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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網店合作協議書(通用3篇)

欄目: 協議書 / 釋出於: / 人氣:2.98W

開網店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

開網店合作協議書(通用3篇)

乙方:

為了更好經營網上淘寶店鋪,乙方全面瞭解甲方後,自願加盟河南凌之霄科技有限公司服務系統,甲方在乙方加盟後,協助乙方在淘寶網上建立網上店鋪並進行經營指導,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在乙方簽訂網店服務合作協議書並辦理完加盟手續後,根據乙方提供的資訊,幫助乙方在淘寶網上申請淘寶賬號和實名認證,並按雙方約定時間和服務方式,為乙方提供服務指導,甲方提供的服務包括,網店的註冊,認證,教授店鋪的基礎知識,裝修技巧,上貨技巧,推廣技巧,評信技巧,售後技巧等經營指導,為乙方提供貨源並代理髮貨。

二、乙方註冊網店時需本人持身份證到場,或者預約遠端服務的客戶,應按淘寶網開店規則要求,準備相關合格的電子圖片格式的個人資訊,並認真詳細填寫下表,乙方個人資訊及聯絡方式變動時,要及時通知甲方客服更改,以方便及時服務。

三、乙方網店建成後,有權經營甲方提供的產品,(具體種類,價格,銷售要求及有關銷售的資訊,以甲方提供的上架商品資料包為準,銷售中個別商品種類,價格及銷售資訊的臨時調整,以甲方的網站公告為準)經營甲方提供的產品,甲方代理乙方向客戶直接發貨,乙方有銷售時,應首先向甲方查詢所銷售產品的備貨情況及現行價格後方可接受訂單,客戶下單後乙方必須及時將貨款,運費,客戶的訂單詳細資料一併發給甲方客服,以使及時服務客戶,乙方經營自己的產品,有乙方自己發貨。

四、乙方經營中的退、換貨與售後服務,按國家相關法律和淘寶網現行的相關制度執行。

五、網店服務費: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服務期限為自簽訂之日起___年,___年之後可以續簽,續簽開始每年100元的系統維護費。乙方店鋪訂單滿300單後全額退還網店服務費。

六、甲方在收到乙方加盟費用後,十個工作日內協助乙方建成網店,超過約定時間乙方有權申請退回費用。但由於乙方資料不符合淘寶要求及乙方配合的原因造成的超時除外,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即具法律效力,在執行本協議時,如有爭議,雙方本著相互諒解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也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加盟成員網店註冊資訊表格(基本資訊,聯絡方式力求準確)

甲方:河南凌之霄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代表: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開網店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茲有甲乙雙方就某店面合作開__店一事,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期限自__年__月到__年__月止。

2、經營管理:甲方委派或招聘店長,統一按標準模式進行經營管理,店員及收銀員由店長進行招聘,統一培訓。

3、裝修:由乙方負責設計,費用由雙方各負責一半。

4、經營:店內進貨的費用由雙方負責,盈利按賺取的盈利各分百分之50。

5、費用:店租、工資、水電、工商稅務等一切經營管理費用由甲乙雙方支付。

6、協議簽訂之日:甲乙方即應辦理聯名戶頭。作為以後進貨的費用跟開支。

7、經營終止:如雙方因不可抗拒等因素要終止合作,應提前三個月通知。

8、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9、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反合約規定,承擔一切後果,並賠償違約金5萬元整。

2、店鋪合作協議書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合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於 年 月 日將位於世界之窗歐陸風情酒吧街魔術吧的店鋪(室內建築面積:53平方米戶外建築配套使用面積為75平方米)轉給乙方合作使用。

二、該物業所有權屬於深圳市世界之窗有限公司,乙方只有經營權,月租金為 元人民幣。管理費 元,每年月租金在上年租金的基礎上遞增10%,店鋪交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與呂仕達公司簽定的租賃合同,每月按時交納租金管理費及各項費用。未按時交納租金的商戶,世界之窗有限公司將給予壹仟元以上的違約滯納金處罰。

三、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咖啡廳、果汁、甜品、冷飲、酒類(經營方式:服務),協議簽定後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等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店鋪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四、乙方在使用店鋪當中不得進行非法活動及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否則將交由有關部門處理。

五、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作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酒水及各種飲品費用另議。

六、轉讓後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裝置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其他一切未盡事宜以甲方與呂仕達公司簽定合同為準。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

方(法定代表人):

開網店合作協議書 篇3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養雞場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經營一家養雞場,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養雞場名字為:養雞場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

範圍包括: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XX年,自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止。如遇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可以提前解除合夥;如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內雙方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元。

乙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X年XX月XX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另一方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X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2、協商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3、單方退夥。一方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合夥人可以單方退夥: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單方退夥的合夥人需以書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合夥人退夥事宜。另一方合夥人人對單方退夥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單方退夥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合夥人退夥後,另一方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養雞場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5、合夥人退夥後,退夥人對基於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養雞場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出資全部轉讓的,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專案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合夥人協商一致方可執行;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養雞場經營損失的債務。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本養雞場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則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養雞場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養雞場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養雞場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養雞場名義繼續經營原養雞場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由雙方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3、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四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XX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另一方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另一方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另一方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本養雞場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另一方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本養雞場解散的,應當對另一方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另一方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三)本協議經雙方合夥人簽名並摁印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