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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安全協議書範文彙編(通用3篇)

欄目: 協議書 / 釋出於: / 人氣:2.26W

實用的安全協議書範文彙編 篇1

甲方(受託方):

實用的安全協議書範文彙編(通用3篇)

乙方(委託方):

在由( )受託主辦自駕之旅系列活動中。為使活動組織方及參與者的權利、義務、責任得到明確,請仔細閱讀本協議內容,自願選擇是否參加,凡參與者組織方均視為認同並自願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本次自駕出行完全是自願性的活動,參與者所交納的報名費為平攤活動成本所用,組織方的目的是為了讓參與者度過愉快假期,如出現事故組織方應積極主動的實施救援工作,但對事故本身不承擔法律責任。

(二)活動期間,參與者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因個人自身原因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

(三)活動期間,參與者因個人行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責任自負。若由此給車隊其他同行者造成損失,行為人應負法律及賠償責任。

(四)參與者活動前已充分考慮到自身身體狀況、車輛狀況對活動的影響(包括人身和財產安全),承諾因自身身體狀況,或因車輛及其他個人所有的裝備而產生的風險與責任,需參與者自行獨立承擔。

(五)為使活動安全有序進行,組織方委派一名活動領隊負責日常事務的處理工作,領隊有權視具體情況改變活動行程計劃,也有義務協助為參與者解決活動中的問題,但並不承擔參與者財產及人身損害的賠償責任。

(六)活動期間,所有參與者都應聽從活動領隊指揮及安排,因不聽從安排而造成的風險及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如需脫離車隊單獨行動,必須得到領隊的認可,並簽署書面離隊協議,離隊後其行為後果自負,與組織方及領隊無關。

(七)為節約出遊成本,車主可自願選擇是否搭乘。車主與搭乘者雙方同意按車上乘坐人員平攤本次出遊的油費路費、停車費。由於拼車的隨機性,如活動過程中發生任何因車主或搭乘人員個人原因導致的意外事故,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本車其他乘坐人員有互相援助的義務,但不承擔事故責任。

(八)活動期間,參與者應發揚團結互助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給予他人便利和幫助。但任何便利和幫助並不構成法律上的義務,也不構成對其他參與者損失或責任在法律上分擔的根據。參與者應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若發生人身傷害事故,除主觀故意過失外,組織方及同行者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九)自駕活動會有潛在的危險性,組織方為在活動前兩個工作日提供真實、有效身份證號碼者購買旅遊保險,未能提供者需自行購買保險。如在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後果,組織方有義務協助其處理保險公司賠付事宜,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凡參與者年滿18歲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安全負責。未滿18週歲由其活動時的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代他(她)人報名者均視為接受本協議。本活動禁止2歲以下兒童參與,如一定需要參與,監護人需自行為其購買保險,並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

(十一)參與者自備可能需要的應急物品或工具,負責保管好自己所有隨身(或隨車)物品,承擔自己物品(包括車輛)丟失或損毀的責任。如丟失或損毀組織方及餐飲住宿服務提供商物品,需照價賠償。

(十二)活動期間的行車及應急處理約定(如不遵守者,領隊有權對其作離隊處理):

1.所有參與者都應自覺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因不遵守而造成的風險與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

2.所有參與車輛,都應按照車隊編號順序行使,任何車輛不得超越組織方指定的領航車(頭車)及其他同行車輛。

3.在通過收費站或交叉路口,車隊順序臨時變更,在領航車減速或臨時停車時車輛應歸位按照編號順序行使。

4.活動出發前車輛應加滿油,活動過程中油量消耗過半時,應向領航車作加油意思表示,得到許可後車隊統一加油。

5.車輛需暫時性停車,應提前通知領航車並得到其許可。路邊臨時停車,各車必須開啟雙燈示警。

6.如有車掉隊,車隊應原地停車,由尾車負責找回掉隊車,若時間較長,車隊可繼續前進;如有車拋錨,視情況就近維修,如耽擱時間較長,車隊提供必要幫助後可繼續前進。

7.如遇交通事故,全體參與者有義務參與救援工作,領航車或領隊視事故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旅程,或者留下陪同車輛和人員幫助當事人處理事故,其他車輛繼續旅程。

(十三)活動期間對講機的使用約定:

1.本次活動對講機主要用來通報行程、路況、突發事件等與安全行車有關的事情,通話語言應精煉簡潔,清晰易懂,注意文明用語。不得過多談論與活動無關的話題,尤其不得談論政治、色情等話題。

2.對講機是確保本次活動組織及行車安全的有效工具,大家應妥善保管正確使用,行車過程中試用車充,節約用電確保暢通;列隊行車時隨行車的對講機以聽為主,儘量避免打斷導航車的通訊

(十四)參與者毆鬥、酒後駕駛、無有效駕駛證照駕駛、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車輛,或在活動期間非法搭乘其他交通工具,或故意將自己置於危險境地,或自傷自殘、自殺、自殺未遂、自損等,因本人實施故意行為而產生的風險與責任,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

(十五)參與者因活動前存在個人健康問題(如心臟病、高血壓、精神疾病、傳播疾病),而產生的風險與責任,參與者自行獨立承擔。

(十六)組織方因不可抗的因素(如戰爭、bao亂、自然災害等)不能履行報名時約定的路線行程,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有義務及時通知參與者,並提供詳情解答。

(十七)本協議為集體協議,參與本次自駕活動者都是完全自願的,自參與者簽名之時表示該協議生效,同行車主對本車因各種原因未簽名者負有告知義務及責任,所有參與者(包括被代報名者和未簽字者)視為事先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關責任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到組織方集中回收對講機時本次自駕活動結束,本協議自動失效。

自駕活動具有一定的潛在風險,敬請認真閱讀以上協議內容!

組織方:

參與方:

日期

實用的安全協議書範文彙編 篇2

甲方:

乙方:

為堅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實施和執行,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嚴格消防監督管理,加強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損失,保障新世界“夢湖香郡”別墅社群(簡稱本社群)的正常生活秩序及人員、財產的安全,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武漢市地方消防安全法規的要求,特簽訂本消防安全協議書,具體約定如下:

一、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責任界定原則,甲方將本社群屬乙方購買所有或居住的夢瀾軒 幢住宅房屋範圍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分割委託給乙方負責。

二、甲方責任義務:

1。 負責本社群消防安全防範的組織工作,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和消防逃生演習活動,定期安排防火檢查,對火災隱患及時上報或整改。

2。 負責本社群公共消防設施裝置的管理維護工作,貫徹執行各項消防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管理措施。

3。 負責在本社群發生火警時及時組織撲救和協助政府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滅火施救工作。

4。 其它作為本社群物業管理企業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三、乙方責任義務:

1。 積極支援配合和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安全防範活動,自覺培養消防意識宣傳消防重要性。

2。 不在所屬住宅房屋或車輛內貯藏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 不違規使用電器、不超容量用電和不違規使用液化氣、管道煤氣等燃氣具。

4。 教育和培養家庭成員特別是小孩學習消防逃生技能、會報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煙花爆竹。

5。 遵守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範

6。 在有火警緊急情況下能冷靜準確向119報警並滅火、指引和協助他人逃生。

7。 其它作為本社群業主或住戶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四、甲乙雙方對上述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義務應認真執行,若有違反,承擔相關法律後果。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新世界有限公司 乙方:

物業分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實用的安全協議書範文彙編 篇3

學娛培優班(以下簡稱甲方)

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預防和處理學生人身傷害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和《湖北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的有關條款,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都有責任教育學生重視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2、甲方應制定有關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學生學習,使學生做到有章可循。甲方應利用各種宣傳工具,通過集會、班會和安全課等多種形式,向學生介紹安全常識,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3、甲乙雙方都應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準學生抽菸、酗酒。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抽菸、酗酒,甲方應及時制止,學生在校外期間因抽菸、酗酒而發生傷殘事故,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4、甲乙雙方都應教育學生不準進網咖、進電子遊戲廳等,在校外期間進網咖、進電子遊戲廳等而發生的傷殘事故,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5、甲方應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發現學生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教育。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並及時通知乙方。

6、學生午休、放學後、節假日等不在學校學習期間而發生的-切安全事故,甲方-律不承擔任何責任。

7、學生不得擅自離校,有事必須以書面形式請假並經甲方批准方可離校,甲方應將學生離校情況及時通知乙方。如學生擅自離校,甲方必須立即通知乙方,在學生擅自離校或請假離校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8、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不得騎摩托車,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和離校。如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到校,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9、甲方應掌握學生健康資料,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如實告知甲方,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甲方應根據學生實際情況,採取必要措施。若乙方未告知或乙方告知病情後,甲方又採取了必要措施,仍發生安全事故,甲方不予承擔責任。

10、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其它意外情況如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甲方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並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已採取措施但仍發生不良後果,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11、學生在校期間發生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害造成的傷害及自殺、自殘事件;在具有風險性、對抗性的體育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如甲方已採取防範措施和救助措施後,仍發生不良後果,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12、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