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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簡單協議書(通用3篇)

欄目: 協議書 / 釋出於: / 人氣:2.66W

借款簡單協議書 篇1

甲方(出借人):身份證號:電話:

借款簡單協議書(通用3篇)

乙方(借款人):身份證號:電話:

丙方(擔保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電話: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達成如下借款協議:

第一條、借款金額及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元整)用於(用途),乙方保證該筆借款專款專用,所借款項必須而且只能用作(用途)。

第二條、付款方式及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2年,自全部款項匯入乙方帳戶之日起開始計算。(或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借款利率及利息支付

乙方按每月1。5%的利率標準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利息自款項匯入乙方帳戶之日起開始計算(或自約定日期開始計算)。利息採用按月支付的方式,乙方須於每月25日之前支付當月利息。

第四條、借款本金的償還

1、乙方應於年月日前償還借款本金¥元(大寫:人民幣元整)。

2、乙方應於年月日前償還借款本金¥元(大寫:人民幣元整)。

3、借款期間,乙方可提前償還甲方借款,利息據實結算至實際還款之日。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支付借款利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支付利息總金額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

2、乙方未按本協議第四條約定償還借款本金的,除按第三條規定的利率標準向甲方支付利息外,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每日按逾期還款總金額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

3、在借款期限內,如果出現影響乙方債務償還能力的事實(如乙方負有數額較大的債務或捲入、可能捲入重大訴訟或仲裁程式及其他法律糾紛或乙方的經營、經濟狀況惡化等情形)或者甲方認為乙方的行為可能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提前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借款本息。

第六條、保證條款

1、乙方自願以其名下全部財產及家庭共有財產為本合同項下乙方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擔保,擔保範圍包括:借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交通費、律師費等。保證期間為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期限屆滿後兩年之日止。

2、丙方自願為本合同項下乙方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範圍包括:借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交通費、律師費等。保證期間為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期限屆滿後兩年之日止。

第七條、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簽訂、履行地:鄭州市區。

第九條、甲、乙、丙三方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影印件及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作為本協議附件。

甲方(出借人):乙方(借款人):

丙方(擔保人):

年月日

借款簡單協議書 篇2

甲方(出借方): ,身份證號為

乙方(借款方): ,身份證號為

丙方(擔保方): ,身份證號為

乙方因經營(家庭)需要向甲方借款,丙方為乙方歸還借款提供擔保,現就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1、甲方出借人民幣 元給乙方。

2、借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利息按月息 計算,乙方應當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利息支付給甲方。

4、乙方逾期支付利息或到期的本金的,視為乙方根本違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一次性歸還餘下未付的'本金及未付的利息。自乙方逾期的次日起,乙方除按本協議第3條規定繼續支付利息外,還應當按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以餘下的本金及到期利息為基數,按每日千分之三計算,直到付清為止。

5、丙方對乙方向甲方歸還借款、利息、違約金、甲方實現債權的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限為兩年。保證期限內,如甲方與乙方就借款的期限、利息、違約金、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事項等達成新的協議的,無須經過丙方同意,丙方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因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清遠仲裁委員會在東莞仲裁。因乙方違約導致的訴訟、仲裁,甲方的律師費、仲裁費用、調查取證、擔保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各方的送達地址為:公司的送達地址為公司註冊地,個人的送達地址為身份證登記的地址。

7、本協議自三方簽署之後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簽訂

借款簡單協議書 篇3

借 款 協 議

債權人(甲方):姓名 ,性別 民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債務人(乙方):姓名 ,性別 民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擔保人(丙方):姓名 ,性別 民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鑑於債務人因資金週轉需要,需向甲方借款,為明確雙

方權利義務關係,經友好協商,特達成協議如下,供各方恪守。

(一)甲方向乙方出借款項人民幣(大寫) 萬元,於 年 月 日前通過 □現金 □轉帳 交付與乙方,乙方出具借據與甲方,借款期限 月。起息日期: 年 月日。

(二)本協議項下借款月息為 %,按月付息,最後一期利息利隨本清。

(三)乙方連續二期未及時足額支付借款利息或累計三期未交付借款利息,甲方有權宣佈借款立即到期,要求乙方按照本協議清償本息。

(四)乙方明確所用借款為用途,不得用於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得經營的專案等任何用途。否則,甲方有權宣佈借款提前到期。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改變借款用途。

(五)甲方享有隨時對乙方財務的核查權,乙方應按季度向甲方提供公司/個人全部資產權證、銀行賬戶、債權債務清單、資產負債表、審計報告等財務帳薄及相關資產檔案及變動情況。

(六)乙方提供 (資產)作為抵押,甲方享有抵押權。

(七)除上述抵押外,乙方另提供 (自然人)作為連帶責任擔保人,擔保期限為主債務到期或提前到期後二年,擔保範圍為主債權本息及實現債權的各項費用。

(八)三方明確以協議所示住所地為各類法律檔案送達地,各方各類檔案經掛號/ems郵寄三日內視為送達完成。如地址有變更的均應書面通知各方,否則視為無變更。

(九) 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後生效,一式三份,各方各持一份;借據作為本協議之附件,一式二份,各方各持一份。均具備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