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崗前必須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二)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
(三)班前班後檢查本崗位工作設施、裝置、場地,發現隱患及時排除並向上級主管報告;
(四)熟悉本工作場所滅火器材、消防設施及安全出口的位置,積極參加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發生火災時,員工應當按預案及時報警、組織引導顧客安全疏散、撲救火災;
(五)指導、督促顧客、員工遵守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響消防安全行為。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指示、規定;
二、向上一級防火安全責任人負責,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三、落實防火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四、及時發現、整改消防問題、火險隱患;
五、學習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滅火技能,做到“五知”“三會”(知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知本崗位的防火措施和制度,知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及消防專幹或兼幹,知火警電話“119”,知滅火基本方法措施。會報火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
六、下班時切斷電源,關好窗戶、水龍頭,鎖好門,防止火災、水災事故的發生。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酒店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7、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酒店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規章和技術規範、制定、履行本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
二、經常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消防意識。
三、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防止和消除火災隱患。對暫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必須採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對公安機關指出的火災隱患,應限期改正,並將改正的情況報告公安機關。
四、完善消防設施,配備消防器材。重點部位必須安裝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裝置。消防裝置、設施和器材必須有專人負責維護管理,保證完善和應有的使用效果。
五、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制定並落實安全管理措施,定人、定點管理。
六、建立防火安全值班、巡邏制度。值班、巡邏人員必須身體健壯,責任心強,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及時發現、處理不安全因素。
七、建立防火組織,制定滅火方案,定期組織滅火演習。發生火災應立即報警,組織撲救,搶救人員、物資,並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關做好事故查處工作。
八、房屋、場地的出租單位和工程的建設單位,應與有關單位簽訂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按規定明確各處的防火安全責任制。
九、建立本單位實施安全責任制的考核、獎懲制度,獎優罰劣。
(一)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每月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建築消防安全情況和重大消防安全問題;
(二)擬訂單位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具體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三)制訂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落實;
(四)制訂消防安全工作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五)組織實施日常防火檢查巡查、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和應急疏散演練;
(六)組織實施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七)組織管理微型消防站,落實初起火災撲救職責;
(八)其他依法應當履行或者約定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
高層住宅建築的樓長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督促業主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約,落實消防安全制度;
(二)開展防火檢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
(三)巡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對違法行為予以勸改;
(四)檢查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發現缺失、損壞的及時報告;
(五)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發現在通道、樓梯間停放、充電的進行勸改;
(六)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組織居民至少開展一次消防演練。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酒店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酒店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酒店的經營、管理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酒店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度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1、根據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法規,領導和組織義務消防安全檢查隊伍,開展防火和安全管理工作。
2、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瞭解本社群消防安全動態。
3、安排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按照上級要求安排專項檢查。
4、對社群內重大消防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向街道辦事處和消防部門反饋。
5、安排義務消防安全檢查人員的教育、培訓和演練工作。
6、協助消防部門對社群的火災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一、校長是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認真學習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及上級有關消防安全管理的規定,自覺增強消防意識,帶頭嚴格遵守消防法規。
三、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之中,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四、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制,改善學校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五、按照《消防法》等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學校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辦理相關消防手續,確保建設工程的合法性。
六、為學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七、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護校聯防隊)。
八、組織和指揮員工撲救火災,積極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關調查火災原因,並在自己的範圍內嚴肅查處事故責任人。
九、積極參加消防安全培訓,負責向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彙報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況,接受公安消防監督機關的指導監督。
十、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幼兒園園長為幼兒園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園的全面消防安全工作,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責任: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證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志願消防隊;
7.組織制訂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