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因市場莫測,房價浮動較大,也為了甲方有計劃的銷售,乙方能安心的買到房屋,經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為乙方預留___小區商品房一事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為乙方預留___小區 號樓 單元 層戶(房屋或商鋪),該房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此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實際產權面積以___房管局測繪的最終面積為準),折後單價為 元/平方米,總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萬仟 佰拾元整)。
2、乙方為取得上述房屋的第一順位購買權,自簽定本協議起,自願按照向甲方支付房屋的預留費萬整人民幣(¥ 元)。
3、此預約費用自交付之日起不再退還,待甲乙雙方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後,該預約費衝抵房款。
4、甲方取得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之後,通知乙方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7天之內仍未與甲方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上述預留房屋將不再為乙方預留,甲方有權將該房屋另行銷售,乙方所交納預留費用,不予退還。同時,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無法得到此房屋的,甲方將雙倍返還預留費。
5、本協議僅作為預留房屋所用,非《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組成部分。
6、每份預留協議及預留費僅限預留壹套住宅或壹套商鋪單位,如預留多套住宅單位則預留協議書、預留費按比例累加份數填寫和交納。並需附帶個人身份證影印件。
7、為保證聯絡暢通,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所提供的電話、地址須真實有效,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甲方並予以變更(既乙方變更聯絡方式後七日內必須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聯絡不上乙方,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8、本協議在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置業顧問: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年月 通訊地址: 年 月 日日
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協議書
聘請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受聘方(以下簡稱乙方):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號山海大廈北廳四層
聯絡電話:0591-83588283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規定,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的相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擔任其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指派註冊律師擔任甲方的顧問律師,具體辦理本協議項下的法律事務。
律師聯絡方式:。乙方可根據需要指派其他律師參與辦理上述法律事務,甲方應予配合。
第二條、法律顧問應勤勉盡責,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在甲方授權的範圍內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和幫助,通過專業工作積極指導和促進甲方生產經營健康發展,不斷提高甲方法律管理水平,積極防範法律糾紛的發生,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一)解答甲方經營管理業務、勞資關係等方面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諮詢意見;
(二)應甲方要求,審查甲方涉及法律事務方面的各類檔案(包括但不限於各類合同、函件等),並提供相關法律意見,最大限度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應甲方要求,參與甲方有關經營、勞資糾紛的協調解決和訴前談判工作。
(四)應甲方要求,解答甲方員工的法律事務諮詢。
(五)應甲方要求,指派律師赴甲方舉辦法律知識現場諮詢答疑會。
(六)根據甲方需要收集提供有關法律資料。
(七)應甲方要求,為甲方主要領導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服務。
(八)協助甲方處理其他有關法律事務。
(九)應邀參與甲方投資或經營方面較大專案的談判、簽約工作。
(十)應甲方要求,代理甲方參加訴訟活動及非訴訟案件的調解、仲裁、聽證等活動。
乙方提供本條第(一)至第(八)項服務,甲方不必另行辦理委託手續,除按本協議書第八條支付法律顧問費用外,不再另付費用;第(九)項服務中,雙方在標的額的百分之三以下,商定另付重大專案服務費;屬本條第(十)項,須另行辦理委託手續並交費,其收費標準不得高於顧問律師正常收費標準的70%,金額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四條、乙方對因執行顧問工作而獲取的甲方相關的經營資訊、財務狀況、技術資料、商業祕密等負嚴格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授權或法定事由不得洩露與第三方。
第五條、為了使法律顧問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提供法律幫助,甲方應向法律顧問真實詳細地介紹有關情況,提供有關檔案、資料的副本或影印件,必要時應提前邀請法律顧問參加有關的會議、談判等。
第六條、經法律顧問參與草擬、談判或審查、修改的各類檔案,甲方應將其(包括修改後的合同稿和正式簽署的合同副本或影印件)及時送交法律顧問留存備查。
第七條、甲方應主動、及時向法律顧問通報涉及法律問題業務的有關情況,並可根據需要指定專人負責與法律顧問進行聯絡協調,協助法律顧問了解甲方有關情況。
第八條、根據有關規定並經雙方協議,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人民幣XX元/年,並於本協議訂立XX日內支付。
第九條、甲方應儘可能為法律顧問提供工作便利;應甲方要求,法律顧問到福州市區以外的地方進行專案談判、調查、非訴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活動,相關差旅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合作期限(自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暫定為一年。
第十一條、若本合同任何一方通訊地址等聯絡方式發生變更,均應提前書面方式告知對方,否則有關通知按照本合同載明聯絡地址發出,即視為已經完成送達;本合同空格處填寫的一致內容系業經甲乙雙方確認的真實意思表示,與本合同其他列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代表律師:0591-83513335楊律師
簽訂時間:X年XX月XX日
甲方:
乙方:法律服務律師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方就聘請法律顧問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律師團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服務方式:“團隊負責,專人聯絡”,律師團以一個團隊承擔本計劃中的法律服務,保證任何一個企業案件,都有兩個以上律師提供服務,使企業能及時有效的獲得法律服務。
第二條、服務目標:以事先防範為主,事後補救為輔,通過參與甲方經營管理決策,努力將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經營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條、工作職責
1、為企業草擬、制訂、審查或修改合同,同時逐步健全企業合同制度,預防合同糾紛。(協議期限內免費)
2、通過解答諮詢或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方式解答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所發生的法律問題;(協議期限內免費)
3、對企業的內部治理機構進行研究,幫助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尋找適合企業發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運作,並依法規範企業的管理行為;(協議期限內免費)
4、對企業勞動合同及員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見,規範勞動關係,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利益。(協議期限內免費)
5、當企業可能面臨糾紛時,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或參與相關糾紛的調解;(協議期限內免費)
6、代理企業參加訴訟、仲裁、依法舉報犯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除律師事務所基本受理費XX元外,費用按照律師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7、法律顧問異地辦案差旅費應由甲方及時予以報銷,訴訟、非訴訟活動中法院、工商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等部門所收取的法定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為了使法律顧問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甲方應將企業設定專人負責與律師團聯絡。
第五條、甲方應配合乙方開展的課題研究,為課題研究提供相關的資料。
第六條、服務期限自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
第七條、違約條款
甲方與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雙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X年XX月XX日
乙方律師:
X年XX月XX日
X年XX月XX日
客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檔案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稅務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聘請______稅務師事務所的稅務師為稅務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稅務顧問的工作範圍和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應為稅務顧問工作的正常進行提供以下條件:
1.甲方應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及時、不全面給乙方工作造成重複,由此產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義務支付額外費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造成偷稅、欠稅以及由此而受到處罰,由甲方負完全責任;
2.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及合作;
3.按本協議書之規定向乙方及時足額支付顧問服務費用。
三、稅務顧問的工作方式:稅務顧問原則上採取“隨時聯絡制”與“定期走訪制”相結合的工作方式。
四、服務費及相關費用
1.雙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協議提供的服務,甲方應按下述規定向乙方支付顧問服務費:
a.服務費總額:人民幣
b.在本協議簽署之日,……
2.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已收的顧問費用不退,如乙方無故終止協議已收的顧問費用全部退還甲方。
3.乙方在與相關政府部門協調聯絡時,如需必要應酬的,經甲方同意並由甲方主持;該應酬費用由甲方承擔。
4.如因委託的顧問事項遇到重大問題,致使乙方實際工作量有較大幅度增加,甲方應在瞭解實際情況後,與乙方協商酌情調增顧問費用。
5.乙方去甲方現場辦公或為甲方服務發生的必要的交通、飲食費用由甲方負擔。
6.到外埠為甲方辦理業務,除以上規定,外埠差旅、通訊、住宿及飲食費用由甲方負擔。
五、乙方在顧問期間向甲方出具的書面資料,僅限於前述委託專案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於使用不當所造成的後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稅務顧問在處理甲方日常涉稅工作時,或應甲方委託從事稅務籌劃、稅務代理、稅務審計、稅務評估等工作時,將按乙方有關稅務師收費標準另行收費,雙方另行協商簽署協議,但乙方應按_______%優惠收費。雙方對其依本協議履行義務時所獲得的對方的相關資訊負有保密義務,該保密義務應當不受時間限制而持續有效。
六、本合同履行期限為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負責甲方此期間的稅務顧問工作。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八、雙方未盡事宜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
甲方(聘請方)
乙方(受聘方)
甲方因公司發展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聘請乙方為董事長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顧問費用
甲方以形式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分月支付。每月元 支付時間:
付款方式:
三、顧問職責
1、應甲方要求,參與甲方的經營、管理,對甲方公司的近期目標和遠景規劃提供可行性參考意見;
2、協助甲方組織制訂公司年度經營計劃,經董事會議批准後協助其組織實施;
3、對甲方組織制訂或調整公司組織機構設定方案提供可行性建議;
4、協助甲方定期對市場營銷環境、目標、計劃、任務、活動進行跟進分析,及時調整營銷策略和計劃,提供及制定預防和糾正措施;
5、協助董事長主持、實施公司日常管理、經營等工作;
6、協助甲方公司銷售合同的談判與簽訂,定期和不定期拜訪客戶,及時瞭解和掌握情況;
7、為甲方提供建立市場營銷及相關部門的激勵體系方案及建議,調動員工的積極性;
8、受託辦理甲方安排的其他事務;
四、工作方式
乙方工作時間為,每月為甲方提供至少個工作日的工作服務。
五、權利和義務
1、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協議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成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
2、甲方除按本合同約定每月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外,還要承擔交通費、機票、住宿等相關費用。
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開展工作,認真履行其顧問職責的義務;
4、乙方有權瞭解與辦理事務有關的情況、查閱有關檔案、資料、瞭解甲方在經營、管理和對外活動的情況,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的會議;
5、乙方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彙報工作情況的義務;
6、乙方提供的諮詢解決方案,在實施時需由甲方認可才可執行。
六、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合同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規定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確定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後進行變更;
2、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聘請協議即自行終止,相關待遇依照勞動法執行;
3、合同任意一方如需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需提前1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確認後,可以解除此合同;
4、甲、乙雙方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請合同。
七、違約及爭議處理
1、雙方為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所產生之合約、協議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2、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之日生效,共一式二份,雙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