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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崗位職責(精選5篇)

欄目: 崗位職責 / 釋出於: / 人氣:2.4W

安全保障崗位職責 篇1

職責描述:

安全保障崗位職責(精選5篇)

1、負責部門日常行政事務及內部文化建設活動的組織管理工作

2、負責各項規章制度監督執行、後勤安全保障及行政服務支援;

3、負責辦公場所、檔案管理、材料收集、文書起草、檔案收發等工作;

4、內外相關部門人員聯絡接待、日程安排、解答諮詢及傳遞資訊工作;

5、各類會議、培訓、集體活動組織與安排,節假日慰問等。

任職要求:

1、具有金融、經濟、管理相關專業背景,本科以上學歷,身體健康。

2、責任心強,有較強的進取精神和團隊合作精神,有較好的組織協調和溝通交流能力。

3、熟練使用ms office系列軟體,熟悉計算機和網路資訊基本操作。

4、有較高的.文書處理能力和英語聽說讀寫能力。

5、有海外留學經歷和金融行業實踐工作經驗者優先。

安全保障崗位職責 篇2

安全科的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及南通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全面貫徹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負責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對下屬專案部實行目標管理,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3、指導、督促、檢查下屬專案部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情況,聽取工作彙報,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對目標管理的落實進行考核,搞好年終總結評比,兌現獎懲。

4、組織下屬專案部的主管領導和具體負責人蔘加上級主管部門的`業務培訓,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5、組織單位員工(包括勞務隊伍)利用多種形式開展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範意識。

6、掌握公司安全生產狀況,協助安全第一責任人及主管領導開展日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協助制訂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並指導落實。

7、參加上級機關和地方政府組織的各項安全生產活動;參加重點施工專案、特殊複雜工程專案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審定和交底;參加各種經營承包合同、專案管理合同中安全生產指標、安全生產考核及獎懲辦法的制定,組織對專案經理部的安全考核。

8、督促有關部門按國家規定為從業人員及時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規定使用。

9、實施領導交辦的其它施工生產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保障崗位職責 篇3

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公司的安全、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積極落實安全、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對安全生產負有監督檢查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及勞動保護政策法規,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組織安全教育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

四、掌握安全生產情況,調查研究安全生產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五、制止違章作業,遇有嚴重險情,有權暫停生產,並報告領導,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六、對違反安全條例和有關安全技術勞動法規的行為,經勸阻,制止無效時,有權越級上報。

七、對出現的事故,組織調查,進行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不斷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安全保障崗位職責 篇4

(1)協助總工程師工作,和生產副經理一道,負責專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工作;

(2)參與編制專案質量保證計劃,負責編制安全文明施工組織管理方案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3)負責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日常檢查、監督、消除隱患等管理工作;

(4)負責管理人員和進場工人安全教育工作;負責安全技術稽核把關和安全交底;負責每週的全員安全生產例會;

(5)參與相關分包商和供應商的選擇和管理工作;

(6)負責專案爭創'市級示範文明安全工地'的組織和管理活動;負責安全目標的分解落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評比;負責開展各類安全生產競賽和宣傳活動;

(7)負責制定安全生產應急計劃,保證一旦出現安全以外,能立即按規定報告各級政府機構,保證專案施工生產的正常進行,負責準備安全事故報告;

(8)負責安全生產日誌和文明施工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9)配合綜合辦公室,做好專案對外宣傳工作;

(10)與綜合辦公室一道,共同負責協調周邊關係,處理施工民擾和擾民問題和特殊交通運輸問題等;

安全保障崗位職責 篇5

(一)養老保險方面

1.負責科裡全面工作。

2.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檔案精神,並結合本地實際擬定組織實施的辦法。

3.監督、檢查轄內城鎮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4.監督、檢查轄內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5.協助做好企事業破產改制工作。

6.負責特殊工種的認定工作。

(二)醫療保險方面

1.擬定轄內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業務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擬定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待遇專案和給付標準。

3.擬定醫療、生育保險費用社會統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費用補貼、大病醫療互助以及特殊人群醫療保障等管理辦法。

4.組織擬定轄內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以及勞動能力鑑定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辦法,負責直管醫療、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認定和年審工作。

5.擬定工傷保險定點醫療單位、定點藥店、定點康復和定點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資格標準,並負責對上述機構的年審工作。

6.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基本醫療生育保險診療專案、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及價格。

7.承辦職工工傷認定工作和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8.組織擬定傷病療期、勞動能力、職業康復鑑定標準和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檢查轄內醫療、生育、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完成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