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消除實際或潛在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發生或再發生,有效地對人、機、料、法、環等要素的控制,更好的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達到持續改進,現對質量資訊反饋作如下要求:
一、資訊的來源:
1、顧客意見和服務報告;
2、質量稽核中的結果;
3、統計技術中不合格數的採集。
二、資訊收集方法及要求
1、建立質量科的資訊反饋中心,各主管部門負責人為資訊反饋收集負責人。
2、由各主管部門發放質量資訊反饋單。每月定期收集整理一次,報送資訊反饋中心。
3、質量反饋收集各部門應配合歸納分類收集完整的資訊。
4、施工過程中的質量資訊反饋,應根據單項工程歸納收集統計整理。
5、重大、重要質量資訊反饋在24小時內及時反饋到主管部門。
6、質量資訊應正確、可靠,不得弄虛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