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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需要哪些證件

欄目: 證明書 / 釋出於: / 人氣:5.08K

《出生醫學證明》是人生第一證,關係到孩子今後落戶、升學、就業、出國等各方面業務的辦理,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大家所需資料,僅供參考。

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需要哪些證件
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需要哪些證件

嬰兒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影印件及過期身份證均無效)、父母雙方的戶口本原件(集體戶口和外地戶口可帶影印件)、生育服務證或結婚證(未婚者需嬰兒父母寫未婚申明),另需帶上出院通知單。

辦理出生證明一般正常情況下(在家長有準生證,身份證,戶口本),在醫院正規渠道出生的孩子可以直接在醫院辦理出生證明!如果是偷生,超生,非正規手續領養的孩子無出生證明則需要有一定的關係和經濟實力也可以辦理,不過出生日期一般只能填寫辦理出生證明一月以內的!熟人可以從入院證明開始辦,有正規的門診記錄,住院記錄,病歷!也就是說這個孩子等於在醫院出生的,辦理的出生證明當然也是真的,可以在衛生局查!副作用就是院領導願意為你冒風險,主管醫生不怕負面責任,檔案管-理-員.... 填表及辦理出生證明須知如下:

1、填表要求:新生兒姓名一欄可空項其餘專案均需如實填寫不得空項。父、母親姓名需與身份證明、住院病歷上的姓名一致,否則不能辦理出生證明。職業、單位可簡寫或寫無。父、母雙方戶口地址需與戶口本上(第一頁)地址一致。嬰兒戶口隨父、隨母請畫圈。

2、 在您的孩子出生後20天之內務必辦理出生證明,請提前起好並確定嬰兒的名字。

3、 需帶證件如下:嬰兒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影印件及過期身份證均無效)、父母雙方的戶口本原件(集體戶口和外地戶口可帶影印件)、生育服務證或結婚證(未婚者需嬰兒父母寫未婚申明),另需帶上出院通知單。

4、 根據國家相關法規規定證件不齊不能辦理出生證明。

5、 辦理出生證明需嬰兒父母親自辦理。如嬰兒父母不能親自辦理,委託他人代辦需寫一份委託書,並帶齊雙方證件。(嬰兒父母只來一位辦理即可)。出生證明列印好後嬰兒姓名不能更改

申請辦理出生公證的,應當到原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

您可以先到公證處領取出生調查表,再由戶籍登出地的派出所根據原戶籍檔案的記載填寫出生調查表並加蓋公章,也可以由申請人的人事檔案存檔部門根據人事檔案的記載填寫出生調查表並加蓋人事章,然後再持有效身份證件和出生調查表到公證處辦理就可以了。

如果公證處沒有出生調查表,或者您不便到公證處領取調查表,也可以由戶籍登出地的派出所或人事檔案的存檔部門開具相關出生情況的證明信,證明信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生父母姓名等。出具證明信的部門還需在證明信上蓋章,派出所加蓋公章,存檔部門加蓋人事章,然後再持有效身份證件和證明信到公證處辦理就可以了。

需要說明的是,發往某些國家使用的出生公證書需要加貼當事人照片,例如美國、法國和哥倫比亞,因此如果您要去往這些國家的話,還要根據公證處的要求提供照片。

另外,出生公證並不需要您本人親自辦理,可以委託他人到公證處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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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異地《出生醫學證明》蓋章所需材料

1.新生兒父母雙方身份證、戶口頁原件及影印件;

2.《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3.分娩時住院發票原件或住院分娩病歷影印件並加蓋醫院病案管理章。(鮮章)

4.若非新生兒父母,需代辦人身份證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