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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分包安全生產簡單協議書範本(精選3篇)

欄目: 協議書 / 釋出於: / 人氣:2.28W

勞務分包安全生產簡單協議書範本 篇1

總包單位:

勞務分包安全生產簡單協議書範本(精選3篇)

開平路以南,江城大道以西,A1—1A1—2地塊一期工程專案部

分包單位:

腳手架班組

為了強化為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工程安全管理條例》,雙方就本工程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責任

分包單位在總包單位的區域內施工,在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中要執行國家及行業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和總包單位的一切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及執法人員提出的隱患通知單、技術部門的安全措施交底。

分包單位施工人員進場前,必須先將現場負責人、施工人數(包括專職或兼職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分包單位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資質和委託書等影印件報送總包單位,經核實無誤後方可進場施工。

分包單位進場前,分包單位必須對進場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崗前教育以及經總包單位現場教育,要求教育面達到100%。

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不安全隱患,總包單位有權下達隱患通知單,並限期改正,對情節嚴重並不按期整改的,總包單位有權停止分包單位作業,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分包單位負責。

分包單位自行搭設的固定式腳手架、移動式工具腳手架、電梯井內架子、用電線路、手持電動工具等設施,必須嚴格按規範要求去做,並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後方可使用,發生事故時由分包單位自行負責。

由總包單位提供給分包方單位使用的施工用電、腳手架及防護設施,須經雙方驗收,辦理交接手續後方可使用,分包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任何事幫均與總包單位無關。現場各種防護設施不得隨意拆改,尤其是洞口防護需要開啟時,分包單位應事先向總包單位書面提出申請,待批准後方可施工,施工中除設明顯標誌外,還應派專人看守監護,完工後或下班時應及時封閉好。

分包單位必須熟知地下管線敷設位置、走向,對於不明管線必須報請總包單位待歸屬地確定、經產權單位同意後方可施工。如不按地下管線會簽單施工或發現不明管線未經許可擅自施工造成的地下管線損壞由分包單位自行負責。

為便於現場管理,按施工工程面積多少,分包單位必須向總包單位交納一定數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若不發生任何事故,待工程結束後如數返還分包單位,如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隱患或違章並不及時整改而被處罰,罰金將從抵押金中扣除。風險抵押金不足部分由總包單位從分包單位工程款中扣除。

二、施工人員職責

施工從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要求正確佩戴好安全帽,兩米以上高處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未經申請和總包單位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現場的安全防護、機械防護和臨時用電防護設施。

現場禁止交叉作業,高處作業人員嚴禁將工具、配件及各種物體從高處往下拋擲,樓內作業人員嚴禁將垃圾和任何物體從視窗或臨邊往外扔,防止物體打擊傷人。

施工用電不得亂接亂拉,需要接電時,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操作,並在總包單位電工的統一安排下進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人員將視情節輕重處罰或由總包單位(或甲方)予以辭退。

文明施工要做到工完場清,材料碼放整齊,廢料運到指定地點堆放整齊,嚴禁亂扔亂拋,防止造成人員傷害和環境汙染。

三、事故處理

由於分包單位或分包單位作業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裝置、設施不完善造成的傷亡事故,由分包單位參照國家現行規定負責處理,並負責傷、殘、亡的人個及家屬的全部經濟補償和善後處理,對總包單位的一切損失負責賠償。

由於總包單位或總包單位以外的責任造成分包單位作業人員傷、殘、亡事故,在執行事故處理規定的同時,並參照國家現行政策,由責任單位一次性給予分包單位經濟補償,其善後事宜由分包單位處理。

四、本協議一式四份,總包單位、分包單位雙方各執一份,上報監理部、建設單位(甲方)各一份。

總包單位(簽章): 分包班組(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勞務分包安全生產簡單協議書範本 篇2

總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健康安全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程》、《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質量評估標準》和天津市建委關於建築工程分包的有關規定,雙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內容(範圍):

分包方式:

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安全生產:

1、分包方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託書,分包與其資質相符在授權書範圍內的工程的經濟組織。

2、分包方必須熟悉並能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程》、《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質量評估標準》和天津市建委關於建築工程分包的有關規定以及其它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各項管理規定,能夠積極參加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3、分包方必須學習、掌握、並執行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與分包工程有關的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

5、分包方必須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專案經理、分包工程的負責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執行持證上崗制度。

6、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檢查整改制度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7、分包方必須接受總包方上級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8、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設施、裝置驗收和檢查制度。

9、分包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且機械效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須按規定為作業人員配發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並能正確佩戴和使用。

11、分包方必須執行“因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現場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向總包方及有關部門報告,不準隱瞞不報,並全力搶救傷員,保護好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裝置、設施時,要做記錄或拍照,不準破壞事故現場。分包方必須積極配合總包方及總包方上級部門、當地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察,不得提供偽證。

12、分包方必須承擔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3、分包方有權拒絕總包方的違章指揮。

14、分包方發生人員傷亡時,不管事故的責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須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當總包方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管理責任時,總包方應積極協助分包方作好善後處理工作。

15、總包方對分包方提出的隱患和問題,分包方應在三日內按照“三定”原則進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拖延不改,甚至在此期間發生了安全事故,一切經濟損失和責任由分包方承擔。

16、總包方有權監督、糾正分包方人員的違章、違規、違紀行為,對不服從管理的有權令其停止作業。

17、總包方有權審查分包方的安全資質和進場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情況。

18、分包方所使用的務工人員必須是經當地建委註冊、備案、各種證件齊全、審查合格的人員。作業人員作業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的合法務工人員。分包方不準私招亂僱和使用殘疾、呆傻、未成年人員進入現場進行作業。如違反所發生的一切後果由分包方全部承擔。

19、分包方進場後要及時的與總包方簽定安全生產協議書、消防協議書、臨時用電協議書、環保協議書,並出具分包方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職工花名冊以及其他有關手續報總包方備案。

20、分包方人員只允許在分包工程施工範圍內進行作業,不準超出承包範圍,分包方人員在現場、上下結構行走時不走指定安全通道或樓梯,違反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私拆亂改各種安全防護設施,隨意動用觸控各種電器、機械裝置,誤闖、誤入不安全區域和危險部位,造成自己人員或其他人員傷亡的,分包方應承擔一切責任,總包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1、分包方承擔的分項、分部工程範圍內的安全防護設施、電器裝置、機械裝置、用電裝置等未達到安全要求或防護不到位、存在缺陷等原因所造成的對自己人員或其他人員傷害的,一切經濟損失和造成事故的後果以及全部責任由分包方負責承擔。

四、違約:

1、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總包方一經發現,可要求分包方立即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分包方應按總包方要求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2、因分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分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五、爭議:

當總包、分包方發生爭議時,可通過總、分包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調解,若達不成一致意見,可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六、本協議書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總包方:(蓋章)

分包方:(蓋章)

年 月 日

勞務分包安全生產簡單協議書範本 篇3

承租方名稱:(以下稱甲方)

出租方名稱:(以下稱甲方)

為保證外租機械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在雙方簽訂外租機械租賃協議的基礎上,特簽定如下機械安全協議。

第一條:本協議適合於大興工程日立—50挖土機、壓土機,機械租用安全生產協議書。

第二條:甲方職責: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依據法律法規及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確定乙方提供安全管理制度。

2、機械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前,甲方對所租機械組織進行全面驗收,並履行驗收手續,需有相關記錄。

3、機械使用前,甲方應將機械工作範圍、設施的保護及相關注意事項,向乙方以書面形式進行安全交底,並需得到乙方確認。

4、甲方須設專職機械裝置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機械調配,並負責施工過程中進行分部、分項的安全技術交底。

5、甲方對使用的外租機械定期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6、甲方對外租機械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對不符施工要求的裝置有權清退。

第三條:乙方職責:

1、需向甲方提供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保證措施。

2、保證所提供安全的機械及裝置防護部件100%的完好率。並負責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

3、保證甲方正常機械使用的需要,禁止機械帶病和防護裝置不齊全裝置進場作業。

4、保證機械操作人員持有效操作證件及時到崗,隨機配備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現場指揮人員的調配,滿足施工需要。

5、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對甲方查出問題負責及時整改。

6、乙方機械作業前,應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施工,無《安全技術交底》的,乙方有權拒絕施工。

7、乙方在作業時,應對施工現場地上管線和裝置負責保護,發現地下不明物應告知甲方,並進行有效地保護,不得損壞。

8、乙方法定代表人因客觀原因需要委託他人簽定協議,須有書面委託的證明。

第四條:乙方提供的資料

1、企業資質證明,營業執照影印件。

2、機械裝置出廠合格證(機械名稱、型號、廠家、出廠編號日期)。

3、進場作業人員身份證及花名冊,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第五條:賠償責任

1、施工過程因甲方未告知作業範圍內,地下設施情況,強令乙方在不明情況下作業,而引發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2、乙方因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

3、乙方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造成機械裝置損失,致使甲方不能正常使用機械裝置,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4、外租機械裝置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單位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