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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詐騙報案材料範文(精選16篇)

欄目: 借條 / 釋出於: / 人氣:3.08W

借款詐騙報案材料範文(精選16篇)

借款詐騙報案材料範文 篇1

報案材料

報案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報案請求:

請求依法立案追究聚眾強搶我司搶劫罪的刑事責任; 事實與理由:

*年*月**日,與我司簽訂了一份,約定:雙方在大陸合作銷售。但由於市場原因,我司一直處於虧損的狀態,因此,要求退出合作。*年*月*日,我司經多方籌款向退還了其所有投資款,同時,也簽字確認已結清投入我司的投資款並與我司解除合作關係。然,收到退還的投資款後卻以威脅、暴力等手段(均有錄音或錄影證明)要求我司再行支付“高額利息”作為補償,在遭到我司拒絕後,於*年**月**日下午召集大批人員將我司位於倉庫裡的財物強行搬走,在*日下午又夥同等人將我司及倉庫的貨物強行搬走。據我司財務初步統計,兩次聚眾強搶我司,涉案金額人民幣多萬元,給我司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

綜上所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聚眾強搶等暴力手段搶走了我司價值人民幣*萬元的財物,已觸犯刑律。報案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特向貴局報案,請求立案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追究搶劫罪的刑事責任。

此致

公安局

報案人:

年 月 日

借款詐騙報案材料範文 篇2

報 案 材 料

公安局:

X年底,我公司對財務進行正常核算時,發現存在短款問題,隨後公司即請會計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發現短款 元,銀行帳少 元。這些問題均出現在X年期間,且為出納工作範圍內的問題,事發時我公司出納為。

,男,漢族,X年X月XX日出生,X年底被公司聘為財務人員,崗位為出納。事發後公司要求其退賠,但其離開公司後不知去向。我公司認為,域利用職務之便竊取公司財產,其行為已構成刑事犯罪。為維護公司財產不受侵害,我公司特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其刑事責任,並賠償公司損失。

此致!

X有限公司

X年X月XX日

借款詐騙報案材料範文 篇3

報案材料

XX市公安局網監:

我叫(XX公司),性別X,民族X,X年X月X日生,身份證號碼:,住址X,工作單位X,聯絡電話。

我是遊戲的愛好者,在X遊戲X區X伺服器,20xx年X月X日,我在X地方上網玩遊戲時,一位名叫X的玩家在網上(地方)叫賣裝備,X其聯絡電話是:X。

我就在(地方)用電話(手機或固定電話或小靈通或IC卡號碼)打電話與其聯絡,其叫我將錢匯入其指定的帳戶,我於X(時間)在X(銀行)用X(姓名)身份證的存入XX元,然後與賣主聯絡,其(或關機或者別的情況)。這時我知道自己被騙了。

特此報案。

以上本人(本公司)提供材料完全屬實,並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報案人:(簽名,捺印,公司或單位報案需加蓋公章)

時間:XX年X月X日

附:匯款憑證影印件、本人及匯款人身份證影印件:

對方帳戶名:

帳號:X銀行,號碼

賣家電話號碼為:

借款詐騙報案材料範文 篇4

報案材料

報案人:陳明全,19xx年**月**日出生,四川省南溪縣南溪鎮,聯絡電話:。

報案請求:對、以涉嫌詐騙立案偵查。

事實與理由:

20xx年4月5日經翠屏區小碑巷新易房介負責人中介,報案人與就轉讓宜賓市翠屏區衣服街58號2-5-12號房屋房折達成協議。約定王金龍將上述房屋永久轉讓給報案人,轉讓費為182800元。協議簽訂當日支付定金3000元,20xx年4月13日付清餘款,並辦理交房手續。20xx年4月13日報案人支付了餘款179800元。報案人總共支付了王金龍182800元房款後,王金龍並未將上述房屋交付報案人。

報案人於是找到中介方,在協調下,報案人於20xx年4月26日與王金龍達成協議,王金龍允諾於20xx年6月27日交房,否則退還報案人全部房款。其間報案人多方打聽得知上述房產的產權人為天主教宜賓教區,承租人為楊啟雄。20xx年6月27日王金龍仍未交房以種種理由推脫拒絕退還房款。

報案人認為王金龍既非產權人,又非合法承租人,將他人房屋轉讓給報案人,涉嫌詐騙犯罪,中介李興華明知房屋產權人、承租人均非王金龍的情況下予以中介同樣涉嫌違法,因此請求公安機關對王金龍、李興華以涉嫌詐騙立案偵查,並責令其退還報案人全部房款。

此致

翠屏區公安局

附:證據

報案人: 20xx年7月6日

借款詐騙報案材料範文 篇5

民事答辯狀

答 辯 人:王海,男,漢族,x年x月x日生, x人,現住,聯絡電話。

被答辯人:馬蘭,女,漢族,x年x月x日生,x人,現住,聯絡電話。

X年11月4日,被答辯人馬蘭向貴院提交了一份《民事起訴狀》,要求答辯人和被告返還借款66.7萬元,答辯人收到貴院送達後,認為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根本不能成立,其理由如下:

一、合同具有相對性,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要求返還借款。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無據可依。

X年3月18日,被告因往煤業公司送煤業務發生資金週轉困難向被答辯人提出借款,被答辯人考慮其親戚關係遂借給被告76.7萬元,被告出具了《欠條》。X年2月20日被告返還了被答辯人借款10萬元,並由答辯人就《欠條》的後續還款事實進行見證。由此可見,本案中借款合同的當事人為:借貸人——被答辯人馬蘭,借款人——被告。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被答辯人顯然只具有向被告請求還款的權利,被告具有向被答辯人返還借款的義務。而答辯人作為該案的案外人既不具有請求還款的權利也不具有返還借款的義務。事實上,答辯人在該《欠條》上以簽字納印的方式所做的見證只是用來證明被告將於何時還款的事實,證明該事實的真實、有效、存在。然而被答辯人卻在被告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向答辯人提出了要求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顯然沒有任何事實及法律依據,根本不能成立。

二、答辯人在《欠條》上簽字納印的行為並非擔保行為,而是對該借款事實的一種見證。被答辯人將答辯人列為本案被告是錯誤的。 我國《擔保法》規定的擔保主要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5種方式。在本案被告向被答辯人出具的《欠條》上,答辯人簽字納印的行為顯然不屬於抵押、質押、留置或定金中的任何一種。那麼是否就屬於“保證”行為呢?根據我國《擔保法》第6條的規定:“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可見所謂保證應是保證人與債權人的明確約定,該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實現。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對保證合同成立的形式作了明確規定: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同意的;雖未在主合同上籤署保證條款,但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然而從本案來看,答辯人在被告出具的《欠條》上對“其中一部分伍拾萬元於X年7月份底歸還”這一事實簽字納印的行為,並不是答辯人將要對被答辯人出借的50萬元進行擔保的明確表示,也不是答辯人在被告不履行還款義務時答辯人將要履行還款義務或承擔責任的明確約定,更不是答辯人以書面形式向被答辯人出具擔保書或者答辯人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蓋章的行為。因此,答辯人在《欠條》上簽字納印的行為並非是擔保行為,只能說是對被答辯人與被告之間借款事實的一種見證。可見在本案中答辯人既未因與被答辯人發生借款成為借款人,也未因對被答辯人的借貸進行擔保成為擔保人,與該案沒有發生任何利害關係。而在民事訴訟過程中,作為參與案件審理的“被告”,應當是侵犯原告民事權益,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被答辯人將答辯人列為被告顯然是錯誤的。

三、即使答辯人簽字納印的行為被被答辯人視為擔保,該擔保也已經逾期,答辯人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退一萬步講,即使答辯人簽字納印的行為被被答辯人視為“保證”,該保證期間也已經到期,答辯人將免除保證責任,不承擔還款義務。我國《擔保法》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對保證期間未約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6個月。在本案中,被答辯人與被告約定50萬元的履行期滿之日為X年7月份底,那麼根據法律規定保證人的保證期間即為X年7月份底至X年1月份底。然而在該保證期間內,被答辯人既未向被告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請求還款,也未向答辯人提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人將免除保證責任。因此答辯人以簽字納印的方式進行見證的行為即使被被答辯人視為“保證”,答辯人也不應當承擔還款義務。相信人民法院一定會支援答辯人的答辯,駁回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

綜上,答辯人認為在被答辯人馬蘭與被告之間借款而引起的糾紛中,答辯人既未與被答辯人發生借貸行為,也未有任何擔保表示,並非本案的當事人。同時即使答辯人簽字納印的行為被被答辯人視為“保證”,該保證也已經逾期,答辯人的擔保責任也已經被免除。因此,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認真審查,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王海

2X年11月29日

借款詐騙報案材料範文 篇6

借款人

收款單位/個人名稱

收款單位/個人賬號

收款單位開戶行

借款金額(大寫)

借款理由小寫 ¥借款方式(現金/轉賬支票/網銀/電匯)

經手人簽字:

財務複核:

主管領導簽字:

領導審批:

借款詐騙報案材料範文 篇7

答辯人:A

被答辯人:B

答辯人就B訴A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C借款行為系履行職務行為,債務應由D承擔C與答辯人為D名下“新村園”專案籌集資金向被答辯人借款(被答辯人在訴狀中已闡明),雙方形成借款關係的原因、合同目的是為了“新村園”專案籌集建設款,其行為系履行職務行為,後果應由公司承擔。

二、本案存在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主體、標的額、支付方式、履行時間等約定的變更情形,因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借款合同約定,由被答辯人B5月3日向C交付300萬元現金,用於C與A名下的“新村園”專案建設。但實際履行情況為:xx年5月24日,B向郭國傑轉款270萬元,郭國傑扣留此筆借款,未向C及答辯人轉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郭國傑由保證人實質變更為債務人。

三、因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變更,債務轉讓,未經連帶保證人胡香蘭書面同意,答辯人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根據《擔保法》第23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由於債務轉讓於郭國傑,未經答辯人書面同意,答辯人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被答辯人訴求存在高利借貸情形,超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的利息,不應予以保護

被答辯人訴求三被告支付借款利息99萬元,雙方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月利為5%,計算利息期限為xx年5月8日至20xx年6月30日,共計418天。但借款合同實際完全履行於xx年5月24日,截止原告起訴日期20xx年6月20日共計402天,本金為270萬元,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6.15%的4倍計算為731529.86元,遠遠少於99萬元,超出部分法院不應予以保護。

五、借款合同中既約定了違約金條款,又約定了延遲履行利息條款,被答辯人不可同時主張

遲延履行違約金屬於當事人預定的對違約產生損失的賠償額,在性質上屬於補償性違約金;逾期付款利息屬於違約方違約所產生的法定孳息損失,是違約造成損失的一部分。兩者均具備懲罰性質,不可同時主張。

綜上,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是沒有根據的,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以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

此致

X人民法院

答辯人:

借款詐騙報案材料範文 篇8

甲方(借款人): _ 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 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保證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具體約定:

(一)、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借款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為_____________‰,高於國家利率,如國家利率調整,則在新規定上增加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___月,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五)、甲方選擇的還款方式為

(六)、本合同借款的擔保方式為_個人無限連帶保證反擔保_(見第二條保證條款)。

(七)、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

第二條、保證條款:

(一)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二)保證人保證擔保的範圍: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複利)、罰息;

2.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

(三)保證人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違約:

(一)甲方改變借款用途;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三)甲方或擔保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貸款的行為。

二、發生違約情況時,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一)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計收罰息和複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質押物以清償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三)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第四條 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

借款詐騙報案材料範文 篇9

編號:____貸(___)__號

借款_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依據國家相關法律,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期限、用途

1.1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幣種:_______。

1.3期限:_________,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1.4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將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放款金額、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第二條利率及調整

2.1利率

本合同適用利率是以下第_____種:

(1)固定利率,月率____‰,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2)浮動利率,貸款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____(上/下)浮_____%,據此確定月利率為_____‰。

本合同約定,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按下列公式換算:

年利率=_月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

每筆貸款發放前,基準利率調整並適用於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適用新的基準利率並按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重新確定貸款利率;貸款發放後遇基準利率調整,貸款利率按以下第____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A、自每次基準利率調整之日的次月1日開始,按該次調整後的基準利率及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新的利率;

B、在貸款期限內不調整;

C、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貸款的發放

3.1在下列條件未全部符合前,乙方有權拒絕放款:

(1)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檔案、辦妥相關手續;

(2)甲方在第七條項下所作的陳述與保證是真實的;

(3)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已生效且擔保物權已經設立並持續有效;

(4)沒有發生可能對甲方的還款能力有不利影響的事件;

(5)其他先決條件:_______________。

3.2_上述條件得到滿足且甲方辦妥借款手續後,乙方在_______個銀行工作日內放款。

3.3甲方選擇下述第_________种放款方式:

(1)_現金放款:甲方直接到乙方出納櫃面支取貸款。

(2)_賬戶放款:甲方以本人名義在______________開立個人結算帳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作為乙方發放貸款的賬戶。

(3)委託付款到指定賬戶,戶名: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還款

4.1甲方選擇下述第__種還款法還款:

(1)一次還本、按月付息法:即按貸款到期日,一次性償還貸款本金,按月結息。當月利息=貸款本金×日利率×佔用天數。

選擇一次還本、按月付息法;以合同約定的貸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貸款本金。結息日為每月的20日,如遇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2)等額本金還款法:即貸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月遞減並逐月結清。

每月還款額計算公式為:

每月償還貸款本金人民幣(大寫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

a.按月歸還貸款本息,還款日為__________。

b.若貸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還款日不足一期的,該還款日不做還款,待到期日一次結清。末期利息計算公式為:利息=末期貸款本金金額×月利率×月數+末期貸款本金金額×日利率×零頭天數

(3)等額本息還款法:即貸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貸款本息。每月還款額計算公式為:

每月還款額為人民幣(大寫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

a.按月歸還貸款本息,還款日為_________

b.若貸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還款日不足一期的,該還款日不做還款,待到期日一次結清。末期利息計算公式為:利息=末期貸款本金金額×月利率×月數+末期貸款本金金額×日利率×零頭天數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_乙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製定的《還本付息計劃表》,應在貸款實際發放後及時向甲方提供,甲方應按《還本付息計劃表》按時歸還貸款本息。

4.3_貸款展期

甲方在約定的貸款期限內無法還清貸款,可在貸款到期日前___日提出貸款展期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後可以辦理展期手續,並另行簽訂貸款展期協議。

第五條還款方式及償還順序

5.1賬戶還款:甲方應在還款日前將該月應還款項足額存入乙方指定的還款賬戶。

5.2_現金還款:在還款日以現金、支票等直接繳至乙方的出納櫃檯辦理還款手續。

5.3_償還順序

如甲方償還乙方的款項少於按本合同約定該日到期的債務總額,該款項按下列次序安排:

(1)支付依法或依照本合同約定的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2)支付應付違約金;

(3)支付應付罰息、複利;

(4)支付應付利息;

(5)支付應付本金。

甲方所償還款項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全部債務的,按有關債務發生的先後順序清償。

第六條提前還款

提前還款應符合以下約定:

6.1提前還款時應結清應還本金及利息,利息按本合同約定計至提前還款日的前一日。

6.2甲方經乙方同意後提前歸還部分本金且縮短剩餘還款期限的,剩餘的貸款本金的利率浮動水平和調整仍以原貸款期限對應的中國人民銀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利率為基準,利率浮動水平和調整仍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執行。

6.3以等額本息還款方式還款的,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本金,乙方不重新計算已收的利息,剩餘貸款的本金按實際佔用時間重新計算。

第七條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7.1甲方是獨立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7.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7.3甲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及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乙方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資訊。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8.1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複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甲方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8.2_在第三條約定的貸款發放條件全部符合的前提下,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8.3_乙方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甲方為訂立和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有關非公開資訊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_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檔案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借款人的相關資訊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資料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貸款人也有權為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資料庫查詢借款人的相關資訊。

(2)_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發生違約行為時,貸款人有權視違約情況公開違約資訊,或為催收之目的將有關資訊提供給催收機構。

(3)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9.1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取得並使用貸款。

9.2甲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9.3甲方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9.4甲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9.5甲方應遵循乙方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於配合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和甲方收入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資訊,並保證所提供資料和資訊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9.6甲方應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對甲方還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甲方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3)甲方姓名/名稱、住所、聯絡方式、經營範圍及方式發生變更;

(4)商號及其他投資人居所、出資額、出資方式等發生變更;

(5)甲方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個人或商號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9.7甲方應按照乙方要求提供乙方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並與乙方簽訂相關的擔保合同。

9.8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於乙方債權的變化時,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及時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於: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的收入發生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採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甲方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乙方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十條擔保

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擔保措施,並簽訂相關《擔保合同》:

□_法定代表人連帶責任保證

□_自然人股東連帶責任保證

□_第三方自然人連帶責任保證

□_第三方法人連帶責任保證

□_抵押擔保

□_動產質押擔保

□_權利質押擔保

第十一條違約

11.1甲方有屬於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違約:

(1)甲方在第七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甲方未履行第九條項下所列任何一項義務,乙方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3)甲方在履行與乙方簽訂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乙方催告後仍未予以糾正;

(4)_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債務清償能力時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的;

(5)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

11.2保證人出現以下情形,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視為甲方違約:

(1)保證人發生承包、租賃、合併和兼併、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破產、撤銷等情形,足以影響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

(2)保證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的;

(3)保證人喪失或可能喪失擔保能力的;

(4)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人其他違約情形。

11.3抵押人出現以下情形,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視為甲方違約:

(1)抵押人未按乙方要求辦理抵押物財產保險的,或發生保險事故後,未按抵押合同約定處理保險賠償金的;

(2)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毀損、滅失、價值減少,抵押人未按抵押合同約定處理損害賠償金的;

(3)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抵押人贈予、轉讓、出租、重複抵押、遷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

(4)抵押人經乙方同意處分抵押物,但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未按抵押合同約定進行處理的;

(5)抵押物毀損、滅失、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的債務的清償,抵押人未及時恢復抵押物價值,或未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擔保的;

(6)抵押合同約定的抵押人其他違約情形。

11.4出質人出現以下情形,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視為甲方違約:

(1)出質人未按乙方要求辦理質押物財產保險的,或發生保險事故後,未按質押合同約定處理保險賠償金的;

(2)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物毀損、滅失、價值減少,出質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處理損害賠償金的;

(3)出質人經乙方同意處分質押物,但處分質押物所得價款未按質押合同約定進行處理的;

(4)質物毀損、滅失、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的債務的清償,出質人未及時恢復質押物價值,或未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擔保的;

(5)質押合同約定的出質人其他違約情形。

第十二條公證與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12.1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證要求,合同雙方應在國家規定的公證機構進行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12.2_如債務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的,就本合同本金、利息、罰息、複利、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抵押權的費用、違約金願意接受公證機構出具執行證書,並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2.3_公證機構收到執行證書出具申請時,公證機構按照本合同“通知”條款所羅列的通訊地址向債務人以信函方式核實債務人的違約情況,債務人未在_____個日曆日內回函,或回函提出異議,但未按約定提出充足證據,則視為其同意債權人向公證機構提出的債權人已完全履行合同的證據和債務人違約的主張

_12.4_雙方約定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方式按時足額償還本、息的,其後各期債權視為到期,可以就全部債權申請強制執行。

12.5_如公證機構不予出具執行證書或公證執行證書經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雙方約定採用本合同中第十五條款中第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甲方出現第十一條項下違約行為或出現第十一條項下視為甲方違約行為中的任何一項時,乙方有權行使下列一項或幾項權利:

13.1乙方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單方面宣佈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並要求甲方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並結清利息。

13.2乙方有權按貸款本金的______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13.3甲方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處分質押物、抵押物,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3.4甲方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乙方有權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並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A逾期貸款的罰息=罰息利率×逾期本金金額×逾期天數,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____%;逾期天數從應還款日當日計算至實際還款日前一日;_B挪用貸款的罰息=罰息利率×挪用本金金額×挪用天數,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_____%。

13.5甲方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承擔乙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13.6甲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甲方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甲方財產範圍內繼續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若甲方無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於履行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13.7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3.8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扣劃約定

14.1甲方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乙方扣劃甲方在_________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於清償。_

14.2_扣劃後,乙方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餘的債務金額通知甲方。

14.3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甲方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於抵償實現債權的費用,抵償費用後的餘額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違約金、罰息、罰息複利、利息、利息複利,再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______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3)如若雙方已經申請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按約定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合同的變更

16.1第四條約定的每月還款額因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而變更,變更後的每月還款額以乙方的書面通知為準。乙方應按照調整後的利率、剩餘貸款本金、剩餘還款月數確定新的每月還款額。

16.2甲方要求且乙方同意變更還款方式的,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剩餘本金、貸款期限、調整還款方式後應適用的利率、剩餘還款期數及據此重新確定的每期還款額。

第十七條轉讓

17.1乙方無需徵得甲方同意,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乙方權利的轉讓應當通知甲方,通知可以書面通知形式作出。

17.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十八條通知

18.1本合同規定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通知或書面函件(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所有要約、書面檔案或通知)均應通過以下方式之一送達相應一方:

(1)當面遞交;

(2)中國郵政特快專遞;

18.2在以下時間通知被視為已經送達:

(1)如果以當面遞交方式送達,送達指定地址並簽署回執或其他送達證明;

(2)如果是以中國郵政特快專遞方式送達,為交寄日後的第三個工作日;

18.3以下地址為雙方的送達地址

甲方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變更上述通訊地址的,均應在新地址啟用前七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9.1本合同自甲方簽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後生效。

19.2本合同項下某條款或某部分條款無效的,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19.3甲方已通讀並理解上述所有條款,乙方已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甲方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9.4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檔案、資料均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9.5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簽約雙方各執____份,其他相關機構(_________________)各執______份。

第二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並捺手印):_________乙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署日:__年__月__日__簽署日:__年__月__日

借款詐騙報案材料範文 篇10

政府:

近日, 有限公司已將位於 產業園區面積為 平方米的出讓土地摘牌,並全額交付土地出讓價款 元。

該款項中需繳納區財政國有土地收益基金 元,上繳省財政農業土地開發資金 元。

由於園區建設資金非常緊張,懇請區政府將繳納 財政的國有土地收益基金 元借給 產業園區管委會,用於園區基礎設施建設。

請予審批。

x公司

201x年xx月xx日

借款詐騙報案材料範文 篇11

民事起訴狀

原告: ,女,49歲,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廣州市海珠區 房

聯絡電話:

被告一: ,男,漢族,36歲,身份證號碼:

現住所地: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錦繡香江花園 棟 房 電話: 被告二: ,女,29歲,身份證號碼:

現住所地: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錦繡香江花園 棟 房;電話: 被告三: ,女,43歲,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江蘇省靖江市

電話:

被告四: ,男,38歲,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

住所地:廣州市花都區

電話:

被告五:廣州 電器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花都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歸還借款本金人民幣200萬元及支付逾期還款利息(利息按 年利率 計,計至還清全部借款本金之日止,暫計至20xx年 月 日為 元);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對被告一的上述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請求法院確認原告對被告五擁有的位於廣州市花都區 的抵押裝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享有優先受償權;

4、判令上述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含受理費、財產保全費用、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

事實和理由:

被告一因資金週轉需要,於X年9月8日與原告簽訂《借款合同》,向原告借款人民幣200萬元,借款期限自X年9月8日至20xx年9月22日。為擔保被告一按時歸還借款,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還與原告簽訂了《個人連帶保證擔保合同》及《企業連帶保證擔保合同》,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等四被告為被告一向原告的借款提供了保證擔保。另外,被告五還與原告簽訂了《抵押合同》, 被告五以其擁有的位於廣州市花都區 的抵押裝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作抵押,向原告提供了抵押擔保。

原告已將借款支付給被告一,借款臨近到期時,由於被告一未能還款,被告一與原告遂同意將借款還款期延長至X年10月22日,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也同意繼續為被告一的上述借款承擔保證擔保及抵押擔保。X年10月22日借款到期後,被告一併未向原告歸還借款,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等保證人也未履行保證責任,未代被告一向原告歸還前述借款。經原告多次催收,各被告一直未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向原告還清借款。原告為維護自身權益,唯有向貴院提起訴訟,請貴院查清事實,依據法律判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借款詐騙報案材料範文 篇12

原因:今日由於個人財務緊張借________元人民幣(____圓人民幣)

借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還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______(簽名)

身份證影印件貼上在借條上

借款詐騙報案材料範文 篇13

民 事 答 辯 狀

答辯人:A

被答辯人:B

答辯人就B訴A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C借款行為系履行職務行為,債務應由D承擔

C與答辯人為D名下“新村園”專案籌集資金向被答辯人借款(被答辯人在訴狀中已闡明),雙方形成借款關係的原因、合同目的是為了“新村園”專案籌集建設款,其行為系履行職務行為,後果應由公司承擔。

二、本案存在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主體、標的額、支付方式、履行時間等約定的變更情形,因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借款合同約定,由被答辯人B5月3日向C交付300萬元現金,用於C與A名下的“新村園”專案建設。但實際履行情況為:X年5月24日,B向郭國傑轉款270萬元,郭國傑扣留此筆借款,未向C及答辯人轉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郭國傑由保證人實質變更為債務人。

三、因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變更,債務轉讓,未經連帶保證人胡香蘭書面同意,答辯人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根據《擔保法》第23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

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由於債務轉讓於郭國傑,未經答辯人書面同意,答辯人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被答辯人訴求存在高利借貸情形,超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的利息,不應予以保護

被答辯人訴求三被告支付借款利息99萬元,雙方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月利為5%,計算利息期限為X年5月8日至20xx年6月30日,共計418天。但借款合同實際完全履行於2X年5月24日,截止原告起訴日期20xx年6月20日共計402天,本金為270萬元,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6.15%的4倍計算為731529.86元,遠遠少於99萬元,超出部分法院不應予以保護。

五、借款合同中既約定了違約金條款,又約定了延遲履行利息條款,被答辯人不可同時主張遲延履行違約金屬於當事人預定的對違約產生損失的賠償額,在性質上屬於補償性違約金;逾期付款利息屬於違約方違約所產生的法定孳息損失,是違約造成損失的一部分。兩者均具備懲罰性質,不可同時主張。

綜上,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是沒有根據的,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以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

此致

X人民法院

答辯人:

X年7月9日

借款詐騙報案材料範文 篇14

答辯人:濟南某某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住所地:濟南市歷下區某某南路東側

法定代表人:彭某某,總經理

答辯人就答辯人與原告借貸糾紛一案,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在該借貸糾紛中並非共同借款人,而是保證人,原告將答辯人作為借款人而提起的訴訟請求應予以駁回。

原告在起訴狀中稱,xx年2月1日,答辯人與被告彭某某、濟南某某儀表有限公司、山東某某工貿有限公司共向原告借款3610萬元。這與事實不符。根據原告向答辯人提供的《借據》顯示,答辯人在該借貸糾紛中,並非共同借款人,而是保證人。

原告提供的《借據》中明確記載:“本人同意用濟南某某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作擔保。”落款處加蓋了答辯人公章,時間為xx年6月30日。可見,答辯人在該借貸糾紛中,是保證人,而非共同借款人。現原告將答辯人作為共同借款人提起訴訟,該訴訟請求不成立,法院應予以駁回。

二、在原告變更訴訟請求,將答辯人作為保證人而要求答辯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前提下,答辯人有權要求原告對該筆借款已實際履行承擔舉證責任。

答辯人承諾向濟南某某儀表有限公司、山東某某工貿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擔保時,其真實意思表示是對被告在原告處取得的3610萬元借款提供擔保。現被告稱原告一直未向被告履行借款義務,該《借據》所記載的3610萬元借款並未實際發生。答辯人認為,答辯人作為保證人僅對該《借據》所記載的3610萬元借款承擔保證責任,並且承擔保證責任的前提是該《借據》所記載的3610萬元借款已實際發生,在被告否認實際收到該筆借款的情況下,原告應舉證證明確實向被告給付了該筆借款,否則答辯人不應承擔保證責任。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予以駁回,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濟南某某科技開發技術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借款詐騙報案材料範文 篇15

民事訴狀

原告:,男,漢族,1969年6月4日出生,住XX省資陽市安嶽縣高屋鄉社皇村5組,公民身份號碼511023,聯絡電話:。 被告:,女,漢族,1969年9月5日出生,住XX省三臺縣新生鎮星火裕民村1組023號,公民身份號碼510,聯絡電話:。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償還人民幣60720.59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被告於x年x月x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幣()元,並出具了借條一張,雙方約定x年x月x日還款x萬元,餘下欠款x月x日還清。約定的首次還款日(x月x日)到來後,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一直藉故拖延至今。約定的最後還款期限(x月xx日)已過,被告至今分文未還。且原告用手機撥打被告手機時,還多次出現被告不接聽電話的情況。

原告認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雙方已形成事實上的民間借貸關係,被告作為債務人,有義務向債權人償還債款。 綜上所述,上述被告的行為已侵犯原告的財權益,給原告造成

了經濟損失。為維護原告的合法財產權益,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判決如訴訟請求!

此 致

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xx年x月x日

借款詐騙報案材料範文 篇16

答辯人:常海,男,漢族,50歲,現住新城區藝術廳北街9號院23號樓5單元14號

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及事實與理由答辯如下:

一、本案客觀事實是答辯人因工程施工需要資金,工地領導(另一被告王凱亮)當時說,他能幫其借到錢。在xx年7月6日,被告王凱亮說幫其借到他舅舅(原告高寶)的錢啦,在王凱亮將7萬元現金交到答辯人時,被告王凱亮讓出具借條,並寫明借到原告高寶現金7萬元,但自始至終答辯人都未見過原告,都是由被告王凱亮所說。

在借款到期後,被告王凱亮從答辯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時出具收條一份。並於xx年11月8日出具一份具體的扣款過程和情況說明。

綜合,答辯人雖然以原告的名義出具了借條,但答辯人從未和原告有過具體的借貸情節,答辯人所有的借貸行為都與被告王凱亮發生,答辯人將借款償還被告王凱亮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二、被告王凱亮所述與事實不符。

在本案上次開庭時,被告王凱亮講答辯人出具的欠條在巴彥淖爾市順達建築安裝有限責任公司並未兌現,根據休庭後答辯人調取在巴彥淖爾市臨河區法院審理的勞動關係確認案件中,巴彥淖爾市順達建築安裝有限責任公司曾向磴口縣、巴彥淖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答辯狀中明確談到,該借條已兌現。也就是所被告王凱亮已拿到了答辯人常海償還高寶以及劉金翠借款的全部本金及利息。且被告王凱亮出具證明,上述兩筆借款與答辯人無關,那麼原告借款應由被告王凱亮連本帶息全額償還。

三、關於利息問題。

答辯人雖然已經足額支付借款期間內約定的利息並歸還全部本金。但雙方對借款期間的利息明確約定為月利4分,明顯過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即約定的利息不能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息的4倍。適用於本案,根據中國人民銀行xx年7月7日公佈執行的貸款基準利率:貸款6個月以內的年利率為6.10%(即月息為0.5083%),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本借條利息約定,明顯超出了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超出部分應當屬於無效的約定。那麼本案答辯人已按約定實際支付了超出部分的利息,答辯人保留追回的權利。

綜上所述,答辯人就本案爭議的借款已實際償還,原告的訴求已無實際意義,請法庭依法予以駁回。

此 致

新城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常海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