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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定就業協議書應該注意的問題

欄目: 協議書 / 釋出於: / 人氣:2.59K

畢業生簽定就業協議書應該注意的法律問題 畢業生簽定就業協議書應該注意的法律問題

簽定就業協議書應該注意的問題

隨著我國教育制度改革的深入,"契約(合同)式"就業模式將是今後學生就業的主要方式。而在近幾年一些高校實行"雙向選擇"和"自主擇業"過程中,學生和用人單位毀約現象時有發生,這在社會及學校都造成了一定的影響。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當事人法律知識缺乏或法律意識淡薄;另一方面是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定的"協議書"不盡完善。

一、就業協議書的性質和特徵

從法律意義上說,協議書若要具有法律效力,它就要具備合同(或契約)的性質和特徵。因此,就業協議書應是當事人(畢業生、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聘用關係),明確權利、義務的協議。該協議應具有以下特徵:

1.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必須相一致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必須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才能成立。只有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雙方當事人雖都有意思表示,但相互之間意思表示的內容不一致,協議都不能成立。

2.協議雙方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協議的雙方當事人,一方是畢業生,另一方不論是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還是大型企業集團等,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雙方沒有上下和高低之分。

3.協議應具體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為確立一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因此,不發生任何法律後果、不涉及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協議是沒有法律意義的。

4.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協議既然是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的,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因而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同時也得到國家法律的承認與保護。因此,雙方當事人都必須認真、嚴格地履行各自應承擔的義務。

二、目前使用的協議書存在的問題

按照1997年3月24日國家教委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都統一制定了在本轄區內使用的格式協議書。但這樣的協議書隨著形勢的發展愈來愈顯示出其存在的問題。以安徽省教委制定的協議書為例,筆者認為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協議的內容簡單協議內容過於簡單,基本上沒有涉及到雙方當事人的具體權利和義務。

2.沒有違約責任條款比如:雙方各有哪些權利和義務?什麼情況屬違約?違約後誰承擔責任?承擔什麼樣責任等均沒有規定,易產生糾紛,而且產生糾紛後也不易解決。

3.協議書不具備合同的法律效力該協議書只能是一種意向書,不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以致造成當事人違約而另一方無法受到相關法律保護。如有的單位,特別是有些大型企業集團(包括私營企業)在供需見面會上與學生大量地簽定協議,從而造成一種轟動效應,但事後卻設定種種條件,限制一部分學生進入;另外,一部分學生同時和多家單位籤協議書,最後只能選擇一家。這種問題的出現,歸根到底是協議書不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所致。

三、簽定協議書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認真審查協議書的內容協議書的內容是整個協議書的關鍵部分,畢業生一定要認真審查。首先審查協議內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和政策;其次審查和仔細推敲雙方權利和義務是否合理;第三要審查清楚除主協議(即主合同)外是否有附件(即補充協議),並審查清楚其內容。

2.寫清補充協議內容由於現在使用的格式協議書內容簡單,畢業生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就原協議書中未能體現的具體權利和義務用補充協議形式表達出來。按照《勞動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就業協議書協議內容至少應具備以下條款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服務期;工作崗位;工資報酬;福利待遇;協議變更和終止條款;違約責任。必須指出,補充協議書和主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單位主體資格是否合格協議雙方的資格是否合格是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這裡主要是指用人單位的資格)。用人單位,不管是機關、事業單位還是企業(不包括私營企業),必須要有進人的權力。如果其本身不具備進人的權力,則必須經其具有進人權力的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同意。因此,畢業生簽約前,一定要先審查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4.寫明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指協議當事人因過錯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它是保證協議履行的有效手段。鑑於實踐中畢業生及用人單位違約率有所增加的狀況,協議書中違約條款就顯得更為重要。因此,在協議內容中,應詳細表述當事人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後應負的責任,同時還應寫明當事人違約後通過何種方式、途徑來承擔責任。這樣,才能更有利於當事人雙方履行協議,也有利於以後違約糾紛的解決。

5.審查用人單位及上級主管機關簽署的具體意見用人單位及上級主管機關簽署的意見應具體、準確,應和協議書的內容相一致。

6.協議的形式要合法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經協商一致,簽約時要注意完整地履行手續。首先,畢業生要簽名並寫清簽字時間;其次,用人單位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必須加蓋單位公章並註明時間,不能用個人簽字代替單位公章;第三,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後需將協議書交給學校畢業生分配主管部門履行相關手續,以便及時制定就業計劃和順利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