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據《安全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行業《關於加強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若干規定》(〔〕號)、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規定,乙方向甲方鄭重承諾:
一、不製作、複製、釋出、轉摘、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資訊:
1. 反對憲法基本原則的;
2. 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 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動的;
6. 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 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權益的;
9. 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二、不使用非涉密計算機處理和儲存涉密資訊。
三、不利用辦公計算機制作、複製、查閱、傳播和儲存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所禁止的資訊內容,以及從事與日常辦公和業務工作無關的事項。
四、不將涉密計算機聯入非涉密網路。
五、不在涉密計算機上聯接和使用非涉密移動儲存裝置;不在非涉密計算機上聯接和使用涉密移動儲存裝置。
六、不將涉密計算機和涉密移動儲存裝置帶到與工作無關的場所。確需攜帶外出的,須經本單位主管領導批准。
七、不外傳公司業務的各項資料。
八、不外傳公司員工資料。
九、不外傳其他公司經營管理資訊(包括計算機、網路相關資訊)。
十、確需外傳的,提交公司領導審批。
因違反以上協議,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方和乙方各保管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進一步落實網站備案資訊真實性檢驗工作方案》規定、公安部等部委關於加強在公共資訊服務中傳播資訊管理的有關規定及國家有關部門的相關精神,為了加強資訊和網路安全管理,促進IDC接入服務有序發展,廈門翼訊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接入服務的網站主辦者與廈門翼訊科技有限公司簽署本項協議,遵守如下條款:
一、網站主辦者使用廈門翼訊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時應具有相關的合法資質。
二、網站主辦方應確保自己的網站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策、法律和法規,如因此造成接入服務商損失的,應由網站主辦者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其下列資訊內容不能進入網路:
1、反對憲法所規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洩漏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壞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三、客戶釋出的資訊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政策規定。
四、網站主辦者應建立自身的管理制度,並接受網站接入服務商的監督與管理,網站接入服務商有權根據相關主管部門下發的法令、法規、規章或檔案的要求發現並按要求處理有關的違規事件,網站主辦者應積極配合妥善處理有關事件,確保資訊保安事件處理的及時性、準確性。
五、網站主辦者必須遵守《非經營性網際網路備案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如備案資訊
不真實,將關閉網站並登出備案;並需承諾並確認:提交的所有備案資訊真實有效,且當備案資訊發生變化時及時到備案系統中提交更新資訊,若未及時更新資訊而導致備案資訊不準確,網站接入服務商有權依法對接入網站進行關閉處理。
六、網站主辦者如違反國家相關資訊保安的法律法規或本協議的約定,網站接入服務商
有權暫停或終止服務,網站主辦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賠償由此給網站接入服務商帶來的損失。
網站域名:
網站主辦單位(公章):
網站負責人簽字:
接入服務單位:(蓋章):
核驗人簽字:
日期:20xx年X月XX日
甲方:XX單位
乙方:XX單位員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因為工作關係向乙方提供電腦和網路系統,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電腦和網路系統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據此雙方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承諾不利用甲方提供的電腦製作、複製、釋出、轉摘、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資訊:
⑴反對憲法基本原則的;
⑵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⑶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⑷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⑸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動的;
⑹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⑺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單間租房協議書)
⑻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權益的;
⑼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二、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網路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電腦和網路系統傳送垃圾郵件、攻擊其他網路和計算機系統,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危害網際網路資訊保安的行為。
四、乙方不得通過甲方網路系統利用單位QQ群及電子郵箱傳播不負責任、造謠滋事、煽動偏激情緒、製造恐慌氣氛、擾亂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種有害資訊。
五、乙方使用電子函件進行網上資訊交流,應當遵守單位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函件向與單位業務無關的第三人傳遞、轉發或抄送單位商業機密資訊。
六、乙方應當時刻提高保密意識,不得與單位業務無關的任何人在聊天室、電子公告系統、網路新聞上釋出、談論和傳播單位機密資訊。
七、乙方違反上述規定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扣罰乙方當月工資的10—20%,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機關。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名:
簽名: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甲方:上海祺瑛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簡稱:網站主辦者)
乙方: 接入商(簡稱:)
現依據《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92號)、《非經營性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備案管理辦法》(資訊產業部令第33號)、《網際網路站管理工作細則》(信部電[20xx]501號)、《資訊產業部關於依法打擊網路淫穢色情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電[20xx]231號)、《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進一步深入整治手機淫穢色情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工信部電管〔20xx〕672號檔案)、《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進一步落實網站備案資訊真實性檢驗工作方案》(工信部電管局函[20xx]64號)等有關規定,為配合省通訊管理局維護網際網路正常運營秩序、創造良好的網際網路環境。金萬邦所有接入服務的網站主辦者與金萬邦公司簽署本項協議,遵守如下條款: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網際網路資訊保安,促進網際網路服務有序發展,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所稱網際網路資訊保安,是指新一代資料中心提供給網站主辦者的網際網路接入服務,包括主機託管、虛擬主機等。
第三條 此協議遵循文明守法、誠信自律、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則。
第四條 金萬邦負責本公約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 協議內容
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不得製作、複製、釋出、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資訊: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五條 違反服務協議的,金萬邦應及時予以督促改正,有權直接關閉相關違法和不良資訊內容的網站或停止為其提供服務,如停止服務後需行開通,收取開通費100元/次。
第六條 金萬邦要求網站主辦者實行實名註冊備案,註冊資訊應當包括網站主辦者真實姓名、有關證件、通訊地址、聯絡電話、郵箱等。
第三章 附則
第七條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本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八條 作為金萬邦的接入服務網站主辦者同意遵守上述條款,違反本協議,承擔相關責任.本協議由網站主辦者簽字蓋章即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由金萬邦負責解釋。
甲方單位名稱 (蓋章) :
乙方單位名稱(蓋章):
20xx年X月XX日
甲方:
乙方:成都西維數碼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網路資訊資源的安全,促進IDC接入服務有序發展,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所稱伺服器,是甲方向乙方租賃使用的伺服器資源、自主網路空間等,虛擬主機等。
第三條 此協議遵循文明守法、誠信自律、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則。
第二章 協議內容
(一)甲方保證不得利用乙方所提供的伺服器及其它網路資源製作、複製、釋出、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資訊: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二)甲方必須遵守《非經營性網際網路備案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如備案資訊不真實,將關閉網站並登出備案。甲方需承諾並確認:提交的所有備案資訊真實有效,且當備案資訊發生變化時及時到備案系統中提交更新資訊,若未及時更新資訊而導致備案資訊不準確,乙方有權依法對接入網站進行關閉處理。。
第三章 附則
若甲方違反以上安全協議條款,則乙方有權中止甲方的網際網路接入服務、不退餘款,甲方需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甲方:
乙方:成都西維數碼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