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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條例學習心得範例

欄目: 條例 / 釋出於: / 人氣:7.3K

要求全體黨員幹部要充分認識貫徹實施“兩個條例”的重要意義。學習兩個條例之後肯定有些心得體會吧!下文是小編收集的兩個條例學習心得範文,歡迎閱讀!

兩個條例學習心得範例
兩個條例學習心得一

修訂後的《準則》和《條例》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 變化大。一是篇幅變化大。原《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共4個部分18條3600餘字,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共280多字,“四個必須”“八條規範”,要言不煩,一目瞭然,突出呈現了共產黨人高尚的道德追求。原《條例》共3編15章178條2.4萬餘字,修訂後的《條例》共3編11 章133條1.7 萬餘字,內容的修改比例達到 80%―90%。二是紀法分開。修訂後的《準則》和《條例》實現了“紀法分開、紀法各表”,對國家法律已明確規定的內容,黨內法規不再做規定,避免交叉重複。

2.範圍廣。《準則》成為面向全體黨員的廉潔自律規範,適用範圍擴大至全體黨員,實現了“全覆蓋”。同時,又突出“關鍵少數”,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廉潔從政、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等更高要求。《條例》也對原有條款中違紀情形只針對黨員領導幹部的一些規定做出調整,明確“六大紀律”規範是全體黨員的基本遵循和底線。

3.內容新。《準則》針對現階段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存在的主要問題,給出了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單”。《條例》針對黨的以來反腐敗鬥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將舊條例中十類違紀行為整合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六大類,並列出各類違紀行為的“負面清單”。在政治紀律中,“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對抗組織審查”“在黨內搞團團夥夥、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私人勢力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等都是新的提法。廉潔紀律“負面清單”新增內容涵蓋了中央八項規定執行中的突出問題,增加了權權交易、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利等違紀條款。組織紀律規定提出,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群眾紀律規定新增“漠視群眾訴求、侵害群眾利益”等違紀條款,對破壞黨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絡的行為明確作出處分規定。黨內法規內容的修訂鮮明地體現了我們黨黨紀建設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品格。

4.要求嚴。《準則》樹立了崇高的道德標杆,要求廣大黨員自覺追求高標準,遠離違紀紅線。《條例》被稱為“最嚴黨紀”。“嚴”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黨員遵守紀律的具體要求上,尺度高於法律。比如,《條例》將黨的以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四風”方面的要求,轉化為紀律條文,對黨員的約束力明顯增強。同時《條例》還突出抓小抓早,在法律之前為黨員劃定紀律底線,不使黨紀嚴於國法淪為空話。二是對黨員違紀行為的處理上,尺度嚴於法律。《條例》明確規定對黨員和黨組織的違紀行為要依據條例嚴格查處。例如,對於政治紀律這樣以往難以界定和把握的規定,明確列出一系列違反政治紀律的具體行為,並作出相應的處置規定,把軟約束變成了硬要求,黨紀執行的強制性為之大增,表達出黨內法規不是“橡皮泥”“稻草人”,不嚴格遵守必然會受到懲戒的強大決心。

5.標準高。《準則》堅持正面倡導,變“不準”為“自覺”,緊扣廉潔自律主題,重申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重在立德。這是我們黨執政以來第一部正面倡導、規範全黨廉潔自律的重要基礎性法規。《準則》的立意一方面表達了中華民族的道德規範向來從高不就低的優良傳統,另一方面更是提出了黨的先鋒隊的要求,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樹立了一個看得見、摸得著、夠得到的高標準。正如中央紀委書記xx同志所指出的,“全面從嚴治黨,光靠紀律是守不住的,必須立根固本,樹立高尚精神追求,築牢思想道德防線,努力解決好‘不想’的問題” 。《準則》成為向全體黨員發出的道德宣示和對全國人民作出的莊嚴承諾。

6.可操作。《準則》和《條例》這兩部黨內法規全面梳理了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對黨員、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要求和紀律要求,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細化。《條例》對黨員和領導幹部“不能為的事”逐條進行了規定,內容細、實,方便對照自查自省,而且明確規定了對違紀黨員的具體處理,為各級黨委、紀委與全體黨員提供了全面清晰的制度遵循,克服了以往有些規定比較原則、操作性不強的問題。

兩個條例學習心得二

《準則》和《條例》集中全黨智慧、凝聚思想共識,是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重要成果。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幹部都應當貫徹好、實施好,樹立起黨內法規法紀的權威性、嚴肅性,實現依規依紀管黨治黨,為強化黨內監督、全面從嚴治黨、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提供堅強的紀律保證。

1.樹立黨內法規法紀的權威性、嚴肅性,吹響全面從嚴治黨的新號角。新形勢下,黨的領導弱化、責任擔當缺失、黨員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成為黨面臨的最大威脅。黨的以來,中央的巡視結果顯示,管黨治黨不嚴是一個突出問題,不少黨組織存在著黨內法規約束太寬太鬆太軟,對違規違紀問題查處不及時,沒有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甚至對紀律規定置若罔聞等現象。貫徹實施好這兩部黨內法規,就是要解決管黨治黨失之於寬、失之於鬆、失之於軟的問題。從嚴治黨,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黨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幹部都按照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和黨的各項規定辦事。遵守黨的紀律是無條件的,執行黨的紀律不能有任何含糊,凡是違反黨章和黨的紀律的行為,都不能放過,更不能縱容。《準則》和《條例》將黨的以來嚴明紀律、嚴糾“四風”、嚴懲腐敗,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規範化、制度化,樹立黨內法紀法規的權威性、嚴肅性,傳遞出“制度籠子越扎越緊、越往後執紀越嚴”的強烈訊號,吹響了全面從嚴治黨的新號角。

2.推進黨內法規制度的完善。強調,管黨治黨既靠教育,也靠制度。黨的以來,以同志為的黨中央將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提到了新的高度,著力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20xx年11月,我們黨完成歷史上第一次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集中清理工作。這次清理,解決了黨內法規制度中存在的不適應、不協調、不銜接、不一致的問題,推進了黨的建設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準則》和《條例》的修訂是做大做強黨的紀律制度化的重要舉措。《準則》重在正面倡導、意在立德;《條例》堅持立規,劃出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行為“底線”,二者建立起“雙輪驅動”、標本兼治管黨治黨的新格局,是我們黨的紀律建設、法規制度建設的重要里程碑。

3.突出黨紀特色,確保黨的集中統一。全面從嚴治黨的新形勢、新任務,對黨的紀律建設提出了更高要求。修訂後的《準則》和《條例》,突出黨紀特色,把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放在突出位置,強化和突出了這幾個方面的規定要求。新《條例》頒佈後,爭議最大的就是如何理解“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有聲音認為這個規定是限制言論自由、禁止批評。這種認識將正常的批評與黨的紀律約束對立起來,顯然是錯誤的。黨員必須遵守和執行黨規黨紀的約束,同時黨的紀律並不壓制和禁止通過正當渠道和方式提出正常討論和建議。批評是建設性的,而妄議是破壞性的,甚至是別有用心的。實際上,全面看待條例就會得到正確的理解。《條例》很清楚地規定,要以具體條件及導致的後果來判定是否構成“妄議”並給予相應處分,對此不可斷章取義、故意歪曲。《條例》規定,通過資訊網路、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雖然舊《條例》和其他黨內法規沒有出現過“妄議中央大政方針”,但公開發表反對黨和國家大政方針的言論、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行為,是所有黨內法規和檔案都禁止的,新《條例》對此作了新的表述,與其他黨內法規和檔案是一脈相承的。

有人擔心禁止“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會限制甚至扼殺黨內民主,黨內不能再有不同聲音。這種擔心是不必要的。要明白,一方面,黨內民主不是自由主義和個人主義,不能信口開河,想說什麼就說什麼。我們黨實行民主集中制,在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的同時,還要保證全黨的團結統一和行動一致。另一方面,我們黨一貫強調發揚民主,允許黨員提出批評和建議。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宣告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這是黨員的權利。但是決不允許散佈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見,決不允許公開發表違背中央決定的言論。黨中央的權威,全黨都必須自覺維護,決不能違背中央大政方針,各自為政、自行其是。縱容“妄議”將會削弱黨的權威和執政能力,破壞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在禁止“妄議”的規定上是沒有任何值得擔心、憂慮和質疑的地方的。

黨員幹部如果拿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當兒戲,在這方面犯錯誤,將會對黨的集中統一和凝聚力造成極大危害。《條例》針對現階段一些黨的組織和黨員幹部政治紀律意識不強、政治立場搖擺、理想信念淡漠等突出問題,強調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並作出了對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言行的處分規定,這也是恰當的、無可非議的,是確保中央政令暢通和黨的集中統一的正確有力的制度安排。

4.使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有規可依。黨的紀律建設既要靠強化黨的自我監督,也離不開人民群眾的監督。《準則》和《條例》提出“四個必須、八條規範”,明確“六大紀律”,把監督貫注到日常的管黨治黨之中,為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提供了對照的標準、衡量的尺子,使黨員幹部和廣大群眾的監督實現了有規可依、有據可循。

從近年來中央紀委通報的典型案件可以看到,有的黨員幹部黨性不強,紀律意識淡薄,缺少對黨的紀律和規矩的敬畏,對中央一再亮明的紀律紅線視若無睹、我行我素。然而,從中央紀委對那些在“八項規定”出臺以後依然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的典型案例的處理,則可以看到黨中央堅定有力落實黨紀黨規的決心與行動。黨的紀律真正成為了觸碰不得的“帶電的高壓線”。《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必將為黨的紀律得到剛性執行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徒法不足以自行。監管和問責必須同時嚴起來,既強化黨內監督、用黨規黨紀管住絕大多數,又要將問責追責這隻腕子硬起來,強化違紀查處。只有兩端發力、雙管齊下,才能真正做到將紀律立起來、嚴起來、執行到位。《條例》加強了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明確了紀委監督執紀問責的要點、標準和尺度,讓問責、執紀、監督的內容和目標更加明確有據。

當前全面推進從嚴治黨的成效有口皆碑,必須馳而不息、堅持鞏固深化。《準則》和《條例》的修訂實施,既是為全體黨員幹部制定的行為規範,是有力約束,也是全黨向全國人民的莊嚴承諾。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執行制度最終靠人。每一位黨員幹部都要深刻領會這兩部法紀法規的立意內涵和精神實質,學深悟透、自覺踐行,以實際行動維護黨內法規的權威,塑造良好黨員幹部形象。

兩個條例學習心得三

●在“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下,尤其是全面從嚴治黨新的形勢與實踐下,迫切需要喚醒全體黨員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

●此次《準則》和《條例》的修訂,正是堅持以黨章為根本遵循,把黨章的權威立起來,將黨章關於紀律和廉潔自律要求具體化“木有本而枝茂,水有源而流長”。

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全黨必須共同遵循的根本行為規範,全面從嚴治黨首先要尊崇黨章。新修訂的《準則》和《條例》,全面梳理了黨章對黨員、幹部的紀律要求和廉潔自律要求,突出了政黨特色、黨紀特色,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

早在上任伊始,就在《人民日報》發表署名文章——《認真學習黨章 嚴格遵守黨章》,指出“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黨章就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規矩。”

在今年初召開的xx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再次指出,“黨章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章程,也是總規矩。”

黨章的重要性毋庸贅言。從查辦的腐敗案件、巡視發現的問題、嚴重違紀違法者的自我懺悔來看,一些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歸根結底是沒把黨章當回事。曾因入黨興奮難眠的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拋棄了黨性原則;曾經發誓不入黨不結婚的河北省委組織部原部長樑濱,栽倒在慾望的泥淖中;曾高談“好官難為”的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衛澤,話音未落人已落馬……這些原本優秀的黨員幹部,正是摒棄了自己的“初心”,把黨章黨規黨紀丟到一邊,才走上嚴重違紀的道路。

嚴峻複雜的形勢再次提醒我們:在“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下,尤其是全面從嚴治黨新的形勢與實踐下,迫切需要喚醒全體黨員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

此次《準則》和《條例》的修訂,正是堅持以黨章為根本遵循,把黨章的權威立起來,將黨章關於紀律和廉潔自律要求具體化。

修訂後的《準則》既向全體黨員發出道德宣示,體現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又突出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提出比普通黨員更高的要求。

如,黨章在第一章“黨員”中,就對黨員提出“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等要求。

遵循黨章要求,《準則》在第2部分圍繞黨員如何正確對待和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係提出“四條規範”,明確要求黨員必須“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後私,克己奉公”,“堅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甘於奉獻”等。

抓住“關鍵少數”,就能引領“最大多數”。在第六章“黨的幹部”中,黨章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更高要求,包括必須“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加強道德修養”等。

針對黨員領導幹部的“表率”作用,《準則》第3部分從公僕本色、行使權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風等方面,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條規範”。如,要求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廉潔用權,自覺維護人民根本利益”,“廉潔修身,自覺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等。

“紀律是管黨治黨的尺子,黨章就是紀律規矩的總依據,黨章的重要性怎麼強調都不過分。”中共中央黨校黨史教研部主任謝春濤認為,喚醒黨章意識對於全面從嚴治黨意義重大,一些黨員出現問題,正是由於缺乏黨章意識或是黨章意識不強。

《條例》這把執紀“新尺子”的打造,亦完全體現“以黨章為根”的修訂原則。新修訂的《條例》在第一章“指導思想、原則和適用範圍”的第一條便開宗明義,新增“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在第三條中,新增“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管黨治黨的總規矩”,“黨組織和黨員必須自覺遵守黨章,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

在“分則”部分,修訂後的《條例》將原來以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等為主的10類違紀行為,整合規範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6類,使《條例》的內容真正迴歸黨的紀律,為廣大黨員開列了一份“負面清單”,進一步實現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

“比如,黨章規定黨員要‘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這次我們在修訂《條例》時,在‘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中就專門增加了‘在黨內搞團團夥夥、結黨營私、拉幫結派’等紀律處分條款。”中央紀委法規室負責人告訴記者。

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偉說:“現實中,一些有著十幾二十年黨齡的老黨員,包括一些黨委書記,對黨章‘只聞其名’的不在少數,有的人直到問責的板子打到身上,才終於讀了一遍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