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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咖安全責任書

欄目: 責任書 / 釋出於: / 人氣:8.55K

加強對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穩定,促進網際網路上網服務活動的健康發展,接下來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收集的網咖安全責任書,供大家參考借鑑。

網咖安全責任書
網咖安全責任書範文(一)

甲方:

乙方:

為認真貫徹《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的有關規定,切實加強甲乙雙方合作門店明確安全要求,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一、乙方為甲乙雙方合作門店店的負責人,對該門店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二、乙方應嚴格遵守《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做到守法經營。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而產生的問題,乙方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三、乙方應在合作門店顯著位置懸掛安全管理制度和上網人員登記制度。

四、乙方負責執行、實施和監督該合作門店的資訊網路安全、治安、消防、食品衛生等相關制度事宜。具體內容如下:

(一)負責執行、實施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保證合作門店的資訊網路安全及上網資訊內容的合法性。包括:

1、落實以下網路安全技術措施:

(1)按規定安裝網路安全管理軟體,不擅自停止、刪除、修改,保持正常執行,及時過濾色情、淫穢等有害資訊;

(2)落實技術措施防治計算機病毒和防範網路攻擊,及時更新和下載系統補丁。

2、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建立、執行並監督場內巡查制度,如發現在合作門店上網的消費者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條例第十四條、十五條、第十八條所列行為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並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舉報。

3、負責執行並監督以下事項:

(1)向上網消費者提供的計算機應通過區域網的方式接入網際網路;

(2)不經營非法網路遊戲;

(3)不擅自停止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

(4)負責落實資訊網路安全制度和相關工作章程,對安全系統定期巡查,設立安全記錄和事件通報制度;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包括對有害資訊、黑客入侵等有效的處置辦法。

4、負責其它與門店資訊網路安全有關的事項。

5、不得進行《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14條、第15條所列舉的危害資訊網路安全的行為。

(二)負責門店的生產安全管理事宜,負責根據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公司制定的門店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手冊等,具體執行、實施和監督門店的生產安全管理工作,包括:

1、負責門店的治安和消防安全職責,落實《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

2、負責執行和監督以下制度:

(1)門店在規定的營業時間以內營業;

(2)門店不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3)門店不利用網路遊戲或者其他方式進行賭博或者變相賭博的活動。

(4)按規定對上網消費者的身份證等有效證件進行核對、登記,在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等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5)門店在顯著位置懸掛《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未成年人禁入標誌;

(6)變更門店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註冊資本、網路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應按照規定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等辦理有關手續或者備案。

3、負責執行和監督與本門店治安、消防、安全、衛生等有關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負責與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訊管理部門、衛生等主管部門就門店的資訊網路安全、門店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食品衛生等工作進行彙報、溝通、交流和聯絡;並負責定期向各主管部門查詢、瞭解門店的具體表現及可能出現的違法違規及受行政處罰等不良記錄情況,並在所轄門店涉嫌違法違規時,第一時間處理相關交涉、申辯、複議等事宜。

五、其他事項

1、本安全責任書經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在合作門店合作期(以《連鎖網咖合作協議》/《深度加盟協議》有效期為準)內有效。

2、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分公司安全工作負責人簽名:(單位印章)

年月日

日常管理直接負責人簽名:(單位印章)

年月日

網咖安全責任書範文(二)

茂名市公安局網路的警察支隊:

為了加強對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穩定,促進網際網路上網服務活動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網咖)的安全管理要求,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網咖)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1、本場所向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安機關網監部門提出申請,報地級市公安機關網監部門審批合格後才開始營業。

2、本場所的地址搬遷、責任人變更、網路結構變化、接入線路改變和電腦數量變化等事項要先經得地級市公安機關網監部門稽核通過後才能進行。

3、本場所向公安機關提供一個可以24小時隨時聯絡到本場所經營管理人員或安全管理人員的電話,並在該電話發生變更時立刻通知公安機關。

4、保證本場所內所有電腦的機器名、內部IP和電腦編號一一對應。

5、本場所建立上網使用者登記制度,在使用者上機前告知其上網的有關規定,並且對上網使用者的姓名、單位、住址、證件號碼、用機程式碼及用機起止時間等內容進行登記,登記記錄儲存期不少於60日;建立完善的日誌檔案管理功能,日誌檔案儲存期不少於60日。

6、本場所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先經公安機關培訓、考核合格,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和熟練的操作管理技能,持《安全員證》上崗。

7、本場所保證落實各項網路資訊保安管理制度和網路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有效的網際網路有害資訊過濾封堵措施。

8、保障公安機關安全管理軟體的正常執行是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網咖)的責任和義務,本場所保證做到以下幾點:

(1)提供一臺穩定WIN20XX系統的電腦(帶可正常使用的光碟機)用來安裝公安機關安全管理軟體,安裝安全管理軟體的電腦絕對不提供給使用者使用,也不另作其它用途。

(2)安裝安全管理軟體的電腦在營業時間內保持開機和正常執行,每次營業結束關機前,需通過安全管理軟體向公安機關總局傳送停機訊號“茂名市公安局網路的警察支隊,XX網咖在XX年XX月XX日XX時XX分申請正常下線”。

(3)保證不會故意影響安全管理軟體的正常執行,每小時(以正點開始記錄)檢查一次安全管理軟體的執行情況,發現安全管理軟體出現執行故障時(發現途徑有:1、網咖主動發現;2、公安機關通知;3、軟體維護公司通知)立刻通知軟體維護公司,並保證在4小時內恢復該電腦的軟硬體系統(不含安全管理軟體),軟硬體系統恢復正常(硬體無故障、作業系統正常執行、網路穩定暢通)後立刻通知軟體維護公司前來修復安全管理軟體。

(4)積極配合軟體維護公司的工作,確保儘快恢復安全管理軟體的正常執行,絕不以任何理由妨礙軟體維護公司的正當工作。

9、對計算機資訊網路中發生的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採取應急措施,保留有關原始記錄,在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犯罪嫌疑人在現場的,本網咖保證在不驚動犯罪嫌疑人的前提下立刻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在有把握控制犯罪嫌疑人的前提下將其扭送公安機關。

10、自覺接受公安機關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公共資訊網路安全監察部門的管理工作。

若有違反上述承諾的行為,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責任單位:(蓋章)

單位法人代表(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

網咖安全責任書範文(三)

為加強本場所網路安全管理,有效防止網路事故的發生,促進本場所網路安全工作責任一步到位、措施進一步落實,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現場主管xx網路安全管理員xx網管員xx,負有對分管計算機和員工進行網路安全管理。

和監督。現場主管為直接負責人,網路安全管理員和網管員為負責人。

二、網路安全管理員/網管員須履行以下責任和義務:

1、不得利用本場所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機密等違法活動。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做好網路與資訊保安工作,接受各級網路與資訊保安監督檢查部門的指導。

2、涉及國家機密的資訊不得在與本場所網路聯網的計算機系統中儲存、處理、傳遞;不得製作、查閱、下載、連結、傳播有礙社會穩定的資訊。對登陸本場所網路管理後臺的計算機設定開機密碼和屏保密碼,並妥善保管和定期更改密碼。

3、要求本場所網管理員/網管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管理規定》。本場所網路管理員/網管員保證密碼不外洩及在安全環境下進入本場所網管理後臺。網路管理員/網管員在不安全網路環境登陸管理後臺導致系統受損,一經查實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4、使用本場所網釋出資訊要實行科室、分管領導稽核,分模組管理、專人上傳的模式,嚴格資訊對外發布的審批制度。

5、嚴禁網路管理員使用的計算機玩遊戲、看電影、炒股和連結色情、反動網站,不得使用計算機從事個人商業活動。

6、定期對計算機防毒軟體升級,定期對計算機全面防毒、清理垃圾檔案,不得在上網計算機中儲存或處理涉密資訊。

7、計算機屬於本場所固定資產,做好計算機的軟硬體維護、保養,妥善保管原始硬體配置和儲存的資料,崗位交接時辦理相關交接手續。

三、本場所安全網管理員/網管員工作由本場所網路中心負責組織實施,所有責任書籤名人員不得違反上述制度和規定。如有違反:取消其網路管理員/網管員資格。對涉及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和行政規定的,應接受有關部門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現場主管:

安全管理員:

網管員:

完美網咖(蓋章)

2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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