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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水上交通安全責任書

欄目: 責任書 / 釋出於: / 人氣:1.21W

加強水上安全管理,落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遏制傷亡事故發生,下面是小編為大家蒐集的鄉鎮水上交通安全責任書,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鄉鎮水上交通安全責任書

鄉鎮水上交通安全責任書範本(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有關水上安全工作會議及檔案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水上安全管理,落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遏制傷亡事故發生,特籤運船舶安全目標責任書。

一、安全目標

不發生水上交通傷亡事故,不發生重特大險情和嚴重違法案件。

二、責任內容

(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船舶必須服從永興鎮人民政府、鎮安辦和鎮船管站及所在村的領導管理,自覺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船主為安全第一責任人,船主相關資訊應報鎮安辦備案,主動學習有關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積極參加鎮人民政府(鎮安委)及村上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並負責對船員的安全教育、管理。

(三)定期開展安全自查,制定安全防範措施,並認真組織落實。

(四)遵守《四川省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船舶必須具備適航條件,必須具備船檢證書、營運證書、國籍證書和辦理航線許可證,嚴禁船員無證駕駛疲勞駕駛及不穿戴救生衣駕駛、嚴禁船舶超載、載客、冒霧、冒險、夜間航行。汛期嚴格按照安全警戒水位減載,停航土封渡水位停止航行的規定,堅決服從“超載一次禁運一月,超載二次禁運一年,超載三次終身禁運”的規定。杜絕水上交通事故的發生。

(六)若發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及其它災害事故,應迅速向有關部門報告,全力以赴施救,並無條件接受政府及村民委員會的統一調動,服從指揮。

(七)自用船不得從事營業性運輸,不得將船舶租借給他人使用。如因特殊原因,經鄉鎮人民政府批准,自用船可以裝載從事生產、生活服務的自家人員,但裝載總人數不得超過3人(包括操作人員),所載人員(包括操作人員)必須穿戴救生衣,船上必須配備有救生裝置,且實際裝載時的船舶吃水不得超過載重線。

(八)洪水期必須堅持值班制度,預防安全事故發生。

三、獎懲辦法

(一)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實行安全保險證金制度,全年若無違章,無違規,無事故發生,積極參加學習和會議,年終考核後根據考核情況退還或轉作下年安全保證金。凡責任單位(船舶)違章、違規一次,在責任單位所交保證金中扣20-100元,直至扣完為止,若發生安全事故出現人員傷(亡)事故,保證金一次扣完。

(二)安全管理工作:責任明確,制度措施落實到位,管理成效顯著,無安全事故發生的,年終進行獎勵。

(三)凡違反本責任書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由鎮人民政府對船主(員)予以批評教育;扣減船舶責任單位安全保證金;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其停止從事船舶運輸活動。

(四)責任單位安全管理工作滯後,責任不明確,措施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夠,管理力度不強等造成安全事故及人員傷亡的,按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追究負責人責任。

(五)按時參加鎮安委會和管船站舉辦的各種培訓會,嚴格實行考勤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發現一次從保證金中扣除20元,直到扣完為止。

四、本責任書一式叄份,由村民委員會、船主簽字生

村民委員會責任人:

船名:

責任人:

鄉鎮水上交通安全責任書範本(二)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重要指示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省渡口船管理規定》以及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要求,根據我鎮安全生產管理和原則,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責任物件

村委會主要負責人,渡口船工分別為第一責任人,責任人要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堅決執行省安全生產工作的佈置和要求,實施20**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目標。

二、主要責任目標

1.責任單位要根據《**市20**年安全生產工作要點》的要求,結合所在地區的渡口實際情況,積極完成20**年渡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項任務。要與船工簽訂渡運安全生產責任狀。

2.責任單位要成立渡口水上交通安全自救小組,建立健全渡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渡口安全每日有人巡查,安排人員負責記錄每日渡口安全情況。

3.責任單位、船工要做好渡口船隻的安全整頓,憑證運營,嚴禁非法無證運營和搶運,清理“三無”(無出廠證、無登記證、無檢驗合格證)船隻,處罰違規違章船舶。

4.各渡船要限員、限量運載,渡口船隻一次只限載15人以下,制止任何超載行為。

5.各渡船船工要定期檢查、維修、整頓、更新船隻。

6.各渡般要配備相應的救生裝置和消防器材,做好水上安全救生和防火滅火工作。

7.責任單位、船工要在天氣惡劣時,及時瞭解掌握險情,決不能強行渡船運營。

8.責任單位要抓好船舶駕駛員特種作業教育培訓,做到專人專管駕駛員,嚴禁非駕駛船工運營。

9.責任單位要開展渡口水上交通安全自查自糾活動,嚴肅查處渡口、渡船及水上交通運輸安全隱患。

10.責任單位要嚴格按交通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和國家經貿委《關於進一步加強鄉鎮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度意見》、《**省渡口船管理規定》等水上交通安全法規辦理,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檢查、評比、考核制度

1.渡口水上交通安全檢查,採取自查、抽查全面檢查相結合的形式進行,責任單位、船工平時要做好渡口水上安全的自查工作,鎮將不定時的抽查。

2.鎮每月將渡口船員進行檢查一次,落實渡口安全情況和救生裝置、防火滅火器材。

3.節假日、旺季組織人員對運營船舶逐只檢查是否按目標責任、限載人員運營。違者重罰,並責令停止營運。

4.檢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發出整改通知書,對於拒不接受整改或改後仍未達到要求的,取消運營資格和渡口運營船舶,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5.鎮配合市交通局對年度渡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進行年度考核評定,對考核優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對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標準的單位和個人通報批評。

四、工作責任期限

自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止。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責任書一式兩份,鎮政府、責任單位各執一份。

**鎮人民政府責任單位

負責人(簽名)

二O一一年月日

二O一一年月日

責任人(簽名)

鄉鎮水上交通安全責任書範本(三)

1、村黨支部、村委會對轄區內渡運安全工作負具體責任,要認真貫徹“安全重於泰山”和“防患於未然”的思想,經常檢查渡口、渡工執行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情況,積極維護本村水上交通正常秩序。

2、黨支部、村委會要嚴格按照本目標責任書的要求,結合本村的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分解目標責任,與渡口簽訂目標責任書。並指定一名副職幹部專門負責渡運安全工作。做到責任到人,管理到位。並將所籤目標管理責任書上報鎮、縣主管部門備案。

3、村在轄區內設定或撤銷渡口,應當向鎮政府及縣相關部門報批方可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設立渡口,都要及時採取措施予以取締,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4、在春運、汛期、集會及重大節假日期間,黨支部、村委會應組織專人配合鎮船舶安全管理員加強對渡口進行安全檢查,現場維護秩序,制止違章行為。

5、鎮政府將於年底對各村渡運安全工作進行全面的檢查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因管理不力或玩忽職守造成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安徽省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6、本責任書一式三份,鎮、行政村各一份,報縣海事處一份。

二0**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