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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協議書十篇

欄目: 協議書 / 釋出於: / 人氣:1.5W

持股協議書 篇1

委託人(甲方):____

持股協議書十篇

身份證號碼:____

住址:____

受託人(乙方):____

身份證號碼:____

住址: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____

一、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情況:____

1、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有甲方在中佔總股本%的股權,對應出資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

2、乙方在此宣告並確認,代持股權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乙方只是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為投入,故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應為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權。

3、乙方在此進一步宣告並確認,由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代持股權有關之收益全部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擁有者,以代持股權為限,依據

章程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重大決策、表決權、查賬權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2、在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利潤、現金分紅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如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4、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託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並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代持股權期間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以下股東權利時,必須要嚴格按照甲方的授意行使,不得違背甲方的意志,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股東權利:____

(1)公司股東會召集、出席、表決權

(2)股東會提案權

(3)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提名權

(4)公司章程修改、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項表決權

(5)公司其他股東轉讓股權時的優先購買權

2、在代持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須無條件配合並提供必要的協助。

3、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代持股權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4、在代持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權所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收益後__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如逾期未轉交,則乙方需按逾期未轉交金額的百分之每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6、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代持股權被查封的,則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7、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託義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五、代持股權的費用

1、乙方為無償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權的代理費用。

2、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權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六、代持股權的轉讓

1、在代持期間,甲方可轉讓代持股權。甲方轉讓股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權數。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後,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2、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後

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如逾期未轉交,則乙方需按逾期未轉交金額的百分之每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保密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八、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知乙方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並完成相關辦理手續時終止。

3、如乙方不適當履行受託行為,甲方有權利隨時終止本協議,解除乙方代持股權利。

九、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如乙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受託行為,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一切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十、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方(甲方):____受託方(乙方):____

持股協議書 篇2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乙方(受託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註冊地址: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證件號:_________證件號: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甲方以下簡稱“委託方”,乙方以下簡稱“受託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於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就委託持股有關事宜簽署如下協議條款:

一、委託持股及股權歸屬

1、委託方同意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委託受託方以受託方名義持有委託方所有的公司的股權(以下簡稱“指定股權”);受託方同意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接受委託方委託,以自己的名義持有指定股權。

2、雙方在此確認:

(1)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起,因持有指定股權而產生的在公司的股東權利、利益、義務和責任均由委託方享有並承擔;指定股權不屬於受託方自有財產,受託方僅作為公司名義上的股東,不享有因持有指定股權而產生的相應股東權益,亦不承擔相應的虧損和責任。

(2)受託方因自身債務而導致糾紛、訴訟可能導致指定股權被凍結、查封、拍賣、變賣或受到其他損失時,應書面通知委託方,並向相關債權人、訴訟法院說明指定股權的性質,確保指定股權不被凍結、查封、拍賣、變賣或遭受損失。

二、股東權利的行使

1、基於指定股權而產生的在公司所享有的股東權利及義務,均由委託方享有並承擔。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公司股東享有的下述權利:

(1)以轉讓、贈與、出資、質押、抵押、託管、租賃等可能使指定股權所有權發生轉移或受到限制的任何方式處置指定股權;

(2)公司股東會出席、召集及表決權;

(3)股東會提案權;

(4)公司董事、監事提名權;

(5)分紅權;

(6)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

(7)根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作為公司股東應享有的其他權利。

2、委託方在行使上述公司股東權利時,受託方應給予無條件配合和協助(包括但不限於向委託方或委託方指定的其他出具授權委託書或出具法律、法規性檔案要求的各項有關法律檔案等),將上述股東權利授予委託方或委託方指定的他方。

3、委託期限內,若委託方轉讓指定股權,公司實施分紅、送股、轉增股本,該等權利及收益由委託方享有。其中的分紅款、股權受讓款、現金分紅款,受託方應出具委託指令,委託公司、付款方將其直接付至委託方帳戶,若公司、付款方直接付給受託方的,受託方應在到賬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全額劃至委託方指定帳戶;送股及轉增股本作為委託財產,由受託方按本協議規定代為持有。

4、未經委託方書面同意,受託方不得自行或授權委託方以外的其他單位或個人行使公司股東權利。

5、委託方作為指定股權的實際出資人,在受託方不能或因其他任何原因未行使指定股權相應的股東權利時,委託方有權依據本協議直接行使相應股東權利而不需要受託方的另行授權。

三、股權處置

1、指定股權的質押、託管、轉讓(包括贈與)等事項由委託方決定,未經委託方同意,受託方無權將指定股權質押、託管、轉讓給委託方以外的其他單位及個人,或以投資、置換等任何其他方式處置指定股權。

2、委託方擬轉讓指定股權時,受託方應給予無條件配合,包括提供相關法律檔案,配合委託方辦理股權過戶有關手續等。

3、委託方擬以指定股權提供質押時,受託方應給予無條件配合,包括按委託方意志與質押權人簽署股權質押合同及相關法律檔案,配合委託方辦理質押登記有關手續等。

4、委託方擬將指定股權託管給他人時,受託方應給予無條件配合,包括按委託方意志與受託人簽署股權託管合同及其他相關法律檔案,配合委託方辦理託管手續等。

四、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開始至下述情形之一發生之日終止:

(1)指定股權已全部完成股權交割過戶手續,已登記至委託方或委託方指定的他方名下。

(2)受託方按照委託方指令,將指定股權全部出售,並將股權轉讓款全部劃至委託方指定帳戶。

(3)本協議被委託方解除。

五、保密義務

1、各方同意並承諾,除非本協議中有明確規定或經另一方同意,任一方均不得擅自向任何其他個人或單位洩露本協議或相關事宜,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資訊,在確實需要對外披露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

2、各方均有義務在現在和將來不以任何方式故意或過失洩露在洽談、進行過程中獲知的對方及公司商業祕密,除非:

(1)該祕密被祕密擁有者一方公開而進入公眾所知領域。

(2)經祕密擁有者一方事前書面同意。

(3)執行不可上訴的法院判決裁定以及仲裁裁決。

(4)履行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義務。

六、違約責任及責任免除

1、雙方均應沿革信守本協議,任一方違反本協議,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2、委託方行使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股東權利時,受託方如拒絕履行其配合和協助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拒絕向委託方出具授權委託書或出具法律法規、股權性檔案要求的各項有關法律檔案;拒絕與委託方簽署新委託持股協議),受託方應就每次違約按照指定股權公允價值的5%向委託方支付賠償金並同時賠償損失及繼續履行該等義務。

3、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國家法律、法規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協議一方或雙方確實不能履行本協議規定義務的,發生不可抗力或受國家法律、法規變化影響的一方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並提供有效證明檔案,則可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七、協議效力及其他

1、本協議自委託方、受託方簽署之日生效,本協議一經生效,任一方均無權單方解除本協議或終止本協議的繼續履行,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2、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協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本協議經委託方、受託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方式變更、終止或解除。

4、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一份,三一集團有限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持股協議書 篇3

委託方(甲方):____

身份證號碼:____

住所地:____

受託方(乙方):____

身份證號碼:____

住所地:____

一、委託事項

1.1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投資____有限公司,佔該公司股權比例____%(百分之____)。為方便操作,本著自願的原則,在基於充分信任的基礎上,甲方委託乙方以乙方名義代為持有甲方股權(以下簡稱“代持股權”)。

1.2委託持股期間,甲方委託乙方依據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代為行使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對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權、對董事及監事等高階管理人員的選任罷免權、對公司重大事務的決策權等。乙方保證,在委託持股期間,行使上述股東權利時與甲方保持一致。

二、公司事務報告與公司管理

2.1乙方應依據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規定,代為行使甲方對公司、甲方對公司董事及監事的監督權,及時向甲方報告對公司經營有影響的各項事件。

2.2乙方應依據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規定,代為出席公司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

2.3乙方應依據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規定,代為簽署公司經營過程中與甲方股東權利行使相關的檔案。

2.4在委託持股期間,如甲方對其實際擁有的股權設定質押等第三者權利的,則乙方應配合甲方以乙方的名義辦理質押等相關登記手續。

2.5乙方以代持股權股東名義實施公司管理事項後,應及時將實施結果向甲方反饋。

三、股東權益的歸屬與處分

3.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在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期間,甲方委託乙方代持的公司股權實際歸甲方所有,與代持股權對應的股東權利和義務也實際歸甲方享有和承擔。乙方作為本協議項下的受託人,僅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接受甲方的委託名義持有代持股權,但不享有代持股權所涉及的任何股東權益。

3.2甲乙雙方一致確認,公司經營所得收益中與代持股權對應的收益均實際歸甲方所有;經營產生的虧損中與代持股權對應的虧損均實際由甲方承擔。乙方不享有公司與代持股權對應的經營收益,也不承擔公司與代持股權對應的經營虧損。

3.3針對本協議所述代持股權事項,乙方在工商登記中以股東的名義進行登記,但不改變甲方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持有人和權益享有人的法律事實基礎。

3.4委託持股期間,甲方若需將委託乙方持有的股權予以全部或部分收回,則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指示要求與甲方或其指定方簽署辦理工商變更手續的股權轉讓檔案或其他檔案並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3.5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甲方代持股權期間,對未經甲方許可而做出的任何減損股東權益的行為應認定為無效,且乙方應對甲方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四、股權投資及股利分配

4.1甲乙雙方確認,獲得公司股權甲方應繳納的出資款全部由甲方支付。

4.2若各投資方擬對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則按各方商定方式實施。如甲方認繳的新增註冊資本仍以乙方名義投入的,則由此增加認繳註冊資本所形成的股權,將增加作為本協議項下代持股權的一部分,歸甲方實際所有,對應的股東權利和義務由甲方實際享有和承擔,相應的股權收益和虧損亦由甲方實際享有和承擔,甲方應在公司約定的新增註冊資本到位日前將相應的款項支付給乙方並由乙方支付給公司。

4.3公司經營收益如按照財務規範分配給乙方後,乙方應及時將與代持股權對應的相關收益依甲方實際的持股比例轉移支付給甲方。

五、委託持股的期限

5.1本協議所述的委託持股期限至代持股權已被甲方收回或已依甲方的指令對外處置完畢後終止。

六、稅費

6.1乙方處理本協議項下所有委託事務支出的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6.2乙方受託處理本協議項下所有委託事務均無需甲方向其支付報酬。

七、保密約定

7.1本協議雙方應對本協議書及任何條款內容進行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或公佈(不論以口頭、書面或電子形式)。

7.2無論本協議是否履行或終止,前述7.1條仍然適用,不受時間限制。

八、其他約定

8.1乙方宣告並保證,甲方依本協議向乙方支付的出資款、增資款以及乙方依本協議為甲方代持的股權及對應的股利等均非乙方的財產,乙方將嚴格將該等資金資產與乙方的自有財產進行隔離管理,並確保該等資金資產不會被視為乙方的自有財產被分配或被採取強制措施等。

8.2本協議的簽署履行受中國法律管轄。若發生爭議且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員會依其屆時有效規則仲裁解決。

8.3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8.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各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署日期:__年__月__日

持股協議書 篇4

一、股權代持的風險

1、代持協議的效力問題代持股隱名合法的前提。如果沒有違反法律的效力性強制規定,以及沒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且沒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那麼這種委託持股是有效的。如:外國投資者規避中國法律規定,通過股權代持方式進入相關行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此時實際出資者和名義股東之間的股權代持協議會因違反中國法律規定而被認定為無效。

2、代持股人濫用經營管理權、表決權、分紅權、增資、剩餘財產分配權等權利的為防止代持股人在實際出資人不知情情況下擅自行使股東權利,代持股協議如果條件許可應當告知公司的其他股東或者由其他股東在協議上書面認可。這樣其他股東也可以制止代持股人的違約行為。而且,如果代持股人私下將股權出讓給了其他股東,實際出資人也可以其他股東知情而惡意受讓為由宣告轉讓無效而取回股權。

3、代持股人擅自出讓或股權如名義股東未經實際投資者同意將被代持,實際投資者只能依據股權代持協議向名義股東主張賠償損失,而不能主張名義股東和善意之間的股權轉讓合同無效。為預防代持股權被轉讓,可以將名義股東名下的股權質押給實際投資者,實際投資者為人,名義股東為質押人。根據相關規定,未經質權人同意,質押人不得轉讓被質押股權,工商登記機關不予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4、由於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導致訴訟而被法院凍結保全或者名下的代持股份當代持股人出現其他不能償還的時,法院和其他有權機關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權,並將代持股權用於償還代持股人的債務的。真正的出資人如果未能及時阻止,只有依據代持股協議向代持股人主張賠償責任。

5、代持股人死亡引發繼承糾紛或糾紛代持股人死亡或離婚時,則其名下的股權作為財產有可能涉及到繼承或離婚分割的法律糾紛。實際出資人不得不捲入相關糾紛案件中,才能拿回自己的財產權。排除代持股人的財產權。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代持股人行使其名下股權的,如果出現意外死亡、離婚分割等情況時,其代持的股權不是他的,也就不能作為遺產或者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這樣就確保了實際出資人的財產所有權。

6、在處分股權時被其他股東主張在入股時通過章程或者明確獨立的權利。

二、法律建議

1、協議,還是協議以上糾紛都可以通過事先協議來避免,因而,一個好的股份代持協議一定是具體的、全面的;雙方在代持開始,就要理性的、商業化的書寫協議,不要過於估計所謂的 面子 或 人情 ,否則,等真正出了問題的時候,才不會有真正的 面子 或 人情 那!

2、約定高額設立代持股時,雙方簽訂明確的股權代持協議,在協議中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如被代持股權及其孳息的歸屬、對名義股東的補償、違約責任等。

3、公證儘管不用公證,合法的代持協議的效力本身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從證據的角度來說,公證之後的協議效力因公證而獲得較高的證明力。不過,公證的邊際證明力其實都是加強心理證明力而已!

4、簽署被代持股權的等隨時準備變身股東身份可以考慮在簽訂股權代持協議的同時簽署被代持股權的股權轉讓協議,這樣實際投資者可以隨時依據股權轉讓協議要求將被代持股權轉讓到自身或指定的其他人名下。同時,實際投資者也可要求名義股東出具一份,委託實際投資者處置與被代持股權有關的事項。類似的措施還有出資人和代持人簽訂股權期權購買協議或代持人將行使代持股份的權利獨家授權給出資人。

5、代持人將代持股權質押給出資人在辦理股權代持的同時,可以辦理股權質押,將代持的股份向實際出資人辦理質押擔保。這樣就確保了代持股人無法擅自將股權向第三方提供擔保或者出賣轉讓。再者,即使由於其他原因,比如法院執行或者繼承分割需要變賣股權,實際出資人也可以質押權人的身份,獲得優先權。

6、實際出資人要增強證據意識,注意儲存蒐集代持股的證據。為了防範萬一,實際出資人一方面要簽訂全面、細緻的代持股協議並及時辦理公證,另一方面要注意蒐集儲存好證明代持股關係的證據,比如代持股協議、出資證明、證明、股東會決議、公司登記資料等。如果代持股人嚴重違約或者法院凍結保全執行代持股份,可以及時提出訴訟或者執行異議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代持股協議書風險

什麼是代持股協議,代持股協議有什麼法律風險? 什麼是代持股協議,代持股協議有什麼法律風險? 正在讀取...|作者:北京股權律師|來源:法邦網 北京股權欄目關注: 導讀:真實的出資人不願意公開自己的身份,或者是為了規避經營中的關聯交易,或者是為了規避國家法律對某些行業持股上限的限制,也可能是有的公司對股東身份有特別的要求就會與他人簽訂代持股協議。那麼什麼是代持股協議?代持股協議存在什麼法律風險?下文將對這個問題進行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什麼是代持股協議

現實生活中,部分公司對認購公司股份者有身份要求,不符合認購身份的投資者就會與公司認可的認購股份者簽訂代持股協議,約定由受託人,即顯名股東,享有公司工商登記和行使股權等權利;委託人,即實際股東,則享有股份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委託人支付受託人一定的費用。委託人,即實際股東,是實際上向公司出資與公司存在投資關係的人,他享有投資權益。《公司法解釋(三)》第24條規定,代持股協議若無《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情形的,人民法院認定該代持股協議為有效合同。

二、代持股協議有什麼法律風險

簽訂代持股協議則存以下法律風險:

1、合同效力糾紛

如果代持股協議的內容沒有違反國家法律的規定,即《合同法》第52條關於無效合同的規定,一般代持股協議是合法的。但是,這種合法也僅限於簽訂協議的雙方之間,對第三人沒有約束力。另外,根據中國法律規定,中國有些產業限制或禁止外國投資者(包括港、澳、臺投資者)投資。如果外國投資者規避中國法律規定,通過股權代持方式進入相關行業,此時實際出資者和名義股東之間的股權代持協議會因違反中國法律規定而被認定為無效。

2、實際出資人不進行工商登記存在的法律風險

登記在工商管理部門的股東是接受委託的持股代理人,並不是實際的出資人,但是,對外來講,股東資格的確認依據的是股東出資證明書和工商登記,實際出資人雖然出資但是自己的名字並不顯示在工商登記資料上,就容易存在以下法律風險:

(1)股東的身份不被認可。由於實際出資人的姓名並不記載於工商登記資料上,那麼在法律上實際出資人的股東地位是不被認可的,股東的表決權、分紅權、增資優先權、剩餘財產分配權等一系列的權利都需要由代持股人行使,必然導致風險的存在。同時代持股人轉讓股份、質押股份的行為,實際出資人都很難控制。

(2)代持股人惡意損害實際股東的利益。包括代持股人濫用經營管理權、表決權、分紅權、增資優先權、剩餘財產分配權等權利給實際出資人造成的財產損失。

(3)由於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導致訴訟而被法院凍結保全或者執行名下的代持股權。當代持股人出現其他不能償還的債務時,法院和其他有權機關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權,並將代持股權用於償還代持股人的債務。實際出資人如果未能及時阻止,只有依據代持股協議向代持股人主張賠償責任。

(4)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引發繼承或離婚糾紛等。如果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則其名下的股權作為財產將有可能涉及繼承或離婚分割的法律糾紛。實際出資人不得不捲入相關糾紛案件中,才能維護自己的財產權。

以上就是對什麼是代持股協議,代持股協議有什麼法律風險得問題的回答。代持股協議的擬定專業而且複雜,為最大化規避代持股協議的風險,保障您的權益最大化,如果還有問題建議找專業律師諮詢和擬定代持股協議書。

持股協議書 篇5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鑑於:

1、受託人以合夥份額內部發行方式將所其持東莞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夥企業(以下簡稱"_____")(合夥份額)中的_______________ %轉讓給甲方;

2、本協議書中的甲方代表經理層與中層管理人員持股、簽署協議,具體所代表的持股比例見代持股協議書附件;

3、鑑於國家目前對_____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人數有所限制,甲方暫不能作為工商登記合夥人,為此,雙方決定,甲方含代持所持合夥份額,在工商登記中以乙方名義代持。

為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簽訂代持股協議如下:

第一條、本次代持的標的

1.1本次代持標的為甲方在合夥企業中佔合夥企業總合夥份額的_______________%,對應合夥企業出資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受託代持股的標的合夥份額。

1.2甲方通過增資、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視為標的合夥份額,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一併由乙方代持。

第二條、本次代持的期限

2.1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7.3條規定條件成就之時止。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作為標的合夥份額的實際擁有者,以標的合夥份額為限,根據_____合夥企業章程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包括按投入合夥企業的資本額擁有所有者權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包括表決權、查賬權、知情權、參與權等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3.2在代持期間,獲得因標的合夥份額而產生的收益,包括現金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3若甲方決定放棄送配股、增資等權利的,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30日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逾期未通知的,則視為甲方未放棄該等權利。

乙方因執行甲方的書面指示或者為實現甲方的權利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需繳納的新增註冊資本、需繳納的稅費等,由甲方承擔。

3.4甲乙雙方之前簽署的《增資擴股說明書》是進行本次代持的必備檔案。

3.5如東莞_______________有限合夥企業發生再次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3.6甲方作為標的合夥份額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託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並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7如乙方任意決定對外轉讓其所持有的合夥份額,甲方有隨售權,有權要求將甲方所持有的合夥份額按同等條件一併轉讓,乙方有協助、配合之義務。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標的合夥份額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登記中具名。

4.2在代持期間,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合夥份額產生的收益,收益為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後5個工作日內,採用匯款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若合夥企業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合夥份額權屬甲方但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3若乙方為甲方墊付了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從標的合夥份額獲得的分紅中扣除,直至墊付費用全部結清為止。

4.4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合夥份額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合夥份額,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合夥份額上設定質押等。

4.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合夥份額被查封的,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4.6乙方違反本協議或不適當履行受託義務,或因乙方原因和責任,給甲方的合夥份額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上一年會計年度合夥企業每合夥份額淨資產的1倍計,對甲方進行賠償。有合夥份額轉讓成交記錄,且成交價高於本條淨資產的1倍數的,以成交價的1倍作為賠償金。

4.7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託義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4.8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單方增資的形式稀釋或部分稀釋乙方實際所持的合夥份額比例。

第五條、標的合夥份額的轉讓

5.1在代持期間,甲方可轉讓標的合夥份額。甲方轉讓合夥份額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並提供合夥份額受讓方的相關資料。

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後,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5.2若標的合夥份額的受讓方為合夥企業以外的第三方或其他內部職工股的,則標的合夥份額在轉讓之後仍由乙方代受讓方持有。甲方應保證受讓方同意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在受讓方與乙方按本協議內容重新簽訂《代持股協議》後,本協議自動終止。

若乙方為甲方代收合夥份額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合夥份額轉讓款後3個工作日內將合夥份額轉讓款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5.3因標的合夥份額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保密

6.1未經對方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予以賠償。

第七條、協議的生效與解除

7.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7.2各方一致確認,除發生3.4條規定的事由外,各方均無權解除本合同。

7.3當法律法規及證監會的相關檔案明確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合夥企業合夥份額,且該等持有合夥企業合夥份額的行為不會影響合夥企業合法存續和正常經營的,則本協議自動終止。

本協議終止之後,乙方將履行必要的程式使目標合夥份額恢復至甲方名下。

第八條、爭議解決

8.1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協議生效及份數

9.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9.2本協議一式貳份,各方各執一份。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持股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註冊號:住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____公司人民幣________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___註冊資本(___註冊資本金為______萬元)的%,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許可權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___,在___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___股東身份參與___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___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___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___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專案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___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作為受託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___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___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___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___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___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在乙方自身作為___公司實際股東、且所持___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額)大於50%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為股東的意見與甲方的意見不一致、且無法兼顧雙方意見時,一方應在表決之前將自己對錶決事項的意見告知甲方。

在此情形下,甲方應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見進行表決。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持股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將現有____________飯店50%的股份(摺合人民幣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轉讓給乙方所有。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轉讓款乙方在______年___月___日一次性付給甲方人民幣____________。

二、 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飯店所有欠款乙方概不負責。

三、 ____年___月___日之後飯店所發生的所有事項,均與甲方無關。

四、 如日後乙方將飯店對外轉讓,甲方須配合轉讓、並繼續出售相關調料。

五、 甲乙雙嚴格遵守此合同,如有任何一方違約,需賠償對方人民幣壹萬圓整。

六、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持股協議書 篇8

甲方(受讓方、委託代持方):

身份證號:

乙方(出讓方、股權代持方):

身份證號:

甲方和乙方以下單獨稱為“一方”,合稱為“雙方”。

鑑於:

(1)【 】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或“公司”),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 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大寫)【 】(¥【 】元);

(2)乙方為目標公司股東,甲方擬受讓乙方所持目標公司的【 】%股權,同時,為保持公司股權結構穩定,保證公司的持續經營,經甲乙雙方內部協商確定,上述股權轉讓後,甲方自願委託乙方繼續代為持有上述股權;

(3)乙方作為甲方對公司出資的名義持有人,乙方應按照甲方指示代為行使代持股權對應的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鑑此,經友好協商,雙方在此同意以下條款及條件:

第1條 代持股權的轉讓

1.1 轉讓股權標的:乙方所持目標公司的【 】%股權(對應註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上述股權轉讓後,甲方自願委託乙方繼續代為持有上述股權。

以下稱“代持股權”。

1.2 轉讓價款

乙方同意代持股權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 】元)。

1.3 轉讓價款支付方式

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後【 】個工作日內將前述股權轉讓價款支付至如下乙方指定賬戶:

收款賬號:

開戶行:

戶名: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將轉讓價款支付至上述賬戶之日(以銀行匯付憑證所載日期為準)為代持股權轉讓完成之日。

1.4 工商變更

甲乙雙方同意,暫時不辦理代持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手續,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實際辦理工商變更的時機。屆時,如需甲乙雙方另行簽署工商版股權轉讓協議,工商版股權轉讓協議與本協議約定不同的,以本協議為準。

第2條 代持股權和委託期限

2.1 代持股權

乙方與甲方均同意如下委託持股安排:乙方代為持有的代持股權以及該股權相關的權益由甲方實際擁有,乙方同意為甲方代持該代持股權,並按照本協議約定代理甲方行使與代持股權相關的股東權利。

2.2 本合同所述委託持股期間開始於:本協議有效簽署且股權轉讓登記完成。

2.3 委託持股期間終止日: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後,完成代持股權的工商變更,甲方成為公司顯名股東之日。

2.4 委託內容、委託許可權

以前述生效條件的規定為基礎,雙方進一步同意並確認,代持股權自轉讓完成之日起,代持股權由甲方實際擁有和控制,在代持期間,乙方針對代持股權所擁有的任何股東權利,均歸屬於甲方;在目標公司股東會上的表決權,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示代為行使代持股權的表決權。即甲方在處理有關公司經營發展且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作出決議的事項時應與乙方採取一致行動。

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具體包括:

(1)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目標公司出資;

(2)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

(3)以目標公司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相應活動;

(4)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

(5)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

(6) 公司法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或甲方書面確認的其他權利。

第3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3.1 甲方權利義務

3.1.1 投資收益取得權

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出資者、受益所有人,有權按代持股權對應的出資份額比例享有股息/紅利的收益權,但要求分紅權(即提出分配公司利潤的權利)應由乙方行使且該等分紅應通過乙方收取並交付至甲方。

3.1.2 出資份額維持、增加及轉讓

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在委託持股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回代持股權對應的公司的出資份額。

代持期間內,甲方有權隨時要求將代持股權及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目標公司進行融資時,所有股東遵循等比例稀釋原則。公司因經營需要進行增資擴股時,甲方有權利但無義務按代持股權的比例優先向公司認購併繳付增資(或以公司認可的其他對價形式出資)。若甲方決定認繳增資並繼續由乙方代為持有增資對應股權,其應向乙方交付該等增資金額(或其他對價),在此情形下乙方有義務將委託的增資金額(或其他對價)注入公司,該部分出資份額應以乙方的名義在公司股東名冊上記載並使其登記於相關工商機關。若甲方未行使其對於增資的優先認購權,則代持股權對應的股權比例也將被自動調整。

3.1.3 剩餘財產分配權

在委託持股期間,如公司因某種原因解散並進行清算,甲方可以繼續委託乙方參加清算程式;經清算後,若公司有任何剩餘財產可供分配給其股東(包括乙方),乙方應當將取得的代持股權對應的剩餘財產返還給甲方。

3.1.4 支付轉讓價款義務

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期足額支付代持股權轉讓價款。

3.1.5 承擔投資風險義務

甲方應就工商登記的註冊資本出資額以及代持股權對應的註冊資本出資額為限,承擔對公司出資的投資風險。

乙方不對甲方的代持股權承擔保值增值責任,甲方不得就其任何可能產生的投資虧損要求乙方承擔補償或賠償責任。

3.1.6 合理承擔費用和依法納稅義務

(i)在委託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收(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專案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及股權投資收益所得稅項)均由甲方承擔;並且(ii)委託持股關係終止後,因乙方根據本協議將代持股權轉讓至甲方/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或轉由甲方/該第三方持有時,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收(包括但不限於辦理股權登記相關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及股權轉讓收益所得稅項)由甲方承擔;自甲方負擔的上述費用及稅收發生之日起五(5)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該等費用和/或稅收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否則,乙方有權在甲方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上述款項。

3.2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2.1 乙方可根據本協議約定,要求甲方按期足額支付代持股權的轉讓價款。

3.2.2 乙方登記股東權利的行使

作為代持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乙方承諾其所代為持有的代持股權受到本合同內容的限制。乙方有權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目標公司出資併名義上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

乙方按照甲方指示行使代持股權對應的表決權,乙方行使代持股權的表決權不得違背甲方意志。

3.2.3 乙方的權利限制

乙方對代持股權對應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權”及其股東權益。

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三(3)個工作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在甲方擬向目標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權”時,乙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合同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合同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權”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3.2.4 委託報酬約定

本協議項下甲方與乙方的此項委託關係為免費委託。

第4條 雙方的承諾

4.1 甲方的承諾

4.1.1 甲方承諾,在委託持股期間,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未經通知乙方,不對且不應尋求對代持股權作出任何直接或間接地處分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司股權結構的行為】,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除有關適用法律/法院裁判/政府命令明確要求外,甲方不得將委託持股關係向任何第三方(甲方的關聯方及專業顧問除外)披露。

4.2 乙方的承諾

4.2.1 乙方承諾,股權轉讓自完成之日起,代持股權由甲方實際擁有和控制,在代持期間,乙方針對代持股權所擁有的任何股東權利,均歸屬於甲方。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為自身利益將代持股權質押、託管、轉讓給任何第三方,或以股權出資、置換等任何其他方式處置代持股權。

4.2.2 乙方承諾,在履行中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關分紅決定程式的基礎上,乙方應將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全部分紅收益(扣除委託人應負擔的所得稅項),在其從公司收訖該等分紅權益後【三(3)個工作日】內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4.2.3 乙方承諾,在當甲方擬將代持股權上的相應權益轉讓或轉移至甲方指定的其關聯方/經乙方書面認可的第三方時,乙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和/或簽署所需法律檔案)。

第5條 委託關係的提前解除

5.1 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委託持股協議。

5.2 當發生下列約定的事件之一時,任何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委託持股關係:

(1)因公司發生資本重組、合併或上市導致本協議項下委託持股關係必須解除的;或

(2)非因雙方過錯,甲方與乙方之間的合作關係無法延續(包括但不限於公司未來投資人明確要求乙方與甲方終止合作關係、委託持股關係的維持違反未來公司和/或乙方與第三方之間的合同安排、乙方因健康原因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或參與公司管理)。

5.3 委託持股關係根據本第四條解除的,雙方應當按照以下方式操作:

(1)雙方共同辦理代持股權的工商變更,甲方成為公司股東;或

(2)甲方安排乙方將代持股權轉讓至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5.4 在本條項下,乙方轉讓代持股權的價格應當免費,但是甲方應根據本協議承擔因此產生的費用和稅金。

第6條 保密

6.1 雙方均同意為本協議條款保密,併為因談判、簽署、履行本協議獲得的任何商業資訊或知識保密。雙方同意,除為本協議的談判或實現本協議之目的外,不使用該等資訊或知識,但是,此規定不適用於下列資訊:

(1)一方能夠證明,已經事先獲得對方書面授權以披露該資訊;

(2)公眾普遍知曉的、且並非因為違法行為而為公眾所知的資訊;

(3)並非因為一方違反本協議而為公眾獲知的資訊;

(4)一方日後從其他來源合法獲得的並不附帶保密限制的資訊;

(5)向有關審批機關報批本協議所須披露的資訊;

(6)根據有關適用法律/法院裁判/政府命令要求披露的資訊(但是,該方須預先向另一方提供有關該命令的通知,使另一方有機會提出異議或採取其他可以採取的行動);或

(7)雙方根據本協議進行仲裁過程中須披露的資訊。

6.2 本協議雙方應採取所有合理的步驟,確保僅限於為實現本協議目的合理必需向可向公司的職員、董事以及專業顧問(包括但不限於律師、會計師、評估師)披露保密資料。本協議雙方應確保將促使其相應職員、董事以及專業顧問知悉並遵守本條款所述的保密義務並對保密資料進行保密,而將保密資料被披露的風險減至最低。

6.3 除非受制於強制性的法律規定,本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終止後持續有效。

第7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約定,都構成違約。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違約方應當向對方承擔人民幣人民幣(大寫)【 】(¥【 】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任何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違約金不足彌補該等損失的部分向對方做出賠償。

第8條 協議的解除和終止

8.1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不論本協議因任何原因解除,除本協議已有明確約定外,雙方應在適用法律允許的限度內且不影響公司合法運營的前提下就代持股權處置友好協商並做出妥當安排。

8.2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若(i)甲方經書面通知乙方將代持股權上相應的權益已轉讓/轉移給甲方的關聯方,或(ii)甲方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代持股權上相應的權益轉讓/轉移給第三方(非甲方的關聯方),若甲方、第三方均同意本協議應繼續在與乙方與上述關聯方/第三方之間繼續有效,甲方應確保上述關聯方/第三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併為其違約行為向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9條 管轄法律及爭議解決條款

9.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修改和終止以及由本協議所引起或與之相關的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

9.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9.3 因解釋和履行本協議而發生任何爭議或當任何爭議正在進行仲裁時,除所爭議的事項涉及的權利義務外,本協議雙方仍應繼續行使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並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10條 合同聯絡方式

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雙方提供如下聯絡方式:

(1)甲方聯絡方式

郵寄地址:

聯絡人:

電話:

電子郵箱:

(2)乙方聯絡方式

郵寄地址:

聯絡人:

電話:

電子郵箱:

雙方通過上述聯絡方式之任何一種(包括電子郵箱),就本合同有關事項向對方傳送相關通知等,均視為有效送達與告知對方,無論對方是否實際查閱。上述郵寄送達地址同時作為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11條 生效條款及其他

11.1 雙方茲此確認,本協議經雙方正式簽署之日起生效。

11.2 除非本協議約定的終止條件成就,或者雙方經書面約定提前終止本協議,或者一方根本違約導致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本協議將持續有效。

11.3 如果本協議有任何一條或多條規定根據任何法律或法規在任何方面被裁定為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本協議其餘規定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執行性不應因此在任何方面受到影響或損害。雙方應通過誠意磋商,爭取以法律許可以及各方期望的最大限度內有效的規定取代那些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的規定,而該等有效的規定所產生的經濟效果應儘可能與那些無效、不合法或不能強制執行的規定所產生的經濟效果相似。

11.4 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均須採用書面形式,經雙方適當簽署後方能生效。

11.5 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見證人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

地址:

聯絡方式:

乙方(簽字):

地址:

聯絡方式:

乙方配偶確認簽字:

公司與股東確認

本人(本單位)對上述協議中的股權轉讓與代持股權相關安排無異議。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或蓋章:

持股協議書 篇9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___年__月__日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代為甲方對公司(以下簡稱“______公司”)萬元出資額(該出資額佔“________公司”註冊資本的%,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委託許可權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其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在“ ________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代為行使表決權、以及代為行使公司法與“誠鋮投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__________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以其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分配等處置行為)。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和接受,並無條件配合甲方辦理相關的手續。

(3)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4)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予甲方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2)作為“________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任何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擅自行駛表決權,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相關的投資收益後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在甲方擬向“________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配合協助及便利。

(5)乙方宣告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份不屬於乙方個人資產或乙方與乙方配偶的共同資產。乙方與乙方配偶家屬不享有任何權益。

第五條委託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份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第六條委託持股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限為年。

第七條違約條款

(1)乙方本身個人行為違返法律法規無法履行此協議,甲方有權以實際股東的名義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並立即執行股權交還或轉股協議。

(2)乙方未按照本協議內容約定,違背甲方意願或損壞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權以實際股東的名義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且有權以立即糾正錯誤決定或行為。如果給甲方造成損害的,可追究乙方損害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照甲方意願,對相關股權進行交還或轉移的,甲方有權以實際股東的名義立即解除本協議。

第八條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持股協議書 篇10

委 託 人(甲方):

受 託 人(乙方):

鑑於:

1、受託人以股權內部轉讓方式將所其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權中的25%轉讓給甲方;

2、本協議書中的甲方代表經理層與中層管理人員持股、簽署協議,具體所代表的持股比例見代持股協議書附件;

3、鑑於國家目前對*公司的主體有所限制,自然人暫不能作為工商登記股東,為此,雙方決定,甲方(含代持)所持股權,在工商登記中以乙方名義代持。

為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簽訂代持股協議如下:

第一條 本次代持的標的

1.1 本次代持標的為甲方在公司中佔公司總股本的25%,對應公司出資 元。乙方受託代持股的標的股權如下:

*有限公司代持出資 萬元,佔**公司出資比例 %;

*有限公司代持出資 萬元,佔**公司出資比例 %。

1.2 甲方通過增資、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視為標的股權,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一併由乙方代持。

第二條 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7.3條規定條件成就之時止。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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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以標的股權為限,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擁有所有者權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包括表決權、查賬權、知情權、參與權等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3.2 在代持期間,獲得因標的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現金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3 若甲方決定放棄送配股、增資等權利的,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 日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逾期未通知的,則視為甲方未放棄該等權利。

乙方因執行甲方的書面指示或者為實現甲方的權利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需繳納的新增註冊資本、需繳納的稅費等,由甲方承擔。

3.4 甲乙雙方之前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是進行本次代持的必備檔案。

3.5 如**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3.6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託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並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7 如乙方任一股東決定對外轉讓其所持有的股權,甲方有隨售權,有權要求將甲方所持有的股權按同等條件一併轉讓,乙方有協助、配合之義務。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標的股權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

4.2 在代持期間,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收益為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後 個工作日內,採用 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甲方但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3若乙方為甲方墊付了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從標的股權獲得的分紅中扣除,直至墊付費用全部結清為止。

4.4 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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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4.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股權被查封的,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4.6 乙方違反本協議或不適當履行受託義務,或因乙方原因和責任,給甲方的股權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上一年會計年度公司每股淨資產的 倍計,對甲方進行賠償。有股權轉讓成交記錄,且成交價高於本條淨資產的 倍數的,以成交價的 倍作為賠償金。

4.7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託義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4.8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單方增資的形式稀釋或部分稀釋乙方實際所持的股權比例。

第五條 標的股權的轉讓

5.1 在代持期間,甲方可轉讓標的股權。甲方轉讓股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並提供股權受讓方的相關資料。

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後,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5.2 若標的股權的受讓方為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方或其他內部職工股股東的,則標的股權在轉讓之後仍由乙方代受讓方持有。甲方應保證受讓方同意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在受讓方與乙方按本協議內容重新簽訂《代持股協議》後,本協議自動終止。 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後3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5.3 因標的股權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保密

6.1 未經對方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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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協議的生效與解除

7.1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7.2 各方一致確認,除發生3.4條規定的事由外,各方均無權解除本合同。

7.3 當法律法規及證監會的相關檔案明確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權,且該等持有公司股權的行為不會影響公司合法存續和正常經營的,則本協議自動終止。

本協議終止之後,乙方將履行必要的程式使目標股權恢復至甲方名下。

第八條 爭議解決

8.1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協議生效及份數

9.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9.2 本協議一式 份,各方各執一份。

委託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受託方:

授權代理人: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