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號:
日期:
為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發展貿易,有關方按下列條件簽訂本協議:
1、訂約人
供貨人(以下稱甲方):
銷售代理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為銷售代理人,銷售下列商品。
2、商品名稱及數量或金額
雙方約定,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銷售不少於**的商品。
3、經銷地區
只限在**。
4、訂單的確認
本協議所規定商品的數量、價格及裝運條件等,應在每筆交易中確認,其細目應在雙方簽訂的銷售協議書中作出規定。
5、付款
訂單確認之後,乙方須按照有關收貨確認書所規定過的時間開立以甲方為受益人的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乙方開出信用證後,應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準備交貨。
6、佣金
在本協議期滿時,若乙方完成了第二款所規定的數額,甲方應按裝運貨物所收到的發票累計總金額付給乙方**%的佣金。
7、市場情況報告
乙方每3個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關當時市場情況和使用者意見的詳細報告。同時,乙方穎隨時向甲方提供其他供應商的類似商品樣品及其價格、銷售情況和廣告資料。
8、宣傳廣告費用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在上述經銷地區所作廣告宣傳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須事先向甲方提供宣傳廣告的圖案及文說明,由甲方審閱同意。
9、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經雙方籤後生效,有效期為**天,自**至**。若一方希望延長協議,則須在本協議期滿前1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決定。若協議一方未履行協議條款,另一方有權終止協議。
10、仲裁
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如產生爭議,雙方應在友好協商解決。若通過友好協商達不到協議,則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式暫行規定進行仲裁。該委員會的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另有規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11、其他條款
(1)甲方不得向經銷地區其他買主供應本協議所規定的商品。如有詢價,當轉達給乙方洽辦。若有買主希望那個從甲方直接訂購,甲方可以供貨,但甲方須將有關銷售確認書副本寄給乙方,並按所達成交易的發票金額給予乙方**%的佣金。
(2)若乙方在**月內未能向甲方提供至少**訂貨,甲方不承擔本協議的義務。
(3)對雙方政府間的貿易,甲方有權按其政府的授權進行有關的直接貿易,而不受本協議約束。乙方不得不干涉此種直接貿易,也無權向甲方提出任何補償或佣金要求。
(4)本協議受簽約雙方所簽訂的銷售確認條款的制約。
本協議於**年*月*日在**簽訂,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籤)(籤)
銷售代理協議書銷售代理協議書(2) | 返回目錄銷售代理協議書
當事人在平等、互利、自願的基礎上,就甲乙雙方銷售對方生產、經營的產品,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訂約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甲方:濟南盛陽管道有限公司
乙方: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職責。
應拓展使用者,收集資訊,爭取使用者,盡力促進產品的銷售。精通所推銷該產品的技術性能。
第三條廣告和展覽會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一方為促進對方產品的銷售,所作廣告宣傳的一切費用自行。一方須事先向對方提供宣傳廣告的圖案及文說明,由對方審閱同意。凡參加展銷會需經雙方事先商議後辦理。
第四條 市場報告
一方每3個月向對方提供一次有關當時市場情況和使用者意見的詳細報告。同時,一方應隨時向對方提供其他供應商的類似商品樣品及其價格、銷售情況和廣告資料。
第五條代理人保證不競爭
1、乙不應與甲方或幫助他人與甲方競爭,更不應制造代理產品或類似於代銷的產品,也不應從與甲方競爭的任何企業中獲利。同時,乙方不應代理或銷售與代理產品相同或類的(不論是新的或舊的)任何產品。
2、甲方在代理或銷售乙方的產品時也具有第1條的約束。
3、此協議一經生效,一方應將與其他企業簽訂有約束性的協議告知對方。不論是作為代理的或經銷的,此後再簽訂的任何協議均應告知對方,一方在進行其他活動時,決不能忽視其對對方承擔的義務而影響任務的完成。
4、本協議規定在此協議終止後的5年內,一方不能生產和銷售同類產品予以競爭,本協議終止後的1年內,一方也不能代理其他類似產品,予以競爭。
5、所有對產品設計和說明均屬產品經營生產方所有,一方應在協議終止時歸還給對方。
第六條 保密義務
一方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後,不得洩露對方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協議範圍使用。
第七條銷售方式的選擇以及付款方式
第八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若一方希望延長本協議,則須在本協議期滿前1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決定。 若協議一方未履行協議條款,另一方有權終止協議。
第九條 本協議的變更或附加條款,應以書面形式為準。
第十條 違約責任年
1、一方在代理銷售對方的產品後遲延支付貨款的,每遲延一天,按日 分之 支付違約金。
2、一方違反本合同第五、六條規定的,應當賠償給對反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如產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通過友好協商達不成協議,則提交濟南仲裁委員會。
第十二條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濟南簽訂,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籤(蓋章)後生效。
甲方:(籤) 乙方: (籤)
產品銷售代理協議書銷售代理協議書(3) | 返回目錄第一條 約因
製造商姓名________,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簡稱制造商),同意將下列產品_______(簡稱產品)的獨家代理權授予代理人(簡稱代理人),代理人姓名________,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
代理人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簡稱地區)推銷新產品:__________
第二條 代理人的職責
代理人應在該地區拓展使用者。代理人應向製造商轉送接收到的報價和定單。代理人無權代表製造商或簽訂任何具有約束的合約。代理人應把製造商規定的銷售條款(包括裝運期和付款)對使用者解釋。製造商可不受任何約束的拒絕由代理人轉送的任何詢價及訂單。
第三條 代理業務的職責範圍
代理人是________市場的全權代理,應收集資訊,爭取使用者,盡力促進產品的銷售。代理人應精通所推銷該產品的技術性能。代理所得佣金應包括為促成銷售所需費用。
第四條 廣告和展覽會
為促進產品在該地區的銷售,代理人應刊登一切必要的廣告並支付廣告費用。凡參加展銷會需經雙方事先商議後辦理。
第五條 代理人對使用者的財務責任
代理人應採取適當方式瞭解當地訂貨的支付能力並協助製造商收回應付貨款。通常的索款及協助收回應付貸款的開支應由製造商負擔。
未經同意,代理人無權也無義務以製造商的名義接受付款。
第六條 使用者的意見、代理人的作用
代理人有權接受使用者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及時通知製造商並關注製造商的切身利益為宜。
第七條 向製造商不斷提供資訊
代理人應盡力向製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資訊,每4個月需向製造商寄送工作報告。
第八條 保證不競爭
代理人不應與製造商或幫助他人與製造商競爭,代理人更不應制造代理產品或類似於代銷的產品,也不應從與製造商競爭的任何企業中獲利。同時,代理人不應代理或銷售與代理產品相同或類似的(不論是新的或舊的)任何產品。
此合約一經生效,代理人應將與其他企業簽訂的有約束性的協議告知製造商。不論是作為代理的或經銷的,此後再簽訂的任何協議均應告之製造商,代理人在進行其他活動時,決不能忽視其對製造商承擔的義務而影響任務的完成。
本協議規定在此協議終止後的5年內,代理人不能生產和銷售同類產品予以競爭,本協議終止後的一年內,代理人也不能代理其他類似產品,予以競爭。
所有產品設計和說明均屬製造商所有,代理人應在協議終止時歸還給製造商。
第九條保密
代理人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後,不得洩露製造商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協議範圍使用。
第十條 分包代理人
代理人事先經制造商同意後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應對該分包代理人的活動負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工業產權的侵犯
代理人應觀察市場,如發現第三方侵犯製造商的工業產權或有損於製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為,代理人應據實向製造商報告。代理人應盡最大努力並按製造商的指示,幫助製造商使其不受這類行為的侵害,製造商將承擔正常代理活動以外的此類費用。
第十二條 代理人獨家銷售權的範圍
製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該地區取得代理或銷售協議產品的權力。製造商應把其收到的直接來自該地區使用者的訂單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權按第十五條規定獲得該訂單的佣金。
第十三條 向代理人不斷提供資訊
為促進代理活動,製造商應向代理人提供包括銷售情況、價目表、技術檔案和廣告資料等一切必要的資訊。製造商應將產品價格、銷售情況或付款方式的任何變化及時通知代理人。
第十四條 技術幫助
製造商應幫助代理人的僱員獲得代理產品的技術知識。代理人應支付其僱員往返交通及工資,製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五條 佣金額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並籤的協議產品為基礎,其收傭百分比如下:
______美元按______ %收傭
______美元按______ %收傭
第十六條 平分佣金
兩個不同地區的兩個代理人為爭取訂單都作出極大努力,當訂單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貨之製造廠位於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時,則佣金由兩個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條 商業失敗、合約終止
代理人所介紹的詢價或訂單,如製造商不予接受則無佣金。若代理人所介紹的訂單合約己中止,代理人無權索取佣金,若該合約的中止是由於製造商的責任,則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 計算佣金的方法
佣金以發票金額計算,任何附加費用如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海關稅或由進口國家回收的關稅等應另開發票。
第十九條 佣金的索取權
代理人有權根據每次使用者購貨所支付的貸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使用者沒有支付全部貨款。則根據製造商實收貨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於製造商的原因使用者拒付貸款,則不在此限
第二十條 支付佣金的時間
製造商每季度應向代理人說明佣金數額和付佣金的有關商場。製造商在收到貨款後,應在30天內支付佣金。
第二十一條 支付佣金的貨幣
佣金按成交的貨幣來計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條 排除其他報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協議之義務時所發生的全部費用,除非另有允諾,應按第十九條之規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三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在雙方籤後生效,協議執行一年後,一方提前3個月通知可終止協議。如協議不在該日終止,可提前3個月通知,於下年的12月30日終止。
第二十四條 提前終止
如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一方無權提前終止本協議。除非遵照適用的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說服力的理由方能終止本協議。
第二十五條 檔案的歸還
協議期滿時,代理人座將第十三條中所述及的由製造商提供的全部廣告資料及所有檔案歸還給製造商。
第二十六條 存貨的退回
協議期滿時,代理人若儲有代理產品和備件,應按製造商批示退回,費用由製造商負擔。
第二十七條 未完之商務
協議到期時,由代理人提出終止但在協議期滿後又執行協議,應按第十五款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屆時仍應承擔履行協議義務之職責。
第二十八條賠償
協議因一方違約而終止外,由於協議終止或未能重新簽約,則不予賠償。
第二十九條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於製造商總部________所在國之現行法律。
第三十條仲裁
固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根據________的法律________仲裁解決。投訴方和被投訴方應各指定一名仲裁員,雙方應提名一位公證人。
如兩名仲裁員在30天內未能就提名一位主席達成協議,仲裁應有權提名第三名仲裁員為主席。仲裁所作出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三十一條變更
本協議的變更或附加條款,應以書面形式為準。
第三十二條 禁止轉讓
本協議未經事先協商不得轉讓。
第三十三條 留置權
代理人對製造商的財產無留置權。
第三十四條 無效條款
如協議中的一條或一條以上的條款無效,協議其餘條款仍然有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製造商: 代理人:
簽署地:________ 簽署地: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
董事長:________ 總 裁:__________