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全市計劃生育技術的指導、培訓和服務工作的稽核、報批管理。
2.負責計劃生育新技術的推廣和實用新技術研究的稽核、報批管理。
3.承擔全市節育手術併發症鑑定和病殘兒鑑定的稽核、報批管理。
4.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