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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集體實習就業協議書

欄目: 協議書 / 釋出於: / 人氣:2.48W

甲 方: (以下簡稱 “甲方” )

學生集體實習就業協議書

地 址: 郵編:

聯絡人: 主要:(總經理) 次要:(行政人事部) 電話:

乙 方: XX學校 (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郵編:

聯絡人: 主要:校長 次要:就業辦主任 電話:

甲乙雙方就甲方作為乙方的教學實習基地,乙方為企業培養和提供職業崗位“零對接”的技能型人才,實施校企聯合辦學的相關事項,雙方根據國家及廣東省有關的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下列協議,建立長期合作關係,並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甲乙雙方須保證:甲方是在當地工商行政機關注冊成立的公司。乙方是經當地教育或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具有合格辦學資質的各類學校,安排的實習學生須滿16週歲以上級及身體健康無各類重大疾病病史。

第2條 甲乙雙方均應提供相應證件(影印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3條 定義

① 實習就業:甲乙雙方以國家相關政策所提倡的發展職業教育為基礎,由甲方提供資源、裝置,乙方安排在校學生到甲方從事與所學專業相關的實踐操作活動。

② 實習學生:由乙方安排到甲方參加實習就業的在校學生,以下簡稱“實習生”。

③ 生活補貼費:實習生在甲方從事學習培訓期內,甲方為其提供的生活費用。

④ 實習工資:實習生經甲方培訓合格後,能獨立從事甲方所安排的工作時,甲方按同崗同酬標準支付給實習生的勞動報酬。

⑤ 保險:甲方為實習生購買的商業團體意外保險。

⑥ 協議期:甲方作為乙方教學實習基地,為乙方提供實習場所的合作期限。

⑦ 實習期:在協議期內,乙方安排實習生到甲方從事實習就業的培訓期限。

第二章 協議期限

第4條 甲方作為乙方教學實習基地,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年。

第5條 協議期內,乙方每年依據教學計劃組織多批次的實習生到甲方實習。每批次實習生的實習期、人數、姓名、身份證等個人資料,另由附件記錄,作為本協議補充說明。

第6條 每批次實習生實習期長短,原則上以該批次實習生到甲方之日起,到畢業之日為止。如乙方教學計劃無法配合,甲乙雙方可是做適當調整。

第三章 實習生管理

第7條 實習生在甲方實習的期間從事 生產、品檢、工程、技術、裝置維修、文職、基層管理等 工作,其工作地點為 深圳市招商局光明科技園內的甲方工廠 。甲方有權根據經營情況、實習生的勞動表現及在保障實習生合法利益的情況下,對實習生進行工作崗位調整。

第8條 實習生到甲方後需經過 60 日的學習培訓期,經考核通過後正式開始實習就業。

第9條 乙方需配合甲方的要求,安排實習生到相應的崗位進行實習。

第10條 乙方負責對其實習生進行教育和監督,並督促實習生遵守甲方的相關規定或制度,如有違反按甲方的相關規定和制度進行扣罰。

第11條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換或撤回在甲方工作的實習生。如乙方確需更換或撤離實習生,乙方需提前 15個 自然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同意。如未經甲方同意而撤離實習生,乙方須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甲方損失。

第12條 實習生如2次以上違反甲方管理制度、不能勝任崗位要求時,甲方可提前結束該實習生實習期退回乙方。

第四章 實習生待遇及權益保障

第13條 實習生在學習培訓期內,甲方按每天 元補貼。

第14條 實習生通過學習培訓期後,與甲方員工享受同崗同酬的薪資標準。

第15條 實習生的生活補貼及實習工資發放時間,與甲方員工一同執行。

第16條 實習生在甲方實習期間,食宿待遇按甲方員工的標準執行。

第17條 甲方為實習生購買團體意外傷害商業保險。

第18條 實習生畢業後,如符合甲方要求時可選擇直接到甲方辦理入職手續,作為甲方正式員工。

第19條 實習生在轉為甲方正式員工時,如有基層管理崗位、工程技術崗位、文職崗位空缺時,應優先從實習生中選拔適合人員予以任用。

第20條 實習生在實習期內發生重大人身傷害或突發疾病時,甲方提供臨時性人道主義急救措施,後續治療由乙方負責。前期產生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及實習生協商解決,如無法協商一致時,按相關司法機關判決結果執行。

第21條 實習生如因自身原因造成人身傷害,或病史復發或無病史,但病因是來甲方實習期前就已存在的情況時,甲方提供臨時性人道主義急救措施,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後續治療由乙方負責。

第22條 實習生屬於在校學生,如發生懷孕情況,甲方可立即終止實習期,由乙方按校規處理。如導致實習生懷孕的男性是甲方員工,乙方有權報警處理,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

第五章 勞動保護及勞動條件

第23條 實習生每天實習時間與甲方員工相同,甲方確保實習生的實習時間安排符合勞動法及相關法法規之規定。

第24條 甲方確保為實習生提供符合國家要求的勞動保護條件及工具。

第25條 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實習生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並指定專人作為實習指導;實習生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26條 實習生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以及甲方管理人員漠視實習生安全健康的管理行為。

第六章 協議的解除、終止、續訂

第27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甲乙雙方應互相配合處理善後事項。

第28條 實習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與之終止本協議,退回乙方:

① 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

②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洩露商業祕密,對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③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④ 本協議其它條款內有明確規定的。

第29條 實習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與之終止本協議退回乙方,但必須提前 5 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辦理終止實習協議手續:

① 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經與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協議達成一致共識的。

② 乙方學生患病或非因實習負傷,不能從事甲方安排工作的。

③ 乙方學生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實習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④ 實習生實習期結束,但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

第30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與乙方終止本協議,但必須提前 15 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辦理終止實習協議手續:

① 甲方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確需退回部分實習生的。

② 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如甲方分立、合併、撤銷等)致使原實習協議無法履行的。

第31條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本協議:

① 甲方不按本協議規定支付實習生各項費用的。

②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學生勞動的。

第32條 協議期滿後,雙方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續訂協議,但續訂必須在本協議期滿前的1個月,以雙方簽訂書面檔案為準。

第七章 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第33條 甲方享受的權利:

① 甲方有權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對實習生進行日常工作管理、內部規章制度、安全教育和日常勞動紀律監察的管理。

② 甲方根據其管理需要為實習生髮放工衣、生活用具、生產工具、安全勞保等物品的,有權按其規章制度進行使用規範的管理工作。

③ 甲方有權對已經達到畢業條件並符合甲方要求的實習生髮出聘用通知,在實習生同意的情況下乙方不得提出異議和用阻撓實習生畢業的手段,阻止實習生在甲方入職。

④ 甲方有權對乙方違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要求乙方改正。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書面意見後 5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將改進措施回覆甲方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34條 甲方承擔的義務:

① 甲方應尊重實習生的民族習慣、宗教信仰,嚴禁種族和性別歧視。

② 甲方應為實習生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報酬、商業保險、勞動時間、用工環境、勞動安全和衛生條件。

③ 實習生髮生工傷、意外等事故時,甲方應及時搶救並在12小時通知乙方;甲方協助乙方進行實習生工傷申報、工傷調查、認定、鑑定、費用賠付等善後處理工作。

④ 甲方應及時足額的支付本協議約定的應付費用,並承擔逾期支付費用所引發的勞動爭議與糾紛。

第35條 乙方享有的權利:

① 據法律、法規和本協議有關規定,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保障實習生的合法權益,若發現甲方有侵害乙方實習生合法權益的行為,乙方可提出書面意見和要求。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書面意見後 5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② 乙方或乙方實習生有權拒絕甲方的違規操作要求,如因該違規操作造成乙方或乙方實習生損害,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③ 有權及時足額的獲得本合同約定的應得費用。

第36條 乙方承擔的義務:

① 乙方應督促和監督乙方實習生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各類業務操作規程,遵從甲方合法的管理。

② 乙方同意對於實習生在工作中任何作為或不作為,包括但不限於疏忽、不誠實、犯罪、欺詐或違約行為而直接導致的甲方的所有索賠、損失、損害、成本和開支時,甲方有權參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甲方僱用員工處理辦法處理實習生,乙方配合甲方向有關責任人追討有關責任。對於實習生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損害的,乙方協助相關部門包括甲方對實習生進行責任追究,相應的僱主責任或僱主連帶責任由甲乙雙方承擔。

③ 保守甲方商業機密,不將甲方的生產資訊、工藝技術、銷售狀況、人員狀況、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等甲方獨有的資訊洩露給任何第三方。

第八章 附則

第37條 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確認”等事項均應以書面形式做出,並作為依據。

第38條 本合同內容如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規章和政策的,以新調整內容為準。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如需要變更或補充,則甲、乙雙方應簽訂相關變更或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系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都應通過書面形式並經過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39條 乙方依據教學計劃及實習學生人數,安排一定比例老師到甲方從事現場教學及協助管理的工作。甲方為每位老師每月提供 的生活補貼。

第40條 實習生到達甲方後,由甲方統一安排體檢。費用先由甲方墊付,後從實習生工資中扣除。體檢費每人 元。

第41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