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條據 > 細則

優秀共青團員評分細則

欄目: 細則 / 釋出於: / 人氣:3W

共青團員是青年的主體,在新時期承擔著國家富強、民族振興的重任。下文是優秀共青團員評分細則,歡迎閱讀!

優秀共青團員評分細則
優秀共青團員評分細則一

為進一步做好共青團員“推優”工作,促進黨員發展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建設,根據團中央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物件的意見》(通字[1992]18號),其中明確指出:“今後28週歲以下青年入黨,一般應從團員中發展,發展團員入黨一般應經過團組織推薦”。為了進一步落實我院推薦優秀團員作為黨員發展物件的工作,使之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結合我院實際,研究生院團總支特制定“推優”工作的有關實施細則:

一、各基層團支部要深刻領會“推優”工作的重要意義,提高認識,加強“推優”工作的宣傳力度,通過開展“推優”工作,促進對團員的思想政治教育。

二、團組織向黨組織推薦發展物件,要堅持黨章規定的基本條件和標準,保證質量。

三、“推優”工作在各院系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的領導下進行。團組織要經常向黨組織彙報工作情況,徵求團員對開展“推優”工作的意見、建議、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黨組織對團組織推薦的發展物件,要認真考察,加強培養,及時討論研究。

四、重點發展物件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主義理論,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入黨動機端正,積極擁護並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擁護並堅持改革開放。在政治學習和組織生活以及社會實踐活動中表現積極,起表率作用。以身作則,言行一致。

(二)、專業思想牢固,學習認真刻苦,學習成績良好;積極完成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工作積極肯幹,成績顯著。

(三)、作風正派,為人正直,敢於批評和自我批評,能在團員中起模範帶頭作用。團結同學,樂於助人,集體榮譽感強,有奉獻精神。

(四)、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校紀、校規和團的紀律,無違法違紀現象。

(五)、已遞交入黨申請書的團員。

(六)、定期向黨組織口頭或書面彙報思想。

五、推薦重點是品學兼優、全面發展的優秀共青團幹部、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社團活動積極分子及獲得其他榮譽稱號的團員青年。

六、各級團組織每學期應對“推優”工作進行一次小結,及時解決存在問題,保證“推優”工作的連續性與制度化。

七、“推優”工作的具體步驟:

(一)、召開團員大會,介紹申請入黨的團員情況,按照評優標準(見第八條)進行民主評議,提出推薦物件;

(二)、團支部負責對推薦物件進行認真考察,討論確定推薦名單,並報研究生院團總支備案,同時向所在黨支部推薦。

八、評優標準

總分100分,主要包括以下四項內容:

(1)學習成績、學習態度,佔20分。

具體包括:[1]、是否發表論文或取得科技發明。在國家級核心期刊及以上級別發表文章或取得國家承認的科技發明加10分,其他級別加5分;

[2]、班裡成績排名。第一名從10分起算,其他依次遞減0.2分,減完為止;

[3]、其它學術貢獻,參照以上規格執行。

(2)各種獎勵和表彰,佔10分。

具體包括:[1]、是否獲得獎學金。獲得校級及以上加5分,研究生院級別加4分;

[2]、是否獲得文藝及體育比賽名次。校級及以上加5分,研究生院級別為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

[3]、其他獎勵和表彰,參照以上規格執行。

[4]、以上獎勵和表彰實行累計加總,最高分不得超過10分。

(3)群眾基礎和綜合評議,佔40分。

其中全體團員民主測評佔35分,基層團支部全體委員推薦意見佔5分,具體評分內容詳見附件。

(4)參加集體活動,佔30分。

具體包括:[1]、集體活動組織人員,每次加2分;

[2]、集體活動參與人員,實行按檔次計分。參與校級及以上每次加1.5分,研究生院級別每次加1分,班級活動每次加0.5分。

[3]、20xx年下學期的活動也可以參照上述標準執行,但鑑於處於細則公佈之前,為保證公平,以最高分10分為限。

[4]、對於集體活動的界定:凡是北京大學所屬各院系及各級黨、團組織(含研究生會)組織的活動都符合標準。

九、團支部在向團總支報送推薦名單時,應簽署推薦意見。推薦意見應客觀、詳盡反映該同學情況,避免流於形式。

十、各級團組織要及時、認真地總結“推優”工作經驗,改革“推優”工作方法,健全推薦工作制度,推動“推優”工作健康發展,形成“黨建”帶“團建”,“團建”促“推優”的新格局。

十一、本實施細則由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團總支負責解釋。

優秀共青團員評分細則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黨的助手和後備軍。推薦優秀團員作為黨的發展物件(簡稱“推優”),是培養造就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加強黨員隊伍建設,充實黨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發廣大團員青年的政治熱情,增強共青團組織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為進一步貫徹團省委深化“推優”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做好我校“推優”工作,根據淮工委組字[1994]第8號檔案要求,結合我校“推優”工作的實踐經驗和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發展二十八週歲以下優秀大學生入黨,一般應從團員中發展;發展團員入黨一般應經過團組織推薦。

第三條 各級黨組織要充分認識“推優”工作的重要性,幫助和支援團組織開展“推優”工作,使“推優”工作制度化、規範化。

第四條 各學院在建立學院團委的基礎上,在團支部委員會健全並能正常開展工作以後,方可進行“推優”工作。

第二章 物件及條件

第五條 “推優”的物件:

1、二十八週歲以下,遞交了入黨申請書的團員,或二十八週歲以上遞交入黨申請書的非黨員團幹部均可作為推薦物件。

2、“推優”物件必須是經過校團委舉辦的青年共產主義學校培訓合格的團員;

第六條 “推優”的條件:

1、堅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思想上積極要求進步,能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系列重要講話精神。

2、入黨動機端正,充分領會黨員的權利和義務,有為共產主義事業奮鬥終身的信念。

3、能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敢於同不良行為作鬥爭。

4、能夠在各方面嚴格要求自己,學習成績優良,積極參與社會工作,工作中起模範帶頭作用。

5、團結他人,群眾基礎良好。

第七條 為了保證“推優”工作質量,對“推優”物件特作如下規定:

1、文化課成績在本學年有不合格的團員不推薦;

2、沒有受過任何表彰的團員不推薦;

3、班級綜合測評名次不過半的團員不推薦;

4、沒有參加“雙學小組”和志願服務的團員不推薦;

5、支部民主測評票數不過半的團員不推薦(參加民主測評的團員必須超過本支部團員總數的4/5);

6、支部推薦程式不符合要求的不推薦。

第三章 要求及程式

第八條 團組織向黨組織推薦發展物件,要按照《黨章》規定的黨員基本條件,對申請入黨的團員進行全面考察,對基本具備預備黨員條件的優秀團員,團組織應及時向黨組織推薦。對於條件尚不成熟的應繼續培養,杜絕片面追求推薦數量、降格以求的現象。

第九條 團員一般在各自所在團支部推薦;對校級學生幹部,在徵求有關人員意見的基礎上,可由校團委直接向其所在黨組織推薦。

第十條 每名團員在校期間最多推薦兩次,推薦有效期為兩年。

第十一條 關於“推優”的時間安排:原則上一學年兩次,上半年在五月,下半年在十二月。

第十二條 推優工作程式和步驟:

1、各團支部開展“推優”工作應在學院黨組織指導下,在學院團委的領導下進行;

2、“推優”工作開展一週前,各支部召開支部團員大會,學習本《細則》以及黨員標準,公佈申請入黨的團員名單,介紹其情況,並要求每個團員依據“推優”條件進行評議;

3、各團支部在廣泛聽取團員意見的基礎上,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對申請入黨的團員進行民主測評,填寫民主測評表,當場公佈測評結果;

4、團支部委員會根據支部測評結果,確定推薦物件,推薦人數不得超過本支部團員人數的15%,向全體團員公佈確定的推薦名單後,書面報學院團委審批;

5、學院團委召開委員會議,對各支部“推優”情況進行彙總、審查後,到院團委領取《優秀團員入黨推薦物件稽核表》,下發各團支部組織專人統一填寫,表格一式兩份,經學院團委稽核並簽署稽核意見後,報校團委稽核;

6、校團委稽核並簽署稽核意見後,確定推薦名單,發文至學院團委,並抄送校黨委組織部,由學院團委向學生黨支部推薦;

7、團支部將“推優”過程及結果記入《團支部工作手冊》;

8、對已列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團員,其“推優”材料歸入申請入黨材料中。

第十三條 各團支部要認真填寫《優秀團員入黨推薦物件稽核表》。推薦理由一欄應填寫如下內容:

1、思想品德方面的表現;

2、學習、工作及獲獎情況;

3、存在的缺點和不足;

4、民意測驗得票情況(團支部應到團員數、實到團員數、得票數)。

第四章 稽核及考核

第十四條 學院團委要在認真檢查各團支部推優工作的基礎上,將該次學院“推優”名單、總結材料和檢查記錄上報校團委備查。

第十五條 校團委在各學院團委“推優”工作結束後的兩週內對其所報材料進行稽核;校團委稽核“推優”工作的程式:

1、聽取學院團委負責人關於本單位“推優”工作情況彙報;

2、檢查各學院團委“推優”工作小結和調查瞭解記錄中的有關情況;

3、簽署稽核意見,並將《優秀團員入黨推薦物件稽核表》反饋到各學院團委。

第十六條 “推優”工作的考核

1、校團委根據各學院團委“推優”工作情況對各學院團委的“推優”工作進行考核。

2、考核標準:(1) 學院團委、團支部推薦人數與團員總數相比的百分數來衡量“推優”的面;(2) 學院團委、團支部推薦人數與發展入黨人數相比的百分數來衡量“推優”的質量。

3、考核結果計入學院團委工作總評分中,作為評選年度先進基層團組織的重要指標之一。

第十七條 各級黨組織要進一步加強對“推優”工作的領導,要定期聽取團組織對團員青年培育教育情況彙報,認真分析總結,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制訂年度發展黨員工作計劃時,要注意聽取團組織的意見,及時幫助解決“推優”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黨委組織部將把“推優”工作開展情況作為檢查和考核相關基層組織發展黨員工作的內容之一。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細則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在校黨委組織部和校團委。

優秀共青團員評分細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黨的助手和後備軍。推薦優秀團員作為黨的發展物件(簡稱“推優”),是培養造就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加強黨員隊伍建設,充實黨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發廣大團員青年的政治熱情,增強共青團組織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為進一步貫徹團省委深化“推優”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做好我院“推優”工作,結合我係“推優”工作的實踐經驗和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發展二十八週歲以下優秀大學生入黨,一般應從團員中發展;發展團員入黨一般應經過團組織推薦。

第三條 各級黨組織要充分認識“推優”工作的重要性,幫助和支援團組織開展“推優”工作,使“推優”工作做到制度化、規範化。

第四條 各系在建立團總支委員會的基礎上,在團支部委員會健全和工作正常開展起來以後,再進行“推優”工作。

第二章 “推優”的物件及條件

第五條 “推優”的條件是:

1 、堅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言行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思想上積極要求進步,能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2 、入黨動機端正,充分領會黨員的權利和義務,有為共產主義事業奮鬥終身的信念。

能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敢於同不良行為作鬥爭。

3 、能夠在各方面嚴格要求自己,學習成績優良,積極參與社會工作,工作中起模範帶頭作用。

4 、團結他人,群眾基礎良好。

第六條 “推優”的物件是:

1二十八週歲以下,遞交了入黨申請書的團員或二十八週歲以上遞交入黨申請書的非黨員團幹部均可作為推薦物件。

2 、 “推優”物件必須是經過廈門大學黨的基礎知識學習班培訓合格的團員;

為了保證“推優”工作質量,對“推優”物件特作如下規定:

• 本學年不合格的團員不推薦;

• 沒有參加“黨章學習小組”和志願者服務的團員不推薦;

• 支部民主測評票數不過半的團員不推薦 ( 參加民主測評的團員必須超過本支部團員總數的 4 / 5) ;

• 支部推薦程式不符合要求的不推薦。

• 團總支、學生會優秀學生幹部可經商討後,在徵求有關人員意見的基礎上優先推薦,

第三章 “推優”的要求及程式

團組織向黨組織推薦發展物件,要按照《黨章》規定的黨員基本條件,對申請入黨的團員進行全面考察,對基本具備預備黨員條件的優秀團員,團組織應及時向黨組織推薦。對於條件尚不成熟的應繼續培養,杜絕片面追求推薦數量、降格以求的現象。團員一般在各自所在團支部推薦,對院級學生幹部,在徵求有關人員意見的基礎上,可由學院團委直接向其所在黨組織推薦。 每名團員在校期間最多推薦兩次,推薦有效期為一年。

關於“推優”的時間安排:原則上一學年兩次,上半年在五月,下半年在十二月。

推優工作程式和步驟:

1 、各團支部開展“推優”工作應在學院黨委指導下,在學院團委的領導下進行;

2 、“推優”工作開展一週前,各支部召開支部團員大會,學習本《細則》以及黨員標準,公佈申請入黨的團員名單,介紹其情況,並要求每個團員依據“推優”條件進行評議;

3 、各團支部在廣泛聽取團員意見的基礎上,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對申請入黨的團員進行民主測評,填寫民主測評表,當場公佈測評結果;

4 、團支部委員會根據支部測評結果,確定推薦物件,推薦人數不得超過本支部團員人數的 20 %,向全體團員公佈確定的推薦名單後,書面報團總支 審批;

5 、團總支召開委員會議,對各支部“推優”情況進行彙總、審查後,到學院團委領取《優秀團員入黨推薦物件稽核表》,下發各團支部組織專人統一填寫,表格一式兩份,經團總支 稽核並簽署稽核意見後,報學院團委稽核;

6 、學院團委稽核並簽署稽核意見後,確定推薦名單,發文至團總支,並抄送院黨委,由團總支向學生黨支部推薦;

7 、團支部將“推優”過程及結果記入《團支部工作手冊》;對已列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團員,其“推優”材料歸入申請入黨材料中。

第十三條 各團支部要認真填寫《優秀團員入黨推薦物件稽核表》。推薦理由一欄應填寫如下內容:

1 、 思想品德方面的表現;

2 、 學習、工作及獲獎情況;

3 、 存在的缺點和不足;

4 、 民意測驗得票情況 ( 團支部應到團員數、實到團員數、得票數 ) 。

第四章 “推優”的稽核程式及考核制度

第十四條 團總支要在認真檢查各團支部推優工作的基礎上,將該次全系(院)“推優”名單、總結材料和檢查記錄上報院團委備查。

第十五條 學院團委在各團總支 “推優”工作結束後的兩週內對其所報材料進行稽核;院團委稽核“推優”工作的程式:

聽取系團組織負責人關於本單位“推優”工作情況彙報;

檢查各系團組織“推優”工作小結和調查瞭解記錄中的有關情況;

簽署稽核意見,並將《優秀團員入黨推薦物件稽核表》反饋到各系團組織。

第十六條 “推優”工作的考核制度

學院團委根據各系 “推優”工作情況對各系的“推優”工作進行考核。

考核標準:

(1) 團總支、團支部推薦人數與團員總數相比的百分數來衡量“推優”的面;

(2) 團總支、團支部推薦人數與發展入黨人數相比的百分數來衡量“推優”的質量。

考核結果計入團總支、團支部工作總評分中,作為評選年度先進基層團組織的重要指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