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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欄目: 證明書 / 釋出於: / 人氣:2.05W

1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留學人員回國就業、升學、做國外學歷認證等的重要依據,可以證明自己留學身份,享受國家有關留學回國人員的一些優惠政策。

如何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2、《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限發給物件: 在國外正規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留學,並且連續在校學習六個 月以上、結束留學即將回國作的留學人員。不包括自費在國外語言補習類學校和大學的語學堂、入學預科 班、語言培訓班學習韓國語的學生、同時也不包括在韓國境內的公司企業及商務經營性部門研修、進修和工 作的人員, 也不包括在韓國各類學校從事教學工作的中國籍教師、國內學校派出的交換教授或教師 。

3、目前可以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機構:中國駐韓國大使館教育處/中國駐釜山總領館/中國大使館駐 光州領辦。

4、 對於畢業後(指所取得的最終留學學歷)超過1年沒有辦理的,不再為其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所以,請留學人員在結束留學回國前儘快來辦理。 (注意:留學回國證明即不是單純的留學畢業證明,也不是學位證明或公證,所以,只有結束在韓國的留學的留學生才可以辦“留學生回國證明”,如果雖然畢業,但還要繼續攻讀更高一級學位的人,不用辦留學回國證明,待最後所有學習結束後,持所有在韓國獲得的學位證書和成績單一次性到使館來辦理“留學回國證明”,整個留學期間,留學回國證明只給辦理一次,如果提前辦過了,第二次來辦時,需要退回第一次辦過的留學回國證明的兩聯原件,才予重新辦理。)

5、我處不做在韓國大學獲得的學位證書和畢業證認證和公證,如果在回國後需要對韓國取得學歷證書 認證的話,可持我處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以及其他所需材料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做認證,具體辦法 可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網站查詢。

6、 我處不單獨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購買國產免稅車證明,留學人員可持我處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第二聯回國後前往本人戶口所在地海關辦理,詳細辦理手續請與當地海關諮詢,或到網上搜索查詢。

7、 重要提示:為確保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真實可信,大使館教育處於20XX年5月曾給韓國各大學和 大專學校對處協力處發公文,要求各大學將每期畢業的中國留學生名單以公文形式傳真給我處,我處經與校 方聯絡核實後,方可出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故請各位留學生來辦理之前,務必確認校方是否給我處發過公 文,公文中畢業生名單裡面是否有自己的名字。到駐釜山總領事館和駐光州領事辦公室辦理,同樣需要上述 確認環節,但由大使館教育處統一接收校方名單後,通知上述兩個辦理機構。

8、 開留學人員回國證明要求提交材料:

A 普通留學生:需要材料:韓國學校發給的學位證、學習成績單和學習期間用過的本人護照(學習 期間換髮過護照的,需要提供新舊兩本護照)、在韓國留學期間使用過的外國人登入證,(注意:獲得 學位證後來辦,預定畢業證明不予辦理,畢業後應儘快辦理,對於拖延時間太久,不能核實者,不予辦理)。

B 交換留學生:需要提交留學院校開具的學習事實證明、學習成績單和本人護照、外國人登入證(回國前10天內來辦)。

C 博士後:需要留學院校開的博士後學習事實經歷證明和本人護照、外國人登入證(回國前10天內來辦)。

D 訪問學者:需要學習單位開的學習研究事實經歷證明和本人護照、外國人登入證(回國前10天內來辦)。(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費用為3000韓元。)

如因情況,本人不能來辦,可委託他人代辦,對於已回國而沒有辦理者,沒有照顧情節,也不提供郵件 辦理業務,但可以託人代辦。凡託人代辦者,所需要材料與本人來辦完全一樣,不接收復印件。《留學回國 人員證明》在中國國內無法辦理,故提請在韓中國留學生注意辦理規定,並告知身邊其他留學人員,儘量在 回國前辦理。並來辦理之前務必上網查閱有關規定和辦理時間和地點,一有變動,我處將及時上網通知。

9/ 辦理地點:中國駐韓國大使館領事部一樓業務大廳內左側最裡端的“中國大使館教育處認證辦公室”(玻璃房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