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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臺海岸帶保護與開發細則

欄目: 細則 / 釋出於: / 人氣:1.77W

為加強海岸帶環境資源的保護,規範海岸帶開發利用管理,海南出臺海岸帶保護與開發細則,下面是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海南出臺海岸帶保護與開發細則

為加強海岸帶環境資源的保護,規範海岸帶開發利用管理,海南省人民政府日前印發了《海南經濟特區海岸帶保護與開發管理實施細則》 (以下簡稱《細則》), 要求進一步落實、細化和完善了海南省海岸帶保護與開發法規政策規定,建立海岸帶保護與開發長效機制。

《細則》規定,將海岸帶的保護與開發納入海南省和市縣總體規劃,劃定海岸帶生態保護紅線,嚴格限定開發邊界,實施嚴格保護措施。海岸帶陸域200米範圍內的I類生態保護紅線區,禁止與保護無關的各類開發建設活動;II類生態保護紅線區,禁止工業生產、礦產資源開發、商品房建設、規模化養殖等開發建設活動。因國家和省重大基礎設施、重大民生專案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選址無法避開已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區的,均要報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

目前,海南省海岸帶陸域200米範圍內已劃定I類生態保護紅線區115.45平方公里,II類生態保護紅線區48.86平方公里,共佔海岸帶陸域200米總面積的50.1%。

確立海岸帶開發管控規則 促進保護與開發

《細則》要求,一是妥善處理生態保護紅線已有建設活動,引導和鼓勵其退出生態保護紅線區。二是對海岸帶陸域200米非生態保護紅線區範圍內的建設進行嚴格限定。除港口、碼頭、濱海機場、橋樑、道路及海岸防護工程涉及基礎設施和民生專案等七類情況以外,不再規劃新建建設專案。三是合理規範河口、潟湖、半封閉海灣等特殊區域開發管理。 四是合理劃定村莊建設邊界。

同時,《細則》還明確,對不符合省和市縣總體規劃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設專案規劃、立項、用地預審、農用地轉用、佔用林地、供地、建設、環評等審批手續。

加強海岸帶開發監管和保護 切實保護生態環境

《細則》明確要求,建立健全海岸帶保護與開發管理日常巡查制度,及時發現、制止並依法查處侵佔破壞海岸帶的行為。標明海岸帶保護界區、建立標識併發布公告,採取措施嚴格保護。

規範海岸帶水產養殖和畜禽養殖,禁養區禁止各類水產和規模化畜禽養殖專案,已建成的依法關停、搬遷或轉產。劃定和保護公共休閒海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圈佔海灘,不得超越土地使用權界線佔用海灘,不得非法限制他人正常通行。

加強對損毀的沿海防護林和海岸帶防波堤等海岸防護設施進行修復,對生態環境破壞和生態功能退化區域進行綜合治理,恢復海岸帶生態環境和生態功能,切實守護好海南島1823公里黃金海岸。

全面落實主體責任 實行終身問責制

《細則》明確沿海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是海岸帶保護與開發管理的責任主體,實行海岸帶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違反細則規定,超越許可權或者違反法定程式和條件批准在海岸帶陸域200米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造成海岸帶生態環境和資源嚴重破壞的,責任人無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均嚴格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