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有我單位職工某某,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證號:……與配偶,女(男),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證號:……,系初婚、未育、未抱養小孩、情況屬實,無違反計劃生育。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居委會或街道(蓋章)
年月日
所需材料:
1、雙方身份證、雙方結婚證原件、雙方戶口原件(戶口上“未婚”的須改為“已婚”, 拿結婚證去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小孩戶口。
2、戶籍在我中心一方的現居住地社群開具的初婚初育證明(證明原件兩份),若現居住地無法出具證明,可由現工作單位出具初婚初育證明(證明原件兩份)。
茲有我單位,女,生於**年*月*日,身份證號碼,於*年*月*日與,身份證號碼,登記結婚,屬初婚,在單位期間未發現其生育、抱養,屬初婚未育未抱養。
特此證明。
居委會或街道(蓋章)
年月日
茲有我單位,性別男;配偶(單位名稱),性別女,雙方於*年**月**日在*市民政局領取了結婚證。系初婚,至今未育。
特此證明位(蓋章)
單位(蓋章)
居委會或街道(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