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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公司協議書(精選3篇)

欄目: 協議書 / 釋出於: / 人氣:3.59K

設立公司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       

設立公司協議書(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 

以上甲乙雙方(以下簡稱“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開設 _________ 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_________ 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 )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甲方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雙方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雙方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雙方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有限責任公司承擔責任。

雙方的出資形成的股權及其孳生物為雙方的共有財產,由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乙方同意甲方代表公司執行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乙方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報告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公司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根據雙方的股權分配收益,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雙方各自以出資額為限承擔;

4.乙方可以對甲方執行公司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不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5.乙方的下列事務必須經甲方同意:

(1)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

(2)以上述股權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甲乙雙方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對方同意;

2.甲乙雙方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對方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其擁有股權;

2.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雙方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設立公司協議書 篇2

委託代理人顧。

乙方馬等。

委託代理人馬。

為加強各方合作,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合資成立有限公司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作為發起人,共同籌資設立××縣磁選有限公司,公司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二、公司擬註冊資本100萬元,甲乙雙方各代表己方股東出資50萬元,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乙方以實物出資,各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三、甲乙雙方負責各自所代表股東按照約定金額和時間出資到位。甲方負責1月內按照建廠進度50萬元資金全部到位;乙方負責公司設立前的土地使用、採礦協議等相關手續的辦理。在公司名稱預先核准之日起30日內,股東實物出資須將實物交付公司;需要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應在公司登記成立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畢。

四、公司投入運營及運營過程中資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負責籌集,作為公司對外負債。

五、公司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公司重大事項決策。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名。

六、執行董事由乙方指定人員馬擔任,併兼任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日常管理;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由甲方指定人員擔任。監事由甲方指定人員擔任。上述人員的聘任程式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執行。

七、公司經營範圍為鐵礦開採、磁選、銷售。

八、甲乙雙方共同擬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股東會通過後全體股東簽署,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九、公司經營狀況、財務資料或重大事項實行公開制度,按月或者按照股東的要求公開,股東有權查閱公司各種經營資料。

十、甲乙雙方保證各方所指派公司經營管理人員符合公司法任職資格的要求,並監督所指派人員不得為自己或者他人從事與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業務。

十一、公司管理機構、股東會、執行董事、監事、財務負責人的組成、職權和報酬等內容,公司的稅收、財務制度、清算等制度,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十二、公司員工獎懲、財務核算、生產管理等規章制度,由總經理負責制訂,報經股東會稽核後實施。

十三、公司利潤在按照規定進行各項提取後,按照股東出資金額比例進行分配。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股東協商一致予以補充,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按照補充協議執行。

十五、如因本協議履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二○××年十二月八日

設立公司協議書 篇3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居 住 地:郵編 :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雙方一致同意簽訂以下協議:

第一條 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期限為 :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日 止,聘用性質為(全職或兼職)。

2、協議試用期自年 月 日始至年 月 日 止。

3、乙方薪資的具體情況詳見《聘用協議薪資福利附屬條款》。

4、試用期內,乙方提前3天通知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協議。

5、試用期內,乙方有下列不符合《招聘錄用標準》情形之一的,甲方向乙方說明理由後可以隨時解除本協議:

5.1乙方簽署的《員工登記表》(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身份、年齡、學歷、資格證書、工作經歷;身體狀況、是否有潛在疾病、殘疾、職業病等)存在虛假情況的;

5.2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或其它包含競業限制內容協議的;

5.3存在甲方《招聘錄用標準》規定的其他不予錄用情形的.

第二條 工作地點及崗位安排

1、乙方同意甲方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甲方 (部門)從事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以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對乙方的考核結果等,調整乙方的工作。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以根據需要,變更乙方相應崗位及職務。

3、乙方須按甲方的要求,按時、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4、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業務所及國內地域。按照誠信合理的原則,甲方向乙方說明情況後,甲方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進行人員調配。

第三條 勞務報酬

1、甲方於當月 25 日前支付乙方勞務費每月人民幣 雙方約定標準元,並且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乙方勞動崗位和勞務報酬的予以調整。

2、甲方對乙方收入中的應納稅額及其它法定扣繳款項予以代扣代繳。

3、甲方可根據實際經營狀況、甲方規章制度、對乙方的考核結果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與乙方協商一致後,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但不可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勞動紀律和勞動保護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需的勞動條件。

2、甲方根據乙方崗位的實際情況,向乙方按時提供國家及甲方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3、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指定的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自覺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4、在工作期間,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工作守則、保密制度以及不時公示的其他規章制度。乙方應當以謹慎的態度工作,以求最大限度維護甲方的利益,並盡最大努力增加甲方的收益。

5、乙方違反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或相關規章制度時,甲方可依據《公司行政處罰管理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詳見《公司行政處罰管理規定》。

6、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和公佈的程式詳見甲方《管理制度制定及釋出規定》。

7、甲方依據9.3條制定並公示的規章制度是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乙方應當遵照執行。

第五條 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小時的標準工時制。但因工作需要及職責需要,對部分職位實行不定時工時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制。乙方實行 工時制。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但是應當遵守國家及甲方的規章制度。

3、乙方需要加班,應當得到甲方部門的書面批准,未得到甲方書面批准的,不計為加班;甲方考勤登記表、考勤卡等記載乙方工時的檔案、表格,僅表示對乙方進入及離開工作場所的時間的紀錄;對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紀錄,並不代表甲方認可為乙方加班。

4、乙方有權利享受法律規定的休假節日和帶薪年休假。乙方在使用帶薪年假前,應當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以便安排工作。

第六條 福利待遇

乙方在試用期結束後,依據甲方的規章制度根據乙方的具體情況適用甲方的福利待遇制度。

第七條 聘用協議的變更

7.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聘用協議約定的內容。

7.2任何對本協議條款的修改和增加應當由協議雙方通過書面形式做出。

第八條 聘用協議的解除

8.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聘用協議可以解除。

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協議:

8.2.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8.2.2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協議:

8.3.1甲方未按照聘用協議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8.3.2甲方未按照聘用協議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8.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協議:

8.4.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按照《公司行政處罰管理規定》除名的員工;

8.4.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8.4.3被聘用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聘用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8.4.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4.5乙方成為待崗人員後,再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不服從公司管理,依據《待崗人員管理規定》被辭退的;

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協議:

8.5.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8.5.2依《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考評,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5.3聘用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被兼併、被撤銷、被吊銷等)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聘用協議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協議達成協議的。

8.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聘用協議:

8.6.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8.6.2出現了《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的情況,導致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8.6.3甲方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協議後,仍需要裁減人員的;

8.6.4其他因聘用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被兼併、被撤銷、被吊銷等)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聘用協議無法履行的。

8.7乙方依據法律和本協議約定解除聘用協議的,甲方應予以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工作交接尚未完成的除外。

8.8聘用協議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聘用關係的,聘用關係即行解除。

第九條 乙方的職責

9.1若乙方被派遣至外地或國外工作,其應當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並尊重當地的風俗文化。

9.2乙方在協議期間及協議解除、終止後的12個月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遊說、要求、鼓動甲方客戶與甲方終止業務關係或擅自介入甲方與其客戶的業務。

9.3非經甲方授權,乙方不得擅自複製或使用任何甲方使用的及外來的(通過購買或許可使用)計算機軟體。

9.4所有甲方財產,包括但不限於計算機軟體、統計方法、系統流程、程式、檔案、檔案、材料、工作資料和任何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或利用甲方資源產生的所有事物,包括信用卡和鑰匙卡,以及任何前述檔案或物品的複製品,應當於本協議終止時或應甲方要求,返還給甲方。

9.5因工作需要,甲方將為乙方配備計算機等裝置供其在辦公室使用。若甲方提供的是行動式計算機,則乙方應對該計算機及其配件、軟體,以及儲存在內的所有檔案、資料等負責。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

第十條 智慧財產權及他項權利

依照政府相關法律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對甲方使用的計算機軟體、統計方法、系統流程、程式、檔案、檔案、材料、工作資料和其他任何有關的事物進行改進,或藉助前述事物進行的發明創造,其所有權或由此產生的智慧財產權、工業產權等均屬於甲方所有。甲方有權以自己的名義註冊上述權利,並採取保護措施。

第十一條 保守相關祕密條款

11.1乙方應對其所掌握的甲方及甲方客戶的商業祕密予以保密;任何甲方或甲方客戶的資訊均不應向與甲方完全沒有關係,或與甲方之間的勞動關係、技術服務關係、財務關係並不密切的第三方披露。

11.2甲方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1.2.1任何標有“祕密”字樣的檔案、資料或檔案;

11.2.2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獲得或產生的與甲方業務、經營、財務或甲方客戶等有 關的非對外公開的資訊;

11.2.3經營管理方案、人事任免決定、企業利潤、債務及稅務申報情況等;

11.2.4甲方或乙方代表甲方與客戶之間簽訂的協議、協議及往來信電函等;

11.2.5客戶名單、地址、聯絡人姓名、電話及傳真號碼名片、簡介及其他有關資料或檔案;

11.2.6甲方的計算機軟體、資料,統計或審計方案、工作流程、合作模式、檔案、檔案、材料、工作資料等;

11.2.7甲方對乙方的培訓內容及方法等;

11.2.8其他甲方在會議、培訓或通知中公開宣告的祕密。

11.3乙方除因工作期間需要或為甲方的利益並經甲方合法授權外,不得擅自披露或使用上述商業祕密。乙方除應在聘用期間保守甲方上述祕密外,還應在解除本協議後一年內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