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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轉讓協議書(通用5篇)

欄目: 協議書 / 釋出於: / 人氣:1.34W

土地租賃轉讓協議書 篇1

轉租房(甲方):

土地租賃轉讓協議書(通用5篇)

承租方(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友好自願的原則,甲方將坐落在後塢村躍進畈茶地租賃權轉讓給柯昕。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土地地址:筏頭鄉後塢村計廟塢躍進畈茶地。

二、租賃期限:胡滿華在2019年向後塢村經濟合作社租賃的躍進畈茶地,從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租期2019年。現從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止,共5年,該土地租賃權轉讓給柯昕。

三、租金:胡滿華與後塢村租賃協議,由胡滿華履行,其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止的租金由甲方付給後塢村經濟合作社,與乙方無涉。乙方柯昕在本協議生效後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胡滿華土地租賃租金伍萬元。其茶地投入和收益均歸乙方所有。

四、2019年12月30日協議期滿後,由柯昕與筏頭鄉後塢村協商簽訂續租協議,後塢村經濟合作社與胡滿華租賃協議同時終止。

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1份,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簽字後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電話: 電話:

見證方:

2019年12月30日

土地租賃轉讓協議書 篇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發展農村經濟,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充分利用當地的地區優勢和資源優勢,改善當地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經甲方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甲方決定將位於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該村村民所有的,位於土地租賃給乙方作為

二、。經甲乙雙方測量,乙方租賃的土地共計

三、租期為年 月日止;合同期滿如乙方繼續經營,應續延此合同,續延期限為

四、租金計算辦法:每畝每年200元,大寫貳佰元整(人民幣)。

五、付款方式:每兩年付一次,作為土地租賃費;先付款後使用土地。

六、甲方收取租金後應當按相關規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當而引起甲方與村民的矛盾與乙方無關,由此影響了乙方的生產經營,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甲方租賃給乙方使用的土地,甲方應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八、租賃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異議,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九、在租賃期內,涉及乙方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稅費由乙方承擔,涉及該地農、牧、林等方面的稅費由甲方承擔。土地租賃合同十、乙方租賃使用過程中需經過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時,甲方應當積極協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無償通行權,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負責解決。 十一、乙方有權在所租賃的土地上利用土壤資源、植樹造林、或其它綜合開發利用等。乙方開發利用租賃土地除按本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納費用。

十二、在合同期內乙方因經營需要需轉租這塊土地的,乙方有權自行轉讓,所有收益款項歸乙方所有。

十三、甲方應尊重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經營活動;乙方利用租賃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全部歸乙方。如在租賃期內,遇有政府對該土地徵收、徵用行為時,土地附作物賠償費由乙所有,土地賠償由甲方享有。

十四、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如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將影響到甲、乙雙方合同目的實現的,雙方均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應交租金到期後超過三個月未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經濟損失自負;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影響到乙方生產經營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如當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限制乙方對該土地的使用而無法繼續經營等其它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十五、租賃期滿後,如乙方不再租賃,應交回租賃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設施由乙方自行處理;如果固定設施移交給甲方,雙方應公平合理協商補償

事宜。但乙方所種植的樹木所有權仍歸乙方,如歸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對價。

十六、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納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額每日收取的違約金;

2、如甲方違反約定義務,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此違約金不能彌補乙方的損失,需另行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或由乙方委託有評估資質的中價機構評估,其評估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七、因此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並報寶慶鄉人民政府、保和村兩委備案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附:1、平面圖一份; 2、村(組)民自願租賃承諾書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土地租賃轉讓協議書 篇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規範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合同法》等和省、市相關法規、規章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權,其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礦產資源、無主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租賃範圍。

第二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位於 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 路,面積為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件一《土地示意圖》所示。附件一《土地示意圖》已經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宗地,土地用途為 用地,乙方利用該地塊 。

第四條 該幅土地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經存在的建築物、構造物及建築附著物的所有權歸乙方使用。

第五條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個月。

第六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

用時,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並應在3個工作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以及合同不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適當證據。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接觸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七條 續租

7.1 租賃期限屆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7.2 本合同規定的租賃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應當至遲於租賃年限屆滿前 個月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

7.3 除根據國家因社會公共利益建設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甲方不能中止合同。

7.4 經批准准予續期的,雙方應當在獲得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乙方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租金,並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7.5 如甲方在乙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未做出是否續期的決定,則本合同自動續租,租賃期限不變。本合同各項約定之條款如有與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相沖突,則在雙方達成協議之前自動適用最近的法律、法規的條文。

7.6 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准的,甲方依法收回出租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乙方應將土地權屬恢復至簽訂本合同之時的 土地權屬狀況。甲方按 的規定予以補償。乙方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書。對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的實物補償或貨幣補償歸乙方所有。

第八條 租金標準及保證金

8.1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租金和其他有關的土地費(稅)。

8.2 本合同出租宗地經依法成立的土地評估機構評定,土地使用權租金每平方米為 元/每年,

8.3 保證金屬於雙方約定事項。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乙方(是/否)應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 %計 元的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務質量的擔保。乙方支付保證金的,甲方則以市場當年租金總額的2-5%作為市場整體性的對應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保證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還等事宜見合同附件。

8.4租金及保證金的支付方式為:

第九條 甲方提前收回與補償

9.1 提前收回

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不得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如有以下事項之一,甲方應當提前6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提前終止,甲方依照法定程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

9.1.1 因國家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需要徵用該幅土地的;

9.1.2 因國家國防建設需要徵用該幅土地的;

9.1.3 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線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大型基礎設施建設專案需要徵用該幅土地的;

9.1.4 國務院批准的建設專案需要佔用該幅土地的;

9.1.5 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或因興建經省政府批准的開發區的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

9.1.6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需要佔用該幅土地的;

9.2 補償

9.2.1 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多繳納的租金;

9.2.3 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未佔用的土地部分繼續有效;

9.2.3 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甲方應對乙方給予合理補償。補償金額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則甲方應按 的規定和乙方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予以相應的補償。

9.2.4 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徵用土地方對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的實物補償或貨幣補償歸乙方所有。

第十條 提前收回租賃土地使用權的程式

甲方依法和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提前收回租賃土地使用權的,甲方應當在收回6個月前,將租賃地塊的坐落、四至範圍、收回理由、收回日期書面通知承租人。

第十一條 保險

11.1 租賃期前的保險由出租方負責;租賃期內因租賃經營而需購買的保險由承租方負責並承擔費用。

11.2 租賃期內,如果發生保險範圍內的事件,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並向保險公司提供檢驗報告和相關資料進行索賠,需要時出租方須提供相關資料予以配合。

第十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2.1 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12.2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有權對該幅土地的開發、利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12.3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登記、審批手續;

12.4 甲方不得隨意收回土地使用權;

12.5 如乙方有違約或違法行為,則甲方有權責令限期糾正,並可視情節的嚴重程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12.6 甲方保證該幅土地在本合同存續期間不設立任何抵押權。 第十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3.1 乙方有義務按時向甲方支付租金;

13.2 乙方有義務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13.3 乙方出於生產經營的需要,依法定程式可以在該幅土地上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等,在甲方依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或本合同租賃期滿未能獲得續租情況下,由乙方自行處置;

13.4 乙方可以將租賃土地使用權作為與他人合作、聯營的條件; 13.5乙方有自由處分該幅土地上建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權利。

第十四條 乙方在租賃用地報經政府批准之日起15天內,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除

15.1 甲乙雙方均可以解除的情形:

15.1.1 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15.1.2 因不可抗力,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已經沒有意義的; 15.1.3 非任何一方原因,該幅土地滅失的;

15.1.4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15.2 甲方有權解除的情形:

15.2.1 由於本合同生效後國家立法的變動,甲方必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5.2.2 由於本合同生效後國家產業政策的變更,甲方必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5.2.3 乙方不按合同約定按時交納土地租金,逾期90天以上的; 15.2.4 本合同另有約定的。

15.3 乙方有權解除的情形:

15.3.1 由於本合同生效後國家立法的變動,乙方必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5.3.2 由於本合同生效後國家產業政策的變更,乙方必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5.3.3 因乙方撤銷、遷移、破產等原因,停止使用該幅土地的。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6.1 如乙方未能按時支付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項,從延遲付款之日起,每天按應繳納款項的 ‰繳納滯納金。

16.2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之約定解除本合同,則甲方應在乙方收到解除通知書之日起30天內退還乙方多繳納的租金,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已收取租金總額的 %違約金。以上違約金支付不影響乙方就其生產經營經濟損失向甲方索取賠償損失的權利。

16.3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任一自己應履行的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即應向守約方賠償其違約行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和可預見的損失。如雙方都有過錯,則由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守約方直接經濟損失、訴訟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司法鑑定費和取證費等費用。

第十七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 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八 爭議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給 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仲裁期間無爭議部分的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九條 附則

19.1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條款不一致,則以補充規定為準。本合同的兩個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 本合同中的“法律”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制定頒佈的條文;“法規”是指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章”是指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規章。

19.3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發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19.4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並報政府批准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19.5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9.6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

附件一《土地示意圖》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土地租賃轉讓協議書 篇4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相關政策規定,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位置

甲方自願將本村土地承租給乙方使用。該土地位於東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 _________,北至___ _____,南至______ _______,面積 畝。

二、土地用途

土地用途:乙方承包土地可作為種植、養殖或農產品深加工、建房等,可改變原有地貌,甲方不得干涉,但是不允許對外賣土。乙方為了有效使用該坑,拉土填坑、平整地面,在承包期內,由乙方承擔費用。

三、土地的承租期限

該土地承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後乙方優先續租,租金另行協商。

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農村土地租賃合同該土地承租金共計 萬元人民幣,簽定本合同之日一次性全部付清。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租金,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協助乙方協調甲方、政府及各相關部門之間的關係,以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

4、按照合同約定,保證水、電暢通,並無償提供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5、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權和興建建築物、構築物等財產的所有權。

3、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4、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六、村委會換屆選舉,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得因此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本屆村幹部有義務告知下任村幹部廢坑對外承包的情況。

七、該坑如涉及到政府徵地,徵地的補償款歸乙方,地

上附著物補償歸乙方,乙方填坑所投入的一切費用,在政府徵用時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填坑土方約 m³及機械的費用按國家標準計算),未徵收的部分按照此合同繼續履行,被徵收部分的承包費退還給乙方。

八、如涉及商業拆遷,由乙方出面協商,乙方有權利決定是否同意,甲方無權干涉,因拆遷發生的補償款歸乙方,未佔用的部分按照此合同繼續履行。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遵照自願、互利的原則,在未改變土地用途的情況下,乙方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者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十、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承擔另一方十倍的承包費及因籤合同造成的所有損失及費用。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出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承租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租賃轉讓協議書 篇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解決垃圾填埋場填埋垃圾用土資源,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以下協議:

一、租用範圍及用途

甲方將李莊村一社疙瘩山所屬土地4.0畝土地,出租給乙方作為垃圾場填埋用土土源使用。

四址:東,以文連年地界為界;南,以董召花、李存福地界為界;西,以舊土塬為界;北,以地埂為界。

乙方租用土地用途:用於生活垃圾場的填埋用土土塬。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支付方法

租用期限為3年,從201x年7月至201x年6月30日。

租金及付款方式:三年租金共計3.2萬元(大寫:叄萬貳仟元整),處理善後相關事宜(主要包括從中協調、處理糾紛等不確定因素)費用3000元(大寫:叄仟元整),以上共計3.5萬元(大寫:叄萬伍仟元整),由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由甲方負責將三年租金分發給農戶。

三、甲方權利義務

1、租用期限內,甲方不得再次將該土地出租給任何其他第三方使用,在租用期限內,甲方農戶不得擅自耕種。

2、甲方農戶提出無理要求或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取土的,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

四、乙方權利義務

1、租用期限內,乙方不得改變其使用性質。

2、租用期滿後,若乙方將租地內的土尚未取完,甲方將以每畝20xx元(大寫貳仟元整)收取租金。

3、乙方將其租地內的土取完,必須耕復土地之後,才能交還甲方。

4、乙方將其租用地內只有取土,不得將垃圾及汙水排放到甲方所屬租地內。由此產生的矛盾,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附件:租用土地草圖。

甲方 (簽字或蓋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