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羅崗國小【負責人:朱順明】
乙方:羅德軍
一、養豬場性質
羅崗國小養豬場所養生豬系本校老師們(含離退休老師)集資所養,每人向學校交納150元養豬款,年終分肉。學校負責將所有的肉都分給老師,不截留。
二、甲方責任
1、負責養豬所需所有的飼料和藥品。
2、負責提供養豬所需場地,做到安全、衛生、採光好。
3、負責向乙方提供每天4元的補助,同時提供星期天、節假日每天8元的生活補貼。
4、養豬成功,給乙方適當獎勵。
三、乙方責任
1、負責每頓飼料的餵養,並及時清理養豬場內的糞便和雜物。
2、負責每晚看護、守衛。
3、及時觀察生豬的身體狀況,若有疾病及時向學校彙報,不能延誤。
4、不能隨意讓外人進養豬場,以免將病菌帶入。
5、若因為夜晚不在養豬場看夜而發生被盜,所有損失由乙方賠償。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