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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範責任書2篇

欄目: 責任書 / 釋出於: / 人氣:2.64K
本文目錄安全防範責任書安全教育和安全防範管理工作責任書

為切實做好我園安全防範工作,杜絕隱患責任事故的發生,確保師幼生命和幼兒園財產安全,促進教育事業的健康持續發展,根據市教育局要求與各位教師簽定本責任書。

安全防範責任書2篇

一、目標責任:

1、園長是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也是幼兒園安全防範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幼兒園安全防範工作全權負責。

2、幼兒園努力營造安全氛圍,構建安全防範網路體系,建立明確的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全體教師要確立安全防範的責任意識和主體意識。

3、切實加強幼兒安全離園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保證幼兒安全離園。

4、切實加強防火工作。加強對教學樓、多功能室、儲藏室等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必須對本園電器、線路定期檢查。滅火器材要定期檢查,管理人員必須能夠正確使用。

5、切實加強防盜工作。凡集中存放高檔物品的庫房儘可能做到設施防或技術防齊全。要嚴格執行財務和現金保管制度。

6、切實做好飲食安全衛生工作。食堂管理人員必須堅決貫徹《食品衛生法》,嚴把食品採購關,嚴格按要求定期做好餐具等的消毒工作,嚴防病從口入,杜絕食物中毒。

7、切實做好幼兒園內活動的安全工作。幼兒在園期間,包括課餘時間,班主任、課任老師要負起監護、管理、保護的責任,加強幼兒課內、課外活動的安全管理。組織幼兒外出參加社會活動必須徵得園長同意,並切實加強安全教育和管理。

8、班主任要切實加強幼兒安全防範工作,切實提高幼兒安全防範意識和技能。

9、班主任要經常進行家訪,與家長共商安全管理大計,共同明確安全責任,爭取社會各界對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10、完善安全工作資訊上報制度。凡發生傷亡事故、幼兒受傷害事件以及關係到社會穩定、幼兒身心健康發展的事件,要及時向園長彙報,並由幼兒園上報中心國小和教育局。

二、考核獎懲:

1、年底,在自評總結的基礎上,由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對全園安全防範工作目標責任完成情況進行考評。

2、對完成安全防範工作目標責任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安全防範工作目標考核不合格的給予批評教育。

三、本責任書有效期止於下一輪責任書籤訂之日。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幼兒園、責任人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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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從完小到各分校,全體教職員工和廣大家長必須牢固樹立高度的安全防範意識和工作責任感,把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防範工作放在首位,堅持安全教育和安全防範工作常抓不懈,讓全校師生每天都能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現將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防範工作責任公佈如下,望全體教職員工和家長認真履行相關責任。

第一條: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及防範工作實行校長負總責,親自抓,分管校長具體抓,一層抓一層,層層落實,形成全體教職員工和家長人人都參與並認認真真抓好抓落實的工作管理體系。

第二條:安全管理防範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認真抓好每一天的安全教育、管理和防範工作,及時處理好 有關突發性事故和日常性工作。否則,出現失職造成事故後果的將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第三條:門衛或值班人員必須做到二十四小時不離崗,教學時間內嚴鎖校門,嚴禁外來人員自由進出,嚴禁外校學生進入校內。未到放學時間,不允許學生走出校門,如遇特殊情況出校的學生必須有家長在場。否則,出現學生走失或被拐被騙,門衛、值班人員或相關教師將承擔主要責任。

第四條:門衛或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學校護校工作條例,管好用好有關治安防範器械。

第五條:從完小到各分校,必須嚴格實行學前班幼兒接送卡。凡未持卡到校接孩子的不許放行。否則,出現學生被拐被騙或走失,將由有關教師負全部責任。如果家長不主動配合辦理接送卡的,出現學生放學走失現象由家長承擔全部責任。如果家長要求不辦接送卡的,必須向學校寫出承擔責任的責任書。

第六條:從家庭到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和家長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防範管理,認真做好防水、防火、防電、防高、防盜、防拐、防騙、防走、防凶、防易燃易爆等工作,並重點抓好交通安全教育。嚴禁學生攀越圍牆或騎坐陽臺,嚴禁攀爬樹木和有危險的高處,嚴禁學生打架鬥毆,嚴禁家長、學生和外來人員攜帶匕首、三稜刀、牛角刀、彈簧刀、彈繃、西瓜刀、彈子槍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校園,嚴禁家長將車輛(包括摩托車)開進學校接送孩子,如有上述現象發生,值班人員、巡防人員和保安應立急制止停車,收繳有關凶器或危險品並及時報送學校處理。

第七條:校園周邊如果出現打架鬥毆或發生盜竊、搶劫、傷害等重大事故的,值班人員、巡防人員和保安應及時報告學校和華西派出所(分校同時報告各村治安聯防隊),並立即制止事態的發展。全校教職工要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學生髮現壞人壞事應立即報告學校或就近的治安值班室。

第八條:後勤有關人員要經常檢查校園建築設施有無安全隱患,發現安全隱患的應急時向學校報告。同時,認真檢查校園內各種用電裝置是否老化,如發現有老化現象的應及時更換,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第九條:值日教師或各班教師,在離校前應對電燈、門窗進行檢查,是否關好。因未關好門窗而造成財產損失的將等額處罰有關責任人。

第十條:每天上學放學時,教師和家長應提醒學生遵守交通秩序,注意交通安全,橫穿馬路時要時刻牢記“一停二看三通過,不在道上跑和玩”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戴好安全小黃帽。

第十一條:學生上下樓道時,必須按標誌去左來右分向行走,嚴禁一湧而下或一湧而上。集合解散時,應組織有序上樓。否則,出現嚴重後果的將追查直接責任班級的相關教師。

第十二條:凡由學校組織學生外出舉行重大活動(如:春遊、秋遊、掃墓、上街參加公益勞動等)時,必須做到統一集合,各班教師對學生進行點名,統一出發,統一行動。回校時仍實行集合、點名、統一回校。凡出現教師失職造成嚴重事故的將對有關責任人承擔主要責任。

第十三條:凡組織學生乘車到郊外旅遊或舉行其它活動時,必須報請學校校長審批同意後方可舉行。否則,出現不良後果的將將由組織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學校規定,學生下午到校的時間為1:50,此前的時間段由家長負責管理並按規定時間返校,如不按規定的時間返校,1:50以前出現的安全事故將由家長承擔全部責任。同時,1:50進校後,由於各校的活動場地狹窄,嚴禁學生互相追逐玩耍(包括課間時間),嚴禁帶有危險性質的玩具進行遊戲活動,否則出現後果的將由有關責任學生的家長負主要責任。雙方玩耍意外受傷等由雙方家長承擔主要責任,學校協助解決。

第十五條:以上制度,請全教職員工和廣大家長嚴格遵守執行,確保校園安定,師生平安,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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