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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精選18篇)

欄目: 責任書 / 釋出於: / 人氣:4.73K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1

教育孩子是學校和家長的共同責任,確保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長是我們的共同心願。孩子的安全,關係到您家庭的幸福和安寧,關係到社會的穩定和國家的前途。我們必須警鐘長鳴,牢固樹立“生命重於天,安全重於山”的思想意識,認真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和防範工作,為學生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家校雙方必須重視對青少年的保護,學校特與家長簽訂學生人身安全責任書。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精選18篇)

1、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教育。

2、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遵守校規校紀,不打架、不罵人,進出教室不要擁擠,上下樓梯要靠右行。教育孩子嚴禁翻越圍牆、校門、追跑打鬧,攀高爬低,觸控帶電設施。如學生違紀造成人身傷害的,學校負責處理事件,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負責一切經濟損失。

3、教育孩子獨自在家時,不要給陌生人開門在上學、放學回家途中,不與陌生人交往,不聽信陌生人的話,不隨陌生人而去,,未經家長允許不到別人家裡。

4、學生有事要請假,事畢要銷假,不能請假的由家長代請,如果無履行請假手續未到校上課,私自逃課,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有其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

5、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家長要教育孩子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不橫穿馬路,不騎車帶人,不在路邊玩耍,否則後果自負。

6、教育並督促您的孩子注意飲食安全,不要到校門外購買食品,以防車輛撞傷,更不要到小商販處購買不衛生食品,以防引起食物中毒。

7、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和學校保持聯絡,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通知學校,密切同學校配合,確保學生在校、在家或其他任何場所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8、注意飲食衛生,飯前便後要洗手,謹防食物中毒。

9、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支援學生參加人身保險。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2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增強全體學生的安全意識,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特制定如下安全規定。

1、學生必須認真學習學校下發的有關安全教育方面的資料及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自我防護能力。

2、交通安全:在校外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不搶道,不騎“英雄”車,不乘坐“英雄”車、超載車輛上學,在校內不許騎自行車。

3、用電安全:注意教室內的用電安全,不許私自亂動校內所有用電設施,不許亂拉亂接電線、電器,如出現用電故障,不許擅自做主,應找學校老師處理。在家庭也要注意用電安全,不觸控電器。

4、放學時自覺遵守學校路隊紀律,聽從老師的指揮,不許搶道,不許擁擠,不亂穿馬路,不許在道路上追逐打鬧。

5、課間安全,課間文明休息,不許相互追逐、奔跑、打鬧、以免摔倒,不玩耍鋼條、木棒等危險物品,不做危險性遊戲。

6、要遵守紀律。不許打架鬥毆,嚴禁攜帶危險玩具、木具等危險物品。同學之間發生矛盾要找老師解決,同學之間不許相互炫耀“武力”。

7、上體育課及進行體育訓練要嚴格按照老師、教練的要求做,並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不準拿體育器材打鬧。

8、注意飲食衛生,不隨便吧吃零食,不在路上小攤點購買零食,不吃不衛生的食品,就餐時注意衛生。

9、外出旅遊時,不到危險的地方玩耍,不相互擁擠,並注意走路、騎車、乘車等安全,集體活動要聽從老師的安排,不擅自活動。

10、嚴禁玩火。防止火災發生,遇見火警時,要及時報告成年人,並要離開火場,保護自身安全,方便成人救火。

11、放學後按時回家,不許在學校、同學、電子遊戲廳等娛樂場所逗留,外出玩耍要先跟家長大招呼,路途較遠,較偏僻的學生往返時要結伴而行或讓家長接送,在回家路上不要接受陌生人的禮物或邀請。

12、在夏季要注意防雨和雷電,禁止到池塘洗澡,防止溺水事故的發生。不到危房、斷壁邊玩耍。

13、學生在離校後、雙休日及節假日期間的一切安全責任由家長負責。

以上規定關係到每個學生的人身安全,全體學生必須認真學習,嚴格執行,家長要經常不斷的教育自己的孩子遵守上述規定,以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本規定一式二份,學校、學生(或家長)各儲存一份。

家長簽字:班主任簽字: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3

為了切實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根據中央和省、市、縣有關安全工作的要求,依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經班主任、家長和學生商議簽訂本責任書。

一、班主任要採取各種形式(主題班隊會、知識競賽、徵文等)對學生廣泛開展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自身保護能力。

二、班主任要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學生和管理監督與安全教育工作。

三、班主任在平時要加強教室、學生活動場所等地方的安全檢查,隨時向學校報告,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四、班主任要指導學生建立安全公約,制定班級安全制度。

五、家長是學生的第一監護人,對學生的安全負有管理、監督和教育責任,要認真學習安全知識和安全法規,切實盡到相關職責。

六、家長要經常教育,提醒學生注意安全,教育子女遵規守法,不到不安全的地方玩耍,注意預防交通事故、防中毒、防火、防電、防溺水等。

七、學生在校外的安全由家長全面負責,同時要配合學校做好校內的安全工作。

八、學生要聽從老師、家長關於安全教誨,不做不安全的事。

九、學生應嚴格遵守學校和班級的安全制度,遵守校紀、校規、遵守法律、法規。

十、當安全事故發生後,班主任和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及時採取措施救助受傷害的學生。

十一、學生出了安全事故,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十二、本責任書每學年簽訂一次,班主任、學生、家長,都要簽名(蓋章),責任以簽訂之日起生效。

學校(簽章):

校長(簽章):

班主任(簽章):

二0 年 月 日

年級 班

學生(簽章):

監護人(簽章):

二0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4

為確保學校良好的學習環境和正常的教學秩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安全責任書:

一、學生家長有權利和義務收繳管制的各種物品(刀具、槍械、藥品、易燃、易爆等物品),禁止學生將其帶入學校,如有嚴禁物品帶入學校發生不安全事故由學生,家長負責。

二、學生家長要教育好自己子女,不準在校期間大家鬥毆,滋釁肇事,如發生打架鬥毆造成傷亡事件,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的進行處理,因其發生所有費用全部由肇事學生家長負責。

三、學生家長要督促學生按時到校,準時回家,在途中發生不安全事件由學生負責;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紀律,若逃學,無緣曠課,發生不安全事故概由學生負責。

四、學生.家長要隨時檢修自行車剎車及其它部件,學生在校內騎車橫衝直撞。騎摩托車上學,在途中騎車發生的不安全事故概與學校無關。

五、學生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增強安全意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做好防水、防火、防電、防盜、消毒工作。禁止學生私自下塘、河、海游泳,在返學校途中,假期私自下塘、河、海發生安全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六、學生家長要督促學生,不準夜不歸宿,不準夜間搞戶外體育活動,如玩單雙杆,吊環等;不準晚間在寢室點蠟燭和亂燒蚊香集各種酒精(電)爐等:如發生不安全事件由學生本人負責。

七、家長要教育好自己子女不要與社會閒散人員交往,在校期間如 發生糾紛要積極與學校配合及時處理。[蓮 山課件]

八、學生到校後,上下樓梯靠右走,不擁擠,不在校園內追逐打鬧,不大聲喧譁,不亂塗亂畫,不開無聊可造成傷害的玩笑。不講不文明語言。因追逐打鬧發生的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九、學生翻越圍牆,鉄柵門,騎坐房走廊欄杆(或圍牆)和在欄杆(圍牆)旁邊推拉等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自負。住校生__出學校,發生一切事故概由學生負責。

十、學生在校內外,因不可抵抗或意外遭受到侵害,學校不負責任。學生在校內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機關追究肇事者的責任。

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家長各執一份。特別說明:節假日學生髮生安全事故責任自負;綴學生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學生與學生家長必須簽名〕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5

甲方:__________學區

乙方:________ _____年級_____班 監護人:__________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內外的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協議如下:

一、由下列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甲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1、學校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大量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的;

2、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省、市安全標準的;

3、學校對場地、房屋和裝置等維護不當的;

4、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的;

5、學校組織安排的勞動、體育運動等體力活動,超出學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6、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制止的;

7、教職員擅離工作崗位、雖在工作崗位但未履行職責或者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的;

8、教職員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的;

9、學校知道教職員工患有不適宜承擔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而造成學生傷害的;

二、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乙方或第三人承擔責任。

1、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或在上學期間不遵守學校規定發生的如,翻院牆、騎摩托車、電瓶車、乘坐或駕駛農用車等;

2、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3、學生自行外出、自行組織活動或者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4、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

5、學生有特異體質、異常心理狀態或特殊心理疾病,學生監護人未告知的以及由先天性疾病引起經教師正常處理無效的;

6、學生突發急病,學校及時採取救護措施的;

7、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8、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有某種原因造成的;

9、學生違反學校紀律與規章制度,經學校教育拒不改正,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為的;

10、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課、體育競賽活動中在教師無過錯的情況下發生的意外傷害;

12、地震、泥石流、暴雨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

13、偽造個人聯絡資訊,導致學生有突發情況不能及時聯絡到監護人的;

14、按照我國法律法規依法應當由監護人或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

三、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四、協議有效期為從簽訂之日起一年。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6

武安二中分校是一所全封閉寄宿制學校,所有學生均吃住在校,因個別學生身體、家庭等有特殊情況,學校為照顧、管理好這些學生,學校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

1、因特殊情況不能在學校住宿的,可由本人和家長向學校提出走讀申請,經學校批准後方可走讀。走讀知憑走讀生證進出校門。

2、學校負責走讀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行為規範和校紀校規的教育與管理。並負責為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學習環境。

3、家長每天督促學生嚴格按學校作息時間上學和回家(最好接送,保證安全)。並督促學生在家堅持認真學習,完成作業。

4、家長要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管理和教育,並做到以下幾點:

(1)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校,不滯留學校;

(3)上學和回家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進出校門要主動出示走讀卡,並做好登記。學校不為走讀生提供停車位。

(4)學生要按時回家,不得出現中途上網、打檯球、夜不歸宿等情況。

5、在學生離校期間,走讀生的個人行為、人身安全等一律由走讀生本人及其家長負責。

注:走讀生不上早晚自習。

本《走讀生安全責任書》一式兩份,家長和學校各執一份。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7

尊敬的家長您好:

一年一度的暑假又來臨了,您的孩子暑假是否過得健康、安全、充實是我們共同關心的問題。孩子是祖國的未來,孩子的安全關係到一個家庭的幸福。因此,家長們在安排好自己繁忙工作的同時,也需安排好您孩子的暑期生活。我們誠摯地希望您積極配合學校,在家對孩子做好以下方面的教育工作:

1、教育孩子無論是走親訪友,還是外出旅遊,都要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不在公路上玩耍,不乘坐無牌、無證車輛;嚴禁未滿12週歲國小生騎車上街、上路。

2、暑假期間正值炎熱季節,應注意飲食衛生,多吃新鮮蔬菜、水果,不吃黴、爛食物,不喝生水,防止疾病的發生。

3、增強孩子的游泳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孩子在家下水游泳,必須有家長監護。各位家長應嚴格教育並督促子女,不準擅自與同學結伴遊泳、不準到無安全設施、無救護人員的水域等危險地方游泳、玩水、釣魚、捉魚,防止溺水死亡事故發生。

4、重視提高孩子防拐騙、防綁架、防敲詐、防盜的意識,教育子女未經大人同意不擅自外出,不走僻靜小路,不隨便搭乘便車,不論在路途還是在居所不隨便與陌生人交往。

5、嚴禁爬高和攜帶危險物品,遠離危險地帶,雷雨天不要外出,以防雷擊。

6、妥善保管好家庭存放的有毒、有害物品,防止孩子接觸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教育孩子在家要注意防火、防觸電、防煤氣中毒。

7、引導孩子安全上網、文明上網。堅決不進營業性網咖等不健康場所。

8、督促孩子在家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多引導孩子接觸大自然、瞭解社會,在大自然和社會活動中磨鍊意志;帶領和鼓勵子女積極參加社群活動(不少於兩次)、社會實踐活動,使孩子從小樹立對社會的責任感。

9、教育孩子爭做文明小公民,遵守社會公德,敬老愛幼,勤儉節約。放假期間,家長是子女的唯一監護人,對學生安全負全責。擔負著教育子女成長的義務,望能在假期抓好學生的安全工作,讓子女從小成為文明、守紀的好公民。假期內學生無特殊情況不得到校。假期內學生一切責任事故由家長負責。

班級: 學生姓名: 家長姓名: 班主任: (簽名) 國小

年月日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8

畢業年級學生安全責任書

為了確保畢業年級學生會考期間以及會考後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根據上級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家長、學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學校、家長經常進行安全法紀教育工作。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紀守法,用《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中國小生守則》來規範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2、會考和會考後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

3、嚴禁教師體罰學生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4、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擔責任。 嚴禁學生擅自組織各種活動,出現意外事故由學生方負責。

5、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6、會考期間學生在校內,校方由責任保護其不受非法侵害,在校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政府部門追究責任。

7、會考前和會考後嚴禁學生擅自到溝塘、水庫、江河游泳、洗澡;嚴禁學生進入“三廳一室”;嚴禁學生擅自組織聚會(喝酒等),否則造成的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校方概不負責。

8、會考期間學生身體健康發生異常情況,(曾有何病史,不便劇烈運動)及時通知學校老師,以便共同管理,以免意外事故發生。

9、 會考期間學生要注意交通安全、飲食安全,要以健康的身心迎接會考取得好成績。

10、本責任書意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至學生畢業終止。

學校(蓋公章) 學生家長(簽名)_______

安圖縣朝鮮族學校

X年6月24日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9

為了切實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實安全責任措施,確保學生人身安全,構建安全、文明、和諧的補課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們補課的實際情況,制定補課《學生安全責任書》。

1、全體補課學生都要自覺接受學校的法制紀律安全教育,保證遵守學校紀律安全制度,服從學校紀律安全管理。

2、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事有病必須由家長親自寫請假條,學生若有特殊情況,家長提前向班主任說明,以便採取相應措施。

3、切實做到不翻越圍牆、門窗、校門和各種類護欄,不追逐嬉鬧,不騎車在樓梯欄杆上下滑,上下樓梯不得擁擠推搡等。

4、上課時,要聽從老師指導,嚴格遵守操作規章和有關規定,切實按照老師的要求去做。

5、注意交通安全,預防交通事故發生,禁止學生駕駛摩托車,電單車返校,嚴禁騎自行車載人,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特別注意橫過馬路時的安全,違者責任自負。

6、注意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不買劣質、變質及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各類食品及飲用品。

7、注意勞動安全,學生參加各類勞動及打掃衛生時,要嚴格按老師的要求去做,聽從老師的指導,在有危險的地方勞動,要採取嚴格的保護措施。

8、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汽槍、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校園。不得玩各種危險性的玩  9、不抽菸、不喝酒、不賭博、不看“黃色”書刊、音像。不進“三廳兩室一吧”等各種營業性娛樂場所,不打架鬥毆,有事及時向老師報告。

10、不準私自外出游泳,不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樓房、危險地段、橋樑等有危險的地方遊玩和逗留。不玩易燃爆物品。

11、放學後、節假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

12、嚴格遵守學校的用電制度,不私自亂接線路,不亂動各類電器,遇雷雨天時要採取防護措施,防雷電擊傷。

13、同學之間發生糾紛要及時報告老師,通過正常渠道解決,嚴禁私下解決,更不能糾集他人打架或以威脅、恫嚇等其他方式進行解決。

14、學會自救和互救,發現同學出現安全事故,要及時向學校或家長報告,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15、任何學生不得隨意將校外生帶入校園內,更不能在校園內搞其他破壞活動或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違反以上規定,由學校及家長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直至取消補課資格,並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按有關法律法規條款規定處理。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家長和學生各執一份,請家長務必認真閱讀,與學校共同做好補課工作以達到最好的補課效果並履行自己的責任。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學生安全責任書》如有變更,將重新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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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10

大學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能夠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為了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強化學生的紀律觀念和法律意識,明確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發生時學校與學生雙方的責任,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工作的順利進行,由台州學院學生處(甲方)與學生(乙方)簽訂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 學校責任

學校應當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和校園管理工作,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維護學校秩序和學生的人身安全。因為下列各種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學校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學生從事不宜學生參加的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任何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 學生責任

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提高安全意識,不斷增強自我防範能力。如果出現下列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學生自己承擔相應責任。

(一)學生違反學校禁止性規定的;

(二)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未向學校彙報的;

(三)學生違反實驗操作規則的;

(四)學生私用電器的;

(五)學生自殺、自傷的;

(六)未經學校有關部門同意,學生個人或學生社團組織外出活動的;

(七)學生在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

(八)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發生的;

(九)寒暑假期間學生在校外或者學生自行滯留學校及自行到校發生的;

(十)學生參加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的。

三、 其他責任

(一)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而學校已經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二)學生在校期間,因他人行為不慎引起人身傷害的,由致害人承擔相應責任;

(三)他人故意侵害學生的,由侵害人承擔責任;

(四)學生因行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學生承擔相應責任。

四、 附 則

(一)本協議適應於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二)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

(三)本協議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及學生本人各一份;

(五)本協議解釋權在學生處。

甲方: (蓋章) 乙方:學生(簽名)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11

為進一步強化我校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明確學校、家長、房東的責任,確保學生生命財產安全,特簽訂新安邊中心國小校外寄宿生安全責任書。

一、原則上在我校上學的學生不得在校外租房寄宿,特殊情況確實要寄宿的,要告知學校詳細情況並簽訂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責任書。

二、房東必須保證租房者的生命財產安全,所提供的房屋、水、電等生活設施要保證安全,否則房東不得給學生及家長租房居住。

三、校外寄宿學生必須要有家長或委託人陪同看護管理,委託人必須是身心健康,能夠履行看護責任的直系親屬,否則不允許在校外寄宿。

四、家長或委託人要定期檢查租住房屋安全情況,存在安全隱患要及時通知房東解決並向學校告知情況。

五、家長要經常教育孩子:不參加低階庸俗或有危險的活動;避免與房東及周邊群眾發生矛盾;注意租房用電、用火安全,嚴禁私接電源,貯藏易燃、易爆物品;放學後及時回住處,不東遊西轉,不惹事生非;有病及時治療,有事及時與家人聯絡,有困難向房東、老師求助,遇到其他意外情況及時向房東或學校報告,採取其他有效的保護急救措施;保管好自己的錢財與物品,按時作息,照顧好自己。

六、房東要定期檢查所出租的房屋的安全情況,對存在的問題要當場解決。否則,嚴禁對有各種隱患的處所出租給學生及家長。

七、房東有義務提醒房客:看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具;注意安全,防盜、防火、防煤氣中毒;不要聚眾吸菸、喝酒、打架,阻止其他人隨意進入住宅,房東有義務在學生有病或出現意外事件時,盡力幫助學生,並在第一時間告知學生家長和學校。

八、家長(監護人)要協助房東作好學生寄宿期間的疾病防疫等工作。

九、校外租房寄宿學生,在教學時段以外的教育管理,家長(監護人)、招宿人要全面負責。

十、校外租房寄宿學生,在教學時段以外出現安全事故,由家長(監護人)及招宿人負全部責任,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十一、本責任書以學期為限,一式三份,家長、招宿人、學校各一份,家長(監護人)要認真履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學生簽字:班主任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招宿人簽字:

校長簽字:

新安邊中心國小

20xx年8月20日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12

為了切實保障每一位員工的人身安全,使“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牢記在心中,落實到行動上,特訂立如下安全責任書:

1、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公司“三級”(入司教育、部門教育、班組教育)安全教育,努力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技術水平和防範事故的能力。

2、工作前穿戴好規定的工作服、工作證,佩戴相應的勞保用品,必須要有足夠的休息,保持充足的精力。身體不適、喝酒、赤腳、穿拖鞋者不準上崗。

3、遵守勞動紀律,熟悉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本崗位操作技能,熟知本崗位不安全因素特點。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安全規程及各安全制度,記錄清晰、真實、整潔,並保持工作場地清潔,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4、保持本崗位工作地點和裝置的清潔,生產施工器具擺放有序;未經批准,不得拆除安全防護裝置,不得動用其它辦公通訊裝置和機械裝置(包括車輛);愛護各類防護設施和標語等,不得私自拆除挪作他用;非本人操作的各種設施、裝置、儀器、電腦等,非經允許不得使用;不得擅自拉接照明用電等電線。

5、特殊物品必須嚴格按要求放置在指定合規的位置,如酒精、氧氣、氬氣、乙炔、聚氨脂、油漆等。向供貨方索取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對客戶、承運人進入危險品倉庫、場地前的安全教育,督促其遵守企業的有關安全規定。

6、正解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協同做好裝置保養和維護,發現異常應妥善處理,及時上報,並認真做好記錄。

7、公司對待特殊崗位實習生提供必需的個人防護用品,每個實習生必須正確佩(穿)戴和使用,妥善保管。進入特殊崗位前先檢查一下自己或他人有無違章或冒險作業。

8、不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有權拒絕各種違章指揮。日常工作與安全管理工作發生矛盾時,要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遇有嚴重人身危險而無措施保證的情況下,實習生有權拒絕作業。

9、車間工作時間嚴禁幹非工作的事情,如追逐打鬧、開小差、隨意玩手機、聽音樂、串崗、聚眾聊天等。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裝置和安全設施是否完好。

10、除廠區指定的吸菸區外,嚴謹吸菸。嚴格遵守單位防火等安全制度。

11、上、下班途中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電動車輛在車間內隨意行駛。

12、遵守國家明文規定的交通法則和車輛管理(包括職工摩托車)。無駕駛證的人員嚴禁駕駛任何車輛,有駕駛證的人員嚴禁駕駛“三無”車倆與準駕不相符的車倆,嚴禁酒後駕車、開帶病車;不開超速車、英雄車,不強行超車。

13、辦公室注意用電安全,每天下班後檢查電腦、飲水機電源是否關閉,不得使用大功率用電器。防止安全隱患。

14、實習生跟公司員工一同一律在餐廳就餐,不得帶出到宿舍、辦公區、廠區,不得亂倒剩飯剩菜,隨地丟棄菸頭,不得隨地大小便,不準吵鬧鬥毆,努力搞好個人的衛生及室內、外場所的環境衛生,防止病蟲害。

15、嚴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16、嚴格遵守相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治安管理條例、公司及各部門安全管理制度。否則造成安全事故由本人負責。實習生在非工作時間,要加強安全意識,出現安全事故由本人負責。

17、發現安全事故,應在1小時內逐級上報。並積極參加事故搶險,如實向事故調查人員反映情況

18、請認真執行本責任書的規定,切實做到。違者視情節嚴重,將處以罰款或遣送回所在學校。

19、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實習生、公司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至實習期滿離開公司之日執行。

雲南一通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實習生(簽字)

日期:年月日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13

安全無價,責任重於泰山。學校與家庭應共同擔負起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與監護職責。為了學生安全,現就學校與家庭雙方應擔負的責任協議如下,雙方須通力合作,齊抓共管,保證學生的安全。

甲方(學校):有效日期:xx年 3月9日----xx年7月5日

1、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高度重視學生安全工作。

2、把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學校工作的重要位置上,利用多種渠道加強對學生進行交通、勞動、飲食、游泳、用電、防火、防騙及集體活動等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防患於未然。

3、注意瞭解學生私自組織活動的苗頭、動態,通過電話、家訪告知家長或監護人,並與家長或監護人配合,做好工作,預防事故發生。

4、定期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5、發現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配合,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6、對曠課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絡。

7、加強學校秩序的管理。上課時間,無家長或監護人的請假,不得中途讓學生私自離校,學生因病因事要離校時,須持有班主任簽發的放行條。

8、組織集體活動應制定安全預案,學校有重大活動的安排情況,應適時向學生告知,並要求學生轉告家長。

9、加強師德教育和法律法規學習,增強教師的責任意識,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10、不得隨意變更法定教育時間,如有特殊情況,應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後及時通知學生轉告家長。

乙方(家長或監護人):有效日期:xx年 3月9日----xx年7月5日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14

為嚴格責任界限,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檔案,結合我校實際,經與學生家長協商,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裝置等安全管理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對場地、校舍、生活設施、裝置等維護不當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適宜未成年人蔘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6.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導致不良後果的;

8.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教師職業道德,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及其他有關規定的;

9.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有關的資訊,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10.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2.學生的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學生或者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責任的;

5.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的;

6.學生突發急病,學校已經及時採取了救護措施仍發生意外的;

7.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事故的;

8.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各種原因造成意外傷害的;

10.學生在學校明令禁止的活動區域內活動或自帶危險物品、器具造成傷害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學校的場地、器械、保護措施並無缺陷)發生意外傷害的;

12.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造成傷害的;

三、學校免責範圍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責任,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1.傷害事故的發生於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的;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發生的;

3.來自學校外部且學校無力防範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4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以知道的;

5.學生自殺、自傷的;

6. 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的;

7.學校教職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

8.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已經通知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傷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內設立警示標識或明令禁止的區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的;

2.在學生不請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意外的;

3.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髮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以外發生的。

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五、本協議未涉及之處以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準。

學校(蓋章):

學生監護人簽字:

學生簽字:

班 級: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15

20xx年元旦假期來臨,今年元旦放假時間為20xx年1月1日。為確保學生安全,讓每名同學過一個平安、愉快的假期,請同學們嚴格做到以下幾點:

1、森林防火安全。冬季乾燥,學生不私自進入山林,不帶火種上山、不玩火、不縱火,保護森林資源,違反規定造成火災將受到法律制裁。

2、交通安全。行車、走路時遵守交通規則,不在公路上玩耍;不乘坐拖拉機、農用車等非客運車輛,不乘“三無”的車輛及其它違規車輛,學生不得駕駛摩托車、汽車等機動車輛。

3、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燃放煙花爆竹時須小心謹慎,應在家長的帶領下燃放,遠離人群及居住區。

4、人身安全。學生外出應由家長陪同,未經同意不得私自外出、走親訪友、外宿或遠遊,防止誘拐、綁架等惡性事件發生。

5、飲食衛生安全。注意飲食衛生,不食用過期、變質食品和無證攤點食品,不暴飲暴食。注意個人衛生,經常用肥皂和流水洗手,防止各種傳染病發生。

6、不進網咖等不適宜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學生上網應在家長監護下進行。

7、防溺水安全。不到溝渠、河塘、水庫等冰上玩耍,防止溺水事故發生。

8、遵紀守法。學生自覺遵紀守法、禮貌待人,做一個遵守法律法規和道德規範的好公民。

各班主任放假前開好班會,強調以上安全問題。以上規定,希望各位同學嚴格執行,如因不按規定執行,造成安全事故,應由學生及家人負全責。

班級:

班主任簽名:

學生簽名

政教處

20xx年12月31日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16

為了切實做好幼兒的安全工作,建立平安校園、和諧校園,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幼兒不安全事故,保護幼兒、幼兒園的合法權益,健全幼兒園、家庭、社會一體化教育網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省、市、縣、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有關要求,依據教育部《幼兒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特與班主任、幼兒、家長簽訂本責任書。

一、安全責任

(一)交通安全責任。

1.幼兒上下學路途發生的安全事故由幼兒及監護人承擔責任。

2.幼兒離園較遠的由父母接送上學。

3.幼兒上學、放學、返園、離園途中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幼兒及監護人、肇事方承擔全部責任。堅決禁止幼兒上學乘坐摩托車、農用三輪車等其它機動車輛上學,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幼兒及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

(二)園外安全

在下列時間段造成幼兒傷害事故,由幼兒、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

1.節假日、週末時間;2.幼兒因病因事請假或無故逃學期間;3.幼兒請假未獲批准而私自曠課離園期間;4.幼兒園每天除正常在園時間段以外的時間。

(三)園內安全

1.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幼兒傷害事故的,由幼兒及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

(1)住家幼兒兩飯期間不回家吃飯或提前到園發生的安全事故.(2)幼兒違反法律法規,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幼兒園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而為之造成的安全事故。(3)幼兒或監護人知道幼兒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以書面形式告知幼兒園而造成的安全事故。(4)幼兒身體狀況、行為、情緒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幼兒園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5)在放學後、節假日或假期及幼兒園工作時間以外,幼兒自行滯留幼兒園或者自行到園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6)上課不聽從老師的統一組織,私自活動或不按要求活動造成的安全事故。(7)幼兒違犯校紀校規打架鬥毆造成的安全因素由雙方幼兒及家長根據情形承擔相應的責任。(8)幼兒上活動課因不按指導老師的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9)幼兒園嚴禁幼兒攜帶小刀、棍棒、器械、易爆易燃等危險物品,幼兒經教育不聽因攜帶危險物品而造成的自傷或傷及他人的不安全事故。(10)幼兒園要求幼兒一律穿平底鞋,因穿高跟鞋或皮鞋等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11)幼兒不得在電源、取暖爐周圍玩火、烘烤東西。注意防火、防電。因幼兒不聽幼兒園教育造成的一切用電、取暖等安全事故。(12)幼兒不得攜帶貴重物品上學,因攜帶貴重物品發生的丟失事件。(13)因幼兒違犯法律法規、校紀校規造成的公共財物、師生財物損失或丟失的安全事故。

2.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幼兒傷害事故,幼兒園已履行了相應的職責,幼兒園不負責任:

(1)地震、雷擊、洪水、疫情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2)來自幼兒園外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3)幼兒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幼兒園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4)幼兒自殺、自傷的;(5)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6)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四)飲食安全責任

幼兒園要求幼兒自帶食物、水等食品,早餐、晚餐應回家用餐,所有幼兒不允許購買三無食品、不衛生食品用餐。幼兒因購買三無食品、不衛生食品、飲料或喝生水造成一切安全事故由幼兒及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二、 事故處理

1.幼兒發生傷害事故,班主任應及時告知監護人並及時採取相應措施救助受傷害幼兒。

2.發生幼兒傷害事故,幼兒園與受傷害幼兒的監護人或事故責任雙方監護人可在自願的前提下,通過協商方式解決,也可書面請求公安機關進行調解。

3.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可由當事人依法直接提起訴訟。同時幼兒園保留訴訟權。

三、事故賠償

1.幼兒對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監護人承擔相應的賠償。

2.幼兒園鼓勵、提倡幼兒自願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幼兒園為幼兒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創造便利條件,但不強行保險。

3.幼兒發生安全事故,經幼兒園調解生效後,各責任人必須履行相應的責任。

4.受傷害幼兒的監護人、親屬或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幼兒園正常教育秩序,或者侵犯幼兒園、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以及在校幼兒的合法權益的,幼兒園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要求賠償。

5.違犯幼兒園紀律,對造成幼兒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幼兒,除承擔經濟賠償外,幼兒園將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說明:

1.依照《幼兒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__年第12號令),幼兒園對未成年幼兒不承擔監護職責。本責任書中所稱“監護人”,係指幼兒家長或家長委託監護幼兒的其他親屬。

2.本責任書一式三份,幼兒園、班主任、監護人各存一份。

有效時間: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

班級:  班  幼兒(簽名)

家庭住址及聯絡電話: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並蓋章)

班主任(簽名):

幼兒園(蓋章):__幼兒園

__年_月_日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17

各位家長:

元旦假期即將來臨,為了確保孩子們能過一個安全、健康、愉快而有意義的假期,我校針對當前形勢,結合本校實際,對今年元旦假期期間的學生日常生活和活動提出以下建議和要求,請各位家長予以配合:

1.放假時間:20xx年元月1日(星期三)一天,元月2日(星期四)正常上課。

2.天氣寒冷,不到水庫、水塘等危險的地方去滑冰溜冰,防溺水事故發生;不攀高,不爬樹。

3.注意交通安全,出行遵守交通規則,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鬧,不乘坐無牌無證車輛或農用車,國小生不準騎摩托車、電動車等,12歲以下不準騎自行車。

4.注意用火安全,尤其是放假期間,更要注意安全燃放煙花爆竹防止火情火患、煤氣中毒。

5.注意飲食衛生,防止病從口入,不進入人多、空氣流通不暢的密閉場所,防止傳染病發生。

6.不沉溺遊戲,不進入網咖、歌廳等娛樂場所,防止不良思想對學生的影響。

7.注意用電安全,禁止觸控裸露電線,插座等;禁止私自拆卸電器。

8.加強防盜防搶意識,遇到危險應沉著,冷靜、靈活、機智,想方設法及時報警,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9.嚴格遵守《中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確保學生度過一個平安的元旦假期。

注:九年級週二(12月31)下午放學時間為16:40,晚自習不上,提請各位家長知悉!

馬溝渠初級中學20xx.12.30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18

為了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從完小到各分校,全體教職員工和廣大家長必須牢固樹立高度的安全防範意識和工作責任感,把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防範工作放在首位,堅持安全教育和安全防範工作常抓不懈,讓全校師生每天都能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現將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防範工作責任公佈如下,望全體教職員工和家長認真履行相關責任。

第一條: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及防範工作實行校長負總責,親自抓,分管校長具體抓,一層抓一層,層層落實,形成全體教職員工和家長人人都參與並認認真真抓好抓落實的工作管理體系。

第二條:安全管理防範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認真抓好每一天的安全教育、管理和防範工作,及時處理好,有關突發性事故和日常性工作。否則,出現失職造成事故後果的將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第三條:門衛或值班人員必須做到二十四小時不離崗,教學時間內嚴鎖校門,嚴禁外來人員自由進出,嚴禁外校學生進入校內。未到放學時間,不允許學生走出校門,如遇特殊情況出校的學生必須有家長在場。否則,出現學生走失或被拐被騙,門衛、值班人員或相關教師將承擔主要責任。

第四條:門衛或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學校護校工作條例,管好用好有關治安防範器械。

第五條:從完小到各分校,必須嚴格實行學前班幼兒接送卡。凡未持卡到校接孩子的不許放行。否則,出現學生被拐被騙或走失,將由有關教師負全部責任。如果家長不主動配合辦理接送卡的,出現學生放學走失現象由家長承擔全部責任。如果家長要求不辦接送卡的,必須向學校寫出承擔責任的責任書。

第六條:從家庭到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和家長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防範管理,認真做好防水、防火、防電、防高、防盜、防拐、防騙、防走、防凶、防易燃易爆等工作,並重點抓好交通安全教育。嚴禁學生攀越圍牆或騎坐陽臺,嚴禁攀爬樹木和有危險的高處,嚴禁學生打架鬥毆,嚴禁家長、學生和外來人員攜帶匕首、三稜刀、牛角刀、彈簧刀、彈繃、西瓜刀、彈子槍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校園,嚴禁家長將車輛(包括摩托車)開進學校接送孩子,如有上述現象發生,值班人員、巡防人員和保安應立急制止停車,收繳有關凶器或危險品並及時報送學校處理。

第七條:校園周邊如果出現打架鬥毆或發生盜竊、搶劫、傷害等重大事故的,值班人員、巡防人員和保安應及時報告學校和華西派出所(分校同時報告各村治安聯防隊),並立即制止事態的發展。全校教職工要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學生髮現壞人壞事應立即報告學校或就近的治安值班室。

第八條:後勤有關人員要經常檢查校園建築設施有無安全隱患,發現安全隱患的應急時向學校報告。同時,認真檢查校園內各種用電裝置是否老化,如發現有老化現象的應及時更換,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第九條:值日教師或各班教師,在離校前應對電燈、門窗進行檢查,是否關好。因未關好門窗而造成財產損失的將等額處罰有關責任人。

第十條:每天上學放學時,教師和家長應提醒學生遵守交通秩序,注意交通安全,橫穿馬路時要時刻牢記“一停二看三通過,不在道上跑和玩”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戴好安全小黃帽。

第十一條:學生上下樓道時,必須按標誌去左來右分向行走,嚴禁一湧而下或一湧而上。集合解散時,應組織有序上樓。否則,出現嚴重後果的將追查直接責任班級的相關教師。

第十二條:凡由學校組織學生外出舉行重大活動(如:春遊、秋遊、掃墓、上街參加公益勞動等)時,必須做到統一集合,各班教師對學生進行點名,統一出發,統一行動。回校時仍實行集合、點名、統一回校。凡出現教師失職造成嚴重事故的將對有關責任人承擔主要責任。

第十三條:凡組織學生乘車到郊外旅遊或舉行其它活動時,必須報請學校校長審批同意後方可舉行。否則,出現不良後果的將將由組織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學校規定,學生下午到校的時間為1:50,此前的時間段由家長負責管理並按規定時間返校,如不按規定的時間返校,1:50以前出現的安全事故將由家長承擔全部責任。同時,1:50進校後,由於各校的活動場地狹窄,嚴禁學生互相追逐玩耍(包括課間時間),嚴禁帶有危險性質的玩具進行遊戲活動,否則出現後果的將由有關責任學生的家長負主要責任。雙方玩耍意外受傷等由雙方家長承擔主要責任,學校協助解決。

第十五條:以上制度,請全教職員工和廣大家長嚴格遵守執行,確保校園安定,師生平安,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