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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校車考評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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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校車考評細則該如何制定?下文是小編收集的幼兒園校車考評細則,歡迎閱讀!

幼兒園校車考評細則
幼兒園校車考評細則一

一、考評物件

全縣所有校車運營單位(學校、幼兒園)、鄉鎮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考評辦法

按照校車運營單位、鄉鎮校車辦工作職責,分別制訂考評細則,確定評分標準。考評由縣中國小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採取平時考評與年終考評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嚴格按考評細則評分。

校車運營單位的考評由鄉鎮校車辦具體負責,縣校車辦檢查驗收,驗收時按一定比例抽查,抽查分數等於或高於鄉鎮校車辦考評分數的,認定鄉鎮校車辦考評結果,抽查分數低於鄉鎮校車辦考評分數的則以縣校車辦考評結果為準,核減該鄉鎮所有校車運營單位的考評分數。

鄉鎮校車辦的考評由縣校車辦負責。

三、考評結果的運用

(一)校車運營單位的考評結果作為辦學行為評價、年度鑑定的重要依據,鄉鎮校車辦的考評結果納入鄉鎮人民政府年終績效目標管理考評。

(二)考評結果作為發放校車運營補貼和鄉鎮校車辦工作經費的依據。校車運營補貼考評結果為100分的,按100%的標準發放,100分以下的每降低一個百分點核減1%,即99分的按99%的標準發放,98分的按98%的標準發放,依此類推;鄉鎮校車辦工作經費按所在鄉鎮的校車數量、工作量及考評分數等情況確定。

(三)考評結果作為表彰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依據。

四、考評細則

見附件。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幼兒園校車考評細則二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強化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落實各項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和職責,確保校車平安無事故,根據國務院、省、市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考核實施方案。

一、考核內容

1.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情況;

2.校車安全監管情況;

3.校車許可及辦牌辦證等資質情況;

4.校車安全營運情況。

二、考核物件

有校車的學校和幼兒園;

三、考核辦法

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聯合市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門組織,每年11—12月份進行。堅持日常考核和集會考核相結合,以年終集會考核為主。堅持臺賬考核和實地考核相結合,以實地考核為主。

1.各項具體考核內容和計、扣分標準見細則;

2.校車違章情況以政府相關監管部門、學校日常和專項檢查整治記錄和交警執法情況記錄為依據;

3.日常監管履職情況以完成工作任務臺賬、專項檢查和督查記錄為準;

4.因監管不力、履職責不到位,發生校車和學生乘車安全事故的,對相關學校(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一票否決”。

按照考核結果,全市每年評出20所“校車安全管理示範學校”;從市財政積極申請專項資金,對“校車安全管理示範學校”實施獎勵。

幼兒園校車考評細則三

一、指導思想

根據省、市校車安全管理檔案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規範運營管理工作,明確駕駛員和隨車照管員安全工作責任,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整體素質,堅決遏制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學生乘車安全,特制定宜章縣校車安全管理考核辦法。

二、考核細則

本考核辦法採用百分制。

(一)制度建設(20分)

1.學校(幼兒園)成立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明確1名校車管理員負責校車的日常管理。領導小組不健全,沒有設立管理員減2--4分。

2.建立健全並嚴格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制度,負責對本單位的校車駕駛員和隨車照管員進行考核。管理制度不健全,減2--4分。

3.制定完善的校車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每學期至少演練2次。預案不健全減1分,演練每少一次減2分,不演練該項不得分。

4.簽訂各類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狀,並能認真履行職責。未按時簽訂各類安全責任狀,減2--4分;

5.規範校車檔案管理,做到“一車一檔”,詳盡完備。資料不全、檔案不規範減2--4分。

(二)安全教育(20分)

1.每學期至少開展2次以上的校車駕駛員和隨車照管員安全教育活動,有材料、有記錄、有圖片、有總結。每少開展一次減5分,材料不齊全減2分。

2.每學期組織學生至少開展2次交通安全教育。有材料、有記錄、有圖片、有總結。每少開展一次減5分,材料不齊全減2分。

(三)車輛管理(30分)

1.校車運營期間要接受校車監控中心的監督,校車是否超員超速、駕駛員和學生是否系全帶等資訊可隨時掌控。發現有蓄意破壞監控裝置,逃避視訊監控的行為,每發現一次減2分。

2.校車應當配備逃生錘、乾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裝置。安全裝置應當放置在便於取用的位置,並確保效能良好、有效實用。發現未按標準配備或效能不達標的每項減 2 分。

3.校車要保證及時參加年檢或及時參保。未及時參加年檢或脫保減 5 分,未參加年檢或不參加保險,校車禁止上路並扣除管理分20分。

4.保證校車不超載、超速。出現超載、超速現象的校車,交警部門依法對其處罰外,縣校車辦還將對超載、超速校車單位每次扣3分。一學年累計三次超載,取消其校車營運資格。

5.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校車駕駛人不得在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每發現一次違規的減 1 分。

6.校車行駛途中,除依法執行任務的交通警察外,禁止除駕駛人、隨車照管員以外的人員上車。每發現一次違規的減 2分。

7.按交管部門核定的路線行駛,按規定的停車點停車,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每發現一次違規現象減 2 分。

8.服從教育局、交警部門和學校的管理。以上部門無論是召開駕駛員會議,還是下發通知送檢等,都必須做到不缺席、不遲到、不早退。發現一次未做到減1分,出現嚴重後果每一次減 5 分,減完為止。

(四)駕駛員管理(20分)

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1.校車駕駛員應當按國家規定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並持駕駛證、行駛證上路行駛。缺少一證,禁止校車上路。未隨車攜帶,每發現一次減1分。

2.校車駕駛員駕駛校車上路行駛前,應當對校車的制動、轉向、輪胎、安全門、座位、安全帶等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路行駛,每次檢查必須有簽字記錄。每發現一次未檢查或未記錄減 1 分。

3.校車駕駛員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不超速,一年不出一例交通事故。發現一次涉及人身傷害的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取消其縣內駕駛校車資格,其他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每次減 10 分。

4.嚴禁校車駕駛員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現一次,減20分並取消其縣內駕駛校車資格。

5.校車駕駛員行車前要繫好安全帶,行車途中不得接打電話、吸菸、與他人閒聊等,每發現違規一次減2分。

6.服從教育局、交警部門和學校的管理。以上部門無論是召開駕駛員會議,還是下發通知送檢等,都必須做到不缺席、不遲到、不早退。發現一次未做到減1分,減完為止。

(五)隨車照管員管理(10分)

隨車照管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2.學生下車後需要橫穿道路的,帶領學生安全通過;

3.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確保乘車學生安全落座,繫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每天認真填寫行車日誌;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

6.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後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

以上6項每發現一次未做到的減1分;因照管員未履行職責而造成嚴重責任事故的,取消照管資格,並追究相關責任。

7.服從教育局、交警部門和學校的管理。以上部門無論是召開會議,還是下發通知培訓學習等,都必須做到不缺席、不遲到、不早退,發現一次未做到減1分。

三、考核辦法

(一)駕駛員考核

學年內,駕駛員違規累計減滿20分,將取消其且內駕駛校車資格,2年內不得申請縣內駕駛校車。學年內駕駛員累計減滿12分,全縣通報批評並進行交通法規理論學習,考試合格後方可繼續駕駛校車。

(二)隨車照管員考核

學年內,隨車照管員違規累計減滿10分,將取消其縣內隨車照管員資格,予以辭退。學年內違規累計減滿6分,全縣通報批評並進行相關理論知識學習,考試合格後方可隨車照管學生。

(三)單位考核

考核採用百分制,駕駛員和隨車照管員考核均列入各單位百分考核之中。教育局安穩辦將通過與交警部門聯合檢查、校車管理實時監控平臺等多種手段,對縣內所有校車運營狀況進行管控,嚴格考核。各學校校車考核結果將作為學校年終督導評估和政策性獎補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幼兒園校車考核結果考核結果將作為幼兒園年審和政策性獎補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對於單位領導不重視、因管理不當造成校車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評先評優資格,取消享受獎補資金資格。

四、本考核辦法由教育局安穩辦負責考核,成教站配合。

五、本考核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