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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上海就業協議書(精選3篇)

欄目: 協議書 / 釋出於: / 人氣:2.55W

2022上海就業協議書 篇1

簽訂本就業協議應遵守的條款

2022上海就業協議書(精選3篇)

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 主管部分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人及電話 單位性質

檔案接收 單位名稱 郵政編碼

具體地址

畢業生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學院 專業 政治面貌

學位種別 學歷 培養方式

生源地 婚姻狀況

聯絡方式

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畢業生工作的地點:

第二條 畢業生的工作崗位是:

第三條 畢業生戶口遷進地地址:

用人單位每月支付的勞動報酬是: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初次服務的期限是: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是否簽訂: 合同

本協議是否需要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分核准後成立

雙方約定按下列步驟解決爭議:

一、對本協議產生糾紛和爭議的,協商解決。

二、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向當地政府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分申請調解。

三、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方違約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約定支付違約金的,違約金額最高不超過20xx元。違約方應徵得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簽字蓋章後方可解除協議。

第三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有權利瞭解對方的實際情況,被瞭解方應當如實先容自己的情況,不得弄虛作假,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樣本範文。

雙方協議的主要條款

第一條 本《就業協議書》適用於參加初次就業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研究生、本專科畢業生;在中國境內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部隊以及依照中國法律核准登記的外因公司、分支機構。

第二條 簽訂本就業協議應當遵守同等、自願、老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就業協議書》如增加其他約定條款,約定條款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規章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學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聲譽及正當權益。

第五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對就業協議的成立,有其他約定的,須在就業協議書中註明。例如:用人單位進人需要經人事主管部分核准的,應當在協議書中約定,核准後就業協議成立。

第六條 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經學校鑑證登記後作為簽發報到的依據。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後、用人單位、畢業後所在學院和學校各一份。

其他約定:

畢業生意見: 用人單位意見: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2上海就業協議書 篇2

甲方:(學校)

乙方:(學生)

為切實貫徹“培育人才,服務社會”的辦學宗旨,真正解決乙方畢業後的就業問題,雙方本著公平、自願的原則,就教學、學習、就業等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及權益

1.負責提供良好的學習、生活條件;

2.負責配備高素質、高水平、責任心強的師資及完善的教學設施;

3.保證乙方到廣州、東莞、深圳及其它珠江三角洲城鎮的企、事業單位工作;

4.乙方參加工作後,負責進行社會跟蹤服務,乙方在三年時間內非自身原因造成失業,經調查瞭解清楚後,將免費重新安排其就業;

5.報讀技工的學生考試合格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技工畢業證書,報讀大專的學生考試合格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技工畢業證和大專畢業證雙證書。

二、乙方責任及權益

1.應嚴格遵守國家法令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按時繳交學習費用;

3.試用期滿,正式聘用後,達到用人單位要求者總收入不低於20xx元;

4.甲方安排乙方就業,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上崗,視安排成功;

5.乙方工作三年後被單位辭退或自己辭職需甲方重新安排就業,甲方可根據其實際情況給予幫助安排。

三、違約及責任

1.乙方符合安排就業的各項條件,而甲方不能給予其安排就業,甲方退回乙方所交學費;甲方安排乙方就業,乙方不參加面試或不到用人單位報到或不服從甲方的安排,視為甲方已為乙方安排就業。

2.乙方在校就讀期間,出現以下情況,甲方可不予安排就業,由本人自謀職業:

(1)未能通過甲方組織的全部課程考試;

(2)有打架、鬥毆或其他違紀行為;

(3)受記過或以上處分(被撤銷除外);

(4)未按甲方規定交清學、雜費,或中途退學、轉學不予安排工作。

四、乙方達到第二條第3點,需認真學習,掌握較好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在企業勤奮工作。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學校章)

X年XX月XX日

乙方:(簽字)

X年XX月XX日

2022上海就業協議書 篇3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表人: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學校及院系:_______________

所學專業年級:__________________

為使大學生更好地瞭解企業、宣傳企業,理論聯絡實際,完善知識結構,共同做好畢業生就業和企業人才招聘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在實習期間各方權利和義務及相關事宜如下:

一、實習協議期限

第一條 本協議生效日期 ______ 年 ___ 月 ___ 日,本協議於________ 終止。

實習期為 ______ 年 ___ 月 ___ 日至 ___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二、甲方需履行的義務與擁有的權利

第二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在正式實習前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 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講明應牢記的注意事項。

第三條 甲方為乙方在實習期間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工作流程、操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保證乙方實習的正常進行。

在乙方實習期間,甲方享有對乙方在安全、衛生方面進行管理、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甲方應該在乙方實習期間,為乙方指派一到兩名實習指導老師,負責指導乙方進行實習。 甲方指派 ___________為乙方指導老師,指導乙方在實習期間的工作。

第五條 乙方實習期結束時,根據現實表現,甲方為每位實習生提供一份客觀的實習鑑定。

第六條 乙方在甲方實習期滿後,甲方應優先錄用實習合格的實習生。

第七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和本身工作需要,為其提供學習專業知識、從事專業實踐活動的機會,並明確乙方的實習任務和工作目標。

第八條甲方可以根據需要,調配實習生從事不同的實習崗位;如實習生由於個人能力和身體原因,不能參加正常的實習活動,或拒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工作要求或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實習活動。

第九條 在乙方實習過程中所產生的工作成果及這些成果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歸甲方所有。

三、乙方擁有的權利與需履行的義務

第十條 乙方在允許的範圍內,學習與實習崗位相關的專業技術知識,參與實踐活動。

第十一條 乙方在實習期內應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指導,遵守甲方

依法規定的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作業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二條 乙方在實習期間,違反勞動紀律的,乙方的指導老師,可予與教育糾正。乙方應該聽從指導老師的安排,認真完成指定的任務。

乙方同意根據雙方協商,在________ 崗位進行實習。

第十三條 乙方必須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成果用於其它用途。

第十四條 乙方在實習結束後,及時移交工作資料和工具,未經允許的情況下,不得帶走任何與工作相關的檔案資料。

第十五條就業實習是乙方的自願行為,因此,乙方在實習期間,應遵紀守法、嚴格自律,愛護身體、端正行為。在工作時間外(上下班必經路途中所發生的意外傷害除外)發生的,或與工作無關的一切行為和後果(含患病),皆由實習生自負,甲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六條乙方應珍惜實習機會,多思考、多請教、多總結。實習結束後要形成一份詳實的實習總結報告交甲方行政事業部備案。乙方要及時向其他同學交流實習體會心得,客觀的宣傳甲方,積極引導同學到甲方就業。在甲方到校舉辦招聘活動時,主動給予宣傳和協助。

第十七條 乙方要對甲方全面瞭解,擇業時優先到甲方就業。

四、實習期間的勞動保護和勞動報酬

第十八條甲方安排乙方進行實習,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兩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乙方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1小時。

第十九條 乙方在實習期間,甲方向支付乙方相應的生活費用,生活費用標準由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決定。

第二十條 如果甲乙雙方就支付實習期間生活費用達成一致意見的,甲方以RMB ______ 元/月的標準支付乙方生活費用。

實習期間加班時段的生活費用標準參照第十九條之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乙方實習期間,向乙方提供應RMB ______ 元/月的午餐補貼和RMB

______ 元/月的通訊補貼(在每年的6月、12月發放)。

以上費用按甲方規定的時間統一進行結算並存入乙方的銀行卡中。

五、實習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條 甲方在乙方實習期間為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甲方保證乙方在實習期間的安全與保險待遇。乙方在實習期間,享有同甲方試用期僱用員工在衛生、安全等方面的同等的待遇及在發生損害時,同等的損害補償標準。同時,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協議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三條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協議相關內容。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後以書面形式修訂。

第二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七、本協議違約與爭議的處理

第二十七條 違約行為發生後,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由此造成的損失及後果由違約方全部承擔。

第二十八條 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雙方應本著平等、互助的精神進行協商解決,在必要時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八、其他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補充約定或協商解決。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經甲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甲方公章和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