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證明,是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所需要的對經濟收入的一種證明,在銀行貸款或信用卡申請等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工作證明也稱為在職證明,格式由所需證明單位的出據,出據證明的個人只需在證明中填入個人資訊,並加蓋單位公章即可。工作證明頻道為你推薦更多的相關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工作證明
茲證明xx同志於XX年12月份在_____________分校從事教師一職。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蓋章):
經辦人: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