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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租房責任書借鑑(精選3篇)

欄目: 責任書 / 釋出於: / 人氣:3.88K

關於租房責任書借鑑 篇1

出租人或治安責任人:_________

關於租房責任書借鑑(精選3篇)

承 租 人:_________

一、承租人治安責任:

1、自覺遵紀守法,不準利用出租屋(門面)從事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受公安機關等管理部門的檢查。

2、按規定申報暫住登記,入住時,在24小時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件和三張免冠小一寸相片,到當地暫住人員管理小組申報暫住登記,自覺申領《暫住證》。《暫住證》期滿或者變更暫住地時,在期滿前7日內或變更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或者申報登出。

3、承租人員的親友來訪,需臨時留宿者,須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在當天內報告屋主進行登記。不得在租住房內留宿來歷不明的外來人員。

4、租賃的房屋(門面)不準用於儲存和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承租人將承租房屋轉租、轉借他人,應遵守有關規定並應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備案。

5、發現同屋居住人員有違法犯罪行為,應及時檢舉並報告公安機關。

二、承租人如不履行上述治安責任,並在租住屋(門面)內發生各類案件、治安事故,本人願意接受管理部門處理。

三、本責任書一式_________份,出租人承租人雙方各執_____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執行。

出租人或治安責任人(簽章):_________ 承租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租房責任書借鑑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吐魯番地區鄯善縣消防大隊對房屋租賃安全防火的規定,為加強租賃房的管理,明確租賃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簽定以下安全責任書:

1、房屋租賃雙方必須簽定租賃合同,並同時簽訂安全責任書。並對租賃房的安全負責。防止火災等安全事故的發生。

2、承租期內,乙方應保持房屋及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用電、用氣的安全檢查,杜絕事故隱患。嚴禁違反規定私自接、拉電線和隨意加大負荷或改變保險裝置。嚴禁違規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乙方若違反規定發生事故和重特大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賠償因事故發生而產生的經濟損失。

3、乙方應負責保護房屋的整體結構,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如因此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且賠償因改造房屋和結構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4、乙方如需對房屋內的配電裝置、給排水裝置進行更改,對房屋進行裝修,乙方須事前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改造。並承擔由此給任何他方造成的損害責任。

5、乙方不得將所租房屋擅自轉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不得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聲,法律、法規禁止的其它行為。否則,乙方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包括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6、本安全責任書是租賃合同的補充,是租賃合同不可分割部份。

7、本責任書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簽字蓋印生效。

甲方: 乙方:

二〇一年 月 日

關於租房責任書借鑑 篇3

為了加強對租賃房屋、租賃物件的管理,明確租賃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安全穩定,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特簽定以下安全責任書。

1、房屋租賃雙方必須簽定租賃合同,並同時簽訂本安全責任書。本責任書與房屋租賃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房主為(電話: ,手機: ),安全負責人為 (電話: ,手機: );租賃人為 (電話: ,手機: ),安全負責人為 (電話: ,手機:),都應對租賃房屋的安全生產負責。

3、房主應隨時檢查房屋的使用情況,有無安全和火災隱患,若因房主監管不力而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房主應承擔相應責任。

4、租賃人使用房屋前,應檢查所用房屋及附屬設施是否安全牢固、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是否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租賃人有權要求房主提供安全完好的房屋,之後發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房主責任外,租賃人承擔所有安全責任。

5、承租期內,租賃人應保持房屋及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用電、用氣的安全檢查。嚴禁違反規定私自接、拉電線和隨意加大負荷或改變保險裝置。嚴禁違規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房主應對房屋的安全檢查負責,落實防火、防盜措施,督促和指導租賃人加強對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6、租賃人應負責保護房屋的整體結構,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及影響整體結構,不得破壞房屋外貌。房主應隨時檢查租賃人是否在承租屋違法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加大房屋的負載,是否擅自佔用、移裝共用設施、裝置,一經發現、應立即責令限期整改,否則,由此出現的安全責任由房主和租賃人共同承擔。

7、租賃人如需對房屋內的配電裝置,給排水裝置進行更改,對房屋進行裝修,須向房主提出方案,經批准同意後,租賃人方可進行。並承擔由此給任何他方造成的損害責任。

8、租賃人不得將所租房屋擅自轉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不得進行法律和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否則,租賃人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房主應加強對出租房的管理,若發現租賃人利用承租房從事違法亂紀活動,應當及時報告有關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房主代表人:(籤)__________ 租賃人代表(籤):___________

房主:(蓋章)_______________ 租賃人:(蓋章)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