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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房地產市場調控實施意見

欄目: 細則 / 釋出於: / 人氣:6.16K

關於河北省廊坊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實施意見,大家知道多少呢?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於河北省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最新訊息,歡迎閱讀!

河北省房地產市場調控實施意見
河北雄安新區將嚴格執行房地產調控政策 依法管控房產交易

據新華社報導,河北雄安新區籌委會週二(4月4日)晚間稱,將嚴格貫徹“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精神,安新、容城、雄縣三縣已經依法對土地、建設、房地產交易等進行管控。

同時,雄安新區將嚴格執行房地產調控政策,嚴厲打擊二手房和小產權房違規交易,嚴厲打擊違規建設,嚴厲打擊黑中介非法銷售、誇大宣傳、哄抬價格等行為。

新華社援引雄安新區訊息稱:“任何以收取定金、意向金等變相銷售“五證”不全商品房都屬於違法行為,購買此類房屋不受法律保護。”

中國國務院日前決定設立河北雄安新區,區規劃範圍涉及河北省雄縣、容城、安新3縣及周邊部分割槽域,設立雄安新區對於集中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探索人口經濟密集地區優化開發新模式,調整優化京津冀城市佈局和空間結構,培育創新驅動發展新引擎,有重大現實意義。

20xx年河北省房地產市場調控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執行《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房管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的通知》(〔20xx〕2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制定實施意見如下:

一、實行住房限購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實行住房限購的區域為霸州市轄區。

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須自申請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霸州市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限購1套住房且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本地戶籍居民家庭購買第1套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不低於30%。

對擁有1套住房的本地戶籍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對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辦理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購買手續。

對引進的外來人才、取得居住證且自申請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霸州市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的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憑有關證明檔案參照執行本地戶籍居民家庭購房信貸政策。

二、實行差別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一)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至30%;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至60%。

(二)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

(三)繼續實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放款輪候制度

三、購房資格證明申請稽核流程

(一)申請稽核要件

1。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資格證明申請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社保繳納證明或個人所得稅繳稅證明原件及影印件1份。

2。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但屬於引進的外來人才。購房資格證明申請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居住證、市人社部門開具的引進外來人才證明、市人社部門與其簽訂的協議、社保繳納證明或個人所得稅繳稅證明原件及影印件1份。

3。本地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資格證明申請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原件及影印件1份。

4。單身居民家庭。離異單身居民家庭:購房資格稽核證明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戶口頁註明單身或離異)、離婚證原件及影印件1份;未婚單身居民家庭:購房資格稽核證明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戶口頁註明單身或未婚)原件及影印件1份。

(二)申請方式

1。申請地點:霸州市行政審批中心二樓大廳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稽核視窗。

2。申請流程:購房資格證明申請人持相關要件到視窗申請或到開發企業集中辦理申請。

(1)視窗受理流程。提交申請要件,經視窗查檔、稽核結束後,符合條件的,出具《霸州市購房資格證明》。

(2)開發企業集中辦理流程。購房資格證明申請人向開發企業交納申請要件,由開發企業集中初審、彙總、申請。開發企業在申請表格上對稽核要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做出承諾並加蓋企業公章和法人代表章。所有申請要件的影印件需加蓋企業公章。資訊中心視窗集中受理稽核後,符合條件的,出具《霸州市購房資格證明》,由開發企業傳送給申請人。

購房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本地戶籍與非本地戶籍並存),以購房資格證明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為準。

購房家庭成員身份證資訊與戶口本資訊不一致的,以戶口本資訊為準。

住房套數的認定標準。指購房資格證明申請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霸州市全市域所擁有的住房套數(以房屋檔案資訊和備案資訊為準)。

20xx年4月5日零點以後,資訊系統網籤購房合同與貸款合同所標明的貸款比例等資訊不一致的,以資訊系統網籤購房合同為準。

購房時間認定,以在本地房地產主管部門資訊系統網籤購房合同的時間為準。

本意見自20xx年4月5日起施行,凡以前規定與本意見規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