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一、前言
1.施工方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高空作業安全法規、標準和規範;
2.認真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確保高空作業安全經費的合理投入;
3.組織定期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作為;
4.負責員工的入場高空作業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5.負責對施工現場使用的高空作業安全裝置和臨時高空作業安全組織檢查,合格後方準使用;
6.負責建立高空作業安全崗位責任制,對實際情況組織檢查和考評;不使用無證人員上崗作業;
7.不使用偽劣防護設施和用品;
8.發生高空作業安全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好現場,參加事故的調查;擬訂高空作業安全預防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物件安全
1.高空作業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可妨礙安全通道處。傳遞物件時不能拋擲。
2.對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應隨時加以清掃乾淨。
3.拆卸下來的物體、剩餘材料和廢料等都要及時清理和及時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
4.各施工作業場所內,凡有墜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以防墜落傷人。
三、設施安全
1.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確定用於現場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設施。現場登高應藉助建築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也可採用載人的垂直運輸裝置。進行攀登作業時可使用梯子或採用其他攀登設施。
2.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高空作業免責協議書高空作業免責協議書。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於1100N。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重量超過上述荷載時,應按實際情況加以驗算;
3.移動式梯子,均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驗收其質量。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
4.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過2m時,宜加設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定梯間平臺。
四、高空作業
1.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凡能在地面上預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須在地面上作,儘量減少高處作業。
2.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鑑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高處作業均須先搭建腳手架或採取防止隊墜落措施,方可進行。
3.在壩頂、陡坡、屋頂、懸崖、杆塔、吊橋以及其他危險的邊沿進行工作,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杆,否則工作人員須使用安全帶。峭壁、陡坡的場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須經常清理,靠外面一側須設1米高的欄杆。在欄杆內側設18釐米高的側板或土埂,以防墜物傷人。
4.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杆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必須使用安全帶,或採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試驗荷重為225公斤,試驗後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並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5.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6.高處工作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髮生事故高空作業免責協議書高空作業免責協議書。
7.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處,不准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8.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繫牢後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9.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12.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屋頂)進行工作。為了防止誤登,應在這種結構的必要地點掛上警告牌
五、用電安全
1.靠近電源線路作業前,聯絡相關單位拉閘停電。確認停電後方可進行工作,並應在工作區域設定絕緣擋壁,嚴禁在高壓線下作業。
2.所接觸到的一切電氣、機械裝置的金屬外殼和行車軌道等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或重複接地安全措施。
3.對於非電氣人員不準其裝修電氣裝置和線路。如果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保證其絕緣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操作時應戴好絕緣手套
六、其它
1.施工過程中若發現高空作業的安全設施有缺陷或隱患,務必立即處理解決。
2.對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整改。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動和拆除。
3.有些確因施工需要而必須拆除或移位的,都要報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後才能動手拆移,並在工作完畢後即行復原。
以上協議自簽字當日生效,長期有效。若因施工單位違反本協議或本協議以外其他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人身傷害均與甲方無關,如果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因操作不當給甲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無條件賠償.
甲方:乙方:
簽約日期:
甲方:旅行社(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商場組織顧客出遊的團體名稱)(以下簡稱乙方)
一、此次活動由商場組織顧客出遊,成年人均採取自費制度,即出遊個人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其個人承擔(兒童免費)。
二、黃山一日遊活動為非盈利性質活動,並有一定潛在的危險性,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顧客本人承擔。
三、黃山一日遊活動是個人自願參加的活動,建議顧客自行購買出遊人身意外保險。
四、出發前所有參加活動的顧客必須提供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聯絡電話),簽署《黃山一日遊出遊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甲方及組織者不承擔任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五、如活動前、中、後發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丟失、與他人衝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六、參加活動的顧客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宣告自願離開,離隊後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
七、凡是共同出行的顧客必須簽署《黃山一日遊出遊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如不能接受,後果自負。
八、該協議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商場組織顧客出遊的團體名稱)
日期:
一、所有駕車旅行活動均為非盈利性質的自助遊,活動中存在著一定的不可預測的危險性,各個參與者必須有較強的自立能力及較強的集體團隊精神,並對自身個人的安危負責。參與者參加活動前必須要與自己的家屬溝通,取得家屬的理解和支援,同時告知並同意該免責宣告。參與者參加活動後視作參與者家屬也已知情並同意,如有意外後果由參與者本人自行負責。
二、參與者在參加活動前要認真瞭解、學習各項駕駛技術、安全規則與團隊約定,在此參與者必須同意,如果因為參加戶外活動中(包括途中)因意外而受到傷害的話,放棄對其他參與者追究和要求賠償的權利,同時永遠免除同隊其他人的法律責任。
三、旅遊過程中可能發生一切不可預知的危險,後果包括財產損失、人身損害,甚至死亡。各參與者應自行判斷和預估危險性並決定是否參加。各參與者對自身安全負責,不對其他參與人承擔任何安全提示、照顧、看管義務。各參與者對是否參與本次活動,在活動中是否中途退出、旅遊路線、交通方式等有完全的自由選擇權,參與者同意承擔由自己選擇而引起的相關的風險和責任。
四、參與者要清楚理解並知道身體活動和車輛裝備的使用是有潛在危害的。也要理解駕車活動也包含有導致受傷,心臟病和甚至死亡的風險,要知道有可能涉及危險。因此,參與者一定要同意承擔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傷害的風險,甚至死亡的風險,並且,永遠免除本次活動同行參與者的法律責任。
五、由於駕車旅遊屬高風險活動,亦不能保證不發生交通意外或事故。如發生交通意外或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自己負責治療和處理交通事故帶來的傷害。考慮到駕車有一定的危險性,強烈建議參加者自行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六、所有參加本次活動的.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即視為已閱讀並清楚瞭解上述內容,同意上述約定。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內及從事垃圾清運過程中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免責協議:
一、乙方使用駕駛甲方提供的電動三輪車輛,不得轉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開出與工作範圍以外的場地,如發生交通事故,一切責任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甲方提供的電動三輪車,乙方負責保養維護和清洗,如出現人為損壞,修理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正確使用車輛的權利。
三、甲方有權對乙方在使用車輛期間的違規行為,做出具體處理措施。乙方應無條件執行。
甲方: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乙方: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一、倡導自助戶外活動和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貼近自然,感受社會,交友聯誼,熱心參與公益活動,在活動中學習各種知識和技術,培養團隊精神,共同提高個人素質。
二、車友會的各項活動,由車友會成員自由、自願參與進行,發起者將盡力協助所有參與者活動的順利完成,但不對活動參與者人身及財產安全負責,活動的參與人應瞭解全部活動中可能的風險,這些風險需要參與者自行承擔、責任自負。
三、車友會發起的活動的性質是自由結合、自願參加、風險自擔、責任自負,發起人僅起到倡議作用。發起人或組織方不承擔任何形式的法律及連帶責任。
四、活動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符合積極向上的社會道德風尚。一切因參加活動者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參加活動者自行獨自承擔。
五、活動中自備的車輛裝置以及有關裝備屬於參加者自己所有,所產生的一切風險及責任也由自己承擔。
六、因為車輛駕駛和戶外活動具有相當程度的危險性,在參加時請注意安全,並對由此產生的後果、責任和義務充分考慮。參與者的安全責任由參與者個人自負,自駕遊活動發起人強烈建議您參加相關保險。活動發起人釋出的活動計劃和召集,屬個人倡議行為,活動的發起人、其他參與人不承擔參與人個人安全問題的連帶責任。
七、有車輛參與的各種活動中,搭乘人不論是免費搭乘,還是分攤費用搭乘,發生意外事故時,搭車人除了從車輛保險或事故對方得到的相關賠償外不得向車主索賠,車主不承擔因事故造成搭車人人身財產損失的賠償連帶責任。同樣,搭車人也不承擔車主的車輛損失。如果車主把車輛交給搭乘人駕駛時發生的事故,由駕駛員和車主共同協商,因此,車主請謹慎選擇駕駛員。
八、活動的參與者應發揚團結互助的團隊精神,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儘量給予他人便利和幫助。但任何便利和幫助的給予並不構成法律上的義務,更不構成對其他參與者的損失或責任法律上分擔的根據。
九、申請人簽字後即表示申請人已經完全閱讀完畢並完全無條件同意本協議。
X年XX月XX日
加強同學友誼是聚會活動的主要目的,並且還是要在確保所有同學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發起和舉辦的活動才具有更大的意義和價值,因此本次活動特制定活動免責協議。
1、該協議的目的是為了各聚會成員明確知曉聚會活動所存在的風險,提高參加人員的抗風險和自律能力,免除活動的籌備人員和同行成員在活動中出現的相關賠償及法律連帶等責任,讓聚會活動更加安全、健康、快樂。
2、活動中,對於違犯國家相關法規、惡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為的事件,則不在此協議範圍內,必須由個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凡報名參加活動的人員,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均視為你已經仔細閱讀和完全理解並同意接受以下《免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並要在參加本次活動前(集合時)承諾:“本人已經仔細閱讀和完全理解並同意接受《活動免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方可參加本次活動。
4、此協議為相關責任的豁免,權利的放棄,風險的承擔和免賠的協議。你如果承諾:“本人已經仔細閱讀和完全理解並同意接受《活動免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你就已經完全知曉、理解和同意接受《活動免責協議書》全部條款,你就放棄了向活動協助者和其他參加成員提起訴訟的權利;永遠免除此次活動的籌備人員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
一、風險的承擔:
我參加此次活動是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依簽署此有關豁免、權利放棄和風險自擔的協議為前提要件的。我知曉他們並不能對我安全負責。
二、關於豁免責任,放棄權利和賠償的協議內容:
1、本次活動僅限共同愛好者自願參加、共同參與、風險自擔、責任自負;全程遵循"自助,互助,AA,環保"的原則;協助者和其它參加活動人員一樣,同樣也是自願參與者,對其他參加者沒有絕對的管理和支配權力;對於活動中突發的一切足以影響到大家切身安全和利益的不可抗因素等重大事項尚需參加者共同商定;本次聚會活動為大家自發參與,活動中協助者僅有義務對全隊活動進行組織協調,參加者也有義務服從活動的整體安排。
2、凡報名參加本次活動的人員均視為你已經仔細閱讀、完全理解責任豁免、權利的放棄、風險的承擔和賠償的協議的全部條款內容!如果因為在參加本活動中受到傷害,我同意自行承擔和接受任何和所有傷害的風險,同時我永遠免除此次活動協助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
是報名參加者均視為已經閱讀、理解,並完全接受該協議條款;該協議自集合報到後開始生效,至活動結束時終止。
X年XX月XX日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內及從事垃圾清運過程中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免責協議:
一、乙方使用駕駛甲方提供的電動三輪車輛,不得轉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開出與工作範圍以外的場地,如發生交通事故,一切責任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甲方提供的電動三輪車,乙方負責保養維護和清洗,如出現人為損壞,修理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正確使用車輛的權利。
三、甲方有權對乙方在使用車輛期間的違規行為,做出具體處理措施。乙方應無條件執行。
甲方:____
乙方: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宣告:
1、該協議的目的是為了活動發起人、參與組織者、領隊(以下簡稱:發起者)和報名參加活動的同行成員(以下簡稱:同行成員)明確知曉戶外活動所存在的風險,提高參加活動人員的抗風險和自律能力,免除活動的發起人和同行成員在活動中出現的相關賠償及法律連帶等責任,讓戶外活動更加安全、健康、快樂。
2、活動中,對於違反國家相關法規、惡意侵犯他人合法權利或其它涉及犯罪行為的事實,不在本協議範圍內,必須由行為相關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凡報名參加活動的成年人,均承諾:自己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均已經仔細閱讀和完全理解並同意接受本《戶外活動免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並需在參加每次活動前(集合時)在本協議上“活動參加人簽名”處籤屬真實姓名後方可參加活動。
4、凡希望參加活動的未成年人,其法定監護人或該法定監護人委託的監護人員(以下簡稱:監護人)必須同意並陪伴該未成年人蔘加活動。監護人為其本人和其監護的未成年人報名參加活動,所有流程與第3條相同。監護人承諾:承擔其監護的未成年人一切人身和財產的責任,對該未成年人的一切行為承擔責任,保證該未成年人聽從監護人的要求、按照相關的規範和安排行為。
在以下文字中,所有上述參加活動的人員包括但不限於成年人、監護人和未成年人,在本免責書項下共同被稱為“我”和/或“你”。
5、本協議為相關責任的豁免、權利的放棄、風險的承擔和免賠的協議。如果在本協議上簽字,即表示:你已經完全知曉、理解和同意接受本《戶外活動免責協議書》全部條款,你完全放棄向活動發起者請求賠償和提起訴訟的權利;永遠免除對每次活動發起者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
二、活動情況:
活動計劃時間:
活動專案:(以下簡稱:本次活動)
三、風險的承擔:
活動參加人承諾:我參加本次活動是完全自願的,以簽署本有關豁免、權利放棄和風險自擔的協議為前提要件的;
我知曉:活動的發起者只是活動的聯絡人,並非職業的領隊、嚮導或有許可證的急救人員;
我知曉:活動的發起者可能並沒有參加過包括但不限於戶外活動的課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訓,不具有處理此些事件經驗;
我知曉:發起者沒有任何義務也不能對我負任何責任。
四、關於豁免責任,放棄權利和賠償的協議內容:
1、知悉和服從保證:
本次活動非商業活動,非旅行社組團旅遊,也非贏利性質自助遊活動;是屬於個人設計的出行日期及路線,活動性質僅限共同愛好者自願參加、共同參與、風險自擔、責任自負;
全程遵循“自助、互助、費用AA分擔、環保”的原則;發起者和同行成員一樣,也是自願參與者,對其他參加者沒有絕對的`管理和支配權力;
對於活動中突發的一切足以影響到大家切身安全和利益的因素等重大事項尚需同行成員共同商定;
活動中發起者僅有義務對全隊活動進行組織協調,同行成員有義務服從活動的整體安排。
2、風險承擔和損害賠償保證:
我清楚地知道:戶外運動不同於常規的旅遊活動,採取的線路也不是一般的常規旅遊線路,有時氣象條件也非常規,而是具有一定的探險性質;該項運動本身最大的特點在於其具有一定的風險性;活動安排的時間是估算時間,實際活動時間可能出現較大的差異;
報名前,我已詳細閱讀了包括但不限於本次活動的公告、計劃、行程、注意事項等內容和本《戶外活動免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並經過合理判斷,同意接受本次活動的全部安排、計劃和本《戶外活動免責協議書》全部條款,同意自行承擔本次活動的所有風險和後果;包括交通工具及其他第三方設施帶來的風險;如果由於我的行為和我的參加而導致了第三方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我同意在責任範圍內就該等損失和傷害進行賠償。
3、人身損害保證:
我知道:參加本次活動及該活動所涉裝備的使用等等事項都有潛在危險,可能會受到身體損傷、癱瘓、甚至死亡的風險;我自願參加本次活動、使用活動所涉的裝備,如果因為在參加本次活動中受到傷害,我將自行承擔和接受任何可能對我身體造成損害甚至死亡的風險,並且放棄追究和要求發起者賠償的權利,同時我永遠免除本次活動發起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
4、身體和精神保證:
本次活動可能對身體和精神方面都有一定考驗,可能在擁堵的城市道路上、在惡劣天氣中進行,也可能遠離救助和醫療服務地點,短時間(或24小時)內無法得到救援,也有可能遇到包括但不限於跌墜、落石、冰崩、雪崩、閃電、過河、失溫、凍傷、咬傷、刺傷、犬咬、野獸等襲擊及各種意外傷害,甚至死亡;
我清楚地知到:活動發起者無法全面預見該活動中所有的風險和不利,我知道:以上所列的風險並不完全包含本次活動中的所有可能的風險;
當我萬一遇到上述傷害後,所有救援、救助和醫療等等全部費用全部由我自行承擔,活動的發起者和同行人員不承擔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法律連帶責任;同時我永遠免除本次活動的發起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和法律責任,並不僅限於以上所列的風險中。
5、駕駛保證:
如果此活動往返是自駕或包車出行,同樣存在較大危險,我清楚地知道:我已經被提供了自由選擇的權利,我同意乘座和自駕;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和受到傷害,甚至死亡,我同意只在該車已投保的保險範圍額度內接受賠償,不再另行向該車主人(或司機)索賠;
如我是車主(或司機)受到傷害,甚至死亡,我也同意只在該車已投保的保險範圍額度內接受賠償;
發起者和其它成員不承擔任何賠償和法律責任;我永遠免除本次活動發起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
6、保險保證:
我清楚地知道:本次活動發起者不是保險公司,沒有義務為我購買意外保險等險種,我知道自己購買保險的意義;
我知道發起者已在活動內容中提醒我本人,在活動開始前我已瞭解了保險類別並已購買保險;
對於活動中可能出現的意外事故,可由投保的保險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我同意只在保險公司已投保的保險範圍額度內接受賠償。
7、自身健康保證:
在此我謹宣佈:我自己身體健康,適合參加本次活動,沒有那些會影響我參加本次活動或使用裝備的疾病和潛在疾病;
我至少將通過:注意環境、注意我的身體和精神狀況、注意所有與安全相關的衣物和裝備的適用狀況、只參加那些自己精神和身體能力之內的活動等等措施來減少我的風險;
我清楚地知道:我的安全是我個人的責任,取決於我的警惕和良好的判斷;
我同意和保證,如果任何時候我認為是不安全的,我會立刻中斷活動的進行。如我在活動中發生各種疾病或傷害,甚至死亡,我同意放棄追究和要求賠償的權利,同時我永遠免除本次活動發起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
8、救助保證:
當由於出現各種意外事故、突發氣候變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預測因素造成身體損害時,發起者和同行成員有義務盡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轉的損害,我同意放棄追究和要求賠償的權利,同時我永遠免除本次活動發起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
我完全理解:在同伴需要協助的時候,我將配合協助發起者及同行成員盡力協助我的同伴,但這必須滿足的前提是:在我的判斷中,這是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並且不會給自己帶來不合理的危險;
我進一步理解到:我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去協助別人,同時,發起者以及我的同伴或者其他成員也沒有任何法律上的責任來協助我。
9、利害關係人同意保證:
我知曉:報名前必須事先與自己的家屬溝通,取得家屬的理解和支援,知道並同意接受本協議全部條款後,才能報名參加本次活動,報名後視同其家屬也已知情並同意;
我知曉:一旦簽署,本協議即生效,也知曉本協議所有條款對我的繼承人、近親屬、執行人、管理人、個人代表和轉讓人同樣有效;代為簽名者視為已被授權,否則由代簽人承擔後果。
10、我在此特別宣告:
我已閱讀和理解以上宣告和全部條款內容;我理解參加本次活動相關的風險;我同意承擔由於選擇和參加本次活動可能附隨的全部責任;對於參加本次活動而引發或與之連帶的任何損害導致的法律要求(包括第三方的法律要求),我永遠免除本次活動中發起者和同行成員、任何第三方戶外運動網站、註冊或非註冊組織的賠償及法律責任,但加害方出於故意或本協議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11、協議範圍:
凡是報名參加者均視為已經閱讀、理解,並完全接受該協議條款;該協議自集合報到簽字後開始生效。
12、定義:
本協議所稱的“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徒步、騎自行車、登山、騎馬、攀巖、攀冰、滑雪、滑冰、涉水、游泳、郊遊、途中乘車、住宿(露營)、就餐、球類,以及從事這些活動的事前準備活動和訓練等等。
本人確認在簽署前,協議文字就已加蓋騎縫章;本人同意接受協議全部條款,受條款約束。
X年XX月XX日
加強同學友誼是聚會活動的主要目的,並且還是要在確保所有同學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發起和舉辦的活動才具有更大的意義和價值,因此本次活動特制定活動免責協議。
1、該協議的目的是為了各聚會成員明確知曉聚會活動所存在的風險,提高參加人員的抗風險和自律能力,免除活動的籌備人員和同行成員在活動中出現的相關賠償及法律連帶等責任,讓聚會活動更加安全、健康、快樂。
2、活動中,對於違犯國家相關法規、惡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為的事件,則不在此協議範圍內,必須由個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凡報名參加活動的人員,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均視為你已經仔細閱讀和完全理解並同意接受以下《免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並要在參加本次活動前(集合時)承諾:“本人已經仔細閱讀和完全理解並同意接受《活動免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方可參加本次活動。
4、此協議為相關責任的豁免,權利的放棄,風險的承擔和免賠的協議。你如果承諾:“本人已經仔細閱讀和完全理解並同意接受《活動免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你就已經完全知曉、理解和同意接受《活動免責協議書》全部條款,你就放棄了向活動協助者和其他參加成員提起訴訟的權利;永遠免除此次活動的籌備人員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
一、風險的承擔:
我參加此次活動是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依簽署此有關豁免、權利放棄和風險自擔的協議為前提要件的。我知曉他們並不能對我安全負責。
二、關於豁免責任,放棄權利和賠償的協議內容:
1、本次活動僅限共同愛好者自願參加、共同參與、風險自擔、責任自負;全程遵循"自助,互助,AA,環保"的原則;協助者和其它參加活動人員一樣,同樣也是自願參與者,對其他參加者沒有絕對的管理和支配權力;對於活動中突發的一切足以影響到大家切身安全和利益的不可抗因素等重大事項尚需參加者共同商定;本次聚會活動為大家自發參與,活動中協助者僅有義務對全隊活動進行組織協調,參加者也有義務服從活動的整體安排。
2、凡報名參加本次活動的人員均視為你已經仔細閱讀、完全理解責任豁免、權利的放棄、風險的承擔和賠償的協議的全部條款內容!如果因為在參加本活動中受到傷害,我同意自行承擔和接受任何和所有傷害的風險,同時我永遠免除此次活動協助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
是報名參加者均視為已經閱讀、理解,並完全接受該協議條款;該協議自集合報到後開始生效,至活動結束時終止。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內及從事垃圾清運過程中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免責協議:
一、乙方使用駕駛甲方提供的電動三輪車輛,不得轉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開出與工作範圍以外的場地,如發生交通事故,一切責任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甲方提供的電動三輪車,乙方負責保養維護和清洗,如出現人為損壞,修理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正確使用車輛的權利。
三、甲方有權對乙方在使用車輛期間的違規行為,做出具體處理措施。乙方應無條件執行。
甲方:
乙方:
日期:xx年xx月xx日
為了進一步規範出遊活動,豐富業餘生活,使每一個出遊參與者的權利、義務、責任得到明確,請參與者仔細閱讀本協議內容,自願選擇是否參加。凡參加者均示為認同並自願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愛我大興社群是一個非註冊、非經營性的網路組織,沒有任何人是專職的工作人員,每次出遊活動的發起、聯絡、組織都是版主和熱心網友的義務工作,為大家提供免費和無償的服務而非營利性活動。在參與者自願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組成的活動免責協議書合同範本。由於活動為自由組合性質,一但出現事故,活動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事故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由侵權人對此承擔完全賠償。活動的組織者應當積極主動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對事故本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出遊活動存在很多不可預見的危險,道路行駛、旅遊過程、食宿、自身身體健康、自然災害等等,均有可能造成對自己生命財產的傷害和損失。參加者應當積極主動的購買保險,降低損失。一旦發生事故和人身傷害,由保險公司和自己負責賠償,不牽扯參與活動的組織者和其他人員;如因個人身體素質的原因致身體健康出現問題,亦同上述條款。
三、出遊一切活動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一切因參加活動者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參加活動者自行獨立承擔;
四、出遊一切活動的車輛、設施以及有關裝備屬於參加者自己所有,所產生的一切風險及責任也由自己承擔;
五、所有出遊活動的參與者應發揚團結互助、助人為樂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儘量給予他人便利和幫助,但任何便利和幫助的給予並不構成法律上的義務,更不構成對其他參與者損失或責任在法律上分擔的根據;
六、出遊活動的參加者對自己的行為安全負責。凡報名參加者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滿16週歲的,由其活動時的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如在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後果,組織和參與者不承擔賠償責任,由受害人依據法律規定和本宣告依法解決,凡參加者均視為接受本宣告。代他(她)人報名者,被代報名參加者如遭受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組織者和參與者同樣不承擔;
七、所有參與者均應該詳細提供自己真實的姓名及年齡,並確定自己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外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與民事義務,凡未如實提供上述資訊者,活動一經加入。均視為認同上述條款並遵照執行。
X年XX月XX日
活動發起者(或車主):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活動參加者(或搭車人):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一、自助釣魚活動均為aa制,即釣友個人產生的相關費用由自已承擔。
二、自助釣魚活動為非盈利性質活動,並有一定潛在的.危險性,如出現意外,組織者有義務組織同行人員進行救援或改變行程。
三、自助釣魚活動是釣友自願參加的活動,建議參加者自行購買出遊人身意外保險。
四、出發前所有參加活動的釣友必須提供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聯絡電話),簽署(自助釣魚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車輛及人身(包括車內其他人)的安全由各釣友自己負責,(釣迷論壇)及活動相關組織者、發起者不負任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等責任。
五、如活動前、中、後發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丟失、釣友間衝突、急性疾並意外事故等,活動發起人和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六、參加釣友無特殊情況不得中途退出,實在有事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並簽名(真實姓名+電話號碼)宣告自願離開,離隊後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
七、凡是這次出行的釣友必須簽署(自助釣魚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如不能接受,視為棄權;該釣友的任何行為也與本論壇及活動無關。
八、該準則或協議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
九、本協議解釋權歸釣迷論壇。
甲方(簽字):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定金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依據主合同,甲、乙雙方應履行如下義務:
第二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元整。
第三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除非使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四條甲方履行主合同義務後,乙方應返還定金或以該定金衝抵甲方應付乙方款項。
第五條甲方不履行主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罰則的執行,不影響任何一方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六條本合同經雙方簽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為了進一步規範自駕遊活動,豐富車友們的業餘生活,使每一個參與者的權利、義務、責任得到明確,請參與者仔細閱讀本協議內容,自願選擇是否參加。凡參加者均示為認同並自願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本次青島自駕遊是一個非註冊、非經營性的組織,沒有任何人員是專職工作人員。活動的發起、聯絡、組織都是熱心車友的義務工作,是為大家提供免費和無償的服務。是參與者自願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組成的。由於活動為自由組合性質,一但出現事故,活動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事故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活動的邀約者應當積極主動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對事故本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自駕遊活動存在很多不可預見的危險,道路行駛、旅遊過程、食宿、自身身體健康、自然災害等等,均有可能造成對自己生命財產的傷害和損失。參加者應當積極主動的購買保險,降低損失。一旦發生事故和人身傷害,由保險公司和自己負責賠償,不牽扯參與活動邀約者和其他人員;
三、自駕遊一切活動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一切因參加活動者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參加活動者自行獨立承擔;
四、自駕遊一切活動的車輛、設施以及有關裝備屬於參加者自己所有,所產生的一切風險及責任也由自己承擔;
五、所有自駕遊活動的參與者應發揚團結互助、助人為樂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儘量給予他人便利和幫助。但任何便利和幫助的給予並不構成法律上的義務,更不構成對其他參與者損失或責任在法律上分擔的根據;
六、自駕遊活動會有潛在的危險性,參加者對自己的行為安全負責。
凡報名參加者年滿18歲者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滿18週歲的,由其活動時的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如在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後果,組織和參與者不承擔賠償責任,由受害人依據法律規定和本宣告依法解決,凡參加者均視為接受本宣告最新自駕遊免責。代他(她)人報名或籤協議者,被代報名或被代簽字者參加活動如遭受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組織者和參與者同樣不承擔;代簽字人或監護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義務。
七、所有參與者對此次自駕遊活動的參與都是完全自願的,參與者事先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關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自簽名之時表示該約定生效到活動結束自動失效。
八、所有參加活動者在出發前簽定本協議確認,從雙鴨山出發時____年____月____日早上9:00生效至活動結束時(車隊到達雙鴨山)本協議終止。
九、拼(搭)車人陳述與保證
1、自願參加自發組織的活動,自願拼(搭)乘駕車人車輛、委託駕車人幫助自己完成活動過程;
2、車輛行駛過程中,不得干擾駕車人駕駛車輛並有義務提請駕車人不得酒後駕車或身體不適時駕車;
3、自願分攤活動中產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等因車輛產生的費用;
4、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應積極配合駕車人解除故障;
5、發生交通事故後,協助駕車人報警、維護現場,配合解決與第三方糾紛;
6、若在自駕遊過程中,發生事故,導致身體受到傷害,除從第三方或保險公司取得的賠償外,搭車人放棄對駕車人的賠償請求,並配合駕車人向第三方或保險公司進行索償;
7、在該協議上籤署的姓名是本人真實姓名。
十、糾紛解決
駕車人與拼(搭)車人發生爭議應及時告知自發邀約活動的邀約者,由邀約者進行協調。
本次活動的時間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本次活動截止。
同意以上全部內容才能參加本次活動,請簽字確認(本人實名)敬請謹慎選擇本次活動。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一、此次活動員工家屬成年人均採取自費制度,即出遊個人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其個人承擔(兒童免費)。
二、紅螺寺一日遊活動為非盈利性質活動,並有一定潛在的危險性,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本人承擔。
三、紅螺寺一日遊活動是個人自願參加的活動,建議員工家屬自行購買出遊人身意外保險。
四、出發前所有參加活動的員工家屬必須提供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聯絡電話),簽署(紅螺寺一日遊出遊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甲方及組織者不承擔任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五、如活動前、中、後發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丟失、與他人衝突、急性疾並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六、參加活動的員工家屬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宣告自願離開,離隊後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
七、凡是共同出行的釣友必須簽署(自助釣魚、出遊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
八、該協議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公司員工家屬(以下簡稱乙方)
一、此次活動員工家屬成年人均採取自費制度,即出遊個人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其個人承擔(兒童免費)。
二、紅螺寺一日遊活動為非盈利性質活動,並有一定潛在的危險性,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本人承擔。
三、紅螺寺一日遊活動是個人自願參加的活動,建議員工家屬自行購買出遊人身意外保險。
四、出發前所有參加活動的員工家屬必須提供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聯絡電話),簽署《紅螺寺一日遊出遊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甲方及組織者不承擔任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五、如活動前、中、後發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丟失、與他人衝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六、參加活動的員工家屬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宣告自願離開,離隊後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
七、凡是共同出行的釣友必須簽署《自助釣魚、出遊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
八、該協議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協議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第一條
凡報名參加者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依法對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具有審慎的注意義務和自我保護義務,如在活動中發生脫團,或未經許可參與本公司安排的專案外活動(如下水游泳等)造成的人身財務損害後果,由本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由受損害人依據法律相關規定和本宣告妥善解決。
第二條
凡報名者均視為接受本宣告。代他人報名者,被代報名參加者如遭受人身財務損害,賠償責任公司同樣不承擔。本協議中關於免除公司賠償責任之約定效力,同樣及於本次活動的所有其他參與人。
第三條
熟知並同意本次活動的所有行程與活動安排以及所有應注意事項和細節,充分了解本次活動所存在的風險及潛在的風險,願意獨立承擔本次活動中可能發生的人身或財產損害風險。
第四條
鼓勵參加者自行購買人身安全保險,活動中一旦出現事故,活動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人身事故的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參加活動的成員應當積極主動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但對事故本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五條
本次活動過程中如因非他人侵權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將由本人獨立向保險公司索賠或自行承擔損失。如有損害結果發生,公司對於活動的任何建議均不屬於構成損害和過失原因。
第六條
由於自然災害、交通事故、設施裝置(如天氣、動物)等所造成的意外事故傷害,本公司不承擔相關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七條
不宜參加此類活動未提前申明或執意參加者,在沒有醫療急救裝置的偏遠地區突發疾病或遇到事故等無法及時治療,本公司將不對此負責。
X年XX月XX日
我們是一個自發的戶外運動群體,我們遵迴圈保、AA、節儉、自助、友愛的出行方式,由於我們結伴出行費用AA均攤(領隊也不例外),因此無論活動大小、無論長線短線,都應簽訂戶外活動責任書。這是對領隊的保護,也是對參與者負責。
本活動為非贏利性質自助遊活動,不是商業活動,也不是旅行社旅遊。遵循”自助,互助,AA,環保”的原則,參加者必須對自己的安全負責,活動中發生意外,發起者和同行者有義務組織救援或改變行程,但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特此宣告!本領隊宣告中關於免除領隊賠償責任之約定效力,同樣及於本次活動副領隊、收隊及財務總管和隊員。活動開始後本宣告自動生效並表明你接受本宣告,否則,請在活動開始前退出!
免責條款
此次活動屬於非贏利性質自助出行活動,當由於意外事故,突發氣候變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預測因素造成身體損害時,團隊的發起者和同行者有義務盡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轉的損害,團隊的其他成員不負擔任何責任。團隊的任何一名隊員都應本著:“盡力救助,風險自擔”的原則參加這次活動,活動發起者和組織者亦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凡報名參加者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在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後果,團隊的發起者和同行者不承擔賠償責任,由被損害人依據法律規定和本宣告依法解決,凡報名者均視為接受本宣告。代他人報名者,被代者如在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領隊同樣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由於現在沒有與戶外活動相應的保險,活動組織者也沒有義務代為購買保險;我們不是旅行社,所以也不能購買旅行保險,所以建議大家自行購買商業的人身意外保險。
我們參加活動前,必須事先與自己的家屬溝通,取得家屬的理解和支援,同時知道並同意該免責宣告。參加人簽名後視作其家屬也已知情並同意,否則後果有參加者自負。
該免責宣告必須參加者自己簽名,代為簽名者視作已溝通並被授權,否則代簽者承擔後果。如惡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為,則不在此免責範圍內,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該免責宣告目的是為活動發起人組織者和同行者再次明確戶外活動的風險,提高自律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免除一些不必要的後果,讓戶外活動更安全更快樂。
活動時間:20xx年4月23日-20xx年4月24日
我瞭解本次活動是一次“20-揚州馬拉松”純AA制自助結伴戶外活動,並非商業活動。我瞭解本次活動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在整個活動期間,我將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我保證在本次活動中遵守團隊紀律,服從領隊,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約定,不做破壞生態環境的事。
整個活動期間,我保證攜帶合適的裝備、足夠的食品、飲水,並對自己的一切行為負責。我自願參加本次活動並同意以上宣告!
以下人員同意免責條款並簽名:
一、宣告:
1、該協議的目的是為了活動發起人、參與組織者、領隊(以下簡稱:發起者)和報名參加活動的同行成員(以下簡稱:同行成員)明確知曉戶外活動所存在的風險,提高參加活動人員的抗風險和自律能力,免除活動的發起人和同行成員在活動中出現的相關賠償及法律連帶等責任,讓戶外活動更加安全、健康、快樂。
2、活動中,對於違反國家相關法規、惡意侵犯他人合法權利或其它涉及犯罪行為的事實,不在本協議範圍內,必須由行為相關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凡報名參加活動的成年人,均承諾:自己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均已經仔細閱讀和完全理解並同意接受本《戶外活動免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並需在參加每次活動前(集合時)在本協議上“活動參加人簽名”處籤屬真實姓名後方可參加活動。
4、凡希望參加活動的未成年人,其法定監護人或該法定監護人委託的監護人員(以下簡稱:監護人)必須同意並陪伴該未成年人蔘加活動。監護人為其本人和其監護的'未成年人報名參加活動,所有流程與第3條相同。監護人承諾:承擔其監護的未成年人一切人身和財產的責任,對該未成年人的一切行為承擔責任,保證該未成年人聽從監護人的要求、按照相關的規範和安排行為。
在以下文字中,所有上述參加活動的人員包括但不限於成年人、監護人和未成年人,在本免責書項下共同被稱為“我”和/或“你”。
5、本協議為相關責任的豁免、權利的放棄、風險的承擔和免賠的協議。如果在本協議上簽字,即表示:你已經完全知曉、理解和同意接受本《戶外活動免責協議書》全部條款,你完全放棄向活動發起者請求賠償和提起訴訟的權利;永遠免除對每次活動發起者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
二、活動情況:
活動計劃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
活動專案:(以下簡稱:本次活動)
三、風險的承擔:
活動參加人承諾:我參加本次活動是完全自願的,以簽署本有關豁免、權利放棄和風險自擔的協議為前提要件的;
我知曉:活動的發起者只是活動的聯絡人,並非職業的領隊、嚮導或有許可證的急救人員;
我知曉:活動的發起者可能並沒有參加過包括但不限於戶外活動的課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訓,不具有處理此些事件經驗;
我知曉:發起者沒有任何義務也不能對我負任何責任。
四、關於豁免責任,放棄權利和賠償的協議內容:
1、知悉和服從保證:
本次活動非商業活動,非旅行社組團旅遊,也非贏利性質自助遊活動;是屬於個人設計的出行日期及路線,活動性質僅限共同愛好者自願參加、共同參與、風險自擔、責任自負;
全程遵循“自助、互助、費用AA分擔、環保”的原則;發起者和同行成員一樣,也是自願參與者,對其他參加者沒有絕對的管理和支配權力;
對於活動中突發的一切足以影響到大家切身安全和利益的因素等重大事項尚需同行成員共同商定;
活動中發起者僅有義務對全隊活動進行組織協調,同行成員有義務服從活動的整體安排。
2、風險承擔和損害賠償保證:
我清楚地知道:戶外運動不同於常規的旅遊活動,採取的線路也不是一般的常規旅遊線路,有時氣象條件也非常規,而是具有一定的探險性質;該項運動本身最大的特點在於其具有一定的風險性;活動安排的時間是估算時間,實際活動時間可能出現較大的差異;
報名前,我已詳細閱讀了包括但不限於本次活動的公告、計劃、行程、注意事項等內容和本《戶外活動免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並經過合理判斷,同意接受本次活動的全部安排、計劃和本《戶外活動免責協議書》全部條款,同意自行承擔本次活動的所有風險和後果;包括交通工具及其他第三方設施帶來的風險;如果由於我的行為和我的參加而導致了第三方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我同意在責任範圍內就該等損失和傷害進行賠償。
3、人身損害保證:
我知道:參加本次活動及該活動所涉裝備的使用等等事項都有潛在危險,可能會受到身體損傷、癱瘓、甚至死亡的風險;我自願參加本次活動、使用活動所涉的裝備,如果因為在參加本次活動中受到傷害,我將自行承擔和接受任何可能對我身體造成損害甚至死亡的風險,並且放棄追究和要求發起者賠償的權利,同時我永遠免除本次活動發起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
4、身體和精神保證:
本次活動可能對身體和精神方面都有一定考驗,可能在擁堵的城市道路上、在惡劣天氣中進行,也可能遠離救助和醫療服務地點,短時間(或24小時)內無法得到救援,也有可能遇到包括但不限於跌墜、落石、冰崩、雪崩、閃電、過河、失溫、凍傷、咬傷、刺傷、犬咬、野獸等襲擊及各種意外傷害,甚至死亡;
我清楚地知到:活動發起者無法全面預見該活動中所有的風險和不利,我知道:以上所列的風險並不完全包含本次活動中的所有可能的風險;
當我萬一遇到上述傷害後,所有救援、救助和醫療等等全部費用全部由我自行承擔,活動的發起者和同行人員不承擔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法律連帶責任;同時我永遠免除本次活動的發起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和法律責任,並不僅限於以上所列的風險中。
5、駕駛保證:
如果此活動往返是自駕或包車出行,同樣存在較大危險,我清楚地知道:我已經被提供了自由選擇的權利,我同意乘座和自駕;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和受到傷害,甚至死亡,我同意只在該車已投保的保險範圍額度內接受賠償,不再另行向該車主人(或司機)索賠;
如我是車主(或司機)受到傷害,甚至死亡,我也同意只在該車已投保的保險範圍額度內接受賠償;
發起者和其它成員不承擔任何賠償和法律責任;我永遠免除本次活動發起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
6、保險保證:
我清楚地知道:本次活動發起者不是保險公司,沒有義務為我購買意外保險等險種,我知道自己購買保險的意義;
我知道發起者已在活動內容中提醒我本人,在活動開始前我已瞭解了保險類別並已購買保險;
對於活動中可能出現的意外事故,可由投保的保險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我同意只在保險公司已投保的保險範圍額度內接受賠償。
7、自身健康保證:
在此我謹宣佈:我自己身體健康,適合參加本次活動,沒有那些會影響我參加本次活動或使用裝備的疾病和潛在疾病;
我至少將通過:注意環境、注意我的身體和精神狀況、注意所有與安全相關的衣物和裝備的適用狀況、只參加那些自己精神和身體能力之內的活動等等措施來減少我的風險;
我清楚地知道:我的安全是我個人的責任,取決於我的警惕和良好的判斷;
我同意和保證,如果任何時候我認為是不安全的,我會立刻中斷活動的進行。如我在活動中發生各種疾病或傷害,甚至死亡,我同意放棄追究和要求賠償的權利,同時我永遠免除本次活動發起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
8、救助保證:
當由於出現各種意外事故、突發氣候變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預測因素造成身體損害時,發起者和同行成員有義務盡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轉的損害,我同意放棄追究和要求賠償的權利,同時我永遠免除本次活動發起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
我完全理解:在同伴需要協助的時候,我將配合協助發起者及同行成員盡力協助我的同伴,但這必須滿足的前提是:在我的判斷中,這是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並且不會給自己帶來不合理的危險;
我進一步理解到:我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去協助別人,同時,發起者以及我的同伴或者其他成員也沒有任何法律上的責任來協助我。
9、利害關係人同意保證:
我知曉:報名前必須事先與自己的家屬溝通,取得家屬的理解和支援,知道並同意接受本協議全部條款後,才能報名參加本次活動,報名後視同其家屬也已知情並同意;
我知曉:一旦簽署,本協議即生效,也知曉本協議所有條款對我的繼承人、近親屬、執行人、管理人、個人代表和轉讓人同樣有效;代為簽名者視為已被授權,否則由代簽人承擔後果。
10、我在此特別宣告:
我已閱讀和理解以上宣告和全部條款內容;我理解參加本次活動相關的風險;我同意承擔由於選擇和參加本次活動可能附隨的全部責任;對於參加本次活動而引發或與之連帶的任何損害導致的法律要求(包括第三方的法律要求),我永遠免除本次活動中發起者和同行成員、任何第三方戶外運動網站、註冊或非註冊組織的賠償及法律責任,但加害方出於故意或本協議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11、協議範圍:
凡是報名參加者均視為已經閱讀、理解,並完全接受該協議條款;該協議自集合報到簽字後開始生效。
12、定義:
本協議所稱的“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徒步、騎自行車、登山、騎馬、攀巖、攀冰、滑雪、滑冰、涉水、游泳、郊遊、途中乘車、住宿(露營)、就餐、球類,以及從事這些活動的事前準備活動和訓練等等。
本人確認在簽署前,協議文字就已加蓋騎縫章;本人同意接受協議全部條款,受條款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