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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老人協議書900字借鑑(精選11篇)

欄目: 協議書 / 釋出於: / 人氣:2.34W

贍養老人協議書900字借鑑 篇1

被贍養人姓名:周文友、徐文英

贍養老人協議書900字借鑑(精選11篇)

贍養人姓名:周忠華、周忠祥、周忠仁、周忠娥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愛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繼承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贍養人(本協議以下簡稱“子女”)和被贍養人(本協議以下簡稱“父母”)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子女輪流贍養父母方式及義務

1、因父親身患重病母親生活不能自理,現在子女按照事先共同商定的週期每人輪流到父母家中生活照料和護理。一個週期為四個月,其中周忠華為一個月,周忠祥為兩個月,周忠仁和周忠娥各半個月。

2、當值贍養子女應妥善安排好父母的膳食結構,保證父母吃飽、吃好,其他子女不得過分挑剔指責。食品的購買、烹飪和餐具的清洗由獨立贍養子女負責,父母對膳食有特殊要求的,應儘量滿足父母的要求。並保證父母的衣服、被褥乾淨、整潔。

第二條 當值贍養子女對父母生活上照料的內容及義務

1、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輕微疾病,當值贍養子女應及時給予醫治,並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

2、父母其中如有一人大病住院期間由各子女協商輪流護理,同時照顧好兩位老人。

3、當值贍養子女要做好物質贍養(包括衣、食、住、行、醫、水、電、煤氣、電話、採暖、維修費等),要為父母慶祝生日或春節等節假日聚會,費用由子女事先共同商定的比例承擔(其他子女愛心購買的除外)。

第三條 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支付、給付方式

1、父母大病住院費由子女事先共同商定的比例負擔,出院時及時結算,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輕微疾病等費用由子女事先共同商定的比例一個週期結算一次為宜。商定的費用比例為:周忠華佔25%,周忠祥為50%,周忠仁和周忠娥各佔12.5%.

第四條 父母財產保護、喪葬費用及遺產繼承

1、父母雙方有任何一方在世的情況下,房屋產權歸父母所有,並受法律保護,此期間任何子女不得出售,此期間如父母房屋拆遷,其拆遷補償款任何子女不得截留、侵佔。

2、父母一方如與世長辭,按本地風俗,後事由長子周忠華出資操辦,另一被贍養人繼續由子女按原先約定分灘比例贍養,直到告終,後事由小兒子周忠祥出資操辦。

3、父母全部離世後,父母住房、現金、其他財產等遺產由贍養的子女按承擔贍養費用的比例繼承(周忠華佔25%,周忠祥為50%,周忠仁和周忠娥各佔12.5%)。輪流贍養父母期間拒絕輪流贍養父母一輪以上的子女無任何繼承權,並配合有關法律部門履行放棄繼承手續。

第五條 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父母、子女全部同意後方可變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協議出現糾紛的,子女各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居民委員會調解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由父母、子女向父母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3、 子女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子女應本著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於維護父母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六條 附則

1、子女對本協議的內容要完全理解和認同,並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頭、書面協議。本協議一經簽訂,未經其他子女、父母書面同意,任何子女不得隨意更改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後生效,任何更改(包括父母另立遺囑等)均需各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2、本協議生效後,子女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係不存在時自然終止。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簽署補充協議進行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達成補充協議的參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執行。

3、已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可以向未盡贍養義務的人追償其應分擔的贍養費和其他應當共同分擔的`費用。子女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願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4、本協議可經律師見證或公證,未見證或公證的,不影響本協議的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子女、父母、居民委員會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被贍養人簽字:

贍養人簽字 :

見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贍養老人協議書900字借鑑 篇2

被贍養人:

程__,男,68歲,住址:宜秀區羅嶺鎮花元村新農村民組

何__,女,68歲,住址:戶口屬懷寧縣涼亭鄉董祠村,現住花元村新農組 贍 養 人:

程__,男,45歲,住址:宜秀區羅嶺鎮花元村新農村民組

程__,男,39歲,住址:宜秀區羅嶺鎮花元村新農村民組

董__,男,44歲,住址:懷寧縣涼亭鄉董祠村

董__,男,38歲,住址:懷寧縣涼亭鄉董祠村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有關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家庭贍養協議如下:

一、贍養內容

1、被贍養人何鳳英自願與被贍養人程榮清在羅嶺鎮花園村新農組共同生活。

2、被贍養人程榮清的生活等一切費用由其倆兒子程華榮和程江明共同承擔,與董福安、董建軍無關。

3、被贍養人何鳳英的生活費由其子董福安、董建軍共同負擔,每人每年各付人民幣為3000元,共計6000元。此贍養費分正月和臘月兩次付清。

4、如果被贍養人何鳳英生病需住院治療,其費用均由其倆兒子董福安和董建軍共同承擔。與被贍養人程榮清的倆子程華榮、程江明無關。

5、被贍養人何鳳英終老的所需一切費用也全部由其子董福安、董建軍承擔,與被贍養人程榮清的倆子程華榮、程江明無關。

二、附則

1、本協議為永久性契約,贍養人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係不存在時為自然終止日。

2、贍養人不執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願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3、本協議由村(居)委會監督執行。

4、本協議可經司法公證。

5、本協議未盡事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6、本協議一式三份,贍養人、被贍養人、村(居)委會各執一份。 贍養人(簽字):

被贍養人(簽字):

20__年12月26日

贍養老人協議書900字借鑑 篇3

在協議簽定前由來向相關所有贍養人的家庭或其中的一員發出簽定協議日期和協議書上大概的內容(以手機簡訊為準),並電話再次通知到當事人,未能在協議日完成簽字協議人員將不再補籤,作為完全棄權(即沒有贍養的義務和不得繼承被贍養人遺產。)

被贍養人:

住址:

贍養人(被贍養人的子女,以家庭為單位):

自願放棄被贍養人遺產並不參與贍養者,將不在此協議書上贍養人一欄簽字,以此作為棄權的重要依據。

贍養人家庭代表:

贍養人家庭代表:

贍養人家庭代表:

贍養人家庭代表:

贍養人家庭代表:

贍養人家庭代表:

贍養人家庭代表:

贍養人家庭代表: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有關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家庭贍養協議如下:

一、贍養內容

1、被贍養人與贍養人共同生活的,被贍養人的生活水平不低於家庭成員生活水平。

2、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並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無力支付的醫療、護理和照料費用,由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由贍養人護理。

3、未經被贍養人同意,贍養人不得侵佔或私分被贍養人的財產及其它合法收入。

二、贍養人的義務:

1.贍養人應每月出資300rmb作為生活費用給到被贍養人,每年收取2次,即半年為一週期收取一次(即:每半年付1800rmb,必須一次付清,不可分批到帳,),特此新立一個帳戶為贍養基金(帳號和開戶行:)。時間:( )

2. 為了方便管理現推薦: 為代表負責賬務的管理與分配,推薦:為監督人,為贍養人的出資做公平、公正的督促作用,使贍養人全部的出資費用完全應用到被贍養人身上。

3. 被贍養人特殊情況生病或住院時,所有贍養人都應共同出資負責、承擔一切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或拒付。

三、被贍養人的生活安排:

1.被贍養人可選擇居住在自己的住房內,安排護工人員悉心照料,護工人員每月工資在贍養基金中支出,被贍養人及護工的日常開支在被贍養人的當月養老金中支出。

2.被贍養人可選擇與其中任何一個贍養人的家庭一起居住,按被贍養人的意願選擇為準,不得強迫或要挾被贍養人,在居住期間從贍養基金中每月拿出1500rmb給到贍養人的家庭作為辛苦照料補助,並可以在被贍養人當月的養老金中支出相應的費用(rmb),來作為被贍養人的生活費用及日常開支(包括正常的藥品費)。

3 .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衣物、被褥等其它生活用品衛生整潔。在做好物質贍養(衣、食、住、醫等)的同時,贍養人應盡力滿足被贍養人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老年人生活充實、精神愉快。給予被贍養人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4. 被贍養人去世後,贍養人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喪葬,喪葬費用由贍養人承擔。

四、贍養人的受益:

1.贍養人作為被贍養人的子女有照顧老人的責任,同時也享有被贍養人遺產的權利。在被贍養人去世後,可按最後符合條件的所有贍養人一起平分被贍養人的遺產(被贍養:)照顧老人表現突出者可給予一定的獎金。

五、贍養人不能盡到以上贍養條件的處置:

1. 沒有按時按期給被贍養人出贍養金的,(以訴第二條1為準),在按照規定日期沒有按時把款付到的,及在超出所規定付款的時間30天內還不能交付齊差額款項的,即自動取消當事贍養人應得的所有遺產的權利,並且無需再另行通知當事贍養人。合同協議按事發時間即刻生效。特此注意!

2.在被贍養人生病、住院期間要求所有贍養人出資共同承擔的醫療費用,拒絕支付並在被贍養人出院(按出院日為準)一個月內還不能把應付的費用補齊時,即自動取消當事贍養人應得的所有遺產的權利,並且無需再另行通知當事贍養人。合同協議按事發時間即刻生效。特此注意!

六、被協議為有效協議,贍養人必須切實遵守。

贍養老人協議書900字借鑑 篇4

被贍養人姓名

母親:

贍養人姓名

大女兒: 二女兒: 三女兒:

長子: 次子:

為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如下養協議。

第一條:贍養人的主要義務

1、贍養人不分男女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

2、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願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3、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贍養人子女不得強佔、出賣、出租、轉讓。

4、被贍養人有權依法平均繼承父母遺產。

5、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的膳食結構,保證被贍養人吃飽、吃好。

6、如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贍養人承擔。

7、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並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大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就近治療。被贍養人住院期間由各贍養人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

8、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贍養人自行護理應每個月輪換一次,由贍養人護理。個別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願,請人代為照料,並及時支付所需費用。贍養人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贍養人護理,其他贍養人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贍養人共同協商。

9、被贍養人體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贍養人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看護,在精神上關心被贍養人,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被贍養人。

10、贍養人每年要為被贍養人慶祝生日,宴會費用由全體贍養人共同承擔。慶祝期間贍養人儘可能創造輕鬆、愉悅的氣氛,不得談及傷害、侮辱被贍養人或其他贍養人的話題。

第二條 贍養的方式、週期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應主動上門贍養,各贍養人每 個月輪換一次。

2、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同住的,各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每 個月輪換一次,下一順序的贍養人負責上門接回被贍養人。

第三條 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數額、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每月給付被贍養人贍養費 元。

2、贍養人應以現金方式支付贍養費,贍養人應填好相應憑證,贍養人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3、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有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被贍養人從存款中支取,不足部分,贍養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 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被贍養人、贍養人全部同意後方可變更、修改。

2、贍養人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贍養人應本著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於維護被贍養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本協議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贍養人、被贍養人各執一份。

被贍養人

母親:

贍養人

大女兒:

二女兒:

三女兒:

長子:

次子:

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贍養老人協議書900字借鑑 篇5

為充分保障自家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讓老人能老有所居、老有所養。在大家族裡建立長效機制,形成尊老、愛老的良好氛圍。依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等相關法律條文相關規定、公序良俗,結合家族現有的實際情況。子女們充分溝通協商,就贍養老人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名詞解釋老人:即贍養物件(名字:身份證號:);子女:包括(子女1、子女2、子女3、子女4)及其所在的家庭。贍養人:直接承擔照顧老人的子女一方家庭。其他贍養人:四個子女中未直接承擔照顧老人的子女一方家庭。

二、總體原則1、子女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2、權利與義務並存:贍養老人是每個子女應盡的義務,關心過問老人的生活狀況也是其他贍養人的權利;3、公平、合理、可行,形式多樣不拘一格;4、尊重老人意願;5、要做到“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6、鼓勵和引導子女配偶及孫輩要尊老、敬老的言行;7、設定底線,上不封頂原則;8、相互監督,共促良好氛圍。

三、實施細則(一)正常生活1、老人在四個子女家輪流居住,贍養老人的子女家庭承擔照2料的義務,另外三個子女以經濟形式(以下簡稱:生活費)承擔贍養責任。生活費繳納週期為月度,採取預付制,打款到贍養老人的子女居住家庭賬戶。時限:在每月25日前完成打款。付款方自行留存憑證。2、輪流居住的時間週期:個月,子女1、子女2、子女3承擔支付的生活費標準是不低於元/月;個別子女承擔支付的生活費標準是不低於元/月。(將根據物價上漲幅度,在次年1月上旬確定上調幅度)。初步商定的居住照看的順序為:子女1、子女2、子女3、子女4。3、贍養老人的子女,應做好老人居住環境的佈置安排。並定期做好清潔衛生方面的打掃。引導並規勸老人有良好的生活習慣。並確保老人的手機通暢,能接聽電話。4、同城的其他贍養人應每週不少於一次對老人進行探視和當面關心問候。異地的子女應每年不少於一次對老人進行探視和當面問候,電話問候每月不少於2次。(二)生病期間1、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2、治療老人發生的門診、住院等醫藥費用採取四個子女均攤。3、門診所發生的醫藥費、檢查費,由贍養人先行墊付。並將所發生費用的憑據做好留存,計算相關費用金額。有義務在當月通知到其他贍養人,其他贍養人有權利對相關票據進行復核,要求在2日內完成複核確認事宜,並有義務在當月/次月25日前支3付。4、如果檢查到有需要住院的病情,由贍養人應及時告知其他贍養人,並根據病情大小,實行其他三位預先支付醫藥費用的約定。預付費標準不低於20__元/戶,或根據病情住院需要上浮預付費標準(相關疾病治療費用÷4)。(住院費用+1000元營養費)÷4=未照看子女應承擔的費用金額。相關逐月發生的費用不晚於於次月25日支付到位。老人出院後各子女應辦理一次性算賬結清,實行多退少補原則,在賬目清楚後次月25日前結清。(三)行動不便期間

方案一:如果有一方子女願意自行承擔照料老人的起居護理等日常工作。其他三位子女家庭應分攤所發生的護理費用。(根據當地請護工的薪資金額÷3=承擔標準)。並對此期間,同城居住的其他贍養人需要每週至少兩次探視和當面問候老人,並要求在照顧一方提出要求時,能在週末節假等閒暇時段抽時間對老人進行護理。

方案二:如果子女們都不便進行親子照看老人的起居護理工作,由老人居住所在地的子女共同選聘護工進行照料。費用分攤金額標準計算:(聘請護工的月工資+1000元生活費)÷4=每位子女應承擔的費用金額。

贍養老人協議書900字借鑑 篇6

被贍養人(60週歲以上的公民 ):

男(女), 歲,住址:

男(女), 歲,住址:

贍 養 人(被贍養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男(女), 歲,住址:

男(女), 歲,住址:

為了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養老傳統美德,落實老有所依的中國傳統,促進家庭和睦、和諧,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的有關有關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贍養協議如下:

一、贍養內容

1、被贍養人與贍養人共同生活的,被贍養人的生活水平不得低於家庭成員生活水平。對無經濟收入的被贍養人,根據其實際需要和贍養人的實際支付能力,贍養人每月(可按年一次付清)付給被贍養人零用錢 元。

2、被贍養人系單獨居住且無固定收的,贍養人每年(可按月平均)付給每位被贍養人現金 元,糧食 公斤,食油 公斤,燃料,以及其它日常生活用品,贍養標準不低於贍養人家庭生活水平。交付糧油時間應在夏收、秋收後的每一個月。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贍養人應相應提高贍養標準。

3、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並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無力支付的醫療、護理和照料費用,由贍養人承擔。

4、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由贍養人護理。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願,請人代為照料或者送養老機構,並及時支付所需費用。

5、實行醫療保險的地方,贍養人為無經濟收的被贍養人交付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費。

6、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衣物、被褥等其它生活用品。被贍養人的房屋被損,贍養人應負責及時維修,確保被贍養人的住所不破、不漏,衛生整潔。

7、贍養人有義務根據被贍養人的意願代耕代種被贍養人的承包田,收益歸被贍養人所有。

8、在做好物質贍養(衣、食、住、醫等)的同時,贍養人應盡力滿足被贍養人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老年人生活充實、精神愉快。

被贍養人的身體和生活狀況,給予被贍養人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9、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 權、被贍養人的婚姻關係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發行贍養義務,也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被贍養人分開贍養。

10、被贍養人去世後,贍養人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喪葬,喪葬費用由贍養人承擔。

11、未經被贍養人同意,贍養人不得侵佔或私分被贍養人的財產 及其它合法收入。

12、贍養人的配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各項贍養費用和物資由贍養人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協商負擔。

13、被贍養人在身體健康、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自願量力的原則,給贍養人及家庭以幫助,酌情減輕贍養人的負擔。

14、其它(贍養人與被贍養人之間的特殊約定)

(1)

(2)

(3)

二、附則

1、本協議時效為永久性,贍養人必須切實遵守全部,贍養關係不存在時為自然終止日。

2、贍養人不發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願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3、本協議由村(居)委會監督執行。

4、本協議可經司法公證。

5、本協議未盡事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6、本協議一式三份,贍養人(多位贍養人可影印留存)、被贍養人、村(居)委會各執一份。

贍養人: (簽字或蓋章)

被贍養人: (簽字或蓋章)

贍養老人協議書900字借鑑 篇7

家庭贍養協議書

被贍養人:

姓名:身份證號碼:

贍 養 人:

姓名:身份證號碼:

姓名:身份證號碼: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有關有關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家庭贍養協議如下:

1、 被贍養人與贍養人共同生活,被贍養人的生活水平不低於家庭成員生活水平,贍養人每月付給被贍養人適當零用錢。

2、 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並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無力支付的醫療、護理和照料費用,由贍養人承擔。

3、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由贍養人護理。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願,請人代為照料或送養老機構,並及時支付所需費用。

4、 實行醫療保險的地方,贍養人為無經濟收的被贍養人交付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費。

5、 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衣物、被褥等其它生活用品。

6、在做好物質贍養(衣、食、住、醫等)的同時,贍養人應盡力滿足被贍養人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老年人生活充實、精神愉快,給予被贍養人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7、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的婚姻關係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發行贍養義務,也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被贍養人分開贍養。

8、 被贍養人去世後,贍養人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喪葬,喪葬費用由贍養人承擔。

9、 未經被贍養人同意,贍養人不得侵佔或私分被贍養人的財產及其它合法收入。

10、 贍養人的配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各項贍養費用和物資由贍養人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協商負擔。

11、 被贍養人在身體健康、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自願量力的原則,給贍養人及家庭以幫助,酌情減輕贍養人的負擔。

12、 本協議為永久性契約,贍養人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係不存在時為自然終止日,贍養人不發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願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13、 本協議未盡事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14、 本協議一式三份,贍養人、被贍養人、村(居)委會各執一份。

贍養人:

被贍養人:

見證人:

日期:年 月 日

贍養老人協議書900字借鑑 篇8

被贍養人姓名

母親:

贍養人姓名

大女兒:

二女兒:

三女兒:

長子:

次子:

為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如下養協議。

第一條:贍養人的主要義務

1、贍養人不分男女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

2、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願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3、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贍養人子女不得強佔、出賣、出租、轉讓。

4、被贍養人有權依法平均繼承父母遺產。

5、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的膳食結構,保證被贍養人吃飽、吃好。

6、如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贍養人承擔。

7、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並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大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就近治療。被贍養人住院期間由各贍養人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

8、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贍養人自行護理應每個月輪換一次,由贍養人護理。個別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願,請人代為照料,並及時支付所需費用。贍養人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贍養人護理,其他贍養人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贍養人共同協商。

9、被贍養人體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贍養人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看護,在精神上關心被贍養人,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被贍養人。

10、贍養人每年要為被贍養人慶祝生日,宴會費用由全體贍養人共同承擔。慶祝期間贍養人儘可能創造輕鬆、愉悅的氣氛,不得談及傷害、侮辱被贍養人或其他贍養人的話題。

第二條 贍養的方式、週期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應主動上門贍養,各贍養人每 個月輪換一次。

2、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同住的,各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每 個月輪換一次,下一順序的贍養人負責上門接回被贍養人。

第三條 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數額、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每月給付被贍養人贍養費 元。

2、贍養人應以現金方式支付贍養費,贍養人應填好相應憑證,贍養人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3、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有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被贍養人從存款中支取,不足部分,贍養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 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被贍養人、贍養人全部同意後方可變更、修改。

2、贍養人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贍養人應本著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於維護被贍養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本協議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贍養人、被贍養人各執一份。

被贍養人

母親:

贍養人

大女兒:

二女兒:

三女兒:

長子:

次子:

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簽訂地點:

贍養老人協議書900字借鑑 篇9

被贍養人:

程榮清,男,68歲,住址:宜秀區羅嶺鎮花元村新農村民組

何鳳英,女,68歲,住址:戶口屬懷寧縣涼亭鄉董祠村,現住花元村新農組 贍 養 人:

程華榮,男,45歲,住址:宜秀區羅嶺鎮花元村新農村民組

程江明,男,39歲,住址:宜秀區羅嶺鎮花元村新農村民組

董福安,男,44歲,住址:懷寧縣涼亭鄉董祠村

董建軍,男,38歲,住址:懷寧縣涼亭鄉董祠村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有關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家庭贍養協議如下:

一、贍養內容

1、被贍養人何鳳英自願與被贍養人程榮清在羅嶺鎮花園村新農組共同生活。

2、被贍養人程榮清的生活等一切費用由其倆兒子程華榮和程江明共同承擔,與董福安、董建軍無關。

3、被贍養人何鳳英的生活費由其子董福安、董建軍共同負擔,每人每年各付人民幣為3000元,共計6000元。此贍養費分正月和臘月兩次付清。

4、如果被贍養人何鳳英生病需住院治療,其費用均由其倆兒子董福安和董建軍共同承擔。與被贍養人程榮清的倆子程華榮、程江明無關。

5、被贍養人何鳳英終老的所需一切費用也全部由其子董福安、董建軍承擔,與被贍養人程榮清的倆子程華榮、程江明無關。

二、附則

1、本協議為永久性契約,贍養人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係不存在時為自然終止日。

2、贍養人不執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願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3、本協議由村(居)委會監督執行。

4、本協議可經司法公證。

5、本協議未盡事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6、本協議一式三份,贍養人、被贍養人、村(居)委會各執一份。 贍養人(簽字):

被贍養人(簽字):

贍養老人協議書900字借鑑 篇10

被贍養人(60週歲以上的公民):

男(女), 歲,住址: 男(女), ××歲,住址: 贍 養 人(被贍養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男(女), ××歲,住址:

男(女), 歲,住址:

男(女), ××歲,住址: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的有關有關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家庭贍養協議如下:

一、贍養內容

1、 被贍養人與贍養人共同生活的,被贍養人的生活水平不低於家庭成員生活水平。對無經濟收入的被贍養人,根據其實際需要和贍養人的實際支付能力,贍養人每月(可按年一次付清)付給被贍養人零用錢 元。贍養協議2、 被贍養人系單獨居住且無固定收的,贍養人每年(可按月平均)付給每位被贍養人現金 元,糧食 公斤,食油 公斤,燃料,以及其它日常生活用品,贍養標準不低於贍養人家庭生活水平。交付糧油時間應在夏收、秋收後的每一個月。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贍養人應相應提高贍養標準。

3、 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並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無力支付的醫療、護理和照料費用,由贍養人承擔。

4、 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由贍養人護理。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願,請人代為照料或者送養老機構,並及時支付所需費用。

5、 實行醫療保險的地方,贍養人為無經濟收的被贍養人交付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費。

6、 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衣物、被褥等其它生活用品。被贍養人的房屋被損,贍養人應負責及時維修,確保被贍養人的住所不破、不漏,衛生整潔。

7、 贍養人有義務根據被贍養人的意願代耕代種被贍養人的承包田,收益歸被贍養人所有。

8、 在做好物質贍養(衣、食、住、醫等)的同時,贍養人應盡力滿足被贍養人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老年人生活充實、精神愉快。

被贍養人的身體和生活狀況,給予被贍養人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9、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的婚姻關係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發行贍養義務,也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被贍養人分開贍養。

10、 被贍養人去世後,贍養人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喪葬,喪葬費用由贍養人承擔。

11、 未經被贍養人同意,贍養人不得侵佔或私分被贍養人的財產及其它合法收入。

12、 贍養人的配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各項贍養費用和物資由贍養人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協商負擔。

13、 被贍養人在身體健康、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自願量力的原則,給贍養人及家庭以幫助,酌情減輕贍養人的負擔。

14、 其它(贍養人與被贍養人之間的特殊約定)

(1)

(2)

(3)

二、附則

1、本協議為永久性契約,贍養人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係不存在時為自然終止日。

2、贍養人不發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願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3、本家庭贍養協議由村(居)委會監督執行。

4、本家庭贍養協議可經司法公證。

5、本協議未盡事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6、本家庭贍養協議一式三份,贍養人(多位贍養人可影印留存)、被贍養人、村(居)委會各執一份。

贍養人: (簽字或蓋章)

被贍養人: (簽字或蓋章)

村(居)委會: (簽字或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贍養老人協議書900字借鑑 篇11

贍養人:

甲方: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

被贍養人:

丙方: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丙方合法權益,切實保障丙方的晚年生活,甲、乙方和丙方簽訂如下贍養協議。

第一條:甲、乙方的主要義務

1、甲、乙方不分男女都有贍養丙方的義務,各甲、乙方應積極履行對丙方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

2、甲、乙方不得要求丙方承擔不願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3、丙方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丙方同意,甲、乙方子女不得強佔、出賣、出租、轉讓。

4、丙方有權依法平均繼承父母遺產。

5、甲、乙方應妥善安排好丙方的膳食結構,保證丙方吃飽、吃好。

6、如丙方不能自行出行,甲、乙方應安排時間負責丙方出行,所需交通費由甲、乙方承擔。

7、丙方生病,甲、乙方應及時給予醫治,並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丙方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甲、乙方負責。丙方大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就近治療。丙方住院期間由各甲、乙方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甲、乙方聘請專人護理。

8、丙方生活不能自理時,甲、乙方自行護理應每_個月輪換一次,由甲、乙方護理。個別甲、乙方不能親自照料丙方的,可以按照丙方的意願,請人代為照料,並及時支付所需費用。甲、乙方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甲、乙方護理,其他甲、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甲、乙方共同協商。

9、丙方體弱多病行走不便的,甲、乙方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看護,在精神上關心丙方,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丙方。

10、甲、乙方每年要為丙方慶祝生日,宴會費用由全體甲、乙方共同承擔。慶祝期間甲、乙方儘可能創造輕鬆、愉悅的氣氛,不得談及傷害、侮辱丙方或其他甲、乙方的話題。

第二條 贍養的方式、週期

1、丙方單獨居住的,甲、乙方應主動上門贍養,各甲、乙方每_個月輪換一次。

2、丙方同甲、乙方同住的,各甲、乙方按照長幼順序每_個月輪換一次,下一順序的甲、乙方負責上門接回丙方。

第三條 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數額、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丙方單獨居住的,甲、乙方每月給付丙方贍養費_元。

2、甲、乙方應以現金方式支付贍養費,甲、乙方應填好相應憑證,甲、乙方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3、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甲、乙方承擔。丙方有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丙方從存款中支取,不足部分,甲、乙方共同承擔。

第四條 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丙方、甲、乙方全部同意後方可變更、修改。

2、甲、乙方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甲、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於維護丙方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乙方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甲、乙方不履行贍養義務,丙方有要求甲、乙方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因甲、乙方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甲、乙方承擔。

4、甲、乙方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甲、乙方不履行義務,其他甲、乙方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甲、乙方的下一順序甲、乙方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甲、乙方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本協議共_頁,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丙方各執_份。

甲方(簽名):___ 乙方(簽名):___ 丙方(簽名):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