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本單位鄭重承諾遵守本承諾書的有關條款,如有違反本承諾書有關條款的行為,由本單位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
一、本單位承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和《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檔案規定。通過貴單位網際網路接入開辦的業務,必須首先獲得政府部門相關的資質(如IDC、ICP證、網站備案號等),並提供給電信部門證明後,方才正式提供業務。
二、本單位保證不利用網路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不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權益,不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三、本單位承諾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做好本單位網站的資訊保安管理工作,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設立資訊保安責任人和資訊保安審查員,資訊保安責任人和資訊保安審查員應在通過公安機關的安全技術培訓後,持證上崗。
四、本單位承諾健全各項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五、本單位承諾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和檢查,如實主動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資訊、資料及資料檔案,積極協助查處通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資訊網路違法犯罪行為。
六、本單位承諾不通過網際網路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下列資訊: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七、本單位承諾不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的活動,包括但不限於:
1、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資訊網路或者使用計算機資訊網路資源的。
2、未經允許,對計算機資訊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經允許,對計算機資訊網路中儲存或者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的。
5、其他危害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的。
八、本單位承諾,當計算機資訊系統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24小時內向政府監管部門報告,並書面知會貴單位。
九、若違反本承諾書有關條款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本單位直接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造成財產損失的,由本單位直接賠償。同時,貴單位有權暫停提供接入服務直至解除雙方間租用協議。
十、本承諾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並遵行。
單 位
蓋 章:
日期:
責任單位:
為明確各網際網路接入單位履行的安全管理責任,確保網際網路絡與資訊保安,營造安全潔淨的網路環境,根據《全國人大會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網際網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責任人應落實如下責任:
一、自覺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接受公安機關監督、檢查和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資訊、資料及資料檔案,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通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資訊網路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不利用國際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不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不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利用國際聯網製作、複製、查閱和 傳播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類有害資訊。不從事危害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的活動。
三、在網路正式聯通後的三十日內,或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網路資源或者經營活動發生變更,到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或進行補充、變更備案登記;
四、建立和完善計算機網路安全組織:
1、建立資訊網路安全領導小組,確定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責任人;
2、制定並落實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安全管理責任人崗位責任制;
3、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必須經過公安機關組織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並定期參加資訊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4、保持與公安機關聯絡渠道暢通,自覺接受公安機關網監部門業務監督檢查;
5、制定網路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五、建立安全保護管理制度:
1、資訊釋出稽核、登記制度;
2、資訊監控、儲存、清除和備份制度;
3、病毒檢測和網路安全漏洞檢測制度;
4、違法案件報告和協助查處制度;
5、電子公告系統使用者登記制度;
6、帳號使用登記和操作許可權管理制度;
7、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8、其他與安全保護相關的管理制度。
六、建立和健全以下資訊網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1、網際網路接入單位應提供網路拓撲結構和IP地址及分配使用情況。
2、在計算機主機、閘道器和防火牆上建立完備的系統執行日誌,日誌儲存的時間至少為60天。
3、使用者上網行為審計日誌儲存60日以上,包括登陸帳號、登陸時間、源IP地址、目的IP地址、連線時間、登陸行為等資訊記錄。
4、具有資訊保安審計或預警功能,有害資訊封堵、過濾功能
5、開設郵件服務的,具有垃圾郵件清理功能;
6、開設互動式資訊欄目的,具有身份登記和識別確認功能;
7、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等防護功能;
8、關鍵字過濾技術;
9、其他保護資訊和系統網路安全的技術措施。
七、本責任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責任單位:
責任人:
簽署日期:
為切實加強對網際網路絡的資訊保安管理,共同營造安全可靠的網路資訊環境,服務我校教育事業,確保我校教育工作正常開展,木蘭縣學校(甲方)與我校網路安全資訊員(乙方)簽訂本責任書。
一、甲方責任
1、認真研究,建立行之有效的網際網路絡資訊保安管理制度。
2、加大對本校網路的管理力度,督促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和安全技術措施。
3、嚴格網際網路絡資訊管理,加強對學校網際網路絡的監控力度。
4、經常性地開展全校教育網路安全檢查,隨時掌握動態資訊,針對出現的問題、採取相應措施。
5、為乙方提供學習提高的培訓機會。使乙方能夠勝任本崗位工作。
二、乙方責任
1、學習計算機網路安全知識,積極參加各類培訓。對有害資訊、計算機病毒、黑客、計算機違法犯罪案件等網上突發事件做到快速反應上報。
2、利用技術手段、遮蔽有害資訊、為全校師生營造良好的綠色網路環境。
3、利用技術手段、遮蔽各種網路遊戲、QQ聊天及網上炒股等行為。確保網路資源的有效利用。
4、對上網師生進行登記管理。對全體師生的上網日誌進行儲存備份、存檔備查。對非法接入網際網路給學校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的、應提供相關上網記錄。供公安機關及上級領導部門查閱。因玩忽職守造成不能提供相關記錄。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三、本責任書的有效期限為一年。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簽訂雙方各留存一份。報縣教育局資訊中心備案一份。
甲方:木蘭縣xx學校
乙方:
法人代表:
年月日
網際網路資訊保安管理責任書
責任單位:
為明確各網際網路接入單位履行的安全管理責任,確保網際網路絡與資訊保安,營造安全潔淨的網路環境,根據《全國人大會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網際網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責任人應落實如下責任:
一、自覺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接受公安機關監督、檢查和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資訊、資料及資料檔案,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通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資訊網路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不利用國際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不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不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利用國際聯網製作、複製、查閱和 傳播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類有害資訊。不從事危害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的活動。
三、在網路正式聯通後的三十日內,或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網路資源或者經營活動發生變更,到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或進行補充、變更備案登記;
四、建立和完善計算機網路安全組織:
1、建立資訊網路安全領導小組,確定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責任人;
2、制定並落實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安全管理責任人崗位責任制;
3、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必須經過公安機關組織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並定期參加資訊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4、保持與公安機關聯絡渠道暢通,自覺接受公安機關網監部門業務監督檢查;
5、制定網路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五、建立安全保護管理制度:
1、資訊釋出稽核、登記制度;
2、資訊監控、儲存、清除和備份制度;
3、病毒檢測和網路安全漏洞檢測制度;
4、違法案件報告和協助查處制度;
5、電子公告系統使用者登記制度;
6、帳號使用登記和操作許可權管理制度;
7、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8、其他與安全保護相關的管理制度。
六、建立和健全以下資訊網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1、網際網路接入單位應提供網路拓撲結構和IP地址及分配使用情況。
2、在計算機主機、閘道器和防火牆上建立完備的系統執行日誌,日誌儲存的時間至少為60天。
3、使用者上網行為審計日誌儲存60日以上,包括登陸帳號、登陸時間、源IP地址、目的IP地址、連線時間、登陸行為等資訊記錄。
4、具有資訊保安審計或預警功能,有害資訊封堵、過濾功能
5、開設郵件服務的,具有垃圾郵件清理功能;
6、開設互動式資訊欄目的,具有身份登記和識別確認功能;
7、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等防護功能;
8、關鍵字過濾技術;
9、其他保護資訊和系統網路安全的技術措施。
七、本責任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責任單位:
責任人:
簽署日期:
為進一步加強網路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嚴防網路安全事故的發生,共同營造安全和諧的網路資訊環境,根據《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網際網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等有關法規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不利用網際網路危害國家安全、洩漏國家祕密,不侵犯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從事犯罪活動。
二、不利用網際網路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下列資訊: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8.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9.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三、不從事下列危害網路資訊保安的行為:
1.製作或者故意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破壞性程式;
2.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或者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資料和應用程式;
3.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本部門資訊網路安全管理工作,對釋出的資訊進行實時稽核,發現有以上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24小時內向報告。在工作中,服從監督,對出現重大事故並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並將依法追究部門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五、本責任書的執行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簽訂本責任書的責任人工作如有調整,繼任者承擔本責任書的責任。
責任單位:
負責人:
X年XX月XX日
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本單位鄭重承諾遵守本承諾書的有關條款,如有違反本承諾書有關條款的行為,由本單位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
一、本單位承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和《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檔案規定。通過貴單位網際網路接入開辦的業務,必須首先獲得政府部門相關的資質(如IDC、ICP證、網站備案號等),並提供給電信部門證明後,方才正式提供業務。
二、本單位保證不利用網路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不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權益,不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三、本單位承諾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做好本單位網站的資訊保安管理工作,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設立資訊保安責任人和資訊保安審查員,資訊保安責任人和資訊保安審查員應在通過公安機關的安全技術培訓後,持證上崗。
四、本單位承諾健全各項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五、本單位承諾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和檢查,如實主動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資訊、資料及資料檔案,積極協助查處通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資訊網路違法犯罪行為。
六、本單位承諾不通過網際網路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下列資訊: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七、本單位承諾不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的活動,包括但不限於:
1、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資訊網路或者使用計算機資訊網路資源的。
2、未經允許,對計算機資訊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經允許,對計算機資訊網路中儲存或者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的。
5、其他危害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的。
八、本單位承諾,當計算機資訊系統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24小時內向政府監管部門報告,並書面知會貴單位。
九、若違反本承諾書有關條款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本單位直接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造成財產損失的,由本單位直接賠償。同時,貴單位有權暫停提供接入服務直至解除雙方間租用協議。
十、本承諾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並遵行。
責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為了保證資訊系統以及網路、硬體裝置的正常執行,切實加強系統管理的嚴密性與保密性,促進系統裝置管理的有效性,特下達本責任書:
第一條:簽訂物件:資訊化管理處網路管理員。
第二條:責任期限:系統管理員任職期間。
第三條:在責任期內,杜絕因管理不善而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具體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一、遵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網際網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福建農林大學校園網路管理規定》、《福建農林大學校園網安全保護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管理機房內系統設施。
二、應有維護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執行的足夠能力,設定安全可靠的防火牆,安裝防病毒軟體,定期進行安全風險分析與系統漏洞測試,適時對軟硬體進行升級,具有防止病毒入侵以及電腦黑客攻擊的能力,確保系統安全、可靠、穩定地執行。
三、定期檢視裝置的外觀狀態、Power狀態、CPU利用率、硬碟空間、程序狀態日誌檢查、網路介面狀態、安全狀態,確保裝置系統的正常執行。
四、根據裝置的服務功能,負責整機的系統管理、主要服務程序的健康性檢查以及日常的物理維護;
五、所有裝置的超級使用者口令需提交給安全管理員掌握,每次修改均需重新提交。
六、為每臺裝置建立“執行登記簿”,記錄所有與該機器有關的資訊。
七、有權在所管轄的機器上增減使用者賬號(除超級使用者賬號),但要在確保不影響系統安全的前提下進行。
八、裝置配置或賬號要寫明用途或身份。
九、負責裝置軟體包的管理和維護;應對本機所安裝的軟體有詳細的清單,包括系統軟體的名稱、版本,所裝應用軟體的名稱、版本、功能及安裝時間
十、系統管理員在伺服器上增減軟體,需要做好記錄。
十一、Email/DNS伺服器/其他應用伺服器:每天做一次增量備份;每週做一次全備份。備份資料儲存6個月以上。
十二、使用者密碼的制定和維護規則:
(一)任何賬號生成後,禁止使用預設密碼作為密碼使用;
(二)長度應大於6位,且應是字母(大小寫)﹑符號﹑數字混合使用;
(三)避免使用自己(或親屬﹑朋友)的姓名﹑生日等易被人猜到的資訊作為密碼;避免使用與自己的使用者名稱相關的資訊作為密碼;
(四)使用者要妥善管理自己的賬號/密碼,使用者的密碼嚴禁被他人使用(若有需求,可以在“裝置管理員”的同意下開臨時賬號)。
(五)由於裝置使用者自己的賬號/密碼管理不善,造成系統安全性問題(如,口令過於簡單,被黑客猜到,進入系統),由該密碼的所有者負相應的責任。
(六)當用戶登入裝置(輸入密碼)的時候,應讓他人迴避,以避免密碼洩露。
(七)裝置使用者最少每月修改一次自己的密碼;超級使用者口令最少每月檢查一次,最少2個月修改一次;
第四條: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生效
責任單位(蓋章):
責任人(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
責任單位:
為明確各網際網路接入單位履行的安全管理責任,確保網際網路絡與資訊保安,營造安全潔淨的網路環境,根據《全國人大會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網際網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責任人應落實如下責任:
一、自覺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接受公安機關監督、檢查和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資訊、資料及資料檔案,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通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資訊網路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不利用國際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不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不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利用國際聯網製作、複製、查閱和 傳播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類有害資訊。不從事危害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的活動。
三、在網路正式聯通後的三十日內,或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網路資源或者經營活動發生變更,到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或進行補充、變更備案登記;
四、建立和完善計算機網路安全組織:
1、建立資訊網路安全領導小組,確定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責任人;
2、制定並落實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安全管理責任人崗位責任制;
3、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必須經過公安機關組織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並定期參加資訊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4、保持與公安機關聯絡渠道暢通,自覺接受公安機關網監部門業務監督檢查;
5、制定網路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五、建立安全保護管理制度:
1、資訊釋出稽核、登記制度;
2、資訊監控、儲存、清除和備份制度;
3、病毒檢測和網路安全漏洞檢測制度;
4、違法案件報告和協助查處制度;
5、電子公告系統使用者登記制度;
6、帳號使用登記和操作許可權管理制度;
7、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8、其他與安全保護相關的管理制度。
六、建立和健全以下資訊網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1、網際網路接入單位應提供網路拓撲結構和IP地址及分配使用情況。
2、在計算機主機、閘道器和防火牆上建立完備的系統執行日誌,日誌儲存的時間至少為60天。
3、使用者上網行為審計日誌儲存60日以上,包括登陸帳號、登陸時間、源IP地址、目的IP地址、連線時間、登陸行為等資訊記錄。
4、具有資訊保安審計或預警功能,有害資訊封堵、過濾功能
5、開設郵件服務的,具有垃圾郵件清理功能;
6、開設互動式資訊欄目的,具有身份登記和識別確認功能;
7、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等防護功能;
8、關鍵字過濾技術;
9、其他保護資訊和系統網路安全的技術措施。
七、本責任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責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為切實加強對網際網路絡的資訊保安管理,共同營造安全可靠的網路資訊環境,服務我校教育事業,確保我校教育工作正常開展,木蘭縣學校(甲方)與我校網路安全資訊員(乙方)簽訂本責任書。
一、甲方責任
1、認真研究,建立行之有效的網際網路絡資訊保安管理制度。
2、加大對本校網路的管理力度,督促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和安全技術措施。
3、嚴格網際網路絡資訊管理,加強對學校網際網路絡的監控力度。
4、經常性地開展全校教育網路安全檢查,隨時掌握動態資訊,針對出現的問題、採取相應措施。
5、為乙方提供學習提高的培訓機會。使乙方能夠勝任本崗位工作。
二、乙方責任
1、學習計算機網路安全知識,積極參加各類培訓。對有害資訊、計算機病毒、黑客、計算機違法犯罪案件等網上突發事件做到快速反應上報。
2、利用技術手段、遮蔽有害資訊、為全校師生營造良好的綠色網路環境。
3、利用技術手段、遮蔽各種網路遊戲、QQ聊天及網上炒股等行為。確保網路資源的有效利用。
4、對上網師生進行登記管理。對全體師生的上網日誌進行儲存備份、存檔備查。對非法接入網際網路給學校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的、應提供相關上網記錄。供公安機關及上級領導部門查閱。因玩忽職守造成不能提供相關記錄。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三、本責任書的有效期限為一年。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簽訂雙方各留存一份。報縣教育局資訊中心備案一份。
甲方:木蘭縣xx學校
乙方:
法人代表:
年月日
為進一步加強網路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嚴防網路安全事故的發生,共同營造安全和諧的網路資訊環境,根據《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網際網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等有關法規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不利用網際網路危害國家安全、洩漏國家祕密,不侵犯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從事犯罪活動。
二、不利用網際網路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下列資訊: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8.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9.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三、不從事下列危害網路資訊保安的行為:
1.製作或者故意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破壞性程式;
2.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或者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資料和應用程式;
3.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本部門資訊網路安全管理工作,對釋出的資訊進行實時稽核,發現有以上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24小時內向報告。在工作中,服從監督,對出現重大事故並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並將依法追究部門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五、本責任書的執行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簽訂本責任書的責任人工作如有調整,繼任者承擔本責任書的責任。
責任單位:
負責人:
*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2號)《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計算機資訊網路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原資訊產業部《網際網路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對從事資訊服務的使用者管理經營需要,特制訂《資訊保安責任書》,以資信守:
一、所有接入使用者,應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
二、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機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利用本公司資源查閱、複製和傳播危害國家安全、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黃色的資訊,不得從事危害他人資訊系統和網路安全、侵犯他人權益的活動,不得利用本公司資源釋出惡意的、向他人挑釁的資訊。若發現此類資訊,須立即向我公司報告,並且一切後果和責任由客戶自行承擔。
三、建立有效的安全保密制度和技術保證措施,接受我公司的管理和監控,我公司有權對使用者的對外公開資訊內容進行瀏覽檢查,並要求使用者就不適宜的資訊內容進行修改和刪除。
四、使用者的主機裝置應該符合我公司公用通訊網路的各項技術介面指標和終端通訊的技術標準、電氣特性和通訊方式等,且不得影響網路的安全,當網路出現異常情況,應該積極配合我公司解決。
五、如果使用者出現危害我公司網路的正常運作,或違反國家資訊管理有關規定的情況,我公司有權在通知使用者之後,暫停對該使用者提供相應IDC業務。
六、IDC使用者有責任向自己的使用者和職工宣傳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我公司的有關規定,有責任教育、監督本單位職工嚴格遵守上述條款。
七、不同安全級別的主機應該分佈在不同的網段,禁止主機託管業務、虛擬主機業務與其它業務放在同一網段。
八、原則上我公司不允許接入手機網站,如使用者有相應需求,須經我公司嚴格核查、記錄存檔及實時監控後方可接入。
九、所有網站接入客戶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備案手續,不得接入未備案網站,嚴格貫徹落實“先備案、後接入”原則,拒不履行備案手續者,我公司將切斷網路連結。
十、所有客戶利用本公司資源不得轉租第三方使用,一經發現將立即終止合作,情節嚴重者將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十一、對違反上述條款的使用者,有關政府部門將追究其行政或刑事法律責任,我公司對情節嚴重者將終止IDC業務協議、並追究其違約賠償責任。
責任履行單位(客戶填寫):
法定(授權)代表人(客戶填寫):
日期(客戶填寫):
責任監督單位(接入商填寫):
法定(授權)代表人(接入商填寫):
日期(接入商填寫):
為進一步加強網路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嚴防網路安全事故的發生,共同營造安全和諧的網路資訊環境,根據《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網際網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等有關法規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不利用網際網路危害國家安全、洩漏國家祕密,不侵犯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從事犯罪活動。
二、不利用網際網路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下列資訊: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8.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9.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三、不從事下列危害網路資訊保安的行為:
1.製作或者故意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破壞性程式;
2.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或者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資料和應用程式;
3.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本部門資訊網路安全管理工作,對釋出的資訊進行實時稽核,發現有以上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24小時內向報告。在工作中,服從監督,對出現重大事故並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並將依法追究部門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五、本責任書的執行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簽訂本責任書的責任人工作如有調整,繼任者承擔本責任書的責任。
責任單位:
負責人:
*年**月**日
為進一步加強網路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嚴防網路安全事故的發生,共同營造安全和諧的網路資訊環境,根據《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網際網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等有關法規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不利用網際網路危害國家安全、洩漏國家祕密,不侵犯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從事犯罪活動。
二、不利用網際網路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下列資訊: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8.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9.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三、不從事下列危害網路資訊保安的行為:
1.製作或者故意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破壞性程式;
2.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或者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資料和應用程式;
3.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本部門資訊網路安全管理工作,對釋出的資訊進行實時稽核,發現有以上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24小時內向報告。在工作中,服從監督,對出現重大事故並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並將依法追究部門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五、本責任書的執行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簽訂本責任書的責任人工作如有調整,繼任者承擔本責任書的責任。
責任單位:
負責人:
X年XX月XX日
為明確互聯單位、接入單位、使用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資訊網路安全管理責任,確保網際網路資訊與網路安全,營造安全和諧的網路環境,根據《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網際網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等有關法規規定,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單位單位應認真落實以下責任:
一、自覺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接受公安機關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資訊、資料及資料檔案,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通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資訊網路的違法犯罪行為。如有違反上述法律法規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給予責任單位警告、罰款、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等行政處罰。
二、不利用國際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洩漏國家祕密,不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從事犯罪活動。
三、不利用國際聯網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下列資訊: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八)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九)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四、不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資訊網路或者使用計算機資訊網路資源的;
(二)未經允許,對計算機資訊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經允許,對計算機資訊網路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的;
(五)其他危害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的。
五、建立安全保護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保障本單位網路執行安全和資訊保安。
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本單位資訊網路安全管理工作,設立資訊保安責任人和資訊保安審查員,對釋出的資訊進行實時稽核,發現有以上二、三、四點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報告。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刪除本單位網路中含有以上第二點內容的地址、目錄或關閉伺服器。
八、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網路資源或終止經營活動,應及時到屬地公安機關網安部門辦理有關備案變更手續。
責任單位: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為進一步加強網路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嚴防網路安全事故的發生,共同營造安全和諧的網路資訊環境,根據《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網際網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等有關法規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不利用網際網路危害國家安全、洩漏國家祕密,不侵犯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從事犯罪活動。
二、不利用網際網路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下列資訊: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8.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9.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三、不從事下列危害網路資訊保安的行為:
1.製作或者故意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破壞性程式;
2.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或者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資料和應用程式;
3.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本部門資訊網路安全管理工作,對釋出的資訊進行實時稽核,發現有以上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24小時內向報告。在工作中,服從監督,對出現重大事故並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並將依法追究部門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五、本責任書的執行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簽訂本責任書的責任人工作如有調整,繼任者承擔本責任書的責任。
責任單位:
負責人:
X年XX月XX日
責任單位:
為明確各網際網路接入單位履行的安全管理責任,確保網際網路絡與資訊保安,營造安全潔淨的網路環境,根據《全國人大會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網際網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責任人應落實如下責任:
一、自覺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接受公安機關監督、檢查和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資訊、資料及資料檔案,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通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資訊網路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不利用國際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不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不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利用國際聯網製作、複製、查閱和 傳播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類有害資訊。不從事危害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的活動。
三、在網路正式聯通後的三十日內,或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網路資源或者經營活動發生變更,到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或進行補充、變更備案登記;
四、建立和完善計算機網路安全組織:
1、建立資訊網路安全領導小組,確定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責任人;
2、制定並落實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安全管理責任人崗位責任制;
3、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必須經過公安機關組織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並定期參加資訊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4、保持與公安機關聯絡渠道暢通,自覺接受公安機關網監部門業務監督檢查;
5、制定網路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五、建立安全保護管理制度:
1、資訊釋出稽核、登記制度;
2、資訊監控、儲存、清除和備份制度;
3、病毒檢測和網路安全漏洞檢測制度;
4、違法案件報告和協助查處制度;
5、電子公告系統使用者登記制度;
6、帳號使用登記和操作許可權管理制度;
7、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8、其他與安全保護相關的管理制度。
六、建立和健全以下資訊網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1、網際網路接入單位應提供網路拓撲結構和IP地址及分配使用情況。
2、在計算機主機、閘道器和防火牆上建立完備的系統執行日誌,日誌儲存的時間至少為60天。
3、使用者上網行為審計日誌儲存60日以上,包括登陸帳號、登陸時間、源IP地址、目的IP地址、連線時間、登陸行為等資訊記錄。
4、具有資訊保安審計或預警功能,有害資訊封堵、過濾功能
5、開設郵件服務的,具有垃圾郵件清理功能;
6、開設互動式資訊欄目的,具有身份登記和識別確認功能;
7、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等防護功能;
8、關鍵字過濾技術;
9、其他保護資訊和系統網路安全的技術措施。
七、本責任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責任單位:
責任人:
簽署日期:
為明確各網際網路接入單位履行的安全管理責任,確保網際網路絡與資訊保安,營造安全潔淨的網路環境,根據《全國人大會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網際網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責任人應落實如下責任:
一、自覺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接受公安機關監督、檢查和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資訊、資料及資料檔案,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通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資訊網路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不利用國際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不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不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利用國際聯網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類有害資訊。不從事危害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的活動。
三、在網路正式聯通後的三十日內,或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網路資源或者經營活動發生變更,到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或進行補充、變更備案登記;
四、建立和完善計算機網路安全組織:
1、建立資訊網路安全領導小組,確定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責任人;
2、制定並落實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安全管理責任人崗位責任制;
3、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必須經過公安機關組織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並定期參加資訊網路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4、保持與公安機關聯絡渠道暢通,自覺接受公安機關網監部門業務監督檢查;
5、制定網路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五、建立安全保護管理制度:
1、資訊釋出稽核、登記制度;
2、資訊監控、儲存、清除和備份制度;
3、病毒檢測和網路安全漏洞檢測制度;
4、違法案件報告和協助查處制度;
5、電子公告系統使用者登記制度;
6、帳號使用登記和操作許可權管理制度;
7、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8、其他與安全保護相關的管理制度。
六、建立和健全以下資訊網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1、網際網路接入單位應提供網路拓撲結構和IP地址及分配使用情況。
2、在計算機主機、閘道器和防火牆上建立完備的系統執行日誌,日誌儲存的時間至少為60天。
3、使用者上網行為審計日誌儲存60日以上,包括登陸帳號、登陸時間、源IP地址、目的IP地址、連線時間、登陸行為等資訊記錄。
4、具有資訊保安審計或預警功能,有害資訊封堵、過濾功能
5、開設郵件服務的,具有垃圾郵件清理功能;
6、開設互動式資訊欄目的,具有身份登記和識別確認功能;
7、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等防護功能;
8、關鍵字過濾技術;
9、其他保護資訊和系統網路安全的技術措施。
七、本責任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責任單位:
責任人:
簽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