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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安全責任書

欄目: 責任書 / 釋出於: / 人氣:2.55W

要按照文物安全總體目標要求,健全各項保護管理制度,全面抓好文物安全工作。那麼你知道文物安全責任書怎麼寫的嗎?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整理的文物安全責任書,歡迎大家閱讀。

文物安全責任書
文物安全責任書篇1

為了加強田野文物保護,確保我縣古文化遺址、石窟等文物安全,永靖縣人民政府與鄉(鎮)人民政府特簽訂文物保護責任書。

縣政府職責:

1、負責將上級有關文物保護的法規、指示等及時傳達給乙方,並根據本縣實際作出決定,指導乙方搞好文物保護工作。

2、每年按季度派出文物保護專職人員深入各鄉(鎮)掌握文物安全動態,檢查督促,協助乙方落實防範保護措施。

3、一旦發生文物安全方面的問題,根據乙方提供的情況及時派出有關單位、專業人員予以處理。

鄉(鎮)人民政府職責:

1、要把文物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鄉(鎮)主要領導負總責,經常深入村社檢查部署,建立村級保護組織,簽訂責任書,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常抓不懈,防患於未然。

2、認真宣傳貫徹《文物保護法》每年年初在鄉(鎮)舉行一次《文物保護法》宣傳教育活動,教育廣大幹部群眾提高文物安全意識,遵紀守法,特別是教育包村幹部對本村的文物安全負全責。一旦發生文物盜挖案件時,須在24小時之內務必上報文物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並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在農田基本建設中要注意文物保護工作,農田基本建設部署要避開已明確的古文化遺址、墓葬。在基本建設中若發現文物古蹟應立即停止基建,保護現場,報文物主管部門處理。

各鄉(鎮)都要高度重視文物保護工作,嚴格履行職責,確保文物安全。在責任期內對保護文物有功,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報縣政府批准給予適當的表彰獎勵;如果玩忽職守,在任期內發生文物盜挖案件、倒賣文物知情不報和隱瞞事件,使國家文物受到嚴重損失的單位或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之規定以予處理,情節嚴重的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期內如有人事變動由接任代表負責)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文物安全責任書篇2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文物安全工作,保護好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山東省文物保護條例》等法規條例,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責任書。

一、文物安全工作的總體目標

保持文物本體安全和環境整潔,確保文物不受破壞。

二、安全責任

(一)、區社發局安全責任

1、按照文物安全總體目標要求,健全各項保護管理制度,全面抓好文物安全工作。

2、切實將“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落到實處。

3、加強對看護員的安全教育和法規條例指導工作,增強看護員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

4、分解任務,落實措施,與各級文物看護員簽訂保護安全管理責任書。

5、不定期對各級文物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

(二)、文物看護員安全責任

1、按照文物安全總體目標和相關要求,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實將安全工作貫穿到自己的具體看護工作中,確保文物安全。

2、負責文物日常巡檢視護工作,熟悉文物本體周圍地形地勢,以及所有周邊道路的佈局和走向,加強日常安全防範,杜絕盜掘、盜竊等破壞事件發生。

3、嚴格執行文物的日常輪值、看護巡查工作,認真填寫日常巡查工作記錄表,保持文物周圍環境整潔,發現隱患情況及時上報。

4、做好預防文物盜掘事件發生,一旦發生文物盜掘,應立即向區文物部門報告,並保護好現場,封存可疑物品。

5、如發現在文物保護區域內進行基本建設、工農業生產和私人建房等動土工程時,必須立即告知停工,保護好現場,並迅速報告區文物行政部門,區文物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後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趕赴現場做出處理。

三、責任時限

本責任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雙方續簽之日止。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由區社發局負責人與文物看護員進行簽訂,簽字雙方各執一份。

下達責任方: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社發局

承擔責任方:

責任人簽名:

20XX年9月28日

看護員:

責任人簽名:

20XX年9月28日

文物安全責任書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國家文化部、文物局等16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文物督發{20XX}7號)要求,為確保轄區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實處,特制定銅梁縣文物安全目標責任書。

一、目標

1、明確安全責任。不可移動文物使用單位(或使用人、所有人)是文物安全責任主體,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使用人、所有人是本單位文物安全第一責任人。鎮(街)對轄區內文物單位實施嚴格的監督管理。

2、強化安全監管。一是高度重視。把文物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列入本單位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主要領導親自抓,認真落實。二是完善“縣(區)”、“鎮(街道)”、“村(社群)”三級文物安全保護網路,增強防範能力、治理安全隱患。三是加強溝通協調。積極溝通、協調公安、旅遊、宗教、氣象等部門,建立聯合安全檢查工作機制。四是加大執法檢查、查處力度。督促、指導、配合當地文化執法部門加大文物執法巡查力度、查處危害文物安全的行為。五是嚴格履行監管職責。督促轄區內文物保護單位、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建立文物安全制度,制定安全突發應急預案,完善安防設施裝置。

3、開展培訓演練。定期組織安全培訓和應急演練,不斷提高文物安全工作人員素質和處理突發安全事故的能力。

4、改善安全設施。組織編制轄區內文物、安防工程方案,維護已有安全設施裝置,在保持和鞏固已達標成果的基礎上,安防設施裝置達標率逐年提升。

5、安全管理成效明顯。所屬行政區域內全年無文物建築火災事故;無文物保護單位被盜或被嚴重破壞案件。

6、繼任人責任延續。文物安全目標責任書的要求不因責任人的更換而改變。責任人如有更換,接任人繼續履行。

二、考核每年年底,各鎮(街)要針對文物安全目標責任書落實情況向縣文廣新局專題彙報。縣文廣新局根據彙報情況和檢查結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年底工作獎評定範圍。

三、獎懲縣文廣新局對各鎮(街)完成責任目標情況進行通報,納入政績目標考核。

銅梁縣文廣新局:(蓋章)

負責人:

巴川街道辦事處文體服務中心:(蓋章)

文物消防安全責任書

甲方:xxxx博物館

乙方:

為保證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和開發利用的順利開展,切實落實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為大鵬所城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雙方特簽定此安全責任書。

一、甲方責任與義務:

①甲方應嚴格執行文物保護法及文物保護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及時檢查乙方的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協助解決消防、避雷、等各項工作。

②甲方提供乾粉式滅火器120個給乙方。

③甲方對乙方建設過程中違反文物安全規定的行為予以勸止,及時上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二、乙方責任與義務:

①乙方必須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建立健全現場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服從大鵬古城博物館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接受監督部門的監督;制訂出切實可行的防火和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做到措施得力,制度完善、任務明確、責任到人、安全可靠;確保不發生火災、確保不發生文物損壞和被盜事件、確保

不發生重大責任事故。

②對甲方提供消防器材要加強管理和維護,乙方員工要會正確使用要滅火器,滅火器填充更換等由乙方負責。

③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配合甲方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立即解決、處理;並加強人員管理,採取措施確保不發生違法、違規等事件。乙方負責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使其瞭解文物保護法及相關消防規範、安全預案等。

④乙方應制定相關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並積極參加文物保護單位義務消防隊伍,提高現場消防自救能力;現場發生火警應立即採用電話(119)報告火警,馬上報告甲方,並組織義務消防隊及現場人員撲救失火;乙方應設定專職的安全保衛人員,由於乙方人員違規操作、違章用電等引起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負責。

⑤乙方工作、生活範圍內的人員和財產安全由乙方自行負責。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委託人):法人(委託人): 經手人:經手人:

年月日年月日

文物保護安全管理責任書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文物安全工作,保護好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山東省文物保護條例》等法規條例,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責任書。

一、文物安全工作的總體目標

保持文物本體安全和環境整潔,確保文物不受破壞。

二、安全責任

(一)、區社發局安全責任

1、按照文物安全總體目標要求,健全各項保護管理制度,全面抓好文物安全工作。

2、切實將“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落到實處。

3、加強對看護員的安全教育和法規條例指導工作,增強看護員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

4、分解任務,落實措施,與各級文物看護員簽訂保護安全管理責任書。

5、不定期對各級文物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

(二)、文物看護員安全責任

1、按照文物安全總體目標和相關要求,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實將安全工作貫穿到自己的具體看護工作中,確保文物安全。

2、負責文物日常巡檢視護工作,熟悉文物本體周圍地形地勢,以及所有周邊道路的佈局和走向,加強日常安全防範,杜絕盜掘、盜竊等破壞事件發生。

3、嚴格執行文物的日常輪值、看護巡查工作,認真填寫日常巡查工作記錄表,保持文物周圍環境整潔,發現隱患情況及時上報。

4、做好預防文物盜掘事件發生,一旦發生文物盜掘,應立即向區文物部門報告,並保護好現場,封存可疑物品。

5、如發現在文物保護區域內進行基本建設、工農業生產和私人建房等動土工程時,必須立即告知停工,保護好現場,並迅速報告區文物行政部門,區文物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後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趕赴現場做出處理。

三、責任時限

本責任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雙方續簽之日止。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由區社發局負責人與文物看護員進行簽訂,簽字雙方各執一份。

下達責任方: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社發局承擔責任方:看護員 責任人簽名:責任人簽名:

20xx年9月28日20xx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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