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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簡歷中家庭情況模板

欄目: 個人寫作 / 釋出於: / 人氣:1.88W

在簡歷中,家庭情況也是要考慮寫作的一個要點,那麼關於簡歷中家庭情況該怎麼去寫呢?下面小編就來和大家說說關於簡歷中家庭情況是怎樣的吧!

關於簡歷中家庭情況模板
關於簡歷中家庭情況模板

家庭概況,顧名思義,個人的家庭成員的基本情況。你的父母、配偶、子女等。很多職場新人不重視"家庭概況"的部分,隨便的填寫了事,其結果使人資對於你的這份簡歷的吸引程度大打折扣,其"殺傷力"是"隱性"的。對於一名有經驗的人資,你的家庭基本資料,多少會透露你的職業特質是否適合你所應聘的崗位,並以此作為參考的一項依據。

由於是"隱性殺傷力"很多職場新人幾乎是忽略不計的,結果是"死的不明不白",即使你的學業,工作經歷都是不錯的。每個人的家庭都是不一樣的,所以,家庭概況不存在通用性和可抄襲性,所以,"如實填寫"是家庭概況的首要前提。如果連家庭概況都需要造假,那麼不客氣的說,你是個"人.渣",看不起自己家人的人,就算能夠在職場混的風生水起也只是個"高階人.渣".

到底要如何填寫呢?家庭概況有什麼技巧呢?

家庭概況原則:父母+配偶+子女就是完整的家庭名單

首先你要搞清楚:家庭概況,就是和你有血緣關係的,就是你的父母、配偶、子女。有的人在填寫的時候,不知道是為了顯示"計劃生育"的成果"渺小"還是為了體現"家庭大團結"連父母的兄弟姐妹,自己的兄弟姐妹等都一一填寫。這樣的家庭概況人資第一感覺是哭笑不得。此種情況多為出現在剛出校門的菜鳥身上。"那我有兄弟姐妹,怎麼寫""我沒結婚出嫁,怎麼寫",有人會問這樣的問題。作為人資,第一反應,你成年了嗎?你的兄弟姐妹成年了嗎?既然成年了,你就是獨立的個體,就必須以父母和你自己為主而不是要把所有的人員記錄下來。把握:父母+配偶+子女足夠了就是一份完整的家庭名單。

家庭概況的內容:稱謂 名字 工作單位等。

稱謂,採用簡潔的表述方式,切記不可用口語表述。例:父、母、配偶、子或女。

很多菜鳥甚至是職場老手,都習慣性的填寫"爸爸 媽媽 老婆 老公"等,人資第一眼還是覺得這人"沒斷奶".值得一提,家庭成員一欄中,沒必要填寫本人資料,因為你是應聘的主體,在簡歷的最上方就是你的名字了。

名字,你的父母、配偶、子女的姓名,如實填寫。值得注意,很多人粗心大意,把稱謂和名字搞混了,稱謂"xxx"姓名"爸爸(媽媽)"鬧出笑話。如果你應聘的是要求細緻耐心的性質的工作崗位,試想企業會錄用你嗎?

工作單位以及職位,很多人不清楚父母乃至配偶的工作單位和工作性質,但是又必須填寫,怎麼辦?教你一個訣竅,如遇此類情況,你可以大致填寫xx市xx區xx社群xx居委會。為什麼呢?很通用,因為目前我國所提倡的"社群管理制度"就是把所在轄區的居民,分歸所在轄區管理。如果遇到較勁的人資需要調查你,他們可在你所在的社群查到你的家庭成員概況。

個人簡歷的家庭概況就是以上主要之處。在此奉勸各位,個人簡歷的每個部分都是重要的,都必須認真對待填寫,不可敷衍了事。"家庭概況"的填寫不可忽視,因為人資會通過你的家庭概況,大致瞭解你的職業特質,是否適合所應聘職位,特別是你的職業抗壓力,會在家庭概況中等到更準確的反應。為了自己負責,請認真填寫個人簡歷的每一項,至少對於各位在求職過程中會有所幫助。

簡歷要寫婚姻狀況嗎

女性求職時的婚育狀況是一個敏感的話題。用人單位往往認為,女員工生孩子,孕期產期哺乳期合計近兩年,尤其是新員工一進公司就生孩子,對公司成本來說就是災難。在這樣的心理影響下,即使真不打算近期結婚生孩子的求職者,也很容易被"誤傷".

求職者是否可以不告訴單位自己的婚育狀況這個問題涉及到求職時哪些資訊必須提供給用人單位,哪些問題可以拒絕提供。《勞動合同法》第八條有規定:"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這一句話,確定了一個求職者提供資訊的原則: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

什麼是"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這一點法律沒有明確,需要在實踐中具體分析。一般來說,直接相關的東西一包括用人單位用來判斷求職者是否能夠勝任應聘崗位的資訊,如求職者所擁有的知識技能、學歷、職業資格、工作經歷,二包括用人單位用於建立員工檔案的一些員工情況,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員構成等。通常來說,業內不認為婚姻和生育狀況屬於"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資訊。求職者在應聘時可以拒絕回答。即使回答不真實,單位也沒有權利追究法律責任。

那單位是否可以認為,自己需要員工的婚育狀況來建立檔案,所以你必須對我"如實說明".而且實踐中確實有很多公司的員工檔案中有婚姻和子女這些專案需要填寫。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因為建立檔案所需資訊的真實性要求與前面所提到的判斷求職者是否能夠勝任的資訊有本質區別,相比它們不如實提供的後果也不相同。

知識技能、學歷這些判斷是否勝任的資訊如有虛假,屬於求職者以欺騙的手段影響用人單位錄用決定,這構成勞動合同無效。一旦查實,用人單位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任何的經濟補償金。

而家庭住址、家庭成員這些檔案資料資訊,如有虛假,並不直接影響用人單位錄用決定。有些單位可能會關注員工的家庭住址,通過住得遠近來預測其工作穩定性。單位不會錄用住得太遠的員工。但是家的遠近對穩定性的影響是無法量化判斷的,同時還會受到交通工具等其他因素的干擾,顯然這不會是用人單位招聘員工的決定性因素,僅僅會作參考使用。如果求職者提供虛假家庭住址,騙得單位的錄用,其後果不會導致勞動合同無效那麼嚴重,但他應該承擔由此造成的責任——上下班非常辛苦。因此發生遲到早退,單位便有權按照規章制度懲罰。同樣,如果婚姻和生育狀況有虛假,那員工未來真要請晚婚假時,單位便能以員工已結過婚為由,拒絕給予晚婚假。因為員工自己入職已向公司申報過自己已婚的狀況,再結婚屬於非首次,不能再享受晚婚假了。

所以,如果你真得希望以此方式獲得一份工作,並一行為並不構成違法,阿克相信單位暫時也沒直接途徑可以查得到這些資訊的真實性。但是當你進入這家單位後,有一天你的上司知道你入職時給予的這些資訊虛假時,你的升職加薪,未來的職業發展,不可避免地會受到影響。這其中的得失,只能由你自己來衡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