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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精選1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11W

工作制度 篇1

一、工作制度

工作制度(精選13篇)

1、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輿論導向,堅持貼近生活,貼近群眾,貼近實際,服務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三個文明建設。

2、積極鑽研業務,提高業務能力,規範言行舉止,嚴守宣傳紀律。

3、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和請假制度,有事暫時離崗,應與同事打招呼,半天以內向股室負責人請假,一至三天向分管副部長請假,三天以上向部長請假,請長假由部長辦公室研究批准。

4、保持積極向上的精神狀態和嚴肅認真的工作作風,工作積極主動、不拖拉、不推諉,按時按要求完成本職工作。

5、分工合作,團結互助,誠實待人,和諧相處。

二、財物制度

1、宣傳部經費(含專項經費)由祕書股統一管理,所有開支報銷憑證由分管財經領導一支筆籤批。開支報銷憑證需經手人、證明人、籤批人3人簽字。

2、開支報銷憑證應在費用開支發生後30日內辦理簽報手續。如部經費緊張不能及時列支,應先到祕書股登記,由祕書科按時間先後視輕重緩急予以列支。

3、500元以內開支須先報分管財經領導同意,500元以上開支須先報部長同意,未經同意擅自開支,不予報銷。

4、嚴格遵守現金管理規定,20xx元以上開支一律採取現金支票或轉帳支票結帳。

5、購入固定資產7日內納入固定資產明細帳,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6、規範原始支出憑證管理,杜絕白條入帳。

7、規範票據管理,嚴格執行發票領用、登記和核銷手續。

8、來客膳宿由祕書股統一安排,實行對口接待。鄉鎮來客用膳原則上安排在機關食堂,接待所需物品由祕書股統一安排。

三、用車制度

1、車輛由祕書股統一管理,擅自用車所產生費用自行負擔。

2、各股室用油發放油卡,定量供應,超出部分自行負擔。

3、用車原則上需提前一天通知祕書股,祕書股根據公務的輕重緩急統籌安排。

4、未經分管財經領導同意,各股室不得擅自借車、租車,否則所產生費用不予報銷。

5、駕駛員應根據派車時間要求按時出車和返回,凡未經祕書科安排出車作為駕駛員擅自用車處理。

6、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駕駛員發現車輛需維修時應先報祕書股,經批准後才能進行維修,凡車輛大修,要經分管財經領導同意後才能進行,車輛維修費用由祕書股統一結算,嚴禁擅自購置配件或先維修後報告。

四、會議制度

1、部長辦公會。部長辦公會一般每半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隨時召開。會議由部長主持,副部長參加,祕書股長列席(記錄),另視會議研究議題吸收有關人員參加。部長辦公會主要研究縣委、政府和市委宣傳部的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研究部內重點工作安排,研究全縣宣傳文化工作,研究宣傳文化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等事宜。

2、部務會。部務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隨時召開。部務會由部長主持。副部長和科室負責同志參加。部務會主要研究討論業務工作,由各科室通報近期工作完成落實情況,提出下一階段的工作打算。

3、職工大會。職工大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隨時召開。職工大會由常務副部長主持,部全體職工參加。職工大會主要傳達省、市、縣有關會議精神,總結上一階段工作,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4、宣傳口例會。宣傳口例會逢雙月上旬召開。由常務副部長主持,縣直宣傳口一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本部副科級以上幹部出席,有關二級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列席。宣傳口例會主要由宣傳口單位負責人彙報上階段工作進展及落實情況,研究佈署後階段工作。

5、宣傳委員例會。宣傳委員例會逢單月上旬召開。由常務副部長主持,各鄉鎮宣傳委員和本部副科級以上幹部出席,各鄉鎮宣傳幹事列席。宣傳委員例會主要由宣傳委員彙報上階段工作進展及落實情況,研究佈署後階段工作。

6、新聞宣傳例會。縣委中心報道組和新聞單位成員每月集中開一次調研會,各鄉鎮及有關單位的骨幹通訊員,逢雙月開一次調研會。新聞宣傳例會主要通報上階段上稿情況、研究報道要點、通報對全縣新聞單位的新聞督查情況,並研究佈署全縣新聞宣傳工作。

五、學習制度

1、堅持每週四下午學習制度,堅持黨支部“三會一課”制度,並做學習考勤和記錄。

2、採取集中學與自學相結合,做到重點內容集中學、基本內容各自學、難點內容共研討。每人每年學習筆記不少於1萬字。

3、發揮理論聯絡實際的學風,把學習同政治形勢聯絡起來,同本職工作聯絡起來,同自己的思想實際聯絡起來。

4、祕書股結合當前形勢,圍繞中心工作,確定學習內容和重點,並負責組織學習和檢查。

工作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機關和事業單位內部管理,嚴明工作紀律,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xx省公務員“八條禁令”》,結合xx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鎮黨委、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全體幹部職工。

第二章 學習制度

第三條 為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全體幹部職工必須加強黨的理論、政策、法律和科學文化的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第四條 學習採取以自學為主,自學與集體學習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自學要緊緊圍繞黨的各個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提高本職業務水平為主題,集中學習日為每星期一上午,集中學習時間不少於90分鐘;集中學習的內容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黨的政治理論專題培訓,由黨政主要領導負責主講,每半年進行一次;第二部分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有關檔案精神的傳達,由黨政辦公室、宣傳委員負責組織材料學習;第三部分是科技、法律、法規等的專題講座由業務部門組織材料指定專人主講,每一個季度由黨政辦公室指定一個業務部門進行一次,並由辦公室在十天之內通知主講的業務部門。每一次專題培訓和專題講座學習結束後由組織委員和宣傳委員組織好考試題目對全體參學幹部職工進行考試,年終評出學習先進單位集體和個人並由鎮黨委、政府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五條 集中學習實行考勤制度,由黨政辦公室安排專人負責登記,除到山區村下鄉人員、開會人員、因公出差和請假人員外,每遲到或早退十分鐘懲扣工資5.00元,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或無故不參加學習視為曠工一天,並懲扣工資30.00元。

第六條 幹部職工參加業餘函授學習,必須經黨委、政府批准後方可報考,凡未經批准擅自報讀者一律不給假期。面授實行請假面授。參加函授學習的一律不報銷任何費用,按獲得畢業文憑給予一次性獎勵,中專文憑獎勵500元,大專文憑獎勵800元,本科文憑獎勵1000元,本科以上獎勵1500元。參加學習培訓人員的費用報銷按縣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七條 實行上下班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為上班時間(如遇國家調整上班時間則相應調整)。上班不得遲到和早退,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必須堅守崗位,凡擅離崗位不知去向者,按曠工處理;每遲到或早退十分鐘處罰金5.00元,遲到或早退1個小時以上,視為曠工半天。上班時間吃早點、買菜、逛街、外出辦私事、非公事串崗等,每發現一次扣工資5.00元。

第八條 上班實行簽到制。全體幹部職工在上班前須到黨政辦公室簽到,辦公室人員必須嚴格把關,嚴禁委託他人帶籤,因公未能按時簽到的必須告知辦公室負責簽到的工作人員,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 執行國家雙休日製度。每星期六和星期日為休息時間。雙休日期間如因工作需要(含出差、開會、下鄉、辦理突發性工作、中心工作等)照常上班,記為出勤,不發補助,視情況安排輪休。

第十條 實行值班制度。非上班時間和雙休日期間,實行副股級以上領導1名帶班和2名職工輪流值班。值班人員負責處理信訪、突發事件及上情下達,下情上報等工作。如遇特殊情況,及時上報所涉及的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節假日統一放假期間的值班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嚴格控制請假天數。除特殊情況(婚、喪、病、函授學習、探親等)以及國家有明文規定的其他情況外,當月累計請假不得超過5天,全年累計請假不得超過24天。當月請假超過5天的按超過天數每天扣發工資30元。

第四章 請銷假制度

第十一條 實行外出辦事報告制度。鎮內幹部職工外出辦事必須到黨政辦報告,並由黨政辦填入考勤表,否則按曠工處理。下鄉人員由工作組長負責登記考勤,並於每月5日前底將考勤表交黨政辦。

第十三條 因事(病)請假者,必須寫出書面假條,先批准後離崗(特殊情況除外)。書記、鎮長請假相互審批;副科以上幹部(含黨委委員)請假由書記審批,股所負責人(含副職)由鎮長審批,職工請假一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三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再由分管領導審批;三天以上的經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審批後,交鎮長審批;下鄉工作隊員請假,工作組長由書記或鎮長審批, 工作隊員請假三天以內由工作組長審批,三天以上經工作組長審批後,交書記或鎮長審批,以上請假人員書面假條經審批後,將假條交黨政辦公室,方能離開崗位,否則視為曠工。假滿後速到黨政辦公室銷假,未及時銷假的按曠工處理。

第十四條 凡請假者,按請假天數在年終扣發相應天數的獎金。請事假及面授請假超過30天、病假超過50天的,年終履職考核原則上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第十五條 由黨政辦公室統一製作考勤表,進行考勤登記,實行一天一考勤,一週一公佈,一月一兌現。

第五章 車輛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車輛排程由黨政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因工作需要用車的,由黨政辦公室批准後,駕駛員方能出車。

第十七條 外單位用車,須經書記或鎮長批准,駕駛員接黨政辦公室通知後才能出車,不得自作主張,如駕駛員擅自出車,按曠工處理,並承擔出車的油料費和車輛磨損費。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自負。

第十八條 在本鎮內出車的,根據出車的里程和車輛的耗油量實行開單定點加油,除特殊情況外,駕駛員不得無單擅自到其它油庫加油,否則不予報銷。

第十九條 外出途中須加油的,駕駛員根據實際用油量加油,並由外出領導在加油發票上簽字證明後方可報銷。

第二十條 車輛實行定點修理制度。車輛修理前須經書記或鎮長審批同意,駕駛員必須在指定的修理地點進行車輛修理,不得擅自到其它地點修理。車輛在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由外出的領導酌情處理。

車輛修理費用原則上必須持有所換舊零部件、修理材料單、修理發票並經黨政辦公室稽核後方可報銷。

第二十一條 駕駛員要切實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保證車況良好和車身清潔。車輛不工作時一律停放在單位,不得開回家或者停放在別處。

第二十二條 車輛原則上只保證黨政領導辦公用車,部門原則上不安排用車。確因特殊工作需要用車的,經書記或鎮長同意後,由黨政辦安排。原則上不準公車私用,如單位幹部職工因特殊情況需用公車的,經書記或鎮長同意後,可以使用公車,但須交納每公里0.30元的油料費。

第六章 後勤接待制度

第二十三條 接待是指除正常的會議、培訓、活動以外的日常接待。接待從本鎮實際出發,本著熱情、周到、禮貌、節儉的原則,不講排場、不講闊氣,不鋪張浪費。

第二十四條 接待物件:凡來我鎮檢查指導工作的縣五機關領導及隨行人員、縣級部門的相關領導及隨行人員、友好交往的鄉鎮、外地區領導、招商引資的相關客商等。

第二十五條 實行分級接待,對口接待的原則。凡符合上述接待物件的,由黨委、人大、政府、紀委相應領導陪同接待,接待時應嚴格控制參加陪同人員。

第二十六條 實行定點接待和接待單制度。接待由黨政辦安排,原則上安排在鎮政府食堂,若遇特殊情況需要外出接待的,必須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後,持黨政辦派發的接待單到指定地點接待,並實行黨政辦主任和行政副主任登記簽字制度。未經鎮主要領導同意且未經黨政辦公室登記簽字的接待費用一律不予認可。

第二十七條 嚴格接待標準。一般性接待標準每人每餐12元,特殊接待在25元以上由負責接待的領導靈活掌握;接待鎮內人員(含工作誤餐)一律控制在10元內,並由辦公室負責,接待人員簽字,並註明接待人數。

第二十八條 實行接待禮品統一辦理制度。對外來領導需贈送禮品的,各單位、各部門須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後由黨政辦公室統一辦理,非經批准贈送的禮品不得報銷。

第二十九條 實行補助制度。對出差或下鄉人員、村級人員到鎮參加會議或辦公給予相應補助。出差補助按縣有關規定執行。鎮級工作人員下鄉按山區村每人每天5元、壩區村每人每天3元的標準給予補助。下鄉人員必須交納給所在村相應的生活費和住宿費。

村級人員到鎮參加會議或辦公,食宿接待原則上由鎮統一安排。不統一安排接待的按照山區村每人每天30元、壩區村每人每天20元的標準發給交通、伙食和住宿補助費。

第三十條 由鎮直管部門組織召開的會議、培訓或因工作需要來各部門辦公的村級人員幹部,接待原則上由各部門酌情解決。確因特殊情況需鎮政府接待的,由涉及部門報鎮政府審批同意後由黨政辦公室負責辦理。

第七章 財經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 鎮政府各種費用支出,實行鎮長一支筆審批。

第三十二條 鎮屬各單位、各部門的資金採取獨立核算,包乾使用、結餘留用,超支不補的原則。

第三十三條:各單位、各部門的公用經費根據單位和部門的工作量以及鎮財力狀況由政府安排財政所適時核撥。對有創收能力的單位和部門,除人員經費以外的各項費用,按核定標準的50%核撥。

各單位和部門的專項工作經費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核撥。

各單位向外爭取的各種資金,擁有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三十四條:各單位、各部門的人員工資由財政按月劃撥到銀行並轉發到個人帳戶。公用經費由鎮財政根據各單位、各部門全年公用經費之和,並根據部門工作開展情況報政府批准,分別劃撥到各單位帳戶。專項經費以鎮人民政府撥款通知為依據,發生一項,劃撥一項。

第三十五條:各單位、各部門使用的資金,單筆開支在300元以下由單位部門負責人審批,單筆開支在3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開支由分管領導審批,單筆開支在800元以上的由政府主要領導審批。

第三十六條:各單位、各部門要根據本單位、本部門的財力狀況,統籌安排使用好本部門資金。對資金的使用必須嚴格把關,嚴禁出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發生。對業務性質不清,審批手續不齊,開支範圍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核算人員有權不予核銷。對不按時報帳核銷,大量坐支現金的單位和部門,除停止提取備用金外,停撥除人員工資以外的一切經費。對拒不執行有關規定,不完成本職工作的單位或部門,停撥經費。

第八章 獎懲制度

第三十七條 每年州、縣對鎮的“三文明”獎金,提取一分用於鎮領導班子的風險獎,職工按照掛鉤專案和出勤情況經綜合考核後計獎。

第三十八條 全年事(病)假不超過24天的,給予兌現出勤獎,獎勵標準為300元/每年。節假日或其他時間加班的視財政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第三十九條 出現曠工的年底考核不得評優秀等次;每曠工一天,扣工資三十元,交鎮工會用於職工福利,並加計為事假五天。曠工天數過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及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條 工作中由於本人的原因造成重大失誤的,年底不參加獎金的分配。出現“六害”行為的,年底考核不得評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情節嚴重的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九章 公共設施及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條 各部門的辦公用房用物,由各部門負責管理,若因人為損壞室內設施,由各部門賠償或修復。對故意損壞公物的幹部職工,除照價賠償外,給予全鎮通報批評。

第四十二條 大會議室、黨委會議室、值班室及食堂由黨政辦負責管理。各部門使用大小會議室須提前與黨政辦聯絡,會前會後的衛生、服務及物品管理由召開會議的部門負責。值班室衛生由值班人員每天打掃一次,非值班人員不得在值班室逗留,不得私自配值班室鑰匙。

第四十三條 各辦公室每天上班前打掃好室內衛生。檔案、資料、報刊、辦公用品等擺放整齊,隨時保持整潔。

全體幹部職工要自覺維護院內環境衛生,愛護花草樹木。每星期一上午集體學習結束由黨政辦組織各辦公室人員進行一次院內環境衛生的打掃。由辦公室負責考勤登記,無故不參加打掃衛生的人一次交罰金人民幣5.00元,交辦公室用於花草樹木的購置。

辦公樓內的樓梯、走道、門廳、衛生間等環境衛生聘請專人每天打掃一次,隨時保持清潔。

第十章 門衛值班制度

第四十四條 門衛值班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每天7:00開大門、19:00關大門,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或晚上需要加班人員,必須提前與門衛聯絡。

第四十五條 門衛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值班室,下班、雙休日期間,要經常性對辦公樓內、大院內進行巡邏,保持高度警惕,對進入辦公區的可疑人員要進行查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報告。

第四十六條 門衛值班人員要管護好花草樹木,每天早晚對院內的花草樹木、草坪進行澆水維護,對損壞花草樹木及院內公共設施的行為進行及時制止。要引導好外來辦事人員將車輛停入在指定位置,並管護好停放在指定位置的各種車輛。

第四十七條 門衛值班人員要按時完成黨政辦公室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八條 本規章制度由鎮紀委督促檢查, 由黨政辦負責落實和實施。

第四十九條 本規章制度由黨政辦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制度自20xx年3 月1日起施行。

工作制度 篇3

一、總則

為加強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防範和杜絕各種洩密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總公司及直屬公司全體員工,每個員工均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和制止他人洩密的權利。

三、保密範圍和密級劃分

公司祕密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內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1、密級劃分

公司祕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級。

1)絕密級:是最重要的公司祕密,洩露會給公司造成特別嚴重的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2)機密級:是重要的公司祕密,洩露會給公司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3)祕密級: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洩露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2、保密範圍

公司祕密包括下列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3)公司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審計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6)公司的管理策略、客戶資訊、貨源情報、產銷策略;

7)公司技術水平、技術力量、技術潛力、產品動向;

8)公司持有、掌握的廠家技術資料、光碟、書籍、文件;

9)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

10)公司員工的人事檔案、工資、獎金及相關資料;

11)其他經公司確認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檔案不屬於保密範圍。

3、公司密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檔案、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年度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廠家技術資料為機密級;

3)公司合同、協議、人事檔案、工資、獎金、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營業執照及相關證件為祕密級。

4、屬於公司祕密的檔案、資料,由起草公司或部門依據本制度第三項“保密範圍和密級劃分”中的第1條密級劃分、第3條公司密級的確定的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除要求繼續保密的事項外,自行解密。

四、保密管理

1、知曉範圍

1)公司祕密(絕密、機密、祕密)總公司副/總經理有權全部知曉; 2)絕密級只限總公司副/總經理指定的人員知曉;

3)機密級只限負責該項工作的主管人員以及該主管人員認為必須知道的人員知曉;

4)祕密級只限相關人員知曉。

2、保管備份

1)絕密級資料原則上不允許摘抄或複製,確需摘抄或複製者須經總公司副/總經理批准;

2)機密級、祕密級資料需經子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摘抄或複製; 3)保密資料不得私自複製,影印件應視同原件管理;

4)各公司保管的公司證件需經子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影印或借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可影印);

5)各公司指派專人負責祕密檔案、資料的保管,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6)若發現或發生洩密情況,應立即向總公司領導報告,以便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五、責任與獎懲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對有關部門或人員給予獎勵: 1)及時舉報洩密事件,且避免可能由此造成公司損失的;

2)非責任人及時採取補救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減少洩密造成損失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對有關部門或人員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1)洩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2)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3)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提供公司祕密的; 4)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3、獎懲具體標準參照《員工獎懲管理制度》執行。

六、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七、本制度的解釋歸人力資源部所有。

工作制度 篇4

一、在院長領導下,院辦公室具體開展的工作,其職責主要是全院的祕書工作。

二、辦公室工作者應當認真學習時事政治,努力學習工具書,提高文書知識和祕書業務水平。遵守醫院規章制度,面向基層,深入實際,勤政廉潔,搞好服務,盡職盡責地完成好本職工作。

三、安排各種行政會議,做好各種會議記錄,並負責會議事項的催辦落實。負責政務資訊蒐集、整理並撰寫會議講話稿、通訊稿、院內新聞報導,以綜合文書資料的統計和上報,為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四、負責行政自制公文的處理,綜合全院工作計劃、總結、規劃、草擬宣傳資料、草擬有關行政公文、簽發工作簡報。

五、依據檔案管理法規、科學地實施文書檔案的利用工作,年終對有關檔案和資料進行立卷歸檔,並負責管理儲存好文書檔案。

六、負責醫院會議室清潔衛生及來賓的接待工作。

七、負責院長、副院長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認真做好機要保密工作,執行保密法規,進行保密教育。

工作制度 篇5

搶救工作是否迅速,及時,有效,是衡量醫院業務技術水平和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標誌,是醫療護理工作中一項很重要的任務。

一、定期對護理人員進行急救知識培訓,提高其搶救意識和搶救水平。

二、搶救時做到明確分工,密切配合,聽從指揮,堅守崗位。

三、每日核對搶救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帳物相符。搶救物品不準任意挪用或外借,必須處於應急狀態。無菌物品須註明滅菌日期,保證在有效期內使用。

四、參加搶救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搶救技術和搶救常規,確保搶救的順利進行。

五、嚴密觀察病情變化,準確、及時填寫患者護理記錄單,記錄內容完整、準確。

六、嚴格交接班制度和查對制度,在搶救患者過程中,正確執行醫囑。及時記錄護理記錄單,來不及記錄的於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說明。

七、搶救結束後及時清理各種物品並進行初步處理、登記。

八、認真做好搶救患者的各項基礎護理及生活護理。

工作制度 篇6

教育教學工作是學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證學校一切工作正常化重要保證,為提高全體教職工和廣大學生的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責任到人,對水產路國小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一、校園安全管理

1、每學期開學和結束由學校行政、總務主任等對校舍、校產、校具等作全面檢查,對存在隱患要及時排除,對不能解決的問題要立即報請學校研究,並要有檢查情況記載。

2、總務處要確保教室、辦公室、實驗室及會議室玻璃、桌凳齊全、安全,對各班公物實行月檢,確保教育教學工作一切正常。

3、校門衛要嚴格執行《門衛制度》,陌生人進校園要登記,平時不得讓拾、收廢品人進入校園,夜間要加強巡邏、保證學校財產不受損失。

4、加強對食堂衛生、安全管理,不買腐爛黴變的食品,要定期對餐具、用具消毒,要有專人關鎖門窗。

二、教師安全管理:

5、全體教職工必須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

6、護導教師每天要準時到崗,負責檢查課間和中午學生的活動安全。

7、教室配電箱閘刀、插座、開關等電器均由老師負責開關。如有損壞、老化,班主任要及時上報維修。

8、體育教師對體育課從集中整隊到活動過程結束負全部安全責任,加強課中保護措施,週末比賽體育組要周密組織。年級組長、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安全。

9、會計要嚴格執行財會制度,加強票據、現金等管理,不得發生帳目差錯和其它事故。

10、學校衛生老師負責學生的衛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根據季節給學生作衛生講座,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離崗。

11、集體活動、集會均要服從指揮,班主任要教育學生注意安全,遵守紀律。外出活動要請示分管校長同意,不得擅自作主。

三、學生安全管理:

12、學生上學、放學不準騎自行車,不準在路上逗留,不準玩火,不準私自下河游泳,追逐打鬧,進校後不得擅自離開學校。

13、學生課間應在學校指定的場地上,開展有益的活動,不準在走廊上,樓梯間跳皮筋,扔沙包,或開展其它有危險的活動,更不準到其它樓層去玩。任何學生不得進入施工現常

14、不準攀爬、跨越、停坐教學樓、操場等欄杆,到單雙槓和組合架活動時,必須有老師在常

15、在走廊、樓梯行走,要嚴格遵守靠右行的規則,不拉橫排走,堅決做到:不爭不搶,不推不擠,不跑不跳,逐級上下踏步,不得跨越,不得扒在扶手往下滑。集體整隊,班與班之間保持距離,不準喧譁。

16、所有學生不得爬門窗、桌凳。打掃衛生要爬門窗、桌凳,班主任要在場,各班每天要指定專人關鎖門窗。

工作制度 篇7

一、實行24小時著裝值勤,自覺遵守值班制度,做到愛崗敬業,忠於職守,文明執勤,優質服務。

二、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防災害為重點的“四防”工作。

三、按規定時間開啟、關閉大門和偏門,對進入小區的外來與暫住人員進行查詢。

四、嚴格遵守巡邏制度,不脫崗、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五、做好車輛出入小區管理工作,及時制止車輛亂停放、損壞公共設施、損壞綠化的行為,努力維護小區正常秩序。

六、認真做好難以投遞的報刊、雜誌、信件、電報等收件登記,及時處理。

七、制止廢品收購人員及小商販進入小區,制止亂貼廣告行為。

八、保持值班室及主入口區域的清潔衛生,督促做好轄區內的保潔和綠化養護工作。

九、盡力為住戶排憂解難,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工作制度 篇8

為做好健康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社群居民身心健康,經研究特制定健康教育制度如下:

一、加強領導,堅持一把手負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原則,配備好居民小組健康教育宣傳員。

二、積極向社群居民宣傳黨的方針政策,普及衛生科學知識,樹立以講衛生為榮,不講衛生為恥辱的文明衛生新風尚。

三、每兩個月出一期健康教育專刊,並把每期宣傳教育專刊拍照存檔。每季度開展1—2次健康教育活動,不斷提高居民健康教育水平。

四、利用市民文明學校開展健康教育知識講座、健康諮詢、街頭宣傳、播放錄象、召開座談會等各種形式活動。

五、定期召開健康教育宣傳領導小組成員會議,制定計劃,討論貫徹實施意見。

工作制度 篇9

為全面推進我校使用語言文字的標準化、規範化,依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教師法》和《教育法》,結合我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實際狀況,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學校全面推廣國家通用的普通話(以《漢語拼音方案》為準),推行規範漢字(以《漢字簡化方案》為準)。

二、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對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進行規劃指導和管理監督。

三、學校所有專任教師務必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在職教師普通話水平務必到達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從事語文學科教學的教師務必到達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學校刊物,櫥窗、牆報、校訓、班訓、標語牌匾、以及校園網、校內通知、公佈欄等務必使用規範漢字。

五、學校公文、教師教案、講義、課件、板書、試卷、批語、評語等務必用規範漢字,學生作業務必用規範漢字。

六、普通話是校園語言、教學語言。教師在課堂教學、學生在課上回答問題都務必用普通話進行;播音室的廣播務必用普通話播報。

七、為加強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教育和語言文字基本功訓練,學校開設閱讀課、寫字課,對學生進行普通話和規範字訓練。

八、學校所有會議發言一律用普通話,領導應帶頭堅持說普通話,凡與學生交談無論何時何地一律用普通話;用心開展語言文字規範化競賽,如普通話朗讀比賽、演講、辯論賽、徵文、主題班會等,提高師生對語言文字的重視程度。

九、加強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教育和語言文字基本功訓練。建立教師使用規範語言文字評比制度,將普通話合格作為教師錄用、業務考核、評優、評職、晉級的重要依據。

十、加強語言文字工作檔案管理,做到標準化、制度化、規範化。

十一、精心組織每年的“推普周”活動,搞好語言文字規範化的宣傳。

十二、不定期舉辦若干語言文字規範化師生知識競賽、專題講座,增強廣大師生員工的語言文字規範化意識

工作制度 篇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妥善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保護師生員工和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促進管理工作,依據國務院《信訪條例》、教育部《教育信訪工作規定》、《上海市信訪條例》、《上海市信訪事項複查複核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學校信訪工作以為廣大師生群眾服務為宗旨,堅持為學校的發展和穩定服務。

第三條 學校信訪工作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努力將信訪問題解決在基層,及時化解初始矛盾。

第四條 各單位(指各二級單位,下同)應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群眾的意見、建議或要求等,接受群眾的監督,做好信訪工作。

第五條 本條例所稱信訪事項,是指本校師生員工、學生家長、其他個人等採用書信、電子郵件、電話、傳真、走訪等形式,向校領導、書記信箱、校長信箱、書記郵箱(.)、校長郵箱(.)、信訪辦公室(以下簡稱“信訪辦”)等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或投訴請求等,按照規定和職權範圍需要由學校處理的事項。

第二章 信訪人

第六條 信訪人,是指採取書信、電子郵件、電話、傳真、走訪等形式向學校領導、書記信箱、校長信箱、信訪辦等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或投訴請求的本校師生員工、學生家長、其他個人等。

第七條 信訪人可以依法向學校提出其信訪事項。

第八條 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意見、建議和投訴請求的,應到學校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

第九條 多人反映共同意見、建議和投訴請求的,一般應當採用書信、電子郵件或電話等形式提出;需要採用走訪形式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第十條 信訪人對其主張的事由及請求,應當提供相應證據材料,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第十一條 信訪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信訪條例》等,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管理,不得損壞接待場所的公私財物,不得糾纏、侮辱、毆打、威脅接待人員等。

第三章 信訪工作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 學校由一位校領導分管信訪工作,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合署設立信訪辦公室,配專人代表學校受理信訪事項、接待信訪人。學校設定專門的信訪電話、接待室、書記信箱、校長信箱、書記郵箱、校長郵箱,建立每週一次(寒、暑假及國定假日除外)黨政領導接待日製度。

第十三條 學校各單位明確一位領導分管信訪工作,設立信訪工作基本組織,及時協調、處理本單位的信訪事項。

第十四條 學校信訪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各級信訪工作方針政策,向信訪人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等。

(二)協調全校信訪工作,登記、受理按規定和職權需由學校處理的信訪事項,協調處理涉及多部門的信訪事項。

(三)做好校領導接待日的接待記錄,並向參與接待的校領導報告信訪動態和處理結果。

(四)接受各級安全維穩部門的工作指導,報告涉及學校安全穩定的信訪動態及信訪排查資訊。

(五)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信訪事項及相關情況、材料的上報。

(六)向各單位交辦工作職責範圍內的信訪事項,跟蹤、督辦、稽核已受理的各類信訪事項。

(七)針對集中反映的信訪問題,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議。

(八)做好信訪矛盾排查和調處工作,及時掌握學校信訪動態;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提前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和工作預案。

(九)逐步建立和完善全校信訪工作的評價體系。

(十)負責上報各類信訪統計資料、材料等。

(十一)負責與信訪工作相關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條 學校各單位信訪工作職責

(一)貫徹信訪工作制度和規範,建立健全本單位信訪工作責任制,各單位主要領導是本單位信訪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信訪工作負總責,重要信訪事項親自推動解決。

(二)公開並暢通向本單位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或投訴請求的資訊渠道。

(三)及時處理屬本單位職權範圍內、通過本單位資訊渠道收到的意見、建議或投訴請求等,做好告知和答覆,妥善解決問題、就地化解矛盾,減少學校初次信訪事項。

(四)及時受理校領導、信訪辦交辦的信訪事項,答覆信訪人;提交涉及跨多部門信訪事項、由信訪辦統一答覆的回覆意見;完成上級單位轉辦信訪事項的調查、彙報等基礎材料。

(五)做好本單位信訪材料的整理和歸檔;研究分析本單位信訪、被投訴等情況,總結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在政策制定和落實中,避免矛盾和問題的產生。

(六)對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資訊,在職權範圍內依法採取措施,果斷處置,同時按所涉及的問題立即報告分管校領導,並向學校信訪辦通報。

(七)做好信訪矛盾糾紛的定期排查、及時化解工作,並及時將排查結果上報學校信訪辦。

(八)信訪人走訪學校時,涉訪各單位應根據信訪辦要求和通知及時派人趕到現場做解釋和疏導工作。

(九)負責與本單位信訪工作相關的其它工作。

第十六條 信訪工作人員職責

(一)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刻苦鑽研業務。

(二)實事求是,堅持原則,廉潔自律,秉公辦事,盡職盡責。

(三)文明、熱心接待,認真傾聽,答覆明確,處理及時。

(四)不得向被舉報人或被舉報單位透漏信訪舉報人資訊、舉報材料。

(五)不得丟失、隱匿和擅自銷燬信訪材料。

(六)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透露信訪工作祕密。

第四章 信訪事項的受理

第十七條 群眾來訪接待處理

(一)熱情接待來訪人員,態度和藹、以禮相待。

(二)認真記錄來訪人員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單位、聯絡方式)和所反映的問題。

(三)來訪人員所反映的事項能當面解決的要予以當面解決;不能當面解決的要耐心說明理由,並在填寫好《信訪登記處理單》後進行處理(處理程式參照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 信訪事項的受理程式

信訪事項按照“閱信→登記→處理→回覆”的步驟,在規定時間內辦理。

(一)閱信。收到群眾來信,要當日拆封,認真閱讀,正確理解和掌握來信者意圖、要求及反映的情況。

(二)登記。逐項登記來信者的姓名、單位、聯絡方式和反映的問題、要求等內容,並製成信訪處理單。

(三)處理。根據來信所反映問題的性質,及時、妥善處理或轉辦或交辦。一般性的群眾來信,由信訪專職工作人員直接轉有關部門辦理;重要來信在黨委辦公室或校長辦公室負責領導籤批後轉有關部門辦理,或呈請校領導批示後再轉有關部門辦理。

(四)回覆。群眾來信處理完畢後必須予以答覆(具體見第十五條第四項、第十九條)。信訪人姓名(名稱)、住址、聯絡電話不清的除外。

第十九條 信訪事項的辦理期限

信訪事項不能當場答覆是否受理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

各類信訪事項各級受理單位應儘早辦結。一般信訪事項,應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辦結,並將辦理結果報告校領導、信訪辦;情況複雜的疑難信訪事項說明情況後可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60日。60日內仍難以辦結的,經學校主要領導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並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

上級部門轉交學校處理的信訪事項,應按照上級部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進行辦理。

第二十條 信訪事項的複查複核

信訪人對各單位處理結果不服的,可自收到書面答覆之日起30日內向原受理單位的上一級提出書面複查申請;對複查結果不服的,可自收到複查意見30日內向學校信訪辦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並提供複查複核相關材料。各單位應當自收到複查複核申請之日起30內向信訪人出具複查複核意見。信訪人對複查複核意見不服,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學校信訪工作部門不再受理。

第二十一條 重要信訪材料的歸檔

重要信訪事項辦結後要整理,並及時移交學校檔案館儲存。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實行,由學校信訪辦公室負責解釋。

工作制度 篇11

一、學校衛生人員應在德育處的領導下,認真開展工作,業務上受衛生防疫站的指導,為全體師生服務。

二、每學期初要制定學校衛生工作計劃,定期組織學生體格檢查,對學生髮育和健康狀況做出比較、評價和分析,建立健全學生健康檔案。

三、有目的、有計劃向學生進行衛生知識宣傳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做好衛生員培訓工作。

四、做好教學、體育、勞動、環境、飲食及個人等各項衛生監督。

五、積極開展近視、沙眼、腸道蠕蟲感染、營養不良、貧血、齲齒及牙周疾病等學生常見病的防治工作。

六、加強傳染病防治管理,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控制蔓延,負責學生預防接種的組織工作。

七、做好師生常見疾病及一般外傷的治療救護或轉診工作。

工作制度 篇12

為切實加強辦公室內部保密工作,確保國家祕密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及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的領導

(一)市教育局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局機關保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管理。加強對幹部職工進行保密知識教育,根據上級保密部門的要求,對局機關的保密工作提出安排意見。加強對保密工作的檢查,每年集中檢查或抽查二次。

(二)組織幹部職工認真學習保密規定,使其牢固樹立保密觀念,嚴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覺做到不該看的不看,不該說的不說,不該知道的事項不打聽,絕不利用國家機密謀取個人私利,不得將國家祕密和內部情況向家屬、親友及其他無關人員洩露。

二、保密工作的管理

(一)公務活動中的保密工作

1.召開涉及祕密事項的會議,必須有保密措施。會前應對保密人員進行保密教育。

2.凡規定不準記錄的內容,與會人員不得記錄和錄音,未經稽核批准,不得報道。

3.會議期間所發的祕密檔案、資料須統一編號,登記分發,妥善保管,需收回的檔案、資料,按規定及時收回。

4.參加涉密會議的人員,不準以任何形式對外洩露會議內容。

5.不得將密件帶離辦公室,如工作需要,應辦理登記和審批手續,且不能將密件帶到公共場所。

⒍印章保管人員要嚴格遵守印章管理使用辦法和保密規定,不得擴散使用印章的保密性公文內容。

(二)公文傳遞過程中的保密工作

1.祕密檔案的傳閱,應嚴格登記手續,隨時掌握密件去向,防止密件丟失。不得擅自擴大傳閱範圍。閱讀祕密檔案、資料不得私自摘錄和引用,因工作需要非記不可的,要妥善保管,但不能全文摘錄。

2.傳送祕密以上檔案、資料,必須統一交機要員辦理或派專人送達。任何人不得在傳真機上傳送密件。

3.絕密檔案,傳閱完畢立即清退。

4.辦文時,凡檔案內容涉密的,承辦人應標明密級、保密期限,相關處室應稽核密級標定的準確性。

(三)重點保密部位的管理

1.文祕室、文印室、檔案室、計算機機房、機要交換站和各類考試的試題題庫等重點保密崗位,應根據工作需要,制定相應的保密工作規則;其辦公場所,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2.文印室對祕密文稿的列印要加設密碼並妥善儲存;文祕室應將密件單獨放入保險櫃;機要交換站要將密件妥善存放;嚴禁個人留存、抄錄和外傳。

3.節假日前要對凡有密件存放的地點進行檢查,如有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排除。

(四)計算機資訊系統的上網管理

嚴格遵守《計算機資訊系統國際網際網路上網資訊保密管理暫行規定》中的相關規定,對辦公室的每臺聯網計算機實行物理隔離,嚴禁在無保密設施的計算機網路中傳遞國家祕密。不得在電子函件(電子郵件)、聊天室等傳遞、傳播、轉發或抄送祕密資訊。

(五)領導身邊工作人員的管理

1.領導身邊的文祕人員要注意檢查領導在外工作過的場所有無密件遺留;隨領導外出,要在離車、離會場、離住所時檢查檔案有無遺失;領導開會回來後,要主動辦理密件的登記、收存手續。

2.領導專用車輛不得隨意搭乘其他人員,領導臨時離車,車上有涉密載體時,駕駛員不得離車,確保祕密載體的安全;不得洩露領導需要保密的活動日期、路線等內容。

(六)密件的影印管理

1.不得擅自影印密件,如工作需要影印必須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影印絕密檔案和制文機關規定不準影印的密件,須經制文機關批准;影印其他密件,需經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批准。

2.密件影印件視同原件管理。

(七)密件的銷燬

銷燬密件時,應登記造冊,並經分管領導審批,銷燬時需由兩人監銷,不得將密件出售。

三、發生失洩密事件,應及時追查並及時報告保密部門,儘可能挽回損失。對造成危害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規定處理。

工作制度 篇13

為進一步規範機關財務管理工作,強化財務監督,嚴肅財經紀律,節約費用開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會計法》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結合實際修訂本制度。

第一條 局機關的資金、資產由局綜合科財務室統一管理。具體負責局機關經費收支預算的編制、執行,資金收付、經費稽核、資產管理和財務監督。

第二條 嚴格執行單位預算,堅持量入為出、保證重點,嚴格執行政府採購各項規定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逐步實行費用開支年度公示制度。

第三條 綜合科負責人和財務人員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履行經費使用申請、稽核、審批、支出程式,嚴格稽核票據,嚴把資金審批、支出關。

第四條 加強公用經費管理。各科室(中心、辦、隊)辦公裝置、耗材等採購、維修嚴格按照《甕安縣財政局物資採購管理制度》執行,原則上一個月集中購買一次,各科室需提前申報採購計劃,經綜合科彙總稽核,會計人員編制預算,報分管財務領導批准後組織採購;因工作需要印製支付憑證、培訓宣傳資料和其它業務資料等印刷品,由科室提出申請(註明數量、單價、金額等,附印刷品清樣)報分管領導批准,交綜合科初審並報分管財務領導同意後,由綜合科與申請科室共同辦理;公務接待等費用按《甕安縣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實施細則》、《甕安縣財政局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等進行管理;公車執行費按《甕安縣財政局車輛管理制度》管理;差旅費按《甕安縣縣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和《甕安縣財政局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管理。

第五條 嚴格報銷管理。報銷發票必須要素齊全,資料完整,並由經辦人、科室分管領導簽字、會計稽核、綜合科負責人核實後報局分管財務的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對不規範和審批手續不全的發票,財務室不予報銷。

第六條 加強現金管理。職工因公出差或辦理公務借款,需經分管財務領導審批,因公出差借款的,出差回來後一週內必須辦理借款核銷手續,其餘借支款項,必須及時結算;出納要建立健全現金日記賬,逐筆記載現金收支情況,做到日清月結,確保賬實相符;嚴格執行現金管理規定,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嚴禁“坐收坐支”,不得以白條頂抵現金。嚴禁公款私用。

第七條 加強票據管理。使用財政票據的科室,要嚴格按規定開具票據並保管好票據,票據使用完後要及時核銷。未使用完的票據年終一律收回核銷,不得跨年度使用票據。

第八條 加強支出稽核審批。一般性日常開支、有合同約定的經常性支出(如水電費、通訊費、聘用人員工資、軟體服務費等),由會計稽核、綜合科科長聯籤、分管財務領導審批;需支付費用的合同由局長簽訂,並作為第一次報賬附件;發放各類補助和資助等由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分管財務領導審批。支出金額在2萬元及以上的,需經局黨組會議研究同意,報銷時附局黨組會議記錄方可辦理支付手續。

第九條 加強財務管理。嚴格按照《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會計賬簿,進行記賬、登記、核算、歸檔等,定期進行自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自覺接受內部檢查和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的審計、檢查、監督。

第十條 加強資產管理,建立資產臺帳,完善資產購、領、管、銷手續。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範圍的資產,嚴格按照《甕安縣財政局資產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資產賬、卡,定期盤點核對,保證賬、卡、物相符;低值易耗品和辦公耗材嚴格執行入庫出庫登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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