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各部廠以大辦公室集中辦公為原則。
第二條 經理室、廠長室設於大辦公室的一端,與所屬單位以玻璃隔間。
第三條 各部廠所屬單位座位應採同一方向,後排為科長或直屬股長,中排為股長,前排為一般職員。
第四條 接洽外客頻繁的職員,其座位排在櫃檯邊為原則。
第五條 辦公桌以單獨排列為原則,如因場地或事實需要,得二桌並排。
第六條 接洽外客以在櫃檯外長沙發或在經理室、廠長室客廳接洽為原則。
第七條 因工作性質需獨立設定的小型辦公室,其室內佈置比照大辦公室佈置的原則辦理。
第八條 辦公室內辦公桌椅、保密箱、書櫥顏色暫定為灰色,牆壁、天花板顏色暫定為白色,櫃檯、窗框及木質隔間暫定為乳黃色。
第九條 各單位釘掛銜牌方式如下:
(一)大辦公室及獨立設定之小型辦公室銜牌,釘掛於入口處適當位置。
(二)大辦公室內單位銜牌,釘掛於各單位主管座位上方適當位置。
(三)銜牌顏色為綠底白字,其規格寬度為高度的二倍。
第十條 大辦公室內如場地允許,可劃出一角為更衣室。
第十一條 箱櫥頂上及櫃檯上不得堆置檔案。
第十二條 公司及各單位辦公室佈置圖及座點陣圖由總務部庶務科於本要點公佈後30天內派員實地繪製呈報。
第十三條 本要點經總經理核定公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