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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駕駛員安全責任書(通用9篇)

欄目: 責任書 / 釋出於: / 人氣:2.81W

校車駕駛員安全責任書(通用9篇)

校車駕駛員安全責任書 篇1

安全工作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礎,為了確保學校學生的生命安全,確保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進一步加強學校接送學生車輛駕駛員的責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簽定本責任書。

1、保持接送車裝置車況處於良好狀態,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證,要把汽車的維護、保養和修理放在重要位置,將每次修車情況做好記錄備查;

2、駕駛員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嚴禁酒後開車,嚴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後開車,嚴禁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開車;

3、遇到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情形,採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不得強行開車;

4、在道路上行使,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行使,不得強行開車;

5、載人不得超過核定人數,不得違反規定客貨混裝;

6、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7、本責任書一式二份,駕駛員執一份,學校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駕駛員(簽字): 校長、學校(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

校車駕駛員安全責任書 篇2

為了加強校車管理,保證校車安全正點接送學生上下車,規範校車的運營管理,同時增強駕駛員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約束能力的責任心,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市場需求,提高駕駛員技術業務服務水平,提升整體綜合素質,確保以質量求生存,以服務為發展,服務於社會,讓政府放心,領導滿意、群眾實惠的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打造一支高素質的校車駕駛員隊伍,現與各駕駛員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內容如下:

1、駕駛員必須遵紀守法,遵守公司相關勞動紀律、規章制度

2、駕駛員必須服從學校的工作安排,不準藉故拖延影響全面 工作,未經批准不得使用車輛。

3、駕駛員必須按行車路線安全行駛,保證安全正點的接送學生,配合好護導員的工作。

4、駕駛員責任細則:

①駕駛員要注意車輛的保養,保持車輛清潔車況良好,節約油料材料。 ②每天認真作好記錄,行駛時不準接聽電話、吸菸、搭乘閒雜人員。 ③ 要關心愛護學生,對學生要熱心、耐心、細心、說話要文明。

④ 出車前檢查車輛的水、電、油等效能,車輛有故障時立即停車修理,嚴禁發現故障後繼續行駛,不得存在僥倖心理。

⑤如發生交通事故,需立即報警,報告學校領導,不得逃離現場,嚴禁酒後駕車,疲勞駕車。

⑥收車後要配合護導員打掃車輛內外衛生,檢查車輛有無異常情況,有故障及時修理,不能影響第二天的工作。

⑦按時參加各項學習,學習管理制度、交通法規和駕駛員專業知識,同時積極完成學校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務。

⑧不服從學校安排,一切責任自負。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與駕駛員各持一份,簽字生效。

(校方)責任人簽字:

(校車駕駛員)責任人簽字:

日期:20xx年9月1日

校車駕駛員安全責任書 篇3

1、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工作標準,確保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2、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務;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

3、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敬崗愛業。時刻維護幼兒園的良好形象和聲譽。

4、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5、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認真保管車輛的牌照、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6、行車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第一時間向110報案,並與幼兒園取得聯絡協助處理,急救傷患人員,妥善安置意外事故中的幼兒。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幼兒園報告。

7、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裡如一,實事求是,如有偽造、報假單據者,一經查出,按原單據數額處以相應的罰款,並按幼兒園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8、嚴禁酒後開車;嚴禁私自用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與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

9、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塗改或偽造駕駛證;

10、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年檢不合格的,不準駕駛車輛。

11、嚴禁酒後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12、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菸、飲食、閒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

13、違規與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造成損失的,保險公司理賠以上部分,如屬司機責任,一切責任自負,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違反交通規則;

(2)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未經許可私自出車;

14、嚴格執行並遵守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

15、除做好本職工作外,接受園長安排的其他工作

司機工作流程及要求:

出車前:

1、檢查各種證件,證件齊備才出車。

2、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檢修。

3、冬天要先預熱車輛。

4、準時發車。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行駛途中:

1、校車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40公里。司機有權拒絕違反交通規則的行駛路線。

2、在幼兒園門口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公里。

3、應按規定時間準時到達各接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幼兒已全部上車,否則需等候至規定時間方可開車。

4、到達接送點,車輛停穩後方可開門;幼兒沒有坐穩繫好安全帶、車門沒有關好,不準行駛。幼兒下車時,切勿將車停在危險處

5、校車到達幼兒園後,司機停穩車輛,先下車協助跟車老師將幼兒安全送進幼兒園,然後檢查車內,確保全部幼兒下車後再鎖好車門。

6、對待家長要熱情有禮貌,對幼兒具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並儘量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髮生爭執,事後可將事件報告主管領導。 收車後:

1、檢查車內是否有未下車幼兒和遺留物品。

2、清掃、消毒車箱,擦洗車輛外部,以保持車輛的清潔衛生。

3、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嚴禁將幼兒載入加油站加油。

4、進行車輛的保養,檢查車況(詳見《車況檢查規定》)。發現故障要立即檢修,不能自行檢修的,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5、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否則後果自負。

司機簽字:

20xx年8月25日

校車駕駛員安全責任書 篇4

一、學校主要職責

1.學校為每一位駕駛人提供一臺運營手續完備的接送學生車輛,專人專車,主要用於接送學生上下學。

2.學校為每輛車配備必須的衛生、維修等工具,車輛加油、維修事項由學校協同教育局校車管理辦公室統一辦理。

3.學校為每輛車配備二名隨車照管人員,協助駕駛人完成學生上下學接送任務。

4.學校按月對駕駛人進行常規考核,並根據考核情況協同教育局校車管理辦公室發放基本工資和考核工資。 二、 接送學生車輛駕駛員主要責任

1.駕駛人要符合校車駕駛要求,確保所提供的各種證件真實有效。 2.駕駛人要積極參加業務學習和安全培訓,嚴格遵守學校的相關制度,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做到文明行車、安全禮讓、無違章、無事故。

3.熱愛本職工作,服從調派,遵守紀律,不擅離職守。 4.愛護車輛,堅持定期檢查制度,不開帶病車,確保行車安全。 5.按規定做好車輛的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6.認真、準確填寫接送學生車輛相關記錄。

7.在駕駛過程中要做到禮讓三先,謹慎駕駛,避免開違章車、賭氣車、疲勞車、英雄車。

8.嚴禁工作時間飲酒;嚴禁酒後駕車;不經學校批准不得將車交給其他人員駕駛。

9.熟悉必要的安全救護知識,會使用必要的車載消防及急救器材,遇事沉著冷靜,並在第一時間給學校分管領導報告。

三、責任追究

1.違反上述規定、有失責行為,由領導班子會議研究給予適當處理。 2.駕駛人必須按時參加學校和局校車管理辦公室組織的安全培訓,並落實到位,不參加會議的扣20元/次。

3.駕駛人應按照指定路線和接送點接送學生,不得擅自改變路線和接送點,駕駛人應安全送返指定接送點,學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沒到接送點提前讓學生下車,否則,一切不良後果由駕駛人承擔。

4.駕駛人有責任與義務協助隨車照管人員妥善處理接送期間突發事件,如遇突發事件不及時處理或處理不當,學校將追究其責任。

5.在合同期間內,特別是在校車接送時間內,要注意自身言行、儀表,其思想言行不得有損學校形象,要禮貌待人,不得打罵、侮辱學生,不與學生、教師、家長無理爭吵,否則每次扣50元。

6.駕駛人要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和線路接送學生。如果出車遲到十分鐘,每次扣50元,請假一天,扣相應天數工資的1/2(主要用於另請司機的部分費用),曠工則扣當日工資的2倍。

7.駕駛人如嚴重失職,發生相關惡性事故,經研究,給予嚴肅處理,直至解除合同。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負責人和校車駕駛人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校長(簽名) 駕駛人(簽名)

x年 x月x 日

校車駕駛員安全責任書 篇5

為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濰坊市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進一步明確校車駕駛人交通安全工作責任,規範車輛運營行為,切實維護學生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責任書。

1.校車駕駛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① 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週歲以上、不超過60週歲;

② 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③ 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④ 無飲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⑤ 無犯罪記錄;

⑥ 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2.嚴格按照校車核定人數、規定線路、執行時間接送學生。嚴禁出現漏接學生、超員或者更改執行線路等情況,在接送學生過程中不得搭乘社會人員。

3. 積極主動配合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公安部門、教育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校車進行監管;積極配合學校加強學生上下學的組織管理,科學調整接送學生上下學時間。

4.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學校組織學生集體外出參加相關教育活動,在制定應急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後,可使用校車。除此以外,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利用校車從事一切運營活動。

5. 積極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時參加車輛定期檢測,保證每學期開學前到車管部門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每月自行進行一次安全技術臨檢,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運營。

6. 嚴格遵守校車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檔案規定,積極參加有

關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訓活動,認真執行校車的各類安全管理制度,確保車輛安全執行。

7. 校車駕駛人應配合校車所有人及時維護和保養車輛。在校車執行過程中,及時發現車輛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並向校車所有人、服務學校和有關部門及時彙報,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8.校車駕駛人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出現疲勞駕駛、酒後駕駛、超員超速駕駛或駕證不符等違法違規行為。

9.校車駕駛人出現違法運營行為的,由監管執法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和校車駕駛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如校車駕駛人有變動,應提前向學校申請備案。學校重新與新校車駕駛人簽訂《校車交通安全責任書》,在新校車駕駛人未簽字前,原校車駕駛人仍應履行本責任書所列各項責任。

朱裡街道中心學校學(章) 負 責 人 (簽字):

校車駕駛人(簽字):

二〇一三年 九月

校車駕駛員安全責任書 篇6

甲方:乙方:

為進一步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實交通安全責任,使車輛得以安全、正常執行,特簽訂此駕駛員安全責任書:

一、本責任書自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

二、甲方責任:

1、甲方應定期組織乙方學習交通安全常識,並負責乙方交通安全工作的檢查

與獎懲。

2、甲方應保證車輛狀況良好,若出現故障應及時安排修理。

三、乙方責任:

1、熟練掌握駕駛技術,嚴禁酒後駕駛。

2、安全駕駛、謹慎駕駛,保證不超載、不超速

3、愛護車輛,堅持定期檢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維修;按規定做好車輛的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4、行車前要檢查好車輛情況,做到安全行車,並規劃好行車路線,隨時備好各種備件和工具。

5、行車時精力集中,不吸菸,不攀談,不接聽電話,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停車接聽,下班休息好,保證睡眠,不開帶病車,以充沛的精力確保行車安全。保持車內整潔。

6、每天認真、準確、填寫校車安全檢查記錄本,做好行車記錄。

7、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安全第一思想,確保孩子生命安全。

8、在駕駛過程中要禮讓三分,謹慎駕駛,任何情況下安全為重,不急躁不開快車,避免開違章車、賭氣車、疲勞車

9、在幼兒乘車時,車輛要中速行駛,注意避讓,同時,協助班車老師把好上下車環節安全關,嚴防幼兒下錯車,協助做好安全工作。

四、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幼兒園和責任人各執一份。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x年x 月 x日 x年x 月 x日

校車駕駛員安全責任書 篇7

為加強我校交通安全管理,提高機動車駕駛員的安全責任意識,學校與機動車駕駛員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一、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學習、貫徹、落實相關部門對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

二、積極參加司機培訓,主動接受安全教育,嚴格遵守上級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和學校對機動車駕駛員提出的各項要求。

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重點做到四“不”,即不酒後開車;不疲勞駕駛;不闖紅燈;不超速行駛。

四、經常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出現故障及時修理。

五、開車進出校園時要減速慢行,注意躲避學生,防止發生事故。

六、學校機動車外出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司機不得擅自開車外出。

七、提醒學生不在車廂內打鬧,向窗外拋灑雜物。

八、如違反上述要求,產生後果,由相關部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司 機(簽字): 校方主管領導(籤 字):

二0XX年三月五日

校車駕駛員安全責任書 篇8

為了確保校車接送幼兒安全無事故,明確幼兒園、校車駕駛員、幼兒家長三方責任,幼兒園與校車駕駛員、幼兒家長簽訂校車接送安全責任書。

責任書明確了幼兒園、駕駛員和家庭都有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車教育的責任,並引導幼兒遵守交通安全規則。現簽訂接送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駕駛員必需保障校車車輛狀況良好,駕駛員素質高,確保相應座位,不超載。

二、禁止幼兒乘坐過程中站立。

三、幼兒乘坐校車,在指定站點上下車,由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滿18週歲)接送幼兒。

四、早間自站點上校車後到幼兒園;下午自上校車後到指定站點下車,安全教育、檢查由園方負責;幼兒早間上車之前和下午放學回家下車以後的安全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五、乘坐車輛途中一切安全由駕駛員負責。

六、駕駛員還必須和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

校車駕駛員安全責任書 篇9

安全工作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礎,為了確保學校學生的生命安全,確保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進一步加強學校接送學生車輛駕駛員的責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簽訂本責任書。

1、保持校車裝置車況處於良好狀態,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證,要把汽車的維護、保養和修理放在重要位置,將每次修車情況做好記錄備查;

2、駕駛員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嚴禁酒後開車,嚴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後開車,嚴禁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開車;

3、遇到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情形,採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不得強行開車;

4、在道路上行使,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行使,不得強行開車;

5、載人不得超過核定人數,不得違反規定客貨混裝;

6、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7、本責任書一式二份,駕駛員執一份,學校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駕駛員(簽字): 校長: 學校(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