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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簡單協議書(通用3篇)

欄目: 協議書 / 釋出於: / 人氣:2.8W

股份的簡單協議書 篇1

甲方:

股份的簡單協議書(通用3篇)

乙方:

為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利及利益,本著平等互利,在公平公正相互信任的原則下,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以此作為雙方共同執行的依據。

一、共同合資機械名稱及型號價值

1、機械名稱及型號

2、機械的總價值為

二、雙方合資金額、結算及利潤分配方式

1、合作投資金額:

(1)甲方 萬元(大寫:),乙方 萬元(大寫:),共同合資 萬元(大寫:)。

(2)甲、乙雙方投資以股份進行分成,按每股1萬元(大寫:壹萬元整)。

2、結算及利潤分配方式:

(1)按月或者按年進行分配,具體可根據裝置動作情況協調而定。

(2)投資雙方必須除去機械修理費、保養費、人工工資、拉運費等一切費用的淨利潤進行分成。

(3)甲、乙雙方約定,不得以私自挪用或私吞裝置運營款、利潤款項和涉及的相關共同投資費用,一經發現,按挪用和私吞金額的10倍賠償對方,如挪用方無現金賠償,可用財物(如汽車、房產等)進行抵給守約方。

(4)甲、乙雙方如到工地工作,給外出工作的一方經濟補償數額再議。

三、其它事項

1、上述條款中,如甲、乙雙方有任何一方不守本協議,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訴。

2、按照投資有風險的原則,甲、乙雙方約定,如在1-10年後同樣虧損,到時經協商將共同投資的裝置進行變賣,將按投資比例或金額來分配,以減小雙方的損失。

3、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4、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共同法律效力,自簽字日起生效。

股份的簡單協議書 篇2

三方股份協議書範本一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酒吧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酒吧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酒吧,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酒吧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於:,面積: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特色酒吧,範圍包括菸酒銷售、中西式簡餐、棋、牌等。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x年,自x年_月_日起,至x年x月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元。

乙方(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元。

丙方(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年x月x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x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專案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xx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簽約時間:xx年xx月xx日

簽約地點: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雙方於_年_月_日合資註冊x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稅務登記證)甲方出資、出資的形式出資的時間_.乙方出資佔公司股份%。出資的形式出資的時間_丙方出資、出資的形式出資的時間_.運營期間努力經營並初步達成預定目標,。

丙方是一家規模型生產企業,為有效整合資源。現甲乙雙方的同意丙方出資入股,成立新股份制公司。經股東各方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負責新產品研發的指導性方案並參與技術指導,丙方負責新產品的開發、生產並投入相應配套經費。

2.x有限公司為新產品的獨家銷售代理,負責新產品的市場推廣和銷售工作。

3.丙方負責在六個月之內,完成研發和生產工作。

4.x有限公司負責協助新產品的市場推廣和渠道拓展工作。

5.丙方有義務公開所研發產品的元器件、人工以及其他成本的價格。

6.丙方獨立開發的產品在公開各種成本後,加收6%-8%的利潤價格對x有限公司進行供貨(年度銷售超過1萬臺,供貨價格另議)。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各方約定甲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乙方佔有股份股份%;丙方佔有公司股份%甲、乙、丙三方以上述佔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後,股東各方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其餘部分作為資本填充。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各方同意,然後重新核定股份結構。

三、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x年,自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股東各方無意退出,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注資、撤資,股權的轉讓

a注資: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股東各方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撤資: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撤資;如執意撤資,撤資後以撤資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撤資人的投資股分60%退出。非經各方同意,任何出資一方不得退出。

c股權的轉讓:允許股東方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轉讓時,第三方須經其餘股東同意並認可。

3、合作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出資各方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①合作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③合作事業不能完成;④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其餘股東各方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股東方出資多少,先以共同財產償還,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股東各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4、糾紛的解決

股東各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股東各方職務分配如下:

公司委託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法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公司必須實現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x元;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公司今後如需增資,則按照合資股份比例進行共同出資。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股東各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四份,三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1份備案,自各方簽字並經公司蓋章確認後生效。

甲方(簽名):

x年x月x日

乙方(簽名):

x年x月x日

丙方(簽名):

x年x月x日

公司蓋章確認: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

股份的簡單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第一條:合作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兩方合作經營本店,直至結束到期。

第二條:出資方式

1、甲方:乙方:

2、所出資投入的資金,不得中途抽回,直至合作期滿後一併結清。

第三條:盈利分配及形式

1、兩方在合作經營期間,所產生的盈利為共同財產,不得隨意分割。

2、在兩方認同所開支的經費扣除,按純利潤甲方為%,乙、方為 %分配。

3、股份分配在年底十二月核算分配。

第四條:甲、乙、兩方的責任和權利

1、甲方為合作的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1)出全部資金,不參與管理,不兼顧美髮師.

(2)對於兩方合作事業專案有決定權。

(3)負責統籌財務審批。

2、乙方為合作人,其許可權是:

(1)參與合作事業的正常事務管理及監督。

(2)參與合作業務事項決策。

(3)負責管理財務收支,生產收支財務報表,通報兩方。

(4)不出資金,負責全部管理,兼顧美髮師(厲害的美髮師:技術和客源)

第五條:兩方合作經營本專案,是獨立核算體制,自負盈虧。

第六條:兩方合作期間,各負其責的職任原則,如造成重大誤失,不管誰方都要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責任。

第七條:如造成經濟問題一律由個人承擔負責,本企業一概不承擔經濟責任,全部由個人承擔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清除退股,在清除退股時,一律按照在帳利潤核算股份退股。

第八條:合作終止後的事項:合作期滿結束後,按正常清算合作期間的帳務及清算利潤。

本協議甲、乙、兩方各執一份。

本合作協議甲、乙、兩方簽字後即為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