,行車操作未進行阻止或上報的對行車操作工罰款100元以上。

13)特殊工種員工嚴格按本專業操作規程操作,發現違章操作對責任人按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罰款100~500元處分。

14)危險作業(超負荷起重、油庫區動火、大型裝置安裝、裝置大修等)前必須通知公司安全員,並簽好危險作業審批單,做好安全防範措施。發現危險作業未籤危險作業審批單的將對危險作業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罰款200元以上,部門主管罰款20%,區域負責人罰款20%。

15)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和各施工單位配合,在施工區域及危險地帶放置安全警示標誌。對未設定安全警示標識造成的財產和人身傷害,由施工單位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安全負責人罰款500元以上。

16)公司員工和外單位施工作業人員在發現危險源和安全隱患時,要及時報告安全主管部門,隱瞞不報或謊報升級為重大安全隱患或重大危險源和引發重大安全事故的,當事人視其情節罰款100~500元,部門負責人罰款200元,安全管理員罰款100元。若安全管理員在接到報告後未及時處置或上報引發安全事故的,安全管理人員罰款300元以上,安全責任人罰款500元以上,安全負責人1000元以上。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安全管理員罰款500元以上,安全責任人罰款1000元以上,安全負責人罰款20xx元以上,公司總經理罰款2萬元以上。外方施工單位在接到我公司的整改通知後不按規定時間進行整改,引發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外方施工單位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者,解除勞動關係或施工合同關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7)公司各部門、員工和外部施工人員都應積極查詢安全隱患,及時消除。隱患整改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治理”的原則,由公司統一按照“隱患整改通知單”形式下發,由相關責任部門負責執行,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畢,未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畢或整改未達到預期效果,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元以上(已審批除外),公司每月將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彙總統計,連續整改不到位時,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接受50%處罰。

六、解釋與實施

本條例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七、監督檢查

《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的監督檢查由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並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案,上報安全管理委員會,作為考核、獎懲的依據。

2022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營造安全、穩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環境,根據國家有關學校安全的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預防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妥善處理學校種類安全事故。

第三條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副校長為副組長、有相關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校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防範、安全救扶等工作。

第四條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建立“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體制和工作人員崗位制。做到責任落實到專人,任務落實到部門,與崗位職責掛鉤,使各種安全防範落到實處,努力建立安全文明校園。

第二章 學校安全工作的職責

第五條 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上級政府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規定,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

第六條 學校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

㈠建立與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適應的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落實責任。

㈡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學校安全事故預防措施和事故搶險預案。

㈢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計劃,落實年度工作。

㈣將安全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有關人員,並考核其執行情況。

㈤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排查隱患,落實整改措施,並對本校無力解決的問題如實上報主管部門或同級政府。

㈥定期排查、消除校園校舍安全隱患,保證師生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

㈦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衛生部《學生集體用餐監督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接受衛生防疫部門監督。

㈧加強對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理。

㈨做好學生集體活動的安全防範工作。建立學生集體活動報告制度,切實落實學生集體活動安全責任制。學生集體外出活動要事先制定活動方案(必須包含安全措施),經批准後進行。堅持“誰組織,誰負責;誰批准,誰負責”的原則。嚴禁組織學生參加與任何商業性活動。

㈩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抓好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學校應認真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3.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7.簽訂消防責任書,落實消防責任制。

(十一)安全事故發生後,學校領導要立即到達現場,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有關部門,並通知受傷害者的父母(監護人)。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學校應及時成立事故處理小組或指派專人負責事故的處理,並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第三章 學校安全工作的教育、培訓和管理

第七條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點是安全教育。學校應當將以消防、交通、衛生、治安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列入教育計劃,安排教學課時,並針對不同年齡學生的特點,進行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安全教育,增長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班主任和全體教師有責任和義務向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工作。

第八條 學校要根據環境、季節及有關規律進行防盜、防火、防災、防病和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並形成制度。

第九條 學校安全教育工作應重視學生心理衛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導,教育學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狀態,幫助學生克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礙,把安全事故消防在萌芽狀態。

第十條 結合“普法”教育活動,利用電影、電視、廣播、報紙、網路、黑板報和班隊會等多種形式開展安全知識教育,重點是安全工作的法制教育和自防自救教育。

第十一條 學校應創造條件,開設安全教育演緡課,並建立安全教育演練基地,提高學生自我保護和自救能力。

第十二條 學校應定期對教學、生活、管理、操作人員及安全保衛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知識的教育和培訓,把安全規範操作作為對其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十三條 學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納入工作目標考核責任制,作為考核領導和教師工作的重要內容。

第十四條 學校內部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門在具體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中,其它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五條 做好校園內治安保衛工作,建立校園綜合治安管理體系,加強門衛和巡邏制度。學校一旦發現校園周邊有治安隱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採取有效防範措施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 學校要與家庭、社群以及全社會從關心學生、愛護學生出發,樹立安全意識,努力做好各自職責範圍的工作。改善環境與條件,保護學生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十七條 根據教育部《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有健康情況證明的器質性疾病學生應予以照顧。

第十八條 學生在校內或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或要求保護人身或財物安全等情況時,學校應迅速採取有效措施。

第十九條 學校要經常性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物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發生。

第二十條 學校要經常性教育學生在日常教學及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中,應遵守學校的紀律和有關規定,聽眾指導,服從管理,自覺維護校園的安全與衛生,在公共場所要遵守社會公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第二十一條 班級組織的集體課外活動,必須經學校同意,按學校規定進行。學校必須認真進行安全措施審查,條件不具備時不得批准。

第二十二條 發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火災等安全事故時,在場師生員工救助的同時,應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公安部門處理。在校園內的,學校應迅速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減輕傷害和損失。

第四章 安全事故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事故,學校或教師應承擔責任。

㈠學校使用的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或本省安全標準的。

㈡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裝置等維護、管理不當的。

㈢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時,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採取必要有效安全防護措施的。

㈣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以及其他物品不符合國家和本省衛生、安全標準的。

㈤學校知識或應當知道學生有不適應某種場合或某種活動的特異體質,未予以必要照顧的。

㈥學生安全事故發生後,未及時採取相應救護措施致使損害擴大的。

㈦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

㈧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的。

㈨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應當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㈩前列情形之外其他原因造成學生傷害的,依法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由於學生父母(監護人)的過錯或學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由學生的父母(監護人)或學生本人承擔責任。由第三人過錯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由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二十五條 完全由學校過錯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全部責任;部分由學校過錯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2022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一)新生報到安全管理制度

1.新生報到往返途中必須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現金,防止途中丟失、被竊。

2.進校後所帶箱包,要隨手攜帶,加強看管,不要到處亂放,防止遺失、錯拿。

3.進入宿舍,箱包要加鎖存放,有壁櫥的房間,個人壁櫥應同時加鎖。

4.帶來的現金、支票,應當日交清各項費用,餘款當即存入銀行,學生個人身上存放現金不得超過100元。

5.個人洗晒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強看管,注意及時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邊過夜。

6.學生不能佩戴手飾、手機等,已帶來的讓家長帶回去,不要放在身邊,防止丟失。

7.新生進校不要從地攤或在學校內向陌生人購買生活用品、學習用品等,防止受騙上當。

8.新生不要隨便交朋友,特別是校外人員要謹慎相處,防止被騙被詐,外出活動不準進入任何公共娛樂場所。

9.注意妥善儲存購飯菜專用卡,一旦丟失應及時到食堂微機房掛失,防止卡上錢被他人偷用。

10.在校內外都必須遵守交通法規,注意交通安全,不要違章橫穿公路,預防發生交通事故。

(二)學生日常安全制度

1.進出校門要自覺下車,進入校門後要按規定停放自行車。

2.進出教室,不急行、不擁擠。

3.嚴禁在教室內追逐打鬧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傷。

4.嚴禁攀爬學校任何一處的的圍牆,門窗、圍欄、樹木、球架,不準上房。

5.不準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進校。

6.若照明燈和電風扇等電器發生故障,不得私自動手排除,應報告教師或總務處,由學校電工進行故障排除,不得開啟配電箱,觸控電器開關。消防器材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搬動。

7.大掃除時注意安全,對高處的玻璃窗,不要勉強擦拭。

8.不準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準私自到校外公共場所進行文娛、體育和任何形式的玩樂活動。任何私人聚會,必須徵得家長同意。

10.做文明學生,不要有任何故意傷害他人、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不允許在任何場所參與打架鬥毆。

11.察覺到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師長。遇事冷靜,以保全自身安全為重,不衝動蠻幹。

12.上實驗課要嚴格遵守實驗室的有關安全要求完成實驗。

13.課外活動和體育鍛煉,要按有關安全規則進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15.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集體活動,要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離隊個別行動。

16.住宿生必須嚴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規定。

(三)學生人身安全管理制

1.學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學生人身安全。

2.學生在校園任何人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老師、員工打罵學生。

3.學生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生鬥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4.校任何部門不準組織學生開展有害學生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成後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責任。需要組織校外活動,必須按要求、按程式逐級申報取得批准,方可進行。

5.學校任何人無權對學生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壓身份證或正常書信,更不準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準歧視個別生理有缺限和“後進”的學生,所有學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學校應適當組織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於有危險的勞動專案不得安排學生參加。

(四)學生個人物資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發揮學生的自管能力,學生個人物資由學生本人負責儲存,應該認真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2.學生身邊不準超規定存放現金,多餘的錢一定要加密碼存入銀行,存摺要妥善保管。

3.學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晒時,個人注意看管,幹後及時收回宿舍,嚴禁放在室外過夜。

4.學生不能佩戴金銀手飾、手機等,違者造成損失自負,並給予相應處分。

5.宿舍裡有存放物資的櫥、箱、包,一律加鎖存放到個人位置上,任何人不準隨便翻動他人物資。

6.使用密碼箱的同學,個人密碼應嚴加保密,不得輕意告訴他人。

(五)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宿舍是學生集體居住的場所,全體同學必須自覺做好集體安全工作,發現不安全的情況應及時報告,積極主動採取防範措施,杜絕一切案件和事故的發生。

2.在宿舍區內發現可疑的人和事,學生都有義務報告宿舍管理人員或學校有關部門,並要機智地控制可疑人員。

3.男、女生不準串訪宿舍,任何學生不準將外人留住本宿舍內。

4.學生一律不準在宿舍內接待外來客人。

5.上課時間學生宿舍實行封閉式管理,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不準私自留在宿舍裡。

6.學生宿舍實行房間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須按時關鎖門窗,保管好鑰匙不得亂借亂丟,負責安全檢查。

7.學生宿舍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及時收好晾晒衣物,夜間不得將衣物晾掛室外。

8.宿舍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任何人不準亂動,無故損壞嚴加處理。

(六)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安全工作原則。

2.學生的活動一般提倡在校內進行,組織者應落實好安全管理責任制,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3.如組織學生外出活動,途中要注意車輛交通安全,嚴禁超載帶人帶物。

4.不提倡學生到公共娛樂場所開展活動,禁止組織學生參加有危險的活動,如集體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動。

5.組織集體外出遊玩、野炊等活動,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動,在野炊中要注意飲食衛生、用火安全,防止發生食物中毒或火災事故。

(七)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宿舍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學生會客登記制度。宿舍區實行封閉式管理,未經批准,非本校學生和其他人員一律不準入內。

2.白天學生上課期間,宿舍管理人員應對宿舍區進行定期巡查,發現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也可直接報告保衛部門或總務處。

3.上課、上晚自修期間各房門應加鎖關閉,對學生晒晾的衣服掉落地面,要及時拾回,並組織學生認領。

4.學生進入宿舍區,要嚴加看護,防止陌生人趁機混入;學生帶物出門,要注意觀察,發現可疑之物要嚴加盤問。

5.嚴格交接班制度,上班時間不得離開崗位,嚴禁請學生代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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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與意義

為了公司資訊化工作有序、正常的開展,保障機房裝置與軟體系統的安全、穩定、高效執行,就公司機房管理制訂以下管理辦法。

二、機房人員與出入管理

1)機房必須設定專人管理,並建立機房出入登記制度。未經批准,嚴禁非機房工作人員隨意無故地進入機房作業。

2)非機房人員如因工作需要進入機房作業的,應該經所在單位責任人批准並認真填寫登記表後方可進入機房開展相關工作。 機房相關的工作人員應負責該客人的安全防範工作。最後離開機房的人員必須自覺檢查和關閉所有機房門窗、鎖定防盜裝置。應主動拒絕陌生人進出機房。

3)工作人員離開工作區域前,應保證工作區域內儲存的重要檔案、資料、裝置、資料處於安全保護狀態。如檢查並鎖上自己工作櫃枱、鎖定工作電腦、並將桌面重要資料和資料妥善儲存等等。

4)任何人不得攜帶任何易燃、易爆、腐蝕性、強電磁、輻射性、流體物質等對裝置正常執行構成威脅的物品進入機房。

5)未經主管領導批准,禁止將機房相關的鑰匙、保安密碼等物品和資訊外借或透露給其它人員,同時有責任對保安資訊保密。對於遺失鑰匙、洩露保安資訊的情況要即時上報,並積極主動採取措施保證機房安全。

6)絕不允許與機房工作無關的人員直接或間接操縱機房任何裝置。

7)出現機房盜竊、破門、火警、水浸、110報警等嚴重事件時,機房工作人員有義務以最快的速度和最短的時間到達現場,協助處理相關的事件。

三、機房裝置與環境管理

1) 機房管理員應統一管理機房裝置,並完整儲存計算機及其相關裝置的驅動程式、保修卡及重要隨機檔案。

2) 路由器、交換機和伺服器以及通訊裝置是網路的關鍵裝置,須放置計算機機房內,非機房專職人員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換,更不能挪作它用。

3) 機房裝置的報廢應經相關專職人員鑑定和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申請報廢。機房裝置的添置應由機房管理員申請並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辦理。

4) 計算機房應保持清潔、衛生,並由專人負責管理和維護(包括溫度、溼度、電力系統、網路裝置等)。

5) 機房管理員應對網路安全及其所涉及的伺服器各種帳號嚴格保密。同時應對網路資料流量情況進行監控,從中檢測出攻擊行為並給予應對處理。

6) 機房管理員應對資料實施嚴格的安全與保密管理,防止系統資料的非法生成、變更、洩露、丟失及破壞。網路管理人員應在資料庫的系統認證、系統授權、系統完整性、補丁程式方面進行實時修正。

7) 機房內嚴禁吸菸、喝水、吃食物、嬉戲和進行劇烈運動,機房工作人員應保持機房安靜。

8) 每日對機房環境進行清潔,以保持機房整潔;每週進行一次大清掃,對機器裝置吸塵清潔。

四、資料保密與備份管理

1) 根據資料的保密規定和用途,機房管理員應確定使用人員的存取許可權、存取方式和審批手續。

2) 任何人員未經批准嚴禁洩露、外借和轉移專業資料資訊。

3) 機房管理員應做好資料的備份並異地存放,確保系統一旦發生故障時能夠快速恢復,備份資料不得更改。

4) 業務資料必須定期、完整、真實、準確地轉儲到不可更改的介質上,並要求集中和異地儲存,儲存期限至少2年。

5) 備份的資料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由管理人員按規定的方法同資料保管員進行資料的交接。備份資料應在指定的資料保管室或指定的場所保管。

6) 備份資料資料保管地點應有防火、防熱、防潮、防塵、防磁、防盜設施。

五、計算機病毒防範與安全管理

1) 機房管理員應具備堅強的病毒防範意識,定期進行病毒檢測,發現病毒立即處理並通知管理部門或專職人員。

2) 採用國家許可的正版防病毒軟體並及時更新軟體版本。

3) 未經許可,機房管理員不得在伺服器上安裝新軟體。如果確為需要安裝相關軟體,安裝前應進行病毒例行檢測,並告知上級管理人員。

4) 經遠端通訊傳送的程式或資料,必須經過檢測確認無病毒後方可使用。

5) 機房管理員應隨時監控中心裝置執行狀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按照預案規程進行操作,並及時上報和詳細記錄。

6) 嚴格執行密碼管理規定,對操作密碼定期更改,超級使用者密碼由機房管理員掌握。

7) 機房管理人員應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洩露中心各種資訊資料與資料。

六、機房裝置執行維護管理

1) 未經所在單位責任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機房裝置上編寫、修改、更換各類軟體系統及更改裝置引數配置。

2) 各類軟體系統的維護、增刪、配置的更改,各類硬體裝置的新增、更換必需經所在單位責任人批准後方可進行;同時,必須按規定進行詳細登記和記錄,對各類軟體、現場資料、檔案整理存檔。

3) 嚴格按照每日預製操作流程進行作業,對新上業務及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流程的應事先進行詳細安排並書面報相關單位責任人批准簽字後方可執行。

4) 機房管理人員應密切監視中心裝置執行狀況以及各網點執行情況,確保安全、高效執行。

5) 嚴格按規章制度要求做好各種資料、檔案的備份工作。中心伺服器資料庫要定期進行雙備份,並嚴格實行異地存放、專人保管。所有重要文件定期整理裝訂,專人保管,以備後查。

2022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1 目的與適用範圍

1.1確保生產現場人員和作業符合要求,實現優質、高效、安全、衛生生產;

適用於生產現場所有管理、操作人員。

1.2生產現場衛生要求執行《衛生控制程式》。

2 職責

2.1 生產工程負責制訂本管理規定,責成各生產現場嚴格貫徹執行本規定;

2.2生產工程每月進行一次生產現場管理的監督檢查、定期考核;

3 工作程式

3.1.1 嚴格按照工藝規程、操作規程的規定進行生產加工。

3.1.2 操作人員上崗前應進行培訓,使其熟悉工裝/裝置及工具之正確使用方法和防範意外的方法。

3.1.3 各種工裝裝置及工具應經常檢查、保養,確保遵守使用規定。

3.2 工作現場之整理整頓

3.2.1 定置管理

a) 人員定置:規定每個操作人員工作位置和活動範圍,嚴禁串崗;

b) 裝置定置:根據生產流程要求,合理安排裝置位置;

c) 工件定置:根據生產流程,確定零部件存放區域,狀態標識和流程圖;

d) 工位器具定置:確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e) 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內各種物品要擺放整齊。

3.2.2 定置管理實施要求

a) 有物必有位:生產現場物品各有其位,分割槽存放,位置明確;有位必分類:生產現場物品按照工藝和檢驗狀態,逐一分類;

b) 分類必標識:狀態標識齊全、醒目、美觀、規範;

c)按區越定置:認真分析繪製生產現場定置區越,生產現場所有物品按區越標明位置,分類存放;不能越區、不能混放、不能佔用通道。

3.2.3 整理整頓要求

a) 整理:效率和安全始於整理。把要與不要的人、事、物分開。對於生產現場不需要的堅決從生產現場清除掉;

b) 整頓:在整理的基礎上,把生產現場需要的進行定置管理;

c)清掃:生產加工部位除隨時清掃保持清潔整齊外,工作臺附近不得有雜物。

d) 清潔:每個員工持證上崗,儀容整潔大方。

e) 素養:上班時間未經主管同意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在非指定場所嚴禁抽菸;每個員工要養成良好工作作風和嚴明的紀律,不斷提高全體員工自身的素質。

3.3 生產現場安全管理

3.3.1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操作規程教育,使其熟悉工裝/裝置及工具之正確使用方法和防範意外的方法。

3.3.2 生產現場油、電、機械傳動等容易產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須有醒目的警示標誌、標牌;對易燃品(如包裝材料)存放區,必須按照過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法規的規定,配備安全防範設施。

3.3.3 操作人員要正確使用勞保用品,確保起到安全防護作用,嚴禁違章作業。

3.3.4 生產現場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要採取應急措施,儘可能的確保人員安全,減少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