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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面租賃協議書範本(精選3篇)

欄目: 協議書 / 釋出於: / 人氣:2.9K

門面租賃協議書範本 篇1

甲方(出租方):

門面租賃協議書範本(精選3篇)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就商鋪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商鋪基本情況

地址:

面積:

範圍:

可用車位資訊:

可用展示位、廣告牌位資訊:

房產證號:

其它資訊:

(上述可使用範圍含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或"商鋪")

除非有特殊說明,本合同約定的租金對應上述全部可使用範圍的使用租金。

甲方保證上述商鋪基本情況的真實性。

二、商鋪用途

1.該商鋪用途為:

補充說明:作為乙方(乙方獨資或與他人合資)新註冊的公司(公司名稱:;以工商登記為準)的經營地。

2.工商登記:按如下第種方式處理:

(1)該商鋪不可用於工商登記;

(2)該商鋪可用於工商登記,可用於乙方新註冊的公司的工商登記地址。

3.如乙方將該商鋪用於工商登記,則在租賃解除或終止時,則乙方應在30日內將公司註冊地址進行變更移出;如未能遷出的,乙方應按每月人民幣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且甲方仍可要求乙方立即辦理變更手續。

三、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計__個月。

2.交房日期為:__年__月__日之前;交房日期與租賃起始期之間為免租期。

四、租金與押金

1.租金標準:¥__元/月/季/半年/年。

租金標準的調整:

(1)自__年__月__日起調整為人民幣__元/月/季/半年/年。

(2)自__年__月__日起調整為人民幣__元/月/季/半年/年。

(3)自__年__月__日起調整為人民幣__元/月/季/半年/年。

2.押金標準:¥__元。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3.支付時間:

__年__月__日前支付首期租金與押金共計人民幣__元,對應租期為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__年__月__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共計人民幣__元,對應租期為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以後依此類推(租金如有調整,則按調整後的金額支付)。

4.租金支付方式:現金或指定收款帳號

甲方指定收款帳號:

開戶行:

戶名:

5.發票:採取下列第種方式: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發票,發票名目為:租賃,由此導致的稅費由甲方承擔;

(2)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發票,則甲方應配合開具發票,但由此導致甲方承擔的稅費,由乙方向甲方額外支付。支付時間為:開具發票之前。

五、其他費用

1.租賃期內,乙方承擔下列費用: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燃氣費等費用。

水電燃氣等費用採取充值方式的,根據租賃開始交房時的數值與租賃結束交房時的數值之差,根據租賃結束交房時的價格結算。甲方可從押金中相應扣除。

2.租賃期內,甲方承擔下列費用:物業管理費、供暖費。

3.租賃期內,因乙方使用商鋪或屋內設施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協議另有約定除外。

六、商鋪的交付及返還

1.交付:甲方應將商鋪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

《商鋪附屬設施、裝置交接清單》經雙方簽字並移交房門鑰匙後視為交付完成。

2.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應返還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後在《商鋪附屬設施、裝置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如商鋪不影響基本使用,則甲方不應拒絕接收商鋪,但甲方在接收商鋪之後仍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索賠損失、費用等。

七、商鋪改善與裝修

1.甲方應在交房前對該商鋪做如下改善或新增如下裝置,費用由甲方承擔:

2.雙方同意,裝修按如下第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自費進行裝修,但裝修方案應事先經甲方同意,且不得改變商鋪主體結構;

(2)乙方有權自費進行裝修,但不得改變商鋪主體結構。

3.租賃解除或終止時,裝修的處理按如下第種方式:

(1)經甲方同意或符合約定的裝修,乙方不負責拆除;

未經甲方同意或不符合約定的裝修,乙方應負責拆除並按甲方要求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2)經甲方同意或符合約定的裝修,如甲方要求,則乙方負責作一般性拆除但不要求恢復至毛壞狀態;

未經甲方同意或不符合約定的裝修,乙方應負責拆除並按甲方要求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八、商鋪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1.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2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商鋪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對於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3.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4.對於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九、轉租

轉租事宜按如下第種方式處理:

(1)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商鋪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無論是否收取租金);

接受轉租方對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轉租不影響乙方根據本協議應對甲方承擔的支付租金等所有義務。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轉租。但乙方可將商鋪內的部分品種經營專案交由其它人承包經營。

(3)乙方可以轉租給如下單位或個人

十、優先購買權

雙方同意,優先購買權的處理按以下第種方式:

(1)乙方承諾放棄優先購買權。甲方有權自主決定將該商鋪進行轉讓、出售、抵押等處分,但不得影響租賃。如因此導致租賃不能履行的,視為甲方違約;

(2)甲方應向乙方告知出售商鋪的意向及價格,乙方在15天內未明確表示購買,或者表示拒絕購買的,視為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

十一、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商鋪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商鋪拆遷範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商鋪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立即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商鋪達日的;

(2)交付的商鋪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商鋪的;

(4)交付的商鋪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立即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商鋪: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日的;

(2)擅自改變該商鋪用途的;

(3)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商鋪主體結構的;

(4)利用該商鋪從事違法活動的。

(5)其他:

5.因甲方原因導致解除時,雙方同意按如下第種方式處理:

(1)甲方如需要提前解除租賃,應至少提前日通知乙方,並向乙方額外支付相當於的違約金。除此之外,不承擔其它違約責任。

(2)甲方不得無故提前解除本合同。由於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導致本合同被解除的,乙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如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或事實上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相當於3個月租金的違約金,同時還應賠償損失,損失按如下標準計算:

裝修費用/總租期月份數*剩餘租期月份數;

裝修費用:雙方確認為人民幣(大寫)(¥元);無需再提供票據。

6.因乙方原因導致解除時,雙方同意按如下第種方式處理:

(1)乙方如需要提前解除租賃,應至少提前3個月通知甲方,並向甲方額外支付相當於3個月租金的違約金。除此之外,不承擔其它違約責任;

(2)乙方不得無故提前解除本合同。由於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導致本合同被解除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額外支付相當於6個月租金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拆除原裝修,如乙方拒絕,則甲方有權自行拆除原裝修,並由乙方承擔費用。

十二、違約責任

1.付款方未按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的%向收款方支付違約金。

2.根據法律與協議約定租賃合同解除或終止的,乙方通知甲方退房交接之日,甲方拒絕的,仍視為已經退房交接,乙方不再承擔房租。

3.租賃合同有效解除或終止,乙方仍拒絕交還商鋪的,乙方應承擔商鋪佔用費直至退房之日(但不再支付租金)。

商鋪佔用費的標準為:正常租金的%,按日支付。

4.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或甲方代理人(包括無權代理人、代表甲方簽約的人員)應向乙方退還乙方交納的所有租金與押金,並另外向乙方賠償相當於十二個月租金的違約金,造成乙方投入裝修等費用損失的,應同時全額賠償:

(1)甲方或代表甲方簽署人員無權出租商鋪的;

(2)代表甲方簽字的人員無權代理的;

(3)該商鋪在事實上無法出租給乙方使用的;

(4)簽約之時,該商鋪在事實上已經根本無法按約定用途使用的。

十三、聯絡方式

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雙方提供如下聯絡方式:

(1)甲方聯絡方式

郵寄地址:

聯絡人:

電話:

電子郵箱:

(2)乙方聯絡方式

郵寄地址:

聯絡人:

電話:

電子郵箱:

雙方通過上述聯絡方式之任何一種,就本合同有關事項向對方傳送相關通知等,均視為有效送達與告知對方,無論對方是否實際查閱。

十四、其它

1.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依法向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補充約定事項: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門面租賃協議書範本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姓名: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市嶽市場門面及緊靠門面左則的房間出租給乙方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在自願、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市市場的門面租賃給乙方。門面合法產權為蓋一市場所有,甲方已經從蓋一市場買下了門面年到年的合法經營權。

二、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為經營用,其經營範圍由乙方自己決定。

第二條租賃期限

三、租賃期五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形式

四、門面的租金為每月圓整。乙方每年的月號到月號期間向甲方繳納一年的租金元,乙方每年年底向蓋一市場繳納門面的租金元。

五、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付給甲方伍千圓(5000.00)人民幣做為合同履行保證金。

六、乙方交付的履行保證金甲方在合同到期後應全額交還乙方。

七、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用可採用銀行轉帳、支票、匯票或現金等方式。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八、甲方允許乙方因經營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和必要的改造。

九、甲方保證室內原有的電線、電纜滿足乙方正常營業使用。

十、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再在蓋一市場其他門面進行經營活動,如有,視為單方終止合同違約行為。

十一、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經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蓋一市場各項規章制度

十二、甲方承諾給乙方無償使用的裝置(裝置清單及裝置狀態見附件),乙方在合同期內可以使用,乙方也可以不使用,代為甲方儲存。由於甲方裝置自身所具有的特性,裝置隨時間會老化,合同期滿後,乙方交付給甲方時,乙方不承擔相關折舊費用。

第五條續租

十三、在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租金、押金等)有優先續租權。

十四、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期屆滿前半年向甲方提出,並簽訂新租賃合同。

十五、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變更、企業遷址、合併,不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變更、合併後的一方即成為本合同當然執行人,並承擔本合同的內容之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違約

十六、乙方應在合同規定期間內交付甲方房租,如未交付,每滯納一天甲方扣除乙方保證金的5%做為滯納金,如一月未交清,甲方有權收回門面並終止合同。

十七、合同期滿後,甲方可以重新確定租金和押金標準。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單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權拒絕支付超額租金。

十八、甲、乙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乙方已交納保證金後,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數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裝置,屬於甲方違約。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延期違約金。

十九、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中斷合同,應提前半年通知對方,未經雙方同意不得終止合同。

二十、任何一方單方面強行終止合同需賠償對方合同租賃期租金總額。

第七條其它

二十一、本合同的某項條款需要變更時,必須用書面方式進行確定,雙方訂立補充協議,接到函件方在二十天內書面答覆對方,在二十天內得不到答覆視同同意,最後達成補充協議。

二十二、雙方各自辦理財產保險,互不承擔任何形式之風險責任。

二十三、乙方營業範圍可根據需要可自行調整。

二十四、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十五、本合同連同附件共4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門面租賃協議書範本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商鋪租賃合同》,原簽訂的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現在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均同意提前解除該租賃合同,已達成協議如下: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雙方對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商鋪租賃合同》於 年 月 日因乙方主動提出提前結束合同,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解除合同。

二、乙方在辦理合同解除前,自願退出該租賃商鋪,並核算清所欠甲方的所有應繳費用,如租金、管理費、水電費、及經雙方協商剩餘房租(六個月)由乙方承擔三個月的風險費用1050元(大寫:人民幣一千零伍拾圓)。辦理合同解除之前,乙方應該繳清所欠甲方的一切費用。

三、乙方在辦理合同解除後,商鋪退還給甲方時,原有水、電及消防等設施應該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損壞屋內設施,損壞應照價賠償。

四、合同解除當天,乙方應把房屋及鑰匙交還給甲方。

五、乙方退租後,產生的任何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乙方退租前,產生的任何經濟損失和經營風險由乙方自己承擔責任。

六、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後,有關甲、乙雙方的租賃關係結束,但不影響《商鋪租賃合同》中結算和清條條款的效力。

七、在原來簽訂的《商鋪租賃合同》到期後,甲方應該退給乙方保證金500元(大寫:人民幣伍佰圓)和3個月的房屋租金1050元(大寫:人民幣一千零伍拾圓)。

八、在執行本解除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執,甲方與乙方應盡力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青白江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經仲裁後,依然無法協調,可向青白江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九、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蓋章或簽字後,既生效,既具有法律效力,並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