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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賠償協議書十篇

欄目: 協議書 / 釋出於: / 人氣:2.18W

意外死亡賠償協議書 篇1

甲方:

意外死亡賠償協議書十篇

乙方:

乙方之子系甲地契位的工人,因工作原因於20xx年xx月xx日發生工傷事故,經搶救無效於20xx年xx月死亡。xx歲,身份證號碼:,供養支屬及直系支屬身份情況:

父親:,年齡:xx歲,出生日期:19xx年xx月xx日,家庭住址: ;

母親:,年齡:xx歲,出生日期:19xx年xx月xx日,家庭住址: 。

為妥善處理工傷死亡的善後事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x省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例,現甲、乙雙方就賠償問題,在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付出乙方喪葬補助金、供養支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共計人民幣x元(大寫:整),除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賠償或賠償費用。

二、自甲、乙方雙方簽署本協議,乙方收到甲方xx元工傷賠償款之日起,甲、乙方雙方同意終結`工傷死亡賠償紛爭,乙方及其近支屬自願放棄主張賠償差額的權利,自願放棄基於工傷死亡所產生的各項權利及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

乙方及其近支屬不得再就工傷賠償事件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得向有關政府部門投訴本變亂或有任何異議;不得要求甲方將死者屍體運回xx市,而應就地在殯儀館進行火化處理;如乙方違反上述商定,則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意外死亡賠償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死者配偶):

經雙方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承諾,是死者的全體被繼承人或接受全體被繼承人委託。有權處理死者的相關善後事宜。

二甲方單位員工 ,因工作原因於 年 月 日在廠區內(或其他起點)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甲方基於僱主責任和人道考慮,年月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各項經濟補償賠償款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四、乙方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上述款項支付完畢後,雙方不再有任何勞動爭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對方主張相關權利。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方儲存一份,乙方儲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意外死亡賠償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受僱在甲方船上務工,20xx年七月x日不慎意外死亡。乙方系死者直系親屬。甲乙雙方就死者善後事宜經協商一致,自願達成條款如下:

一、甲方願意一次性支付給乙方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等共計人民幣xx萬元整(¥:xx元),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賠償款額;

二、甲方將上述xx萬元整(¥:xx元)於本協議簽訂後xx日內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帳號為:。

三、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由乙方內部自行分配、處理,其分配、處理的方式、後果與甲方無關;

四、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後,乙方任何人就此事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五、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後,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後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

七、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每人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意外死亡賠償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20xx年9月22日晚,徐大兵與甲方在吃飯後突發疾病(心臟病心肌梗死),後經搶救無效意外死亡,為妥善處理徐大兵的善後事宜,甲方本著人道主義精神,自願就徐大兵意外死亡作出補償。現甲、乙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就補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意外死亡補償金(含死亡補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喪葬費等費用)共計人民幣肆拾萬元整(¥:400000元),除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費用。

二、自甲、乙方雙方簽訂本協議,乙方收到甲方補償款之日起,甲、乙雙方同意終結徐大兵的意外死亡紛爭,乙方及其近親屬自願放棄徐大兵死亡所產生的`各項權利及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

三、乙方及其近親屬不得再就徐大兵意外死亡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要求,不得再對本事件有任何異議。

四、甲方於 年 月 日之前支付乙方全部補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銀行轉賬,乙方須開具收款收條。

五、乙方自行負責補償款項在徐大兵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乙方保證在簽署並協議時,確認其為徐大兵的全部直系親屬,並已得到所有近親屬的授權及認可,已清楚瞭解自己在協議中的權利義務,已就協議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他問題諮詢相關專業人士,並清楚明白,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七、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項後,不得就此事宜再向甲方提出任何異議,否則除返還甲方支付的本金外,另需向甲方承擔違約金 元整(¥: )。

八、本協議一式十份,甲方執八份,乙方執兩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意外死亡賠償協議書 篇5

甲 方:東方虹 乙 方:太陽神

受僱在甲方船上務工,XX年七月x日不慎意外死亡。乙方系死者直系親屬。甲乙雙方就死者善後事宜經協商一致,自願達成條款如下:

一、甲方願意一次性支付給乙方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等共計人民幣------萬元整(¥:------元),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賠償款額;

二、甲方將上述------萬元整(¥:------元)於本協議簽訂後--日內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帳號為:---------------------------------------------;

三、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由乙方內部自行分配、處理,其分配、處理的方式、後果與甲方無關;

四、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後,乙方任何人就此事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五、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後,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後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

七、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每人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x年x月x日

意外死亡賠償協議書 篇6

甲方:成都市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職務:經理

乙方:劉,劉三之父,身份證號碼:

黃,劉三之母,身份證號碼:

乙方之子劉三系甲方單位的工人,因工作原因於20xx年8月7日發生工傷事故,經搶救無效於20xx年8月7日死亡。劉三,男,19歲,身份證號碼:410721x2173015,供養親屬及直系親屬身份情況:

父親:劉,年齡:50歲,出生日期:1958年12月14日,家庭住址: ;

母親:黃,年齡:45歲,出生日期:1963年4月22日,家庭住址: 。

為妥善處理劉三工傷死亡的善後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 省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甲、乙雙方就賠償問題,在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共計人民幣351000元(大寫:叄拾伍萬壹仟元整),除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費用。

二、自甲、乙方雙方簽訂本協議,乙方收到甲方叄拾伍萬壹仟元工傷賠償款之日起,甲、乙方雙方同意終結劉三的工傷死亡賠償紛爭,乙方及其近親屬自願放棄主張賠償差額的權利,自願放棄基於劉三工傷死亡所產生的各項權利及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

乙方及其近親屬不得再就工傷賠償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得向有關政府部門投訴本事件或有任何異議;不得要求甲方將死者劉三的屍體運回河南省xx市,而應就地在殯儀館進行火化處理;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則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甲方於20xx年8月25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賠償金叄拾伍萬壹仟元,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乙方開具收款收條。

四、乙方自行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乙方保證在簽署並協議時,確認其為劉三的全部直系親屬,並已得到所有近親屬的授權及認可,已清楚瞭解自己在協議中的權利義務,已就協議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他問題諮詢相關專業人士,並清楚明白,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六、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內容,則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支付守約方人民幣351000元(大寫:叄拾伍萬壹仟元整)作為違約金。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每天50元)、公證費、律師費。

七、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裁決。

八、其他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意外死亡賠償協議書 篇7

甲 方:東方虹 乙 方:太陽神

甲方:————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意外死亡賠償協議書

乙方:———— ————之父, 身份證號碼:——————

———— ,————之母,身份證號碼:————

乙方之子————系甲地契位的工人,因工作原因於————年——月——日發生工傷事故,經搶救無效於————年——月——死亡。————,——,————歲,身份證號碼:——————,供養支屬及直系支屬身份情況:

父親:————,年齡:——歲,出生日期:————年——月——日,家庭住址: ———————— ;

母親:————,年齡:——歲,出生日期:————年——月——日,家庭住址: ———————— 。

為妥善處理————工傷死亡的善後事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省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例,現甲、乙雙方就賠償問題,在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付出乙方喪葬補助金、供養支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整),除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賠償或賠償費用。

二、自甲、乙方雙方簽署本協議,乙方收到甲方————元工傷賠償款之日起,甲、乙方雙方同意終結————的工傷死亡賠償紛爭,乙方及其近支屬自願放棄主張賠償差額的權利,自願放棄基於————工傷死亡所產生的各項權利及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

乙方及其近支屬不得再就工傷賠償事件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得向有關政府部門投訴本變亂或有任何異議;不得要求甲方將死者————的屍體運回——————市,而應就地在殯儀館進行火化處理;如乙方違反上述商定,則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意外死亡賠償協議書 篇8

甲方東家( 有限公司):

乙方(死者父親): 姓名 ,性別 ,民族 , 年 月 日生,通訊地址: 。身份證號 。

死者母親:

經各方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承諾,是死者的全體被繼承人或接受全體被繼承人委託。有權處理死者的相關善後賠償事宜。

二、死者是包工頭僱請的.人員,於 日在 進行裝修施工時,不幸 受傷,當場打120搶救無效死亡。乙方對死因不持異議。死者生前未婚,有父親母親: 、 ,哥哥: ,姐妹: 、 。

三、甲方包工頭基於僱主責任和人道等等考慮,經與乙方自願協商一致,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賠償款(包括但不限於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等)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四、東家代表意見,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代包工頭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項,計人民幣 元(大寫 )。東家與包工頭之間的法律關係,按雙方另有約定辦理。

五、上述款項支付完畢後,甲方與乙方之間法律關係終止,與乙方不再有任何法律關係,各方損失及費用自行承擔,各方沒有其它任何爭議,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對方(或任何第三方)主張相關權利。

六、乙方負責賠償補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無關。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包工頭儲存一份,東家儲存一份,乙方儲存一份。

甲方包工頭:

乙方(死者父母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東家代表:

乙方(死者哥哥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意外死亡賠償協議書 篇9

甲方:馬宗果家屬

乙方:溧陽申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

馬宗果(身份證號:)系乙方職員,於20xx年9月4日非因工死亡(醫院診斷為腦疝形成珠網膜下腦出血經搶救無效死亡)。為妥善解決馬宗果死亡善後事宜,甲、乙雙方結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補償協議:

一、喪葬事宜:甲方負責處理死者喪葬的全部事宜(從太平間起到死者安葬完畢為止)。

二、補償金額:

1、太平間屍體存放及相關費用5400元(伍仟肆佰元整);火化及骨灰盒費用3080元;運屍費2300元(從神木縣醫院太平間到榆林殯儀館)。

2、喪葬費:員工所在單位平均工資3個月的補助(3個月*1876元/月=5628元)。

3、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員工所在單位平均工資12個月的補助(12月*1876元/月=22512元)。

4、家屬來回車費補貼:10580元(壹萬零伍佰捌拾元整)。

5、家屬電話費補貼:500元(伍佰元整)。

6、發放未領月工資,金額為:

三、乙方已代付全部醫院費用、安排家屬賓館食宿費用,該款由乙方全部承擔(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乙方有保留追討之權利)。

四、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現金元。

五、違約責任:1、乙方遲延付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餘款,並有權要求乙方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兩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訴訟、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公證費、律師費。

六、見證條款:丙方見證雙方全面實際地履行補償協議

七、甲方負責補償款項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八、協議簽訂執行後,雙方再無其他任何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不得以任何理由就馬宗果非因工死亡事件對乙方提起訴訟、仲裁,如甲方跟非乙方提起訴訟、仲裁,乙方會積極配合甲方進行訴訟、仲裁。

九、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簽名及手印):

乙方(簽名及手印):

丙方(簽名及手印):

20xx年X月XX日

意外死亡賠償協議書 篇10

甲方:限公司

乙方: (系父親)。(系母親)。

用工及因工意外死亡概況:

20xx年8月5日,自願到*公司施工隊打工,20xx年8月6日與單位簽訂用工合同, 20xx年8月18日,在*工地二層排水洞抬鋼筋時,因鋼筋較長,採取人工拖拉鋼筋過程中,在樁號0+126m處,觸既380V電纜線接頭,造成觸電傷害。

事發後現場技術人員和值班電工全力搶救,並與*120急救中心取得聯絡,組織搶救。因傷勢過重死亡。送*縣殯儀館存放。並及時通知家屬前往參加善後處理工作。

20xx年8月19日,親屬:

(系父親),現年XX歲,(系母親),現年XX歲。與甲方就因工意外死亡一事協商一次性按工亡解決賠償。經雙方友好協商,根據《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調解,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因工傷害意外死亡一事按工亡給予賠償及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由於未婚,且父母等均未達到法定供養親屬條件,經雙方友好協商,喪葬補助金賠償金額、撫卹金、一次性工

2 亡補助賠償金額共計拾萬元。

3、乙方負責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影印件等相關要求的資料。

4、此協議一經甲、乙雙方簽字發生法律效力後,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如違反此協議,由違反方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5、此協議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司

甲方代表:

日期:20xx年X月XX日

乙方:

(系父親)

日期: 20xx年X月XX日

(系母親)

日期: 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