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證明是指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所需要的對經濟收入的一種證明,在銀行貸款或信用卡申請等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工作證明也稱為在職證明,格式由所需證明單位的出據,出據證明的個人只需在證明中填入個人資訊,並加蓋單位公章即可。以下是一篇關於從事會計工作證明,歡迎瀏覽!
從事會計工作證明
現有 同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檔案號為: )於 年 月起正式與我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關係,並自 年 月起在我單位 崗位從事會計工作。
(單位組織機構程式碼為: )。
特此證明。
證明單位(章):
單位負責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