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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生培養協議書(通用3篇)

欄目: 協議書 / 釋出於: / 人氣:2.61W

國防生培養協議書 篇1

甲方(軍隊):中國人民解放軍駐*大學後備軍官選拔培訓工作辦公室

國防生培養協議書(通用3篇)

乙方(高校):*大學(學院)

丙方(學生): 級 專業 同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和依託普通高等學校培養國防生有關規定,經軍隊有關部門組織政治考核、面試、體檢,甲、乙雙方確定(招收、選拔)丙方為國防生,培養目標為軍隊(指揮類、非指揮類)幹部。根據國防生培養工作需要,甲、乙、丙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軍隊確定的國防獎學金標準和發放辦法,在規定學制時間內,每學年與乙方結算丙方的學雜費,定期向丙方發放生活補助費。

(二)根據國防生軍政訓練計劃,組織丙方參加軍政訓練,幫助丙方具備基本的軍人素質和軍官素養。

(三)會同乙方對丙方實施教育管理,軍政訓練期間對丙方實施軍事化管理,建立完善獎懲激勵機制。

(四)建立丙方個人考評檔案,在乙方協助下,定期考核瞭解丙方現實表現、學習成績、軍政訓練、作風紀律、身心素質等情況,對不符合要求的實行全程淘汰。

(五)與乙方共同負責丙方在校學習期間和畢業入伍時個人檔案、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報到證等材料的保管轉遞。

(六)參與丙方畢業考核鑑定,對達到培養目標的提出任職建議,根據部隊需要和丙方專業特長、在校表現,提出分配預案,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統一部署組織丙方畢業派遣工作。

(七)因軍隊體制編制調整改革等因素,無法安排丙方到部隊任職時,通過乙方安排丙方作為普通生面向社會就業。

(八)根據國家法律、軍隊相關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對丙方實施淘汰和違約處理。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科學制定丙方的教學培養方案,合理設定專業課程,選派思想素質好、教學能力強的教師為丙方授課。

(二)負責丙方在校學習期間的教育管理,及時向甲方通報丙方的思想、學習和生活情況。

(三)協助甲方對丙方實施軍政訓練,將丙方軍政訓練內容作為必修課納入教學計劃,實行學分制管理,為丙方軍政訓練提供必要的場所和條件。

(四)配合甲方結算丙方的國防獎學金學雜費,為丙方評定發放非義務性獎學金、助學金,具備條件的應當設立國防生專項獎學金。

(五)協助甲方對丙方實施淘汰和違約處理,負責將丙方違約情況記入其個人檔案,配合甲方做好國防獎學金本金和違約金的追繳工作。對尚未足額退繳國防獎學金本金和違約金的,不得為其申請畢業證書、學歷證書和辦理戶籍遷移等離校手續。

(六)建立和保管丙方個人檔案材料,丙方畢業入伍時將其個人檔案和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報到證等材料一併移交給甲方。

(七)組織相關院(系)對丙方作出客觀的學期和畢業鑑定。

(八)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為丙方辦理轉學、休學、轉專業、提前畢業、出國留學和推薦免試、報考研究生等相關手續。

(九)對丙方原有的管理、教育和處罰權不因本協議而改變。

第三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志願從事軍隊工作,嚴守國家和軍隊祕密,不得參加中國共產黨、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以外的其他黨派和政治性組織,不得參加宗教組織和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參加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

(二)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軍隊有關規定,自覺接受甲方、乙方的雙重教育管理,定期向甲方、乙方彙報思想、學習和生活情況。

(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軍政訓練活動,自覺接受甲方軍事化管理,學期和畢業訓練考核達到甲方要求,體檢符合軍隊有關規定。

(四)在規定學制時間內完成教學大綱規定的全部課程,完成必修學分,畢業時獲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五)培養目標為非指揮類的,本科畢業時經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推薦免試或者報考研究生;培養目標為指揮類的,本科畢業時不得推薦免試或者報考研究生,到部隊工作滿規定年限後,可以在職幹部身份報考軍隊招生單位研究生。

(六)未經甲方審批同意,在校學習期間不得私自辦理轉學、休學、轉專業、提前畢業、出國留學、結婚和報考研究生等事宜,不得在校外借住、租住。

(七)享受甲方提供的國防獎學金,可以參評乙方提供的非義務性獎學金、助學金、專項獎學金,享受軍隊提供的軍事教育訓練資源。

(八)畢業時服從甲方、乙方分配。

(九)應由一名親友作為擔保人,保證對違約行為依法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十)協議有效期內,有權對甲方、乙方未履行協議行為提出質詢,或者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複議。

第四條 違約情形

(一)除軍隊體制編制調整改革等因素外,甲方、乙方因主觀原因未能履行協議的,構成違約。

(二)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違約:

1、違背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參加宗教組織和封建迷信活動,參加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參加中國共產黨、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以外的其他黨派和政治性組織。

2、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司法機關處罰,違反校規校紀或者國防生管理規定被學校退學、開除學籍。

3、未經甲方審批同意,擅自辦理轉學、休學、轉專業、提前畢業、出國留學、結婚和報考研究生等事宜。

4、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軍政訓練,或者不服從甲方管理,情節嚴重。

5、以逃避到軍隊工作為目的,主動提出解除協議,拒不服從甲方和乙方畢業分配,或者與其他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經教育無效。

6、畢業時未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或者軍政訓練考核不合格,體檢不符合軍隊要求,未能達到培養目標。

7、經甲、乙雙方考核鑑定,確認不適合繼續作為軍隊幹部培養物件。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規定為丙方提供國防獎學金的,丙方有權解除培養協議。

(二)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違反本協議幫助丙方辦理轉學、休學、轉專業、提前畢業、出國留學、結婚、推薦免試和報考研究生等事項,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丙方構成違約的,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1、解除國防生培養協議,取消丙方國防生資格。

2、有第四條第二款1、2、3、4項情形的,由乙方對丙方作退學處理,情節嚴重的開除學籍;有第四條第二款第5項情形的,乙方不為丙方出具報考研究生、出國或者錄用為公務員、國企職員等證明材料。

有第四條第二款第1、2、3、4、5項情形的,在協議解除後的30日內,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退還已享受的國防獎學金、繳納規定數額的違約金。

3、有第四條第二款第6項情形的,未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或者軍政訓練考核成績不合格,丙方須向甲方退還已享受的國防獎學金;因傷病不符合軍隊體檢要求,丙方已享受的國防獎學金可不退還。

4、有第四條第二款第7項情形的,由甲方視情確定丙方是否退還國防獎學金和追繳違約金。

第六條 附則

甲方(選培辦主任簽字):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大學後備軍官選拔培訓工作辦公室(蓋章)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學校領導簽字): *大學(學院)(蓋章)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丙方(學生簽字):

擔保人(親友簽字):

監護人住址: 監護人電話:

協議簽訂地點:

協議簽訂時間:20xx年X月XX日

國防生培養協議書 篇2

(甲方:軍隊 乙方:高校 丙方:國防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和依託普通高等學校培養國防生有關規定,經軍隊有關部門組織政治考核、面試、體檢,甲、乙雙方確定(招收、選拔)丙方為國防生,培養目標為軍隊(指揮類、非指揮類)幹部。根據國防生培養工作需要,甲、乙、丙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軍隊確定的國防獎學金標準和發放辦法,在規定學制時間內,每學年與乙方結算丙方的學雜費,定期向丙方發放生活補助費。

(二)根據國防生軍政訓練計劃,組織丙方參加軍政訓練,幫助丙方具備基本的軍人素質和軍官素養。

(三)會同乙方對丙方實施教育管理,軍政訓練期間對丙方實施軍事化管理,建立完善獎懲激勵機制。

(四)建立丙方個人考評檔案,在乙方協助下,定期考核瞭解丙方現實表現、學習成績、軍政訓練、作風紀律、身心素質等情況,對不符合要求的實行全程淘汰。

(五)與乙方共同負責丙方在校學習期間和畢業入伍時個人檔案、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報到證等材料的保管轉遞。

(六)參與丙方畢業考核鑑定,對達到培養目標的提出任職建議,根據部隊需要和丙方專業特長、在校表現,提出分配預案,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統一部署組織丙方畢業派遣工作。

(七)因軍隊體制編制調整改革等因素,無法安排丙方到部隊任職時,通過乙方安排丙方作為普通生面向社會就業。

(八)根據國家法律、軍隊相關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對丙方實施淘汰和違約處理。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科學制定丙方的教學培養方案,合理設定專業課程,選派思想素質好、教學能力強的教師為丙方授課。

(二)負責丙方在校學習期間的教育管理,及時向甲方通報丙方的思想、學習和生活情況。

(三)協助甲方對丙方實施軍政訓練,將丙方軍政訓練內容作為必修課納入教學計劃,實行學分制管理,為丙方軍政訓練提供必要的場所和條件。

(四)配合甲方結算丙方的國防獎學金學雜費,為丙方評定發放非義務性獎學金、助學金,具備條件的應當設立國防生專項獎學金。

(五)協助甲方對丙方實施淘汰和違約處理,負責將丙方違約情況記入其個人檔案,配合甲方做好國防獎學金本金和違約金的追繳工作。對尚未足額退繳國防獎學金本金和違約金的,不得為其申請畢業證書、學歷證書和辦理戶籍遷移等離校手續。

(六)建立和保管丙方個人檔案材料,丙方畢業入伍時將其個人檔案和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報到證等材料一併移交給甲方。

(七)組織相關院(系)對丙方作出客觀的學期和畢業鑑定。

(八)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為丙方辦理轉學、休學、轉專業、提前畢業、出國留學和推薦免試、報考研究生等相關手續。

(九)對丙方原有的管理、教育和處罰權不因本協議而改變。

第三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志願從事軍隊工作,嚴守國家和軍隊祕密,不得參加中國共產黨、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以外的其他黨派和政治性組織,不得參加宗教組織和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參加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

(二)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軍隊有關規定,自覺接受甲方、乙方的雙重教育管理,定期向甲方、乙方彙報思想、學習和生活情況。

(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軍政訓練活動,自覺接受甲方軍事化管理,學期和畢業訓練考核達到甲方要求,體檢符合軍隊有關規定。

(四)在規定學制時間內完成教學大綱規定的全部課程,完成必修學分,畢業時獲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五)培養目標為非指揮類的,本科畢業時經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推薦免試或者報考研究生;培養目標為指揮類的,本科畢業時不得推薦免試或者報考研究生,到部隊工作滿規定年限後,可以在職幹部身份報考軍隊招生單位研究生。

(六)未經甲方審批同意,在校學習期間不得私自辦理轉學、休學、轉專業、提前畢業、出國留學、結婚和報考研究生等事宜,不得在校外借住、租住。

(七)享受甲方提供的國防獎學金,可以參評乙方提供的非義務性獎學金、助學金、專項獎學金,享受軍隊提供的軍事教育訓練資源。

(八)畢業時服從甲方、乙方分配。

(九)應由一名親友作為擔保人,保證對違約行為依法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十)協議有效期內,有權對甲方、乙方未履行協議行為提出質詢,或者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複議。

第四條 違約情形

(一)除軍隊體制編制調整改革等因素外,甲方、乙方因主觀原因未能履行協議的,構成違約。

(二)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違約:

1.違背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參加宗教組織和封建迷信活動,參加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參加中國共產黨、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以外的其他黨派和政治性組織。

2.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司法機關處罰,違反校規校紀或者國防生管理規定被學校退學、開除學籍。

3.未經甲方審批同意,擅自辦理轉學、休學、轉專業、提前畢業、出國留學、結婚和報考研究生等事宜。

4.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軍政訓練,或者不服從甲方管理,情節嚴重。

5.以逃避到軍隊工作為目的,主動提出解除協議,拒不服從甲方和乙方畢業分配,或者與其他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經教育無效。

6.畢業時未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或者軍政訓練考核不合格,體檢不符合軍隊要求,未能達到培養目標。

7.經甲、乙雙方考核鑑定,確認不適合繼續作為軍隊幹部培養物件。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規定為丙方提供國防獎學金的,丙方有權解除培養協議。

(二)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違反本協議幫助丙方辦理轉學、休學、轉專業、提前畢業、出國留學、結婚、推薦免試和報考研究生等事項,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丙方構成違約的,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1.解除國防生培養協議,取消丙方國防生資格。

2.有第四條第二款1、2、3、4項情形的,由乙方對丙方作退學處理,情節嚴重的開除學籍;有第四條第二款第5項情形的,乙方不為丙方出具報考研究生、出國或者錄用為公務員、國企職員等證明材料。

有第四條第二款第1、2、3、4、5項情形的,在協議解除後的30日內,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退還已享受的國防獎學金、繳納規定數額的違約金。

3.有第四條第二款第6項情形的,未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或者軍政訓練考核成績不合格,丙方須向甲方退還已享受的國防獎學金;因傷病不符合軍隊體檢要求,丙方已享受的國防獎學金可不退還。

4.有第四條第二款第7項情形的,由甲方視情確定丙方是否退還國防獎學金和追繳違約金。

第六條 附則

(一)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丙方完成規定學業畢業時自動終止。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提出變更,須徵得另兩方同意。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軍隊依託普通高等學校培養國防生有關規定執行;經甲、乙、丙三方協商增加的協議附件,視為本協議內容。

(三)履行本協議出現爭議,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四)丙方違約逾期未足額退回國防獎學金本金、繳納違約金的,由甲方會同乙方通過法律手段追繳。

(五)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存入丙方個人檔案一份,影印無效。

20xx年X月XX日

國防生培養協議書 篇3

甲方(軍隊):_________

乙方(學生):_________

丙方(學校):_________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依託普通高等教育培養軍隊幹部制度的決定》及相關配套檔案精神,按照《_________》有關規定,甲方、丙方共同確認乙方為_________軍區國防生,取得享受國防獎學金資格。為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甲方、乙方、丙方簽訂以下協議:

第一條 國防獎學金是為了鼓勵和資助志願從事國防事業的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而設立的國家義務性獎學金。

第二條 國防獎學金由學費、雜費和生活補助費等三部分構成,標準為每人每年_________元(人民幣),其中學雜補助費共_________元,生活補助費_________元。國防獎學金標準的調整根據解放軍總政治部、總後勤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是:

1.根據國防獎學金管理的有關規定,按時向乙方提供國防獎學金,其中,學費、雜費部分按學年直接與丙方結算,計入乙方應繳學費、雜費總額,生活補助費部分按月發給乙方(標準為_________元/月,2月、8月不發放)。

2.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國防生軍政訓練計劃》,主要利用雙休日和寒暑假的部分時間,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軍政訓練,為培養合格軍官奠定基礎。在條件具備情況下,部分訓練科目和內容可列入高校教學計劃統一實施。

3.平時,協助丙方對乙方進行日常教育管理;軍政訓練期間,對乙方實施半軍事化管理。

4.在丙方協助下,定期考核乙方的政治表現、入伍動機、學習成績、能力素質、作風紀律、身體狀況,並建立考核登記制度。

5.通過丙方參與對乙方學籍檔案的管理,負責丙方畢業入伍時學籍檔案、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材料的轉接。

6.參與對乙方進行畢業鑑定,對符合入伍條件的,負責提出任職建議,並根據部隊需要及乙方所學專業,參考個人意願和在校表現,分配到_________軍區部隊工作。

7.在丙方或執法機關協助下,享有根據協議規定對乙方實施淘汰和違約處理的權利。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

1.熱愛祖國,熱愛軍隊,志願獻身國防事業,不參加除中國共產黨以外的民主黨派和宗教組織。

2.自願將本人學籍檔案及獲得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作為履行協議的擔保,協議有效期內由甲方、丙方共同保管。

3.按照甲方要求,及時彙報個人的思想、學習和生活情況。

4.參加甲方組織的軍政教育訓練活動,達到考核標準;在軍政訓練期間,接受甲方實施的半軍事化管理。

5.在學制時間內完成教學大綱規定的全部課程,學習成績良好以上,畢業時達到軍隊接收普通高校畢業生入伍的相關規定。

6.不得轉學、出國留學、退學、停學和非因身體問題休學。

7.經甲方同意,可改學專業、選修第二專業、提前畢業和報考碩士研究生(含推薦研究生)。改學的專業、選修的第二專業應是軍區部隊緊缺和急需專業。提前畢業者在校學習時間應不低於三年,並取得學位證書。報考碩士研究生者,學習成績應達到良好以上,取得國家公共英語四級證書;報考院校應是軍隊依託培養院校或軍隊院校;報考的專業應為本專業或甲方認可的其他專業;學校確定錄取後,擬學專業宜補充技術崗位的,可在辦理入伍手續後,以軍隊幹部身份直接攻讀,畢業後根據部隊需要分配到部隊相應崗位;擬學專業宜補充指揮崗位的,在徵得學校為其保留研究生入學資格的前提下,應到部隊工作1至2年補充必要的任職經歷後,再繼續攻讀。

8.畢業時服從甲方分配,到師以下部隊指揮或技術崗位工作;在部隊工作年限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有關規定。

9.享受國防獎學金的同時,可享受其他非義務性獎學金、助學金。

10.協議有效期內,享有對甲、丙方未履行協議行為提出諮詢和申訴的權利。

第五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

1.負責乙方在校學習期間的教育管理,並將其思想、學習、生活情況向甲方通報。

2.協助甲方對乙方實施軍政教育訓練,積極把有關訓練科目和內容列入學校教學計劃統一實施,並實行學分制管理。

3.負責建立、整理和保管乙方的學籍檔案材料。積極協助甲方充實維護《國防生登記表》;乙方被取消國防生資格時,應按甲方要求將《國防生淘汰登記表》放入個人檔案;乙方畢業時,應將其學籍檔案材料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一併移交給甲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交予任何單位和個人。

4.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為乙方辦理轉學、出國留學、停學、休學、改學專業、選修第二專業、提前畢業和報考碩士研究生(含推薦研究生)等可能影響其履行協議義務的有關事宜。

5.監督甲方、乙方履行協議。甲方組織實施的教育、訓練、管理活動違反有關政策規定或違背普通高校人才培養規律時,有權提出質詢,要求甲方及時給予合理解釋或放棄該教育、訓練、管理活動。乙方被取消國防生資格或違約時,協助甲方實施處理。

6.對甲方原有的管理、教育和處罰權利不因該協議而改變。

第六條 乙方畢業服從甲方分配到部隊報到並辦理入伍手續後,本協議自動終止;中途有以下情況發生者,終止協議,並按規定實施處理:

1.乙方因身體問題須休學半年以上或經一年時間在校治療仍不符合甲方規定的體檢標準者,應終止協議。身體問題在選拔為國防生前已存在或選拔為國防生後因乙方過錯造成的,其已享受的國防獎學金應全部退還;身體問題在選拔為國防生後發生且非因乙方過錯造成的,已享受的國防獎學金可不退還。

2.乙方因學習或軍政訓練考核成績達不到規定要求,視為違約,應終止協議。協議終止後,乙方除須退還已享受的全部國防獎學金外,還應向甲方交納與其所享受國防獎學金數額相等的違約金,丙方還應按學校有關規定作相應處理。

3.乙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或單方面要求解除協議,視為違約,應終止協議。協議終止後,乙方除須退還已享受的全部國防獎學金外,還應向甲方交納與其所享受國防獎學金數額相等的違約金,同時由丙方按學校有關規定作相應處理。

4.乙方在校期間出現不符合軍隊接收普通高校畢業生政治條件情況者,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協議終止後,乙方除須退還已享受的全部國防獎學金外,還應向甲方交納與其所享受國防獎學金數額相等的違約金,同時由丙方按學校有關規定作相應處理。

5.乙方系通過轉改專業選拔為國防生的,出現第2至4款情況者,應終止協議。協議終止後,乙方除須退還已享受的全部國防獎學金外,還應向甲方交納_________元(人民幣)違約金,同時由丙方按學校有關規定作相應處理。

6.乙方因其他原因不適合繼續作為國防生培養者,由甲方、丙方參照第1至4款,協商確定協議終止的處理辦法。

7.協議終止及發生的責任,由甲方、丙方聯合制發通知書予以明確。乙方接到通知書後,可在15日內向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複議。

8.協議終止時,乙方的學籍檔案材料和已取得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尚未移交甲方者,由丙方扣留保管。待乙方履行協議終止應負的責任後,丙方方可發還乙方有關證書和辦理學籍檔案材料的轉接工作。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 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即生效,若一方提出變更,須徵得另外兩方同意。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乙方畢業後其所持協議交由甲方處理。

甲方(軍隊)(蓋章):_________

乙方(學生)(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丙方(學校)(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