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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視工作條例(精選6篇)

欄目: 條例 / 釋出於: / 人氣:1.54W

巡視工作條例 篇1

《巡視條例》是中央巡視工作的指揮棒和風向標,也是開展巡視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準則,隨著反腐敗工作的程序,一些深入、隱晦的腐敗問題逐漸在中央巡視組的高壓之下“浮上水面”,一些地方和官員反調查和潛伏能力暗中增強,使反腐敗工面臨著前所未有的難題。如何在新的反腐敗態勢之下繼續保持一往無前高壓的衝勁兒,為官場“清霾”、為改革“減壓”,在新版的《巡視條例》裡我們能找到方法。

巡視工作條例(精選6篇)

筆者認為,新版的《巡視條例》處處體現出“高大上”的獨特氣質,最重要是它在秉持以往嚴肅認真、一查到底的巡視精神的基礎之上,從巡查範圍、巡視方法和自身定位三個方面進一步強化了巡視的力度。

一是巡視範圍進一步擴大,將副省級城市納入中央巡視組巡視範圍,巡視的物件級別更高對全覆蓋再提要求,能夠起到治病樹、拔爛樹、扶歪樹的效果;二是巡視內容和工作方法有所改進,按照與時俱進實事求是的工作方法, 增加了“抽查核實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向有關知情人詢問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等方式,將中央下發制度與巡視工作無縫對接;三是注重巡視組的自身定位,巡視組組長摘下“鐵帽子”,一次一授權,特別是“指導”改為“領導”,有利於巡視制度發揮異體監督作用,明確了巡視組成員的紀律和責任,規定巡視組成員違紀違法最高可被追刑責。

可以說,新版《巡視條例》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的鮮明特質,也用更加嚴格的規定和制度表明了中央將用巡視工作來推動紀律建設,用紀律建設來強化巡視工作的決心,對於推進反腐敗工作向縱深發展,保證黨的執政根基鞏固有重要意義。同時,新條例也進一步明確和強化了巡視組自身的規矩和使命,讓巡視組更具公信力,更具備黨紀國法的權威。總之,巡視工作開展的好,政治生態和改革發展將受益無窮。

巡視工作條例 篇2

主持人:各位網友,大家好!歡迎收看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線上訪談。不久前,中共中央印發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今天我們很高興地邀請到了《巡視工作條例》修訂工作組成員、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張本平,就《巡視工作條例》的相關內容與大家進行線上交流。張主任您好,歡迎您!

張本平:主持人好,各位網友好!

主持人:張主任,您作為條例修訂工作組成員,可以說全程參加了條例的修訂工作。首先請您給我們介紹一下條例修訂工作的相關情況。

張本平:條例修訂工作於20xx年9月正式啟動。20xx年9月,在中央政治局會聽取巡視情況彙報時就作出指示,要抓緊修訂巡視條例,推動依法依規開展巡視,進一步提高巡視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水平。按照中央要求和的指示,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立即成立了條例修訂組,由中央巡視辦主任黎曉巨集同志任組長,中央巡視辦、中央紀委法規室、中央組織部幹部監督局有關人員參加,著手展開了修訂工作。條例修訂工作歷時近兩年,經過充分調研、反覆論證、廣泛徵求意見、多次研究修改,於20xx年6月11日,提交中央政治局會審議;6月26日,提交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8月3日中央正式頒佈實施。

新頒佈實施的條例,得到了中央領導同志的充分肯定,引起了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的熱烈反響,認為對巡視工作條例進行修訂,符合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和巡視工作發展需要,非常及時、非常必要,對於加強黨內監督、規範巡視工作,嚴明黨的紀律、改進黨的作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我作為修訂組的成員,感到條例修訂工作之所以取得這樣的效果,主要得益於以下幾點:一是巡視工作實踐的創新發展,是修訂條例的堅實基礎。黨的以來,中央作出改進巡視工作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形成中央巡視工作方針,為巡視工作指明瞭方向,為修訂條例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中央和省區市、部分中央單位巡視工作與時俱進、探索創新,充分發揮利劍作用,積累了很多有益經驗和做法,為修訂條例提供了豐富的實踐基礎。二是黨中央和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正確領導,是修訂條例的政治保障。黨中央高度重視條例修訂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xx屆中央紀委第四次、五次全會都對條例修訂工作作出具體部署;中央深化改革方案、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都將條例修訂列入重點工作。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靠前指導、全程指揮,先後主持召開4次專題會議、2次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和審議條例修訂工作;趙樂際、趙洪祝等領導同志分別主持召開修訂巡視工作條例座談會,聽取意見建議。黨中央和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有力領導,為條例修訂工作提供了堅強的政治保障。三是各級黨組織和巡視機構的參與配合,是修訂條例的有力支撐。在修訂過程中,各有關地區(單位)黨委(黨組)和巡視機構結合自身實際,積極為修訂工作建言獻策,提出了很多有價值的意見建議;有關中央單位在巡視工作領導體制的確立、巡視機構的設定、巡視方式和許可權的設定、巡視幹部管理體制的完善等方面提供了政策支援。各級黨組織和巡視機構的支援參與,有力推動了修訂工作順利開展。四是條例修訂組紮實深入的工作,是修訂條例的重要保證。按照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部署要求,修訂組廣泛開展調研,組織開展對省區市巡視工作的專項檢查和專題調研,對中央單位巡視工作進行深入瞭解;廣泛徵求意見建議,將《條例》徵求意見稿普發各地區、部門黨委(黨組)和中央巡視組徵求意見,並委託各地區各部門黨委(黨組)徵求下級黨組織的意見建議;充分研究論證,先後20多次對相關內容進行深入研討,與10多個地區、單位進行座談研討,努力保證新修訂條例具有針對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集中全黨智慧、體現全黨意志。

主持人:張主任,我們知道,修訂後的《條例》,科學總結了以來我們黨巡視工作實踐的創新成果。新條例跟原條例相比,也有很多的變化,您能不能跟我們介紹一下,修訂後的條例有哪些創新呢?

張本平:修訂後的《條例》涵蓋了巡視工作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領導體制、機構設定、人員管理、巡視物件範圍、巡視內容、工作方式和許可權、工作程式、紀律與責任等,既有實體性要求,又有程式性規定。主要創新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落實中央巡視工作方針。明確“落實中央巡視工作方針”為開展巡視工作的指導思想,並將有關要求體現在《條例》具體條文中,保證貫徹執行。二是明確巡視全覆蓋要求。將“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進行巡視監督,實現巡視全覆蓋、全國一盤棋”,作為黨委(黨組)和巡視機構的總體職責和工作任務,並按全覆蓋要求對巡視監督範圍作出規定,實現巡視監督沒有禁區、不留空白。三是明確巡視工作主體責任。規定“開展巡視工作的黨組織承擔巡視工作的主體責任”,並對加強巡視工作領導、聽取巡視情況彙報、運用巡視成果等提出具體要求,體現巡視是“黨委的事”。四是理順巡視工作領導體制。規定“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巡視工作的領導”,並將“中央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作為開展巡視工作的基本原則之一。五是規範巡視機構設定和職責。對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的配備,巡視工作辦公室的設定和職責,巡視組組長的授權和任命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六是圍繞黨的紀律深化監督內容。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強調巡視工作“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這個中心,圍繞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組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對“四個著力”的監督內容作出進一步概括。七是對專項巡視作出規定。明確“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針對所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的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或者巡視整改情況,開展機動靈活的專項巡視”。八是創新巡視工作方式。專設“工作方式和許可權”一章,新增“抽查核實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向有關知情人詢問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等方式,同時對受理信訪、到有關地方(單位)或者部門瞭解情況、提請有關單位協助等三種方式進行拓展,增加一條授權性條款。九是強化巡視成果運用。明確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職責,對巡視反饋、移交、整改等環節提出具體要求,強化巡視辦會同巡視組督促整改落實工作的職責。十是嚴肅責任追究。細化了責任要求,列出“正面要求”和“負面清單”,明確四類責任主體的追究情形,形成了完整的巡視工作責任體系。

主持人:您剛才說的這十個方面的創新的確針對性非常強,可以說是有效管用。那麼,新條例對巡視工作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是如何規定的。

張本平:修訂後的《條例》,著眼中央和省區市實際,深刻把握巡視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對巡視工作的體制機制進一步作出規範。比如,將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與省區市巡視工作的“指導”關係轉變為“領導”關係,強調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對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負責並報告工作,明確“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擔任,副組長一般由同級黨委組織部部長擔任”,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為黨委工作部門,設在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明確巡視辦為領導小組日常辦事機構,並承擔“統籌、協調、指導巡視組開展工作”的職責;規定巡視組向領導小組負責並報告工作,等等。從而構建起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負主體責任、巡視機構具體組織實施、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等支援配合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巡視工作條例 篇3

黨的xx屆三中全會對巡視工作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

20xx年,中央巡視工作節奏明顯加快,由上年的2輪增至3輪,一年間完成了對20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常規巡視,以及對19個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專項巡視。用不到兩年時間,完成了對全部省份的巡視全覆蓋。

20xx年,中央巡視再“加碼”——巡視組由10個增至13個,並實行“一託二”,每個組巡視兩家單位,僅已開展的頭兩輪巡視就已覆蓋46家單位。

儘管巡視工作加快推進,但據統計,中央巡視物件共有285個,省區市巡視物件更是高達8607個,本屆任期內完成巡視“全覆蓋”任務十分艱鉅。

為使“全覆蓋”成為“剛性”要求,確保如期完成任務,修訂後的巡視工作條例將“實現巡視全覆蓋、全國一盤棋”明確寫入“總則”。

此外,條例還對巡視物件作了重新界定,擴大了巡視範圍,在中央巡視組對省區市“四套班子”開展巡視的基礎上,將“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組主要負責人,副省級城市黨委和人大會、政府、政協黨組主要負責人”以及“中央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中央國家機關部委、人民團體黨組(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中央管理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金融企業、事業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納入中央巡視範圍,並對省一級巡視物件和範圍作出相應規範。

巡視工作條例 篇4

20xx年10月至12月,市委巡視組對豐都開展了巡視,巡視反饋指出了我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不夠到位、領導班子議事決策不夠規範、班子成員分工交叉重疊、執行招投標規定不嚴格、幹部選拔任用不夠規範、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不夠嚴格等問題。經過一年多時間的整改,領導班子團結、勤奮、務實、廉潔,全縣上下“風清氣正、風正勁足”的良好局面基本形成。通過學習貫徹巡視工作條例和抓巡視整改,我們深深體會到:只有自覺接受巡視監督、認真抓好整改落實,才能永葆黨的肌體健康和事業興旺。

一是思想上要真自覺。條例明確規定,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應當自覺接受巡視監督,積極配合巡視組開展工作。作為被巡視黨組織,應當把巡視監督作為一次“全面體檢”,作為凝心聚力、正風肅紀、推動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實增強自覺性和主動性;營造坦誠接受巡視監督的環境,暢通問題反映渠道,實事求是、客觀真實地反映情況,對問題不遮掩、不迴避、不誇大、不縮小,讓巡視組掌握真實情況,保障巡視工作順利開展。

二是行動上要真整改。促進問題整改是巡視的主要目的。縣委誠懇接受巡視反饋的意見,把巡視整改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來抓,認真履行主體責任,紮實抓好整改工作,確保反饋的問題和事項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堅持細化任務、壓實責任,分類梳理、建立臺賬,明確時限、嚴格標準,做到專案化、清單式推進。對能及時解決的立行立改;對完成時限較長的明確階段目標、限期整改;對情況複雜的重大問題,一抓到底、跟蹤督辦。從整改結果看,只有真整改、實整改,才能真正改徹底、改見效。

三是機制上要真治本。吸收教訓、深挖根源、建章立制,才能標本兼治。在點對點抓好整改的同時,注重從體制機制入手推動源頭治理。建立幹部實績考核機制,出臺幹部管理考核辦法,完善幹部作風常態化監管機制,推行概算審查、預算稽核、結算審計、超概複核的“三審一核”專案資金管理機制,一名領導掛帥、一個部門負責、一套方法推進、一個標準考核、一問到底督查的“五個一”重大專案推進辦法,並聯審批、限時辦結、超時默許、一票收費的“三制一票”行政審批方法,實現了以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實踐表明,只有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研究治本之策,紮緊制度籠子,才能推動各項工作走上規範化、制度化、法治化軌道。

巡視工作條例 篇5

中國共產黨不斷探索完善對權力監督的有效形式,推出了新的黨內巡視制度,受到全黨、全社會的廣泛關注。筆者認為我國古代的巡視制度從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解決了中央對地方官員的監察,成為歷朝歷代皇室對各級官僚實施監督的一項主要制度,積累了諸多歷史經驗,為我們今天制定巡視條例提供參考依據。

一是獨立性。戰國時期商鞅認為只有確立利益相異的鉗制關係,才能使監督真正發揮作用。主要體現在巡視官長期流動,不常駐一地,實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領導,只對皇帝一人負責,不受其他部門干擾,便於獨立行使職權。中國共產黨新的巡視工作條例改進了巡視工作領導體制,明確要求“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巡視工作的領導”,加強了巡視工作的獨立性。

二是許可權性。宋代御史掌握“肅正紀鋼,糾劾不法,自朝廷至州縣,由宰相及於百官不守典法,皆合彈奏”的職權。明朝巡按御史出巡,對違法失職的地方官員,五品以上參劾,由朝廷裁決,六品及其以下官員,可“就便拿問”。中國共產黨新的巡視工作條例從有利於發現問題、形成震懾出發,將黨的以來一些行之有效的創新做法充實進來,增加了“抽查核實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向有關知情人詢問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等工作方式,賦予了巡視工作更大許可權。

三是問責性。宋代派監司出巡,為防止監司與州縣官勾結,或利用出巡之機向老百姓勒索錢財,因而對監司出巡制訂了種種約法,如不得在州縣住過三日,隨從不得超過規定人數,不得大吃大喝,不得向州縣打白條借錢,等等。中國共產黨新的巡視條例規定“依靠被巡視黨組織開展工作,不干預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執紀審查的職責”,並將“工作中超越許可權,造成不良後果”列為對巡視工作人員責任追究的情形,強化了巡視工作的問責性。

四是制度性。漢武帝時期制定的《六條察郡之法》(又稱《六條問事》),是有內容可查的首部地方性監察法規,其操作性和針對性之強,表現出了高超的立法水平。到明朝時,巡按御史從選派、點差、職責到出巡、更代以及回道考察等一系列環節都做到了制度化、法律化。中國共產黨新的巡查條例寫入以來中央巡視制度的一系列新舉措,包括巡視組長一次一授權、開展機動靈活的專項巡視等。符合巡視工作實際,使巡視工作更加具有制度性。

五是成果性。如果巡視發現不了問題,或發現問題後得不到解決,那麼,巡視制度就形同虛設。明代御史巡按各地,由都御史依據巡按通例考察核實,對於失職違法,處置失宜,用心酷刻,或擅作威福等情事,指實參奏。中國共產黨新的巡視條例強調問責和追責。明確規定開展巡視工作的黨組織承擔巡視工作的主體責任,如果領導巡視工作不力、發生嚴重問題,將被追責,增強了巡視工作的成果性。

巡視工作條例 篇6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作為基礎性的黨內法規,堅持與時俱進,總結吸收以往巡視工作實踐成果,立足管黨治黨的現實需要,做出了許多新規定,提出了許多新要求,對做好新形勢下巡視工作、促進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

一、深刻認識《條例》的重要意義,增強做好巡視工作的政治責任感

《條例》是黨內監督之利器,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依規依紀管黨建設黨的有力制度保障。我們要站在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高度,深刻認識貫徹《條例》的重要性,切實增強做好巡視工作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一要充分認清《條例》是依規管黨治黨的重要舉措。依規管黨治黨是黨的xx屆四中全會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條例》與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相銜接,著重對黨的各級組織及黨員領導幹部遵守黨的紀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等情況進行監督,著力發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權謀私、貪汙腐敗以及“四風”等問題線索,既明確了巡視工作的範圍和任務,也對黨員領導幹部廉潔用權、“一崗雙責”提出了明確要求。落實好《條例》,就能更好地依規管黨治黨,增強巡視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二要充分認清《條例》是巡視實踐發展的最新成果。《條例》緊密聯絡當前巡視工作實踐,既有繼承也有發展,及時把巡視實踐成果轉化為制度成果。比如,進一步強化了應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是失職,發現了問題沒有如實報告是瀆職的工作理念,明確提出了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這個中心任務,強調著力發現紀律、作風、選人和腐敗問題線索這個重點,增強了《條例》的科學性和執行力。三要充分認清《條例》是做好巡視工作的根本保障。修訂條例的目的,在於嚴格規範巡視工作。《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巡視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原則,規範了巡視機構和職責範圍,提出了做好巡視工作的途徑和方式,特別是嚴格規定了黨委及巡視領導小組的主體責任、相關部門的支援責任、巡視組和工作人員的履職責任、被巡視物件的配合責任以及問責情形,這對於更加規範有效地做好新形勢下的巡視工作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二、準確把握《條例》新要求,切實提高巡視工作的制度化、科學化水平

《條例》著眼於全面從嚴治黨,對做好新形勢下的巡視工作做出許多新規定,我們要在工作中準確把握,認真貫徹執行。一是明確了巡視工作定位和指導思想。《條例》開宗明義,確立了“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黨內監督,規範巡視工作”的新定位,體現了時代特色。豐富了巡視工作指導思想,強調要“深入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從嚴治黨、依規治黨,落實中央巡視工作方針,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促進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這就進一步明確了巡視工作的理論指導、原則方針和目標任務。二是明確了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條例》規範了巡視領導小組設定和職責,規定“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擔任,為組織實施巡視工作的主要責任人”。理順了巡視辦設定和機構,明確其是黨委工作部門,設在同級紀委,賦予巡視辦“統籌、協調、指導”三項職責。規定“巡視組組長根據每次巡視任務確定並授權”,使巡視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更加完善。三是明確了巡視工作內容和方式。《條例》規定,巡視內容重點是“對巡視物件執行《中國共產黨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黨的紀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等情況進行監督”。巡視方式重點體現依法依規開展巡視,把“抽查核實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向有關知情人詢問”、“開展專項檢查”、“立行立改”等經過實踐檢驗的有效做法上升到制度層面。這就使巡視工作的任務更加全面具體,方法更加科學可行。四是明確了巡視責任和相關紀律。《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及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主體責任、有關單位的支援責任、巡視組的履職責任、被巡視黨組織的配合責任,特別是列出了有關責任物件具體追責的情形,以嚴明的紀律保障巡視工作深入開展。

三、認真學習貫徹《條例》,推動巡視工作創新有序發展

黨的以來,黑龍江省委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要求,切實加強對巡視工作的組織領導,巡視領導小組、“五人小組”和會多次聽取巡視工作彙報,研究處理工作中的問題和重大問題線索;加強巡視機構組織建設,建立了巡視組長庫和巡視人力資源庫,增加了巡視組數量,實現了“三不固定”,並把巡視辦升格為正廳級機構,增加了人員編制;深入開展巡視工作,擴大巡視範圍,加快巡視訊率,改進巡視方式,發現了一批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取得了發現問題、形成震懾的效果。同時,積極配合中央巡視組做好巡視工作,認真調查和處理中央巡視組移交的問題線索,查處一大批違紀違法案件,做到了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

下一步,我們要抓住新修訂的《條例》貫徹實施的有利契機,進一步做好巡視工作。一是認真學習宣傳《條例》。省委會將組織專題學習,準確把握《條例》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職責任務和有關規定,切實把思想行動統一到中央部署和《條例》要求上來。省委巡視領導小組、巡視辦和巡視人員要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條例》有關要求,搞好培訓輔導和研討交流,準確理解精神實質,正確把握規定內涵,嚴格依照《條例》開展巡視工作。要充分運用各種媒體和資訊手段,準確、生動、有效地向社會各界宣傳《條例》內容和要求,全面介紹《條例》修訂的背景和原則,努力在全黨全社會營造關心重視巡視、支援配合巡視、有序參與巡視的良好氛圍。二是抓緊制定配套制度。結合《條例》要求和工作實際,抓緊制定《黑龍江省巡視工作實施細則》,細化巡視工作主體責任、職能定位、目標任務、方式方法,完善巡視成果運用、幹部管理、整改問責等相關制度,形成健全完備、切實管用的巡視工作制度體系,增強巡視工作的規範性、實踐性和保障力。三是積極推進巡視監督全覆蓋。要加大對市地、縣市區、高等院校和國有企業的巡視力度,採取“一託N”模式,充分運用抽查核實、詢問調閱、專項檢查等方式開展巡視,建立定期安排優秀年輕幹部參加巡視制度,堅持以隊伍素質保證巡視質量,處理好巡視“數量”、“進度”與“質量”的關係,做到巡視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在本屆省委任期內實現巡視監督全覆蓋。要把紀律挺在前沿,堅持抓早抓小,著力發現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尤其是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線索,切實維護紀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要強化對巡視工作的組織領導,省委及巡視領導小組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落實好中央巡視工作的部署要求;巡視辦要充分發揮“三項職能”作用,加強請示報告、溝通協調和檢查指導;巡視組要創新方式方法,提高發現問題線索的能力,發揮好震懾、遏制、治本的作用。要強化問責工作,對工作不力、發生嚴重問題的巡視工作人員、相關部門和被巡視單位,要嚴肅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切實保障《條例》的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