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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安全的責任書(通用17篇)

欄目: 責任書 / 釋出於: / 人氣:1.8W

學生安全的責任書 篇1

甲方

學生安全的責任書(通用17篇)

乙方: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內外的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客觀公正的原則下協商一致,協議如下:

一、 由下列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甲方依法承擔責任。

1、 學校管理制度有疏漏,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的;

2、 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省、市安全標準的;

3、 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必要安全教育的;

4、 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或其他物品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衛生、安全標準的;

5、 學校老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6、 教職員擅離工作崗位,雖在工作崗位但未履行職責或者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的;

7、 教職員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的;

8、 依法應當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二、 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乙方或者第三人承擔責任。

1、 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2、 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3、 學生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4、 學生自行外出、自行組織活動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5、 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

6、 學生有特異體質、異常心理狀態或特殊疾病,學生監護人未告知的;

7、 學生突發疾病,學校及時採取救護措施的;

8、 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 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原因造成的;

10、學生違反學校紀行與規章制度,經學校教育拒不改正,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為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的意外傷害的;、

12、除學校和學生以外第三人造成的;

13、教職員在校外實施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引起的;

14、不可抗力造成的;

15、依法應當由監護人或者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的。

三、 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四、 協議有效期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簽字)

學生安全的責任書 篇2

為嚴格責任界限,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檔案,結合我校實際,經與學生家長協商,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裝置等安全管理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對場地、校舍、生活設施、裝置等維護不當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適宜未成年人蔘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6.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導致不良後果的;

8.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教師職業道德,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及其他有關規定的;

9.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有關的資訊,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10.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2.學生的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學生或者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責任的;

5.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的;

6.學生突發急病,學校已經及時採取了救護措施仍發生意外的;

7.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事故的;

8.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各種原因造成意外傷害的;

10.學生在學校明令禁止的活動區域內活動或自帶危險物品、器具造成傷害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學校的場地、器械、保護措施並無缺陷)發生意外傷害的;

12.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造成傷害的;

三、學校免責範圍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責任,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1.傷害事故的發生於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的;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發生的;

3.來自學校外部且學校無力防範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4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以知道的;

5.學生自殺、自傷的;

6. 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的;

7.學校教職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

8.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已經通知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傷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內設立警示標識或明令禁止的區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的;

2.在學生不請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意外的;

3.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髮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以外發生的。

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五、本協議未涉及之處以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準。

學校(蓋章):

學生監護人簽字:

學生簽字:

班 級:

學生安全的責任書 篇3

1、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防治法》等有關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子女不能上學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要及時掌握子女非在校時間的行為動態。子女未進入校園,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3、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參加集體活動、飲食、用電、防火、防溺水、防暴、防騙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對子女的安全教育,防止事故發生。家長應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禁止子女乘“三無”(無駕駛證、無行車證、無營運證)的車輛;未滿12週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

4、節日、假日及離校期間,家長應密切關注子女的行蹤,做到知去向,知歸時,知同伴,知活動內容。如發現子女有異常行為,應立即予以詢問、調查、制止,並及時與學校、班主任取得聯絡,共同做好消除安全隱患工作。杜絕子女利用課餘時間、雙休日、節假日私自或結伴外出活動(如外出游泳、郊遊、進入“三廳兩室一網咖”<營業性歌廳、舞廳、錄影廳、電子遊戲室、桌(臺)球室、網咖>等),發現問題應及時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5、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上學。

6、對子女夜不歸宿、曠課、逃課、吸菸、打架等不良現象應嚴加管教。

7、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絡,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8、教育子女上課時間不得私自離校,因病、因急事需子女中途離校的,家長或監護人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經班主任同意後方可帶子女離校。否則,由家長自負一切責任。

9、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教師經常聯絡,互通情況,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

10、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服從學校管理。

本協議書每學期簽訂一次,經雙方簽字後由學校存檔。

甲方:xx國小 乙方:家庭

班 級:▁▁▁▁▁▁▁▁ 家長(監護人):▁▁▁▁▁▁▁

班主任:▁▁▁▁▁▁▁▁ 學生:▁▁▁▁▁▁▁▁

學生安全的責任書 篇4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範措施,依法處理學校各類安全事故,切實保障學生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學校特與家長簽訂學生安全責任書。

1、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是學生校外安全的責任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2、家長負責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子女的安全防範意識。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禁止不到法定年齡的學生騎車上學,以確保學生安全。

3、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對子女進行道德教育、文明禮貌教育。要教育學生在校內要自覺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如學生不遵守校規校紀,追逐打鬧,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會由班主任及時通知家長,學校依法負責處理事件,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負責應承擔的經濟損失。

4、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負責並督促學生按作息時間按時到校,學生因病或其它事不能按時到校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必須要提前向班主任老師請假。要經常與孩子溝通,瞭解學生學習、生活中的困難及時疏導、幫助。

5、父母及其他監護人要負責學生上學、放學路上的安全,按學校規定接送學生。

6、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按時到校,按時離校。不準在途中玩耍。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家長必須向班主任老師履行請假手續,學生上學或放學要求家長接送,確保孩子上學或放學途中的安全,如果出現任何事故責任自負。

7、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准乘坐有證件的客運車輛等,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8、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全面負責學生在假期內的安全工作,確保學生安全。

注:家長一經與各班和學校簽定了此責任書,就要教育,管護好自家學生。若因家庭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學生不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___

20__年__月__日

學生安全的責任書 篇5

暑假到了,為了過一個安全快樂的暑假,我保證做到:

1、遵守交通規則,不在馬路上玩耍,不要隨意或未經家長許可擅自騎車上路。

2、要注意用電、用火安全,學習正確使用電器和爐灶,不玩火。

3、預防溺水,不在無人監護的情況下私自下水游泳,更不擅自到溝河、湖泊等沒有安全設施的水域游泳。

4、安全旅遊,外出旅遊要有家長隨行或經過家長同意的親戚朋友隨行,確保安全。

5、自救自護,利用所學習的一些自救自護的常識,有效防範自然災害,發生緊急情況自救逃生。

6、關注食品安全,能辨別食品衛生狀況,不買“三無”產品,保障自身的飲食衛生。

另外,暑期期間認真完成各科老師佈置的暑期作業,開學帶暑假作業到校報名。

學生安全的責任書 篇6

貴家長:

您好!20__年寒假已至。為讓孩子度過一個安全、健康、愉快的假期,請您在寒假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1、請您對孩子進行自律、自護、自救方面的常識教育。幫助孩子從小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教給孩子掌握一些必要的安全自護知識和安全防護技能。(安全用電、用氣、防盜竊、防投毒、防搶劫、防、防火災、防溺水、防壞人、防交通事故等),培養學生在各種環境中保護自己的能力和辨別是非的能力。

2、請您教育孩子嚴禁燃放煙花爆竹;隨意觸控電器,不私拉亂接電線。

3、請您注意培養孩子的食品安全意識,遠離三無食品,預防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4、請您教育和管理孩子不上網,不隨意約會網友。不吸菸、不喝酒,自覺抵制邪教或不良資訊的誘惑,不看不健康書籍和不健康影視製品,不玩不健康遊戲。

5、請您教育孩子不單獨外出遊玩、不在外留宿、不接受陌生人的小恩小惠,不與陌生人交往。遇到敲詐勒索、攔路搶劫及時告訴父母或撥打報警電話。禁止孩子到江、河、湖、海等危險區域玩耍。

6、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不乘坐無牌無證車輛,不追車,不爬車,不在公路上玩耍。

7、請您指導和監督孩子不到人員密集的場所聚集、玩耍,不參與各類非法集會、聚集活動,遵守社會公德,不拉幫結夥,不打架鬥毆。

8、不攜帶火種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不放火燒荒、焚燒廢紙雜物等,特別是文明祭祀時,防止火災發生。

假期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家長負全責。

___

20__年__月__日

學生安全的責任書 篇7

生命只有一次,責任重於泰山。學校與家庭應共同擔負起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與監護職責。現就學校與家庭雙方應擔負的責任協議如下,望雙方通力合作,加強教育管理。

甲方(學校):

1、把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學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種渠道反覆深入地對學生進行交通、飲食、游泳、用電、防火及集體活動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防範於未然。

2、注意瞭解學生私自組織活動的苗頭動態,通過電話、家訪,告知家長或監護人並與家長或監護人緊密配合,預防事故發生。

3、學校定期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發現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緊密配合,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

5、對曠課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絡。

6、加強住校學生管理,對夜不歸宿的學生,專職人員和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聯絡。

7、學校組織集體活動應制定安全預案,樹立“安全第一”思想。

8、適時向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告知學校有關重大活動的安排情況。

9、加強教師的工作責任心和職業道德教育,愛護學生,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

10、學校不得隨意變更法定教育時間,如有特殊情況應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後及時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11、來返學校的路上,堅決不得乘坐非客車的機動車輛。

乙方(家長或監護人):

1、家長或監護人應自覺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及時掌握子女上學、放學時間以外的行為動態。

3、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參加集體活動、飲食、用電、防火、防溺水、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對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異常行為及去向。杜絕子女利用課餘時間、雙休日、節假日私自外出或結伴外出活動(如外出游泳、郊遊、進入“三廳兩室一網咖、旱冰場等),發現情況應及時批評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否則責任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

5、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易傷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否則家長或監護人應承擔監護責任。

6、對子女夜不歸宿、曠課、逃課、吸菸、喝酒等不良現象應予以嚴肅批評,並加以管教。

7、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絡,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離校的,家長應向班主任呈交書面申請,經班主任同意後方可離校,否則責任由家長自負。

9、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與學校、老師經常聯絡,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10、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子女在學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儲存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學生安全的責任書 篇8

貴家長:

學生安全,關係到千家萬戶的幸福安寧和社會的穩定,學校及家長的責任重大,為了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定以下安全責任書。

一、學生應準時到校,按時回家,因病因事請假須有班主任(家長)簽名的請假條,且要有家長(班主任)的聯絡方式。不準隨意缺席、曠課,不允許放學後,在學校、街道上逗留,打檯球、進"三廳"、上網咖,甚至夜不歸宿。如果因以上原因造成本人或他人傷害的,學生本人及家長負全部責任。

二、禁止學生來校攜帶刀具、鐵棍、鋼管等危險物品或易然、易爆和有毒物品,如果發現立即沒收,並且公開處理,如果由此造成本人或他人傷害的,學生本人及家長負全部責任。

三、禁止學生參與打架鬥毆。學生之間的矛盾糾紛應由老師進行調解,嚴禁通過暴力手段解決。反之,學校將按有關規定給予校紀處分,造成輕微傷害的按事故責任承擔醫療費,造成嚴重傷害的除承擔醫療費外,並報送公安機關處理。

以上三條,學生家長和學生本人必須明確,自覺履行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學生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時間:XX年xx月xx日

學生安全的責任書 篇9

尊敬的學生家長:

為了保證您的孩子安全,請您對孩子加強安全教育,加大對您的孩子的監管。我校根據教育部出臺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提醒學生和家長時刻注意安全,並簽定<<學校與家長、學生安全責任書>>。

一、溫馨提醒同學和家長:

1、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和證件,謹防被盜或遺失;請勿輕信他人,謹防受騙,愛護公物,不侵佔、不損害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2、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室內無人或晚上睡覺時要鎖好門窗。

3、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請向老師、班主任、年級組長、領導或相關部門反映,不要用武力解決問題。

4、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請勿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

5、禁止使用、收藏治安管制刀具和其它器械,禁止學生在無監護人監管的情況下在校外租房居住,校園內禁止使用一次性餐飲用具,禁止學生帶寵物入校。

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1、學生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放學後、節假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安全事故。

2、學生在教室私自生火取暖,使用大功率電器,亂接電線發生的安全事故。

3、學生在校外無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的攤點購買食品發生飲食安全事故。

4、學生參加各項體育活動、實驗等,均要在教師的指導下規範操作,學生未按照教師的要求私自違規操作發生的安全事故。

5、學生翻越或推拉圍牆、欄杆、門窗,私自進入施工區,私自下河(塘)游泳發生的安全事故。

以上各條未涉及到的有關方面參照教育部出臺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執行。

家長簽字:________________

學生簽字:_________年級 _______

學生安全的責任書 篇10

考慮個別同學的特殊需要,經本人申請、家長簽字、學校同意,中午可以離開學校回家吃飯。為了學生安全,為明確責任、避免糾紛,經學校、學生本人及家長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回家吃飯的學生辦理中午校園出入證,中午持證件可以出入校園,無證者一律不準出入校園。

2、離開校園的同學只允許回家吃飯,不允許到外邊小吃部等地方吃飯。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若發生食品衛生相關意外傷害,一律由家長和學生負責,學校沒有任何責任。

3、家長可以到學校送飯,學生不需要辦理校園出入證。食品安全由家長負責,出現問題與學校無關。

4、學生不允許吃外賣的食品,若出現食物中毒等相關衛生事件,學校不承擔責任,由學生本人負責。

5、學生憑出入證離開校園後到進入校園前這一段時間內發生一切安全事故都與學校無關,責任由家長承擔,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包括交通安全、打架鬥毆、綁架勒索等意外傷害等責任)

6、家長在本協議簽字即認可本協議內容,協議即時生效。

班級:

申請人:

家長:

學生安全的責任書 篇11

為了確保學生的安全,保證學生健康成長,杜絕危險事故發生,請貴家長、班主任和學校密切配合,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明確責任,學校制定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學生自入學校上學、上課期間,應在校內活動,嚴禁私自出校門。要求住宿生與中午在校內就餐的學生,禁止吃飯時間(包括早、中、晚)出校門。如果因私自外出(包括夜間私自出校門),出現事故,責任自我承擔。

二、要求全體學生服從學校管理,遵守學校的規定,嚴禁校內違紀現象發生(如打架、上網),禁止學生外出。如果勾引校外人員造成事故,學校將根據《重大違紀現象的處理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三、嚴格請假制度。學生因事、因病確需出校門,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①住宿生:由班主任、宿舍管理教師簽字假條,一式四份(班主任、宿舍管理教師、政教處、大門各一份)。

②走讀生:班主任簽字假條,一式三份(班主任、政教處、大門各一份)。同時,學生應通知家長在學校門口接,才能離開學校;嚴禁學生放學後在校外逗留;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長應及時同班主任取得聯絡,嚴禁學生私自離開家門。

四、在飯空和課餘期間要教育學生嚴禁打架鬥毆、吵鬧、起鬨及與校外人員非正常聯絡,滋事生非。

五、禁止學生亂拉電線、動插座等帶電物品,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制止。

六、嚴禁到校外各種水庫、水塘、大口井洗澡和溜冰,出現問題,責任自負。

七、要教育學生遵紀守法,遵守安全規則,加強安全意識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會治安安全教育、飲食衛生及傳染病預防教育、預防自然災害教育、預防觸電、溺水和煤氣中毒教育、校內外活動安全教育、生活中各類安全常識教育等。尤其是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防溺水安全、緊急情景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的安全保護、防拐騙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學生的防範事故的本事和緊急狀態下自救自護本事。

八、學生上學和放學回家的路上,學生安全管理,由家長負責。

九、嚴禁學生在上學期間乘座“三無”車輛上學和回家,如因乘車上學和回家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十、嚴禁學生出門帶火種;嚴禁學生在防火期內上山;學生節假日、雙休日及其他非在校時間,由家長負責監督管理學生的護林防火工作。

十一、自本責任書籤訂之日起,如出現事故,屬於學生不服從管理,出現的一切後果,由學生本人、學生家長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本責任書開學後第一天由班主任組織簽訂完畢,交學校政教處統一存檔。

___

20__年__月__日

學生安全的責任書 篇12

大學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能夠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為了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強化學生的紀律觀念和法律意識,明確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發生時學校與學生雙方的責任,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工作的順利進行,由台州學院學生處(甲方)與學生(乙方)簽訂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 學校責任

學校應當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和校園管理工作,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維護學校秩序和學生的人身安全。因為下列各種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學校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學生從事不宜學生參加的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任何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 學生責任

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提高安全意識,不斷增強自我防範能力。如果出現下列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學生自己承擔相應責任。

(一)學生違反學校禁止性規定的;

(二)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未向學校彙報的;

(三)學生違反實驗操作規則的;

(四)學生私用電器的;

(五)學生自殺、自傷的;

(六)未經學校有關部門同意,學生個人或學生社團組織外出活動的;

(七)學生在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

(八)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發生的;

(九)寒暑假期間學生在校外或者學生自行滯留學校及自行到校發生的;

(十)學生參加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的。

三、 其他責任

(一)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而學校已經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二)學生在校期間,因他人行為不慎引起人身傷害的,由致害人承擔相應責任;

(三)他人故意侵害學生的,由侵害人承擔責任;

(四)學生因行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學生承擔相應責任。

四、 附 則

(一)本協議適應於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二)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

(三)本協議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及學生本人各一份;

(五)本協議解釋權在學生處。

甲方: (蓋章) 乙方:學生(簽名)

學生安全的責任書 篇13

為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 , 嚴格責任界限 , 健全學校教育、 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 , 學校與家庭應共同擔負起學生的安全教育與監護職責。現根據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結合我校實際 , 特制定本安全協議書 :

甲方:xx國小

乙方:家長或監護人

甲方職責:

1.把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學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種渠道反覆深入地對學生進行交通、消防、飲食、防汛、防震、傳染病預防、集體活動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防患於未然。

2.通過電話、家訪,告知家長或監護人學生在校的不安全動態,並與家長或監護人緊密配合,預防事故發生。

3.定期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為學生提供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及設施裝置。

4.發現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緊密配合,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5.沒有按時到校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絡。

6.學校組織集體活動應制定安全預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7.適時向家長或監護人告知學校有關重大活動的安排情況。

8.加強教師的工作責任心和職業道德教育,愛護學生,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9.上好安全教育課、法制教育課,搞好必要的應急安全演練,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

10.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 , 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乙方職責:

1.家長或監護人應自覺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及時掌握子女上學、放學時間以外的行為動態。

3.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消防、飲食、防汛、防震、用電、傳染病預防、防踩踏、防溺水、防煤氣中毒、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4.密切注意子女的異常行為及去向,杜絕子女利用課餘時間、節假日、雙休日私自外出或結伴活動(如外出游泳、郊遊等),發現情況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並告知班主任,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否則責任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

5.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易傷人的危險物品進入校園,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否則家長或監護人應承擔監護責任。

6.對子女不良現象應及時嚴肅的批評教育和指正,並加以制止與管教。發現子女的人生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絡,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7.對子女有先天性疾病或精神性疾病等特殊性體質的應及時告知學校,否則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生病需提前或中途離校的,家長應向班主任呈交書面申請,經班主任批准後,由家長接回。放假、返校時間必須由家長接、送到校門,否則由家長自負責任。

9.根據《甘肅省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國小一、二年級學生和幼兒園幼兒須由家長或監護人親自持接送卡按學校規定的時間按時接、送學生,不得提前把孩子送到學校,不允許委託無關人員接送孩子,否則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

10.學生在上學、放學接送途中,家長需確保學生安全。學生由家長親自接送,接送學生時家長不得飲酒醉駕,不得乘坐“三無”及超員車輛,摩托車接送保證一人一車,學生必須佩戴頭盔,如出現對學生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家長自行負責。

11.家長或監護人應主動與學校、老師經常聯絡,告知或聽取學生在家、校的具體表現,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家長或監護人應經常與子女進行溝通、交流,關注子女的心理健康,及時進行心理疏導。

12.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子女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本協議一式二份 ,雙方各執一份 ,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學生在本校學習期間。如有欠妥之處以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為準。

甲方:xx國小

乙方(學生):

(學生家長):

學生安全的責任書 篇14

安全無價,責任重於泰山。學校與家庭應共同擔負起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與監護職責。為了學生安全,現就學校與家庭雙方應擔負的責任協議如下,雙方須通力合作,齊抓共管,保證學生的安全。

甲方(學校):有效日期:xx年 3月9日----xx年7月5日

1、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高度重視學生安全工作。

2、把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學校工作的重要位置上,利用多種渠道加強對學生進行交通、勞動、飲食、游泳、用電、防火、防騙及集體活動等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防患於未然。

3、注意瞭解學生私自組織活動的苗頭、動態,通過電話、家訪告知家長或監護人,並與家長或監護人配合,做好工作,預防事故發生。

4、定期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5、發現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配合,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6、對曠課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絡。

7、加強學校秩序的管理。上課時間,無家長或監護人的請假,不得中途讓學生私自離校,學生因病因事要離校時,須持有班主任簽發的放行條。

8、組織集體活動應制定安全預案,學校有重大活動的安排情況,應適時向學生告知,並要求學生轉告家長。

9、加強師德教育和法律法規學習,增強教師的責任意識,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10、不得隨意變更法定教育時間,如有特殊情況,應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後及時通知學生轉告家長。

乙方(家長或監護人):有效日期:xx年 3月9日----xx年7月5日

學生安全的責任書 篇15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安全防範能力,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依照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要求四華里以上的學生在校寄讀,並對寄宿生實行封閉式管理,無特殊原因,未經班主任或學校領導同意,星期一至星期五放晚學期間(尤其是晚上)一律不準外出。通寄生在上課期間不準外出。禁止學生翻爬圍牆進出校園。

2、學生上學、放學路上,星期五放學後,學生必須及時回家,嚴禁乘坐農用車、拖拉機、漫漫遊、無牌無證及其他不安全的交通工具,不準騎自行車。

3、嚴禁私自下河、塘、水庫玩耍、洗澡和上山摘果捕捉野生動物。

4、嚴禁以任何形式從事賭博活動。

5、嚴禁到網咖、歌廳、遊戲室、錄影廳、溜冰場等營業性場所參與任何活動。

6、禁止與社會閒散人員不正當來往,勾搭,更不允許參與他們的活動。

7、嚴禁喝酒、抽菸、偷盜、損壞公物、出入、追打吵鬧、打架鬥毆、頂撞師長、在走廊的欄杆上休息,在校園燃放鞭炮。

8、嚴禁攜玩刀具、易燃易爆及對他人易造成傷害的物品,不準做其他具有危險或可能危及他人的事情。

9、購買食品需到具備衛生健康證條件的商店和餐飲店,以防傳染病。

10、週末和假期,家長要加強監護,教育學生子女不準上網、溜冰等,出行注意安全。

11、學生違背有關規定,不聽告誡和制止,拒不改正,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又及時通知了學生的監護人,在此期間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負責任。

學生安全的責任書 篇16

暑假將至,為促使各位家長明確責任、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學生安全工作,確保學生生命安全,保證學生健康成長,過一個愉快祥和安全的假期,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與家長簽訂本安全目標責任書,內容如下:

1、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增強子女的“安全第一”的意識,教會子女一些自我防範、自我保護的知識和本領。

2、監督子女遵守社會公德,弘揚社會正氣,積極參加有益的社會實踐活動,崇尚科學,反對迷信,反對邪教。

3、在假期內,看管好自己的子女,採取有利措施,嚴防各種意外事故的發生。

(1)嚴禁子女擅自到水庫、溪河、池塘等地玩耍,防止溺水事故發生。

(2)不準子女玩火,嚴禁野外用火,預防火災等。

(3)教育子女注意交通安全,不乘坐無牌、無證的車輛,不乘坐三輪機動車。不滿12歲嚴禁騎自行車外出。

(4)教育子女安全用電,防觸電。雷雨天防雷擊。

(5)教育子女注意戶外活動安全,不在危險地帶玩耍,不做危險遊戲,保證孩子不經允許不私自外出遊玩。

(6)教育子女 不買吃“三無”食品,防食物中毒。

(7)教育子女提高警惕,防壞人侵害;防止和不法青少年接觸。

(8)在假期,要督促子女溫習功課,參加有益活動,不做損害他人利益的事情。

(9)加強衛生習慣養成教育,注意講究衛生,不到人口密集的場所遊玩活動,發現發熱等現象要及時到正規醫院就診。

4、您是孩子的監護人,對學生的假期安全負完全責任,希望家長同志務必加強對子女教育和監督,全力杜絕一切安全事故的發生。

____年級____班學生(簽名):

家 長(籤):

班主任(籤):

房村鎮中心國小

20_年6月

學生安全的責任書 篇17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我院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維護學校的安定、穩定和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確保廣大同學的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試行)》、

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X大學學生離校安全告知書

為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增強學生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保障學生人身和財物安全。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有關精神,本著對學生、家庭、社會責任的態度,特制定學生離校安全告知書,希望全校學生嚴格遵守。

一、 因故離校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經批准不得離校,假滿須按時返校。

二、 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安全知識學習,確保人身和財物安全,防止各種意外事故發生。

三、 外出須乘坐正規運輸公司的安全狀況合格的交通工具。

四、 不到危險地帶遊玩;不到江、河、湖、塘中游泳,到正規的游泳場館游泳須結伴同行。

五、 注意食品衛生和飲食安全,不酗酒,不到無證經營和不衛生的攤點、餐館就餐。

六、 從事勤工儉學或到用人單位實習須及時向院(系)報告,督促用工或用人單位為自己購買相關保險,定期向院(系)彙報情況,不從事高空、有毒、有害等危險性工作。

七、 不傳播、複製、觀看、販賣淫穢書刊和音像製品;不賭博或變相賭博;嚴格遵守《網路文明公約》,不沉溺於網咖和電子遊戲廳。

八、 不參與打架鬥毆、聚眾滋事等違法違紀活動。

九、 不參與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十、 外出旅遊須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外出旅遊,經院(系)批准的外出旅遊團隊,須由教師帶隊,並遵守學校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十一、 本告知書內容為全校學生共同遵守的安全行為規範,學生離校前須認真學習。 十二、 本告知書一式兩份,一份學生自己儲存,一份院(系)存檔。

本人閱讀後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